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要有行为人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事实的,就会进行立案,然后派出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最后破案。

警察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普通民众心中是正义的化身,肩负着维护人民和谐稳定生活的重任。我国对于政府部门管理要求严格,警察也不例外。那么,警察执法办案流程又是什么呢?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接受案件

1、接受案件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

(1)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

2、接受案件的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2)接受证据。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5)现场处置。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二、立案审查

1、审查内容。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犯罪事实;

(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2、初查。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应当进行初查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同意,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3、审查期限。

(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需要建立专案开展侦察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按照专案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5)对接受的其他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报案、控告、举报人在立案审查期间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及时回复。

三、决定是否立案

1、立案。

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

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③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

2、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四、移送案件

1、移送条件。

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1)对接受的案件,在立案审查时或者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管辖的;

(2)本单位有管辖权,但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

2、移送程序。

(1)呈批。对应当移送的案件,办案部门立即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3)移送。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送往单位联和回执联)以及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主管机关。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同时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看守所联)送达看守所,与主管机关办理交接手续。主管机关接受案件后,填写回执联退回移送机关附卷。

(4)送达。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移送单位联)送达报案、控告、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

3、采取紧急措施。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1)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2)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3)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6)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五、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经审查认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1)尚未立案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3条规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后,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2)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4条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

(3)已经立案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26-05条规定撤销案件后,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六、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接受案件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但对控告人坚持作为刑事案件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的案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立案审查后依法处理。

七、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撤销该判决、裁定,或者裁定中止审理的;

(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3、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八、信息录入

有关立案情况应当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分别填报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警察执法办案流程的详细介绍。警察有着维护社会安定与人民幸福的重要使命,希望您在日常生活中体谅警察的难处,协助警察为社会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如果您有更多关于警察执法办案流程的问题想要了解,您可以咨询茂名律师。

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要有行为人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事实的,就会进行立案,然后派出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最后破案。 警察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普通民众心中是正义的化身,肩负着维护人民和谐稳定生活的重任。我国对于政府部门管理要求严格,警察也不例外。那么,警察执法办案流程又是什么呢?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接受案件 1、接受案件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 (1)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

2、接受案件的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2)接受证据。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5)现场处置。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二、立案审查 1、审查内容。

行政执法办案流程 方案

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方案 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方案如下: 1. 案源: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来源及有关情况,按要求制作案件登记表。 2. 立案:承办人员和承办机构通过初步调查了解,认为应当登记立案的,制作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批。 3. 调查取证: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及时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证据包括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音像资料等。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4. 审批: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法制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批。 5. 告知: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6. 决定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报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过乡镇(街道)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7.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乡镇(街道)负责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上的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 送达: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9. 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结案:执行完毕,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报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批结案。 11. 立卷归档:制作卷内文书目录,进行立卷、归档。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 以上是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方案的具体步骤,供您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而有所不同。

执法场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执法场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案件接受阶段 案件接受是执法场所办案流程的第一步,通常由接待员或接警员负责。在接受案件之前,执法场所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案件接受制度,确保接受 到的案件信息准确无误。案件接受的具体流程如下: 2.确认案件性质:接警员通过与报案人的交流,初步确定案件的性质,例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3.登记案件信息:接警员将案件相关信息录入案件登记簿或电子系统,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报案人信息、报警时间等。 4.指派执法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接警员将案件分派给相应的 执法人员,指定他们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立案阶段 立案是指根据接受的案件信息,将案件正式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侦查的过程。立案的流程如下: 1.审查案件材料:接受案件的执法人员负责审查案件材料,包括报案 人提供的证据、证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等,以判断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 侦查。 2.判断案件性质:执法人员根据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案件 的性质,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或违法行为。 3.决定是否立案:执法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 案件构成犯罪或违法行为,将决定立案侦查;如果认为案件不构成犯罪或 违法行为,将决定不立案。

4.立案登记: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将案件信息登记到案件 登记簿或电子系统,并分配案件编号。 三、侦查阶段 侦查是执法场所办案的核心环节,侦查人员通过调查、收集证据等手段,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违法行为人的身份,并收集足够的 证据以支持起诉。侦查的流程如下: 1.制定侦查计划:侦查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制定侦查计划,明 确侦查的目标、方法和时间节点。 2.收集证据: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方式, 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3.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违法行为人:侦查人员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违 法行为人,对其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4.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违法行为人:如果在侦查过程中确定犯罪嫌疑人 或违法行为人的身份,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侦查人员可以进行抓捕行动。 5.鉴定和勘验:侦查人员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例如法医鉴定、技 术鉴定等,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同时还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查明案发地点 的情况。 6.录取口供:侦查人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涉案人员的口 供进行录取,作为证据使用。 7.制作侦查报告:侦查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情况,制作侦查 报告,总结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四、起诉阶段

警察执法流程

警察执法流程 警察执法流程是指警察通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来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职责。以下是一般的警察执法流程。 首先,警察接到报警或发现可疑情况后,他们会尝试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了解情况的详细信息,包括地点、时间、涉及的人员等。在与报案人或目击者交流时,他们需要细心倾听,确保获取准确的信息。 接着,警察会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在到达现场时,警察需要评估情况的严重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他们可能会与其他当事人交谈,搜集证人证言,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物品等。 警察在此阶段还会与其他执法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员合作,例如检察官、法医、指纹专家等,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这也包括可能需要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身体检查、监视或拘留。 收集完证据后,警察会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搜查并保护可能的证据以防止破坏。他们可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与数据库进行比对以了解他们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及其他案件。 一旦警察确定了嫌疑人,他们会对其进行逮捕。逮捕可能会涉及使用合法的武力手段,例如手铐、胡椒喷雾等,以确保警察和公众的安全。警察必须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并告知嫌疑人他们的权利,包括沉默权和请律师的权利。

在逮捕之后,警察会将嫌疑人带到警察局或相关执法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这可能包括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或讯问,以了解他们对犯罪的涉与程度。警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对嫌疑人的询问或讯问是公正和合法的。 最后,警察会将调查结果提交给相关机构,例如检察官或法院,以决定是否起诉嫌疑人。他们可能需要参加庭审,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证词。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警察需要与其他法律司法机构密切合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警察执法流程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警察们运用各种技能和专业知识。他们通过与相关人员的交流、现场调查、证据收集、逮捕和调查等一系列步骤来履行他们的职责,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在这个过程中,警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人权和公正审讯原则。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二、调查(一)传唤(二)询问(三)检查(四)扣押(五)鉴定。三、决定;四、执行。 近几年,治安案件层出不穷,所以治安案件办案的流程也越来越规范,随着办案的流程越来越完整和有效。治安案件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所以说,治安案件的办案流程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当事报警; 2、警察出警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 3、询问案情; 4、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调解,调 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5、调解不成,或者拒绝调解,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 由民警作笔录; 6、收集证据,有伤的验伤; 7、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 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

8、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二、治安案件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行阻扰。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3、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5、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派出所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派出所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派出所办案程序可以分为调查、决定和执行这三部分。因此我们在报案以前就要考虑到派出所在办案时的三个流程中所需要的东西,并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时间和相关人物,积极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流程,来保证自己在办案的过程中的高效。 在现在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面对很对琐碎的民事纠纷,包括打架、盗窃案等这个时候需要我们联系派出所进行干涉和解决。本文对▲派出所办案程序进行了一个详细的解释。 派出所在接到报后,对不构成刑事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一、调查 1、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 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二、决定 1、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二、调查三、决定四、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治安案件群众往往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案件的处理,那▲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方中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

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当一个治安事件发生后,警察接到报案受理登记后会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处罚决定,如果需要对案件当事人做出挽留处罚,也由公安机关送至挽留所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治安事件并不鲜见。治安事件是由警察进行处理,并对违反治安的行为进行查处。我们知道,无法是哪个机构办案都有一个相对成熟固定的流程,那么,▲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

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案二、立案三、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发现某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都可以去公安机关举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会派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很多人就想知道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小编下文讲解了相关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

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