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法案三大核心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三大核心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三大核心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三大核心内容

2010年7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参议员黛比·施塔贝诺(中)在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投票后举行新闻发布会。美国国会参议院当天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

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主要内容

第一,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第二,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第三,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第四,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在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最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第五,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第六,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其自身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美国国会下属政府问责局将对美联储向银行发放的紧急贷款、低息贷款以及为执行利率政策进行的公开市场交易等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第七,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美联储将提供纲领性指导而非制定具体规则,一旦发现薪酬制度导致企业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美联储有权加以干预和阻止。

取消贵金属柜台交易

美国外汇交易网发出重要通告,称2011年7月15日之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了贵金属柜台交易(OTC)的合法性,这意味着此后场外交易黄金,白银都是违法的。这条禁令是

根据美国国会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法案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为了遵守该项法案美国外汇交易网不得不从7月15日下午5点起停止贵金属交易。相应的所有公开贵金属持位也将关闭。该网站建议投资者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逐渐终止这些商品的交易活动,所有开放的黄金白银仓位届时都将自动清偿。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中债资信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 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以来,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信用评级机构所扮演角色的热烈讨论,国际监管机构和各国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展开大范围的探索并陆续付诸实践。从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确保评级机构满足规范的国际执业准则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在此框架下共同合作,推动国际信用评级行为标准的修改完善并积极协调各国监管标准的统一。各国和地区按照G20路线图设定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立法改革的步伐和节奏,相继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作为现代评级行业诞生地、同时也是次贷危机爆发始源地的美国所采取的监管改革较具代表性,故本文重点对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演变及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框架演变历程 (一)21世纪前美国评级机构几乎游走于联邦监管外 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在20世纪初成立初期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特别关注。至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评级机构声望渐起,监管机构才开始予以重视。1930年货币监理署于监管规则中首次引用信用评级来限定投资范围,以发挥其对投资者的参考作用。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首次在其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中使用了“NRSRO”一词,并通过向特定评级机构发送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s)、确认该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为国内大部分重要使用者承认为可靠的,从而授予该评级机构以全国统计信用评级机构(NRSROs)的资质。首批获得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经过发展成为了现在的三家国际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 此后,联邦和州立法开始广泛地引用“NRSRO”,以借助外部评级结果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如《1933年证券法》、1935年《银行法》、《联邦储备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SEC制定的规则。但是,相应的监管制度却几乎空白,甚至有SEC制定了规则 Rule436(g)将评级机构明确排除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专家责任之外。加之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美国的评级机构在2001年之前处于弱监管状态。 (二)安然事件后逐步强化监管 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敲响了警钟,人们恍然发现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评级

谢尔曼法案和萨班斯法案

论美国《谢尔曼法案》和《萨巴尼·奥克斯勒法案》的性质有什么不同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 谢尔曼法案确实为“反垄断”做了一些事情。立法者和来表示通常将“反垄断”普通化地称之为“竞争条例”。谢尔曼法案的目的在于处罚潜在地伤害竞争公平的实体,比如说垄断部门或联合企业。在这条法案颁布的时代,信托同等于垄断行动,因为信托是一个很受欢迎的方式使垄断者把持他们的商机,也是一个方式让联合公司的入股者建立一个可实施的合同。 谢尔曼法案是一个由国家站在全社会立场上,为了维护经济发展,反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而制定的法案。 2002年,在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发生后,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法案的第一句话就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了合规性要求,使上市公司不得不考虑控制IT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 萨班斯法案,又被称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全称为《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由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SOX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但由于该法案刚刚通过不久,其执行也不到两年,就来评价该法案的成败得失,为时尚早。但是,了解该法案的通过背景以及该法案制订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对我们正确认识,把握该法案,从而理性地看待中国资本市场的相关事件以及相应的对策问题,不无裨益。

三乙胺含量的测定教学提纲

三乙胺含量的测定

三乙胺含量的测定 参考标准(方法):GB/T23964 1.实验原理 用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分离和定量测定,从而得到三乙胺、乙胺、二乙胺和乙醇的质量分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三乙胺含量的测定。 3.试剂 3.1氢气:体积分数≥99.99% 3.2空气:不含腐蚀性杂质,使用前脱油、脱水 3.3氮气:体积分数≥99.99% 4.仪器 4.1自动进样器:带1μL进样针 4.2毛细管柱:SE-30,30m×0.53mm×7.0μm 4.3气相色谱仪:Aglient7890A,带FID检测器 5.测定步骤 5.1气相检测条件 5.1.1炉温:60℃ 5.1.2进样口温度:280℃ 5.1.3检测器温度:280℃ 5.1.4氮气:恒流,5.9ml/min,分流比50:1 5.1.5进样量:1μL 5.2峰的确定 用同样的操作条件分析已知的参考标准混合样品。以其保留时间来确认样品峰。

6.计算及结果表示 采用面积归一法定量计算各组分的质量分数。 7.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的三乙胺含量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杂质含量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2%。 8.注意事项 无 三乙胺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参考标准(方法):GB/T23964 1实验原理 样品中水分与电解液中的碘和二氧化硫发生定量反应,反应式为: I2+SO2+H2O→2HI+SO3 2I—-2e=I2 参加反应的碘分子数等于水的分子数,而电解生成的碘与所消耗的电量成正比。根据法拉第定律,用测量消耗的电量得出水的量。 2试适用范围 适用三乙胺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3.试剂 电解液:默克专用试剂 4.仪器 4.1卡尔费林水分测定仪:瑞士万通 4.2天平:精确至0.0001g 4.3微量进样器:50μL 5.测定步骤

【文史知识】中国历史上历次对外援助战争

【文史知识】中国历史上历次对外援助战争 ▲唐朝援助新罗之战 公元4世纪,朝鲜半岛形成高句丽、百济、新罗三足鼎立的政治格局。7世纪中叶,朝鲜半岛纷争升级。655年,高句丽与百济联合进攻新罗,新罗向唐朝求援。660年,唐高宗派大将率水陆联军13万前往救援,大败百济,俘获其国王。百济遗臣两次遣使日本朝廷,请求援助,并要求送还在日本作人质的丰璋王子。本来就欲扩大对朝鲜半岛的影响的日本借机出兵。 661年9月,5000日军护送百济丰璋王子归国即位,并向百济赠送大批物资。662年5月,日本将军率舟师170艘增援。663年3月,日本又增兵2.7万人,唐朝也任命右威卫将军孙仁师为熊津道行军总管,进驻熊津城(今韩国公州)。五六月间,百济发生内讧,实力锐减。唐军与新罗军队趁机调兵遣将,于8月13日包围了百济王所在的周留城(今韩国扶安)。至此,惨烈的白村江海战拉开序幕。 白江村一战,日军和百济军大败。战后,百济丰璋王逃亡高句丽,残军尽皆投降,百济复国化为泡影。667年,唐朝和

新罗联军乘机进攻高句丽,并于668年攻陷平壤,存在705年之久的高句丽灭亡。这一战也促使日本退守本土,九百余年间未敢再大规模入侵朝鲜半岛。 白村江海战,是日本与唐朝的一次直接较量,它确立了唐朝在东亚地区的中心地位。 ▲明代万历援朝抗日之战 16世纪末,中国正值明万历年间,朝鲜已经是明朝的属国,日本此时由丰臣秀吉统治。 当时日本的事实上最高统治者丰臣秀吉在完成了统一日本后,希望通过征服朝鲜半岛,开始向大陆中国扩张,因此发动了对附属当时中国明朝之朝鲜的战争。而朝鲜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当时的明朝统治者尽管缺乏对外用兵的传统,但同样必须出兵朝鲜解除朝鲜半岛上日本的威胁。 随后明朝派李如松带兵支援朝鲜,结果是日本两个阶段的对朝战争最终失败。1598年8月18日丰臣秀吉忧郁而死,日本撤军,同年12月日军全部撤出朝鲜。明军和朝鲜亦损失

多德-弗兰克法案要点

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多德-弗兰克法案又着重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消费者金融保护。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该机构设立在美联储系统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由于消费者金融涉及面很广,该机构可以监管各类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包括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而且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 ——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为改变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痼疾,成立新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其成员包括10家监管机构在内的16名成员,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在此框架下,现有的货币监理署和储蓄机构监理署合并,以监管全国性的银行机构;由美联储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一些地方银行;同时保持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该法案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要求,但具体标准将由即将成立的委员会确定。引人注目的是,该机构将获

得“先发制人”的监管授权,即在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后,可批准美联储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资产剥离,以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结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在事前预防方面,该法案建立新的系统风险监管框架,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纳入美联储的监管之下。在事后处置方面,为防止类似雷曼和AIG的危机重演,该法案给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授权,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明确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由纳税人来承担。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此法案当然不能令所有人满意,其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对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直接限制,即著名的“沃尔克法则”,被认为有过度监管之嫌。其内容包括: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止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这一建议的核心,在于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其风险敞口,使其难以成为雷曼和AIG这样的“巨无霸”,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太大而不能倒”局面的发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行业标准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解读

行业标准《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解读1 标准概况 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工艺由于其具有生产效率高、节约能源、芯(型)强度高、尺寸精确、芯(型)砂溃散性好等优点,已经得到了铸造业的广泛使用。根据2011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发的2011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行业标准由苏州兴业材料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在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标准名称为《铸造用三乙胺法冷芯盒树脂》,在标准征求意见时,经标准起草小组一致同意,将标准名称确定为《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2.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制芯(型)用 树脂。 2.2 术语和定义 参照GB/T 5611《铸造术语》“铸造用三乙胺冷芯 盒法树脂 TEA cured cold-box resin for foundry”,将铸造 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定义为“在室温下吹入三乙胺等 叔胺类催化剂气体,使双组分粘结剂的酚醛树脂和聚异 氰酸酯交联成固态的氨基甲酸酯,从而使砂芯(型)硬 化的冷芯盒用树脂。” 2.3 分类和牌号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制 芯、造型用有机粘结剂,在用户现场使用时主要根据强 度判断产品优良,因此标准以强度等级分级为普通型、 抗湿型和高强度型。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按使用条件不同分类及 分类代号见表1。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牌号表示方法如下: 示例 SLⅠ-G:表示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组分Ⅰ 高强度型树脂。

2.4 技术要求 2.4.1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因为组分Ⅰ刚生产出来时为淡黄色,遇光易变棕红色,但不影响性能,所以本标准规定组分Ⅰ为淡黄色至棕红色透明液体。 为促进技术进步,出于对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国内有代表性厂家的现状,对组分Ⅰ中的游离甲醛进行了分级规定,≤0.5%为合格品,≤0.3% 为优级品。 组分Ⅱ中异氰酸根含量是影响树脂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标准规定组分Ⅱ中的异氰根为22.0%~28.0%。组分Ⅰ主要由酚醛树脂组成,组分Ⅱ则主要由多苯基、多亚甲基、多异氰酸酯组成。组分I中含有水,但水却能够与组分II的主要成分发生反应,而该反应的生成物对树脂系统的强度建立有十分明显的危害。所以本标准增加了对影响树脂强度的关键性指标——“水分”含量的控制要求,本标准规定组分Ⅰ中的水分为≤0.8%。 2.4.2 混合料试样常温性能指标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混合料试样常温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本标准对24h常湿、24h高干和24h高湿三项强度指标指出了检测时试样的存放条件要求,温度均为20℃±2℃,相对湿度分别为(60±5)%、≤40%和≥95%,并对普通型、抗湿型和高强度型的指标要求作出规定。 发气量和常温抗弯强度本标准未作规定,供需双方可考虑产品需要和检测条件商定是否作为供货时产品的技术指标。

中法战争-不能抹杀的胜利

中法战争 ——不能抹杀的胜利 中心词:中法战争历史评判越南清政府 摘要:“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本身就带有太多的民族情绪,而历史所应该呈现出的真实不能出于政治目的而任意扭曲,中法战争中取得的胜利我们不能随意否定。 自1840年英国用大炮敲开的中国的大门以后,在接下来的八十年的晚清史中,中华民族经历了五次侵略战争,在现在的史学家们义愤填膺的责骂清政府的软弱和无能的大潮中,清政府几乎所有的抵抗和妥协行为都受到了否定,追究其原因,很明显的看出,官方的历史评判标准起了主导主用,随着民主制度建设的深入,历史,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开始出现百家争鸣的现状,越来越多的晚清历史人物和事件从新以一种相对客观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眼前。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中法战争被认为是中国五次反侵略战争中最窝囊的战争,战争的结局以“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而结束,但是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1885年中法战争的结束谁才是最后的受益者?

虽然本人才疏学浅,看待问题必不够全面,但在现在畅所欲言的大潮中,我也不妨畅抒己见。 首先,我认为中法战争是一场本应避免,至少是在发生以后应该迅速结束的战争,关于这点及以下的几点都将在下文详细的解释;其次,在中法战争中,在特定的历史政治条件下,清政府不仅没有表现出相比于晚清时代的软弱与无能,反而表现的相当的,甚至是过分的强硬与坚决;最后,战争结束后,中国唯一一次不是以一个战败国的身份坐上了谈判桌,并在战后没有签订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可以说,中法战争是清政府在行将就木之时上演的唯一一场好戏,1885年《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战争的结束,这对中法两国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中国没有败,法国没有胜,从某种意义上讲,清政府在摧枯拉朽的历史浪潮中实现了一场奇迹式的胜利! 谈及中法战争就不得不关注法国对越南的殖民入侵,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越南发生了西山起义,腐朽无力的越南政府请求法国援助,拉开了法国入侵越南的序幕,1787年,两国签订了《法越凡尔赛条约》,法国军队入驻越南,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保守的封建王朝开始走向末路,新兴的政权更加要求海外市场的扩大,1847~1862年,法国加快了入侵越南的步伐,《法越柴棍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法国敲开了越南的国门。法国对越南的殖民入侵无疑为清政府带来了恐慌,越南是中国的藩属国,越南的安全与独立无疑直接与中国的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西

第3章-8-《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第13 章 《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巴塞尔协议2.5》 ?《巴塞尔协议Ⅱ》的最终实施时间大体上和2008~2009年金融危机的开始时间相同,这种巧合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名声来讲是一个不幸 ?在金融危机中,市场参与者认识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市场风险资本金计算方法要进行调整,《巴塞尔协议2.5》是对这些调 整的汇总,实施期限是2011年12月31日。这些调整包括: ?压力风险价值度 ?新增风险资本金 ?对信用相关产品设立的综合风险检验测度

压力风险价值度 ?1996年对《巴塞尔协议Ⅰ》的修正案,首先引进了针对市场风险的资本金,其计算是基于10天展望期99%置信区间的风险价值,大部分银行采取基于历史模拟的计算方法 ?历史模拟法的假设是,市场变量在某个交易日接下来一天的变化可以从该变量过去1~4年的历史数据抽样得出 ?2003~2006年间市场变化的波动率较低,因此,利用这一区间的数据所得出的市场风险价值度也比较低。而在危机过后的一段区间之后,风险价值度又会回到较低的水平 ?从而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压力风险价值度”的概念

压力风险价值度(续) ?压力风险价值度是基于市场在受压条件下的250天,而不是仅由过去1~4年的历史数据而求得 ?采用历史模拟法计算压力风险价值度时,市场变量在下一个交易日中的百分比变化量是从市场受压条件下的250个交易日的日变量中抽样得到

资本金要求 ? 《巴塞尔协议2.5》要求银行计算两个VaR 值。其中之一是一般的VaR (即基于过去1~4年的市场变量),另一个就是压力风险价值度。计算出两个VaR 之后,银行要对其进行汇总,计算资本金总量的公式为: Max(VaR t-1,m c ×VaR avg ) + max(sVaR t-1,m s ×sVaR avg ) ? 式中,VaR t-1和sVaR t-1分别为前一天的VaR 和压力VaR (基于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间)。VaR avg 和sVaR avg 分别为过去60天的平均VaR 和压力VaR (基于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间)。参数m c 和m s 由银行监管部门决定,其下限为3

三乙胺

三乙胺 C6H15N/(C2H5)3N CAS登记号:121-44-8 中文名称:三乙胺; N,N-二乙基乙胺 RTECS号:YE0175000 UN编号:1296 EC编号:612-004-00-5 英文名称:TRIETHYLAMINE; N,N-Diethylethanamine 原中国危险货物编号:32168 分子量:101.2 化学式:C6H15N/(C2H5)3N 危害/接触 类型 急性危害/症状预防急救/消防 火灾高度易燃。在火焰中释放出 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 体)。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和禁止 吸烟。 抗溶性泡沫,干粉,水成膜泡沫, 泡沫,二氧化碳。 爆炸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 性。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 气设备和照明。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 却。 接触避免一切接触! #吸入咳嗽,咽喉痛,气促,呼吸困 难,头痛,头晕,虚弱,恶心, 症状可能推迟显现(见注 解)。 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 防护。 新鲜空气,休息。半直立体位。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给予医疗 护理。 #皮肤发红。皮肤烧伤。疼痛。防护手套。防护服。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给予医疗护理。 #眼睛疼痛。发红。视力模糊。青 眼晕。暂时失明。严重深度 烧伤。 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 防护。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 行,摘除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食入腹部疼痛。灼烧感。休克或 虚脱。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漱口。不要催吐。大量饮水。给 予医疗护理。 泄露处置撤离危险区域!向专家咨询!通风。转移全部引燃源。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闭的容器中。用砂土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转移到安全场所。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个人防护用具:全套防护服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包装与标志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欧盟危险性类别:F符号 C符号R:11-20/21/22-35 S:1/2-3-16-26-29-36/37/39-45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3 联合国次要危险性:8 联合国包装类别:II 中国危险性类别:第3类易燃液体中国次要危险性:第8类腐蚀性物质 中国包装类别:II 易燃性 3 活性 毒性 3

德阳历史名人与传统文化

德阳历史名人与传统文化 历史上,德阳出了很多名人,当地人杰地灵,人才辈出。 特级英雄黄继光 黄继光(1931-1952)原名黄际广,中江县兴发(今继光镇)人,中国 人民志愿军特级英雄。1952年10月20日在朝鲜江原道金化郡上甘岭抗美 援朝战役中,受重伤后,扑敌堡,以胸膛堵住敌人机枪射孔,英勇献身,保障 攻克高地,歼敌两个营。追记特等功,授特级英雄称号,并荣获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及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等。中江县建继光馆、继光乡、 继光水库等纪念。 黄继光于1931年出生于四川中江县石马乡一个贫农家庭。1951年,抗 美援朝运动在他的家乡展开,黄继光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在第15军 45师135团2营6连任通信员。 1953年10月13日,上甘岭战役打响。敌人动用两个多师的兵力,在 飞机、坦克和炮火的掩护下向我军发动猛攻。10月19日晚,黄继光所在营 奉命向上甘岭右翼高地反击。战斗进行中,敌人的一个中心火力点用3挺重机 枪和4挺轻机枪拦住了部队前进的道路。黄继光挺身而出,请求与另外两个战 友炸掉这个火力点。当前进到距火力点30—40米时,两位战友一个牺牲,一 个重伤,任务就落在黄继光一个人的身上。黄继光忍着右臂被击穿的剧痛,顶 着敌人的枪林弹雨继续前进。在接近敌火力点时,他连投几枚手雷,但未能将 敌火力点全部炸毁。在身边已无弹药的情况下,黄继光毅然扑向敌火力点,用自己的身体堵住了敌人的射击孔,不幸壮烈牺牲,时年21岁。 根据黄继光生前的申请和表现,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追认他为特级战斗英雄,并追记特等功。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追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并追授一级国旗勋章、金星奖章各一枚。 戊戌变法先贤杨锐 杨锐(1857-1898)字叔峤,号钝叔,绵竹人,“戊戍六君子”之一。举人出身,为两广总督张之洞弟子,后作 幕僚,任内阁中书,参加强学会、保国会,倡立蜀学会,维新变法,任四品 卿衔军机章京,参与新政被害,为爱国志士,终年41岁。著有《杨叔峤诗文 集》、《说经堂诗草》,以及《隋史补遗》、《晋书注》等。 杨锐(1857—1898),字叔峤,绵竹人,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出身于 书香门第,幼承父兄教养,少年时代即开始显露头角。参加院试时,张之洞 将杨锐与其兄杨聪二人比为蜀中当代的苏轼和苏辙。及长,入已升任两广总 督的张之洞幕府,任职期间以其卓越的才华与高尚的品格深得张之洞的敬重, 成为其重要幕僚。15中,凡送呈朝廷的奏疏与重要文献,大多出自杨锐之手。 光绪十年(1884),法军侵犯凉山和滇桂边境,杨锐力主援越抗法,并促成 张之洞起用退职爱国老将冯子材为广西军关外军务帮办,率军出关,奋起反 击,打败法军三路进攻,重伤法军司令尼格里,并攻占凉山。捷报传来,杨 锐满怀激情,代张之洞草拟了《广军援桂奏稿》,此稿成为近代史上一篇重要 文献。

美国萨班斯法案 404条款

404法案: 美国在2002年7月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中的第404条款中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一份详尽的财务报表内控报告。 英文名:Sarbanes-Oxley Section 404 https://www.360docs.net/doc/a72292810.html,/050720/16/bbg3.html 2002年,在安然事件后的一片混乱中,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对美国商业界影响巨大,以致于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萨班斯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从表面来看,它的初衷并不激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然而,法案的方法却很偏激,而其中的404条款也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饱受争议。 最复杂的条款 作为萨班斯法案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404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 系统作出评价,注册会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显然,404条款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作出严厉要求是为了使得公众更易于察觉到公司的欺诈行为,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而上市公司为了遵循该条款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财力的投入。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404条款的实施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必须由公司董事、管理层、404项目小组、内审总监与其他人士积极监察和参与。404条款的遵照执行有四个区分明显的阶段:1.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详细目录,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足够,然后将这些控 制与诸如COSO委员会之类的内部控制研究机构的内部控制框架进行对照\; 2.公司被要求记录控制措施评估方式,以及未来将被用来弥补控制缺陷的政策和流程(如果有的话)\;

三乙胺法冷芯盒制芯工艺的应用及探讨

三乙胺法冷芯盒制芯工艺的应用及探讨潍坊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邹化仲 =摘要>为进一步推广应用三乙胺法冷芯盒制芯工艺,对在此工艺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1国内外三乙胺法冷芯盒工艺的发展应用 三乙胺法冷芯盒工艺即酚醛氨基甲酸乙酯工艺,是冷芯盒制芯工艺方法中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开发于1968年。其制芯工艺过程是,在定量原砂中按工艺配比加入组分?酚醛树脂和组分ò聚异氰酸酯的双组分粘结剂,在混砂机中混均匀后得到冷芯砂,利用射芯机紧实到芯盒中,再藉助气体发生器,以干燥的压缩空气或氮气等为载体将定量的雾化或汽化的三乙胺催化剂通过吹气板吹入芯盒,将双组分粘结剂中的羟基和异氰酸催化变成尿烷而硬化,继而靠载体气体清洗出芯砂中残余的三乙胺,得到具有一定强度、满足工艺要求的砂芯。 冷芯盒法制芯工艺用的芯盒不需加热,免去了芯盒热变形,砂芯精度高,芯盒寿命长,芯盒材质可视生产批量大小等条件选用钢、铸铁、铝、塑料、木材等。冷芯盒制芯工艺化学反应迅速,固化周期短,生产效率高,砂芯发气量较低,溃散性好,易清砂,铸件表面光洁,废品率低,综合成本低,易于组织自动化生产,经济效益显著。因此,在近20年的发展中,日益取代油砂法、热芯盒法、壳芯法等传统制芯工艺。在欧美等有些工厂采用三乙胺法冷芯盒制芯工艺生产的砂芯重量达砂芯总重量的70%以上。 为适应铸造工艺各方面的不同要求,特别是提高现行三乙胺法冷芯盒砂芯的热强度,防止在浇注金属高温作用下,砂芯过早溃散、变形、开裂造成废品,美国有关部门研究出高热强度三乙胺冷芯盒工艺,将现行三乙胺法冷芯盒工艺用的粘结剂组分?酚醛树脂改为酚醛多元醇树脂,其他不变。这样,溃散时间从不到100s延迟到400s。 另一方面,德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等各国对三乙胺法冷芯盒工艺配套设备,射芯机、气体发生器、芯砂混砂机、空气干燥器、砂加热冷却器、废气净化装置等的研究逐步深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新专利形成各具特色的系列化生产。例如,采用低压射头、无射砂筒结构,不同方式的胺和树脂容积定量、时间定量,从而使定量精度提高,调节灵活方便,满足了吹胺压力特征曲线的比例阀技术、大功率加热汽化器等。特别是在控制方面采用PLC自由可编程序控制、屏幕显示、生产参数调整储存、故障诊断、砂料位检测等,使三乙胺法冷芯盒制芯系统的生产达到完全自动化的新水平。 10几年来,我国一些大专院校、研究所、汽车厂也开展了三乙胺法及其他方法冷芯盒工艺、材料、设备的科研探索应用开发工作。潍坊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开拓发动机 =Abstract>Wit h a purpose of broadening f urth er t he applicat ion of t he t riet ham ine m et hod cold core box core m akin g technolo gy,t his p a p er anal y zes t he p roblem s exist ed in t his t echnolo gy and p ro p oses at t he sam e tim e t he m easures of im p rovem ent. Related terms:Cold core box core making)Technology Application 叙词:冷芯盒制芯)工艺应用 )14)汽车工艺与材料

人教版选修三 5.2越南战争 作业

第二课越南战争 记一记

1.美国推行霸权主义,出于遏制共产主义和称霸世界的需要,加紧向印度支那渗透,积极干涉越南内政。 2.美国在南越大力推行“特种战争”“利用越南人打越南人”;1965年,美国直接出兵侵略越南,将“特种战争”升级为“局部战争”。 3.越南战争以越南人民的最后胜利告终,越南捍卫了民族独立和领土主权,实现了国家统一。 4.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是美国冷战政策在亚洲的具体表现,实际上是美苏冷战的局部表现。 1. “特种战争”和“局部战争”的主要区别是战争的手段。“特种战争”指的是美国出钱出枪帮助南越军队打击越南南方人民的战争,即“用越南人打越南人”的战争;“局部战争”是指在一定的地区内,使用一定的武装力量而进行的战争。 2.正确认识美国侵越战争失败的影响。 美国的侵越战争及其失败,消耗了美国巨大的人力、物力,给美国社会造成深远影响。而且战争的非正义性使美国政府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迫使其不得不调整外交政策,实行战略收缩,整个20世纪70年代,形成苏攻美守局面。 3.怎样从越南战争的原因角度认识越南战争与冷战格局的关系。 美国向越南渗透力量是一种冷战思维,担心印度支那和东南亚国家倒向共产主义一边,如艾

森豪威尔的“多米诺骨牌论”,导致越南的国内统一战争发展为美国侵越战争。 1.越南战争的影响 材料我们的经济由于多年沉重和不适宜的战争支出受到了严重损害,我们社会的政治统一遭到破坏,几十年都不会恢复。……根据我的判断,事后证明我们错了。我们过高估计了失去越南对西方安全的影响。 ——麦克纳马拉《回顾越战的悲剧与教训》 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越南战争对美国及国际局势产生了哪些影响? 答案:对美国: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加剧国内矛盾,人民反战运动高涨;尼克松政府调整外交政策。对国际局势:冲击美国资本主义世界霸主地位,美苏争霸中美国转为守势;美国同新中国实现关系正常化。 2.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的比较 材料一(关于朝鲜战争的起因)不应纠缠于谁打响了朝鲜战争“第一枪”这一表面问题,而应将目光集中在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上,这就是:朝鲜人民军在1950年6月25日大举越过“三八线”这一军事行动,得以实现的条件和前提是什么?在这个问题的指导下,朝鲜战争起因的研究很自然就成为朝鲜战争前后国际关系的研究。朝鲜战争最深刻的起因在于战后形成的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及其所控制的两大阵营之间的冷战格局,这种格局在朝鲜半岛就表现为围绕“三八线”展开的美苏两国外交争斗和南北朝鲜的军事对峙。 ——沈志华《抗美援朝战争决策中的苏联因素》 材料二无论是我们的人民,还是我们的领袖,都不是万能的。在不涉及我们自身存亡的事务中,要判断什么是另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应由国际社会进行公开辩论来决定。我们并不拥有天赋的权力,来用我们自己的理想或选择去塑造任何其他国家。可是直到今天,在世界上许多地方,我们仍然在重复着类似的错误。 ——美国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回顾:越南的悲剧与教训》 (1)据材料一,指出作者认为应从哪个角度研究朝鲜战争的起因。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二中所说的“我们自己的理想”指什么?“我们仍然在重复着类似的错误”反映了怎样的国际形势? 答案:(1)从朝鲜战争前后国际关系变化的角度。 (2)理想:构筑单极世界,推行霸权主义,在全球推行美国的社会制度及价值理念。国际形势:和平与发展是主流,但霸权主义仍然存在,美国力图建立单极世界,到处干涉别国内政。

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启示

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启示 作者:编辑裴中同发布于:2011-12-23 11:10:21 文字:【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保障,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副总、总法律顾问、法律部门负责人,赴美国开展了大型跨国企业法律管控模式培训,重点结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深入考察了解了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一、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总体情况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美国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美国大型跨国公司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据全球法律顾问协会统计,目前,在美国500强企业中,共有480家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定位于高级副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从美国企业营业收入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设立总法律顾问。美国企业普遍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既与美国国家的法治传统与文化密切相关,更是企业市场化竞争和国际化经营的内在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建设在美国大企业受到重视,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第一,美国政府对市场的法律监管日趋严格,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政府意识到,仅仅依靠企业自律,只会使美国经济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更大损害,因此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监管和主动调查,并不断完善相关法案。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出台《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又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并在法案中特别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不仅将对企业处以高额罚金,而且最高可将罚金的30%作为对举报人的奖励,这对企业造成了巨大震慑,使企业不得不更加重视自身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据美国高通公司总法律顾问介绍,在美国大企业,只要总法律顾问认为某项公司决策或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层将毫不犹豫地调整或停止这项决策和行为,因为在美国,公司违规经营的成本将大大高于经营所能带来的收益,而且公司一旦因违法而丧失诚信,将很难继续在市场上立足。因此,美国大企业普遍选择在高管层面设立总法律顾问,从而强化企业合规管理,防范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第二,美国大企业在规范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下,需要通过总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更好地监督并实现权力制衡。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是维护股东权益的基本途径。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确保企业行走在合法合规道路上的制度保障,已经成为美国大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公司规范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股东会和经理层分权制衡,但股东作为出资人,由于其并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而难以持续地保障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合法合规,也难以确保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因此,公司股东往往选择在经理层设立总法律顾问,确保公司依法经营管理,避免内部人控制。例如,美国通用(GE)、IBM、高通等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既是经理层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董事会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决策层和执行层提供法律意见。除此以外,美国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往往还负责公司内部调查。如波音公司、高盛集团等总法律顾问介绍,一旦有人举报公司员工违法违规,须由法律部门开展有关内部调查。一些企业的法律部门还同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以上这些做法,表明总法律顾问在美国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三,美国大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战略,不仅需要由总法律顾问来统领全球法律事务,而且需要由具有权威的企业高管构建严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人才、技术、产品,是美国大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特点。在国际投资和跨国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大量的法律事务,涉及复杂的国际规则,面临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环境保护以及反垄

萨班斯法案及其影响分析.

萨班斯法案及其影响分析 1. 什么是《萨班斯法案》 2002年在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闻发生后,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 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从表面来看,它的内容并不严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然而,其中的404条款却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饱受争议。 作为萨班斯法案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404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注册会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404条款的实施必须由公司董事、管理层、404项目小组、内审总监与其他人士的积极参与,一般来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详细目录,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足够,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对照; 2.记录控制措施评估方式,以及未来将被用来弥补控制缺陷的政策和流程(如果存在); 3.测试工作,以确保控制措施和补救手段起到预期作用; 4.管理层要将前述三个阶段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报告。 按照萨班斯法案生效时的规定,数千家大型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已于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404条款。对于美国以外的上市公司(比如中国概念股)及中小型美国企业,遵守日期则约定在2005年7月15日。考虑到在美上市的海外公司和中小型本土公司的执行难度,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极力游说美国证监会(SEC)推迟实施。2005年3月,SEC同意将原先拟定的生效日期延期一年至2006年7月15日,该法案目前已完全生效。 2. 实施该法案前后有何区别? 由于404条款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作出严格要求,投资者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公司运作,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上市公司的财务运作,内控流程,决策程序及汇报程序无疑会更加严谨。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为了遵循该条款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即财务

三乙胺

三乙胺 三乙胺是一种无色油状液体,有强烈氨臭。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甚至死亡。口服腐蚀口腔、食道及胃。眼及皮肤接触可引起化学性灼伤。主要用作溶剂、固化剂、催化剂、阴聚剂、防腐剂,及合成染料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三乙胺 外文名triethylamine 别名N,N-二乙基乙胺 结构简式(C2H5)3N 相对分子质量101.19 化学品类别有机物--胺 管制类型不管制 储存密封阴凉避光保存 1 基本简介 三乙胺(分子式:N(CH2CH3)3)是一种胺类有机化合物。 2 基本性质 物理性质 CAS号:121-44-8 EINECS号: 204-469-4 危规号:32168 UN编号:1296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一级易燃液体 外观与性状:淡黄色油状液体,有强烈氨臭。 熔点(℃):-114.8 相对密度(水=1):0.726 沸点(℃):89.5 折射率:1.4010 黏度(30℃):0.32mPa·s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8 饱和蒸气压(kPa):8.80(20℃) 燃烧热(kJ/mol):4333.8 临界温度(℃):259 临界压力(MPa):3.04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1.45 闪点(℃):<0 爆炸上限%(V/V):8.0 引燃温度(℃):249 爆炸下限%(V/V):1.2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毒性:有毒,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LD50 460mg/kg。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30mg/m3。 化学性质 有碱性,与无机酸生成可溶的盐类。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 着火回燃。具有腐蚀性。 3 基本用途 在有机合成工业中可用作溶剂、催化剂及原料。可用来制取光气法聚碳酸酯的催化剂、四氟乙烯的阻聚剂、橡胶硫化促进剂,脱漆剂中的特殊溶剂、搪瓷抗硬化剂、表面活性剂、防腐剂、杀菌剂、离子交换树脂、染料、香料、药物、高能燃料和液体火箭推进剂等。医药工业中消耗三乙胺的产品有(消耗定额,t/t):氨苄青霉素钠(0.465),羟氨苄青霉素(0.391),先锋Ⅳ(2.550),头孢唑啉钠(2.442),头孢拉啶(1.093),氧哌嗪青霉素(0.584),酮康唑(8.00),维生素B6(0.502),氟啶酸(10.00),吡喹酮(0.667),噻替哌(1.970),青霉胺(1.290),盐酸黄连素(0.030),异搏定(0.540),阿普唑仑(3.950),邻氯苯乙酸(0.010)以及吡哌酸等。 4 相关危害 健康危害: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甚至死亡。口服腐蚀口腔、食道及胃。眼及皮肤接触可引起化学性灼伤。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强刺激性。 5 相关措施 急救措施

美国_多德_弗兰克法案_解读_兼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评价与提升研究”(08CJY06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货币供应机制与未来通货膨胀风险研究”(09&ZD036)和第46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综合评价的理沦与实证研究”的资助。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解读 ——兼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宋丽智胡宏兵 内容提要为了解决国际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问题,美国出台了包括《多德—弗兰克法案》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改革法案。适应金融国际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的金融体制也在进行改革。本文致力于分析解读《多德—弗兰克法案》,特别是深入探讨该法案对美国及国际金融业的影响,并分析其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金融监管借鉴全球金融危机及其所带来的惨痛教训使美国重新拉开了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的大幕。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开启了美国金融监管的新时代。这份金融改革法案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它是在众议院与参议院分别通过的法案版本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和7月15日获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最后由美国总统签署,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该法案旨在通 过改善金融体系问责制和透明度,以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保护纳税人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其金融立法的重大变化必将对全球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值得认真研究。 一、《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的背景透视 (一)美国金融监管法规演变与现行监管体系美国国会在20世纪曾先后通过了四个有重大影 响的法案。 第一个是1933年通过的《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形成。该法的核心有两条:一是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要求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参与存款保险;二是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禁止吸收存款的机构单独或联合发行、承销、出售股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或其他证券。在1929—1934年大危机期间,美国25000家银行中有11000家倒闭,占总数的40%。《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对稳定金融,恢复经济产生了重要作用。此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一直是美国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二个是1956年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该法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有所发展。其主要内容,一是银行控股公司的设立必须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二是禁止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购并银行;三是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 第三个是1977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简称CRA )。其基本点是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在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同时,评价金融机构满足许可证签发地社区信贷需求的情况,包括CRA 检查和评级两个方面内容。 第四个是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金融界就不断有人提出要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等法律中有关禁止银行、证券和保险混业经营的条款。这一思想最终在1999年11月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中得到了体现。该法的颁布,使美国金融业走向了混业经营的新时代。但是在监管上,尽管提出所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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