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元代南戏

第三章元代南戏
第三章元代南戏

第三章元代南戏

第一节南戏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古代戏剧成熟较早的一支,是从宋杂剧、金院本到元杂剧,另有一个成熟稍迟的分支,是在东南沿海地区流行的南戏,因其最早产生于浙江温州(旧名永嘉),故又称“温州杂剧”、“永嘉杂剧”或“永嘉戏曲”。

?南戏产生的年代,祝允明《猥(wěi 琐碎烦杂)谈》说是北宋“宣和之后,南渡之际”。又据刘埙(xūn )《水云村稿》所述,南宋咸淳年间,所谓“永嘉戏曲”在江西南丰一带也已经很流行。

?在《猥谈》和《南词叙录》(徐渭)中著录的最早的南戏剧目是《赵贞女蔡二郎》和《王魁》,都是写男子负心的故事。

?宋代南戏也绝少有剧本传世,只有在《永乐大典》残卷中发现的《张协状元》一种,多数研究者认为是宋代的旧作。

?南戏最初当是在温州一带民间歌舞的基础上形成的,《南词叙录》说它“即村坊小曲而为之”。此外,它也吸收了宋词的曲调,以及唐宋大曲、诸宫调等乐曲成分,并在表演形式上受到宋代官本杂剧的影响。

?以《张协状元》的情况来看,它的开头是用诸宫调的说唱来叙述故事,然后进入角色的表演,剧中并穿插了不少滑稽取笑的成分。

?温州是古老的文化之都,又是对外贸易的通商口岸,商业发达,经济繁荣。南戏在这种良好的环境中得以成长,并逐渐扩展到东南沿海一带,进入南宋都城临安。

?元灭南宋以后,北方剧作家大批南下,杂剧占领了南方舞台,南戏较之已经高度成熟的杂剧显然相形逊色。

?但是,它在南方民众中的基础是相当牢固的,所以仍旧在民间流行。而且,正是由于北杂剧的南下,造成了南北剧交流的机会,一些北方作家参与了南戏声腔的改造和剧本的编写,

一些北方演员参与了南戏的演出。

?在这过程中,南戏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如改编杂剧的剧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杂剧曲牌联套的方法,采用杂剧的一些曲调而形成“南北合套”的形式等等,南戏的艺术因而得到进一步提高。

?现存宋元南戏剧目共二百多种,除大约六种出于宋代,其余均出于元代,可见元代南戏还是颇为兴盛的。到元末,《琵琶记》等剧本出现,标志着南戏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并且为明清传奇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宋元南戏由于长期流行于民间,不受文人士大夫重视,有剧本流传的仅十九种,不足存目的十分之一,有残文佚(yì同“逸”)曲流传的为一百三十种左右。现存的南戏剧本,除《张协状元》、《小孙屠》、《宦门子弟错立身》等少数几种,大都经过明人不同程度的修改。

?宋元南戏存目共二百三十多种,其中,有传本的19种,只有佚曲的有130种。从现存曲目看,表现爱情婚姻和家庭纠纷的题材,占最大的部分,而表现金戈铁马的英雄题材则极为罕见。

?早期南戏《张协状元》、《宦门子弟错立身》、《小孙屠》被收入《永乐大典》里,得以保存,人们统称为“永乐大典戏文三种”。

?《张协状元》是唯一完整保留下来的南宋戏文,弥足珍贵。?《张协状元》写书生张协遇盗落难,得到王贫女的帮助,结为夫妻,后来赴京考中状元,忘恩负义,不认贫女,反欲将

她杀害。

?幸而贫女仅伤一臂,又得到宰相王德用的收养,最后同张协重圆。

?这是一本谴责书生负心婚变的戏文,与《赵贞女》、《王魁》同一题材。但既要谴责负心汉,又想保证贫女有个完满结局,只能采取调和的做法,悲剧的意识未能贯穿到底。这为元代后期一些作家将早期南戏悲剧作品的结尾改为大团圆开了先例。

?南戏的题材与杂剧既有相同之处:有关婚姻、爱情的剧作和揭露社会黑暗的公案剧,在杂剧和南戏中都是重要的题材,?南戏的民间色彩更浓,而文人化的气息较淡:杂剧中《梧桐雨》、《汉宫秋》一类借历史故事表现作者自身的人生感慨、历史意识而抒情性很强的作品,在南戏中几乎没有;反映家庭伦理问题,要求维护稳定的家庭关系的伦理剧,在南戏中更为集中和强烈。从《赵贞女》、《王魁》及《张协状元》开始,严厉指斥男子富贵变心就成为南戏最重要的内容。

?这种剧作有其具体的社会背景:宋代以来,政权通过科举制度向平民开放,许多“寒士”有了一举成名、步入仕途的机会,这容易造成原有婚姻的不稳定。

?但读书求官,并不只是个人的行为,它常常需要一个家庭乃至家族付出努力。相应地,这些读书人对家庭和家族利益负有一定义务。

?在中国旧时代的社会观念中,能够接受以纳妾作为婚姻的补充,而婚变则不能为社会的普遍道德意识所赞同,因为它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家族的利益。

?南戏的体制比杂剧自由。它的曲调配合,虽有一定的惯例,

却没有严密的宫调组织,可以根据剧情需要作较为自由的选择;它的剧本结构,也不受音乐限制而形成“四本一楔子”的固定模式,而是以人物的上下场的界线分场,可长可短,大都比杂剧来得长;它也不像杂剧那样每本戏规定只能由一个角色主唱,而是任何角色都可以唱,而且有接唱、同唱、多人合唱等各种形式,能把曲、白、科有机地结合起来。?到了明代,杂剧渐渐衰微,从南戏发展而来的“传奇”终于取代了它的地位,这同东南地域文化优势的增长有关,同时,也是由于南戏的自由体制,更便于展开复杂的剧情,塑造丰满的人物形象。

第二节高明的《琵琶记》

一、作者介绍

?高明(1307?~1359),,字则诚,自号菜根道人,瑞安(今浙江)人。他出身于书香门第,是理学家黄溍(jìn )的弟子。?至正五年(1345)中进士,做过多任地方官。任职期间,颇有能声,也意欲有所作为。

?1351年,从军南征方国珍起义,因与统帅论事不合,兼之目睹时政日非,在对现实生活失望的同时,感悟“功名为忧患之始”(元赵汸《东山存稿》卷二《送高则诚归永嘉序》),萌生了隐遁的念头。约在至正十六年(1356)之后,隐于浙东宁波的栎社,以词曲自娱,并创作了《琵琶记》。

?另有少量诗文传世。

?从高明的诗文中,可以看到他对仕途险恶的认识和对田园生活的留恋,以及对民间疾苦的了解和同情。

?另外,他还写了些表彰孝子节妇的诗文。通过宣扬儒家传统道德来纠正“恶化”的风俗、调和社会矛盾,是高明的一种社会理想,也是他创作《琵琶记》的基础。

二、《琵琶记》悲剧意蕴

?《琵琶记》是对早期南戏《赵贞女蔡二郎》的改编,写赵五娘和蔡伯喈(jiē)的故事。蔡伯喈即蔡邕(yōng),东汉末著名文人。

?在民间传说中,蔡伯喈只是借用历史人物之名。陆游《小舟游近村舍舟步归》诗说:

?“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

?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

?此诗可看到:

?一是蔡伯喈故事在南宋已成为民间讲唱文学的流行题材;?二是蔡伯喈已被描述成反面人物。

?《琵琶记》的前身是宋代戏文《赵贞女蔡二郎》。

?情节大致写蔡二郎应举,考中了状元,他贪恋功名利禄,抛弃双亲和妻子,入赘相府。

?其妻赵贞女在饥荒之年,独力支撑门户,赡养公婆,竭尽孝道。公婆死后,她以罗裙包土,修筑坟茔,然后身背琵琶,上京寻夫。是个孝顺贤惠的苦命妇女。

?可是蔡二郎不仅不肯相认,竟还放马踩踹(chuài ),致使神天震怒。最后,蔡二郎被暴雷轰死。是个不忠不孝的反面人物;

?《琵琶记》基本上继承了《赵贞女》故事的框架。又对剧情作了重大改动。它保留了赵贞女的“有贞有烈”,但对蔡伯喈的形象作了全面的改造,让他成为“全忠全孝”的书生。把他抛弃家庭、另娶贵妻处理为被人胁迫而不得已。

?为了终养年迈的父母,他本来并不热衷于功名,只是辞试不从,辞官不从,辞婚不从,这“三不从”导致一连串的不幸,落得个“可惜二亲饥寒死,博换得孩儿名利归”的结局。

?《琵琶记》的开头:

秋灯明翠幕,夜案览芸编,今来古往,其间故事几多般。少甚佳人才子,也有神仙幽怪,琐碎不堪观。正是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论传奇,乐人易,动人难,知音君子,这般另做眼儿看。休论插科打诨,也不寻宫数调,只看子孝与妻贤。骅骝(huá liú)方独步,万马敢争先?

?《琵琶记》所叙写的,是“子孝与妻贤”的内容。高明强调封建伦理的重要性,希望通过戏曲“动人”的力量,让观众受到教化。因此,明太祖曾盛誉《琵琶记》是“山珍海错,贵富家不可无” 。在这方面,《琵琶记》产生过一些消极的作用。同时,高明能正视社会生活的真实,在肯定孝子贤妻的同时,揭示封建伦理本身存在的矛盾,展示由于封建伦理而产生的社会悲剧,而给予观众强烈的震撼。

?《琵琶记》的戏剧冲突,是围绕着“三不从”而展开的。

?剧本第四出“强试”是冲突的开端。

?蔡伯喈考虑到父母年老,无人照顾,在面临科举考试的前夕,决意暂时放弃功名,谢绝了州司的推荐。但其父蔡公却迫切期待儿子获得功名,强调只要儿子中举,改换门庭,他纵然死了,“一灵儿终是喜”。甚至责备蔡伯喈以尽孝为借口,其实是贪恋新婚的妻子。

?蔡伯喈既不能违背孝道伦理原则,又不能违抗父命,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离开了家门,向悲剧的境地迈开了第一步。

?蔡伯喈如期赴试,得中状元,便得到牛丞相的青睐。牛相执意招他为婿,皇帝也玉成其事。蔡伯喈倒不想滞留京师,他在辞婚的同时,上表辞官,希望皇帝任命他为乡官:“乡郡望安置。庶使臣,忠心孝意,得全美。”

?但朝廷的答复是:“孝道虽大,终于事君;王事多艰,岂遑(huáng 闲暇)报父?……可曲从师相之请,以成《桃夭》之化。”

?君命难违,蔡伯喈不得已入赘牛府。但荣华富贵的生活,始终无法消除他的内疚和痛苦。

?另一方面,蔡伯喈家乡灾祸频仍,蔡公蔡婆衣食无着,最后家破人亡。就这样,一个努力按照封建伦理行事的“孝子”,却因伦理纲纪的不合理以及伦理纲纪自身的矛盾,成为可怜可悲的牺牲品。

?封建伦理,是统治者赖以维护封建秩序的支柱。儒家以血缘为基础,推衍出一套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以规范人的行为准则,要求人们按伦理纲常行事,以维护封建秩序。

?然而,伦理纲常本身是存在缺陷的。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即是因为伦理纲常本身经常出现抵牾的局面。

?蔡伯喈服从了皇帝朝廷,便照顾不了父母家庭;反过来,他要做“孝子”,便做不了“忠臣”。至于个人的意愿,更遭到无情的践踏。这一来,努力按照伦理纲常行事的蔡伯喈,只能陷入两难的境地之中。

?《琵琶记》尽管从正面肯定了封建伦理(目的),但通篇展示的却是“全忠全孝”的蔡伯喈和“有贞有烈”的赵五娘的悲剧

命运,从而可以引发对封建伦理合理性的怀疑(结果)。在封建时代,恪守道德纲常的知识分子,经常陷入情感与理智,个人意愿与门第、伦理的冲突之中。

?《琵琶记》的悲剧意蕴,具有深刻性和普遍性,它比单纯谴责负心汉的主题,更具社会价值。

三、《琵琶记》的艺术成就

?《琵琶记》在人物塑造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在人物心理刻划方面尤为突出。

?蔡伯喈形象,体现了知识分子的软弱性格和复杂心理;这种软弱性格与他恪守礼教伦理观念紧密相关。他努力按照伦理纲常行事,但封建伦理本身难以周全的矛盾却使他无所适从。从君从父的伦理要求,使他难以违抗;家庭的灾难,又使他难辞其咎。所以他始终处于夹缝之中,难以两全。

?入赘相府的那一刻,他情不自禁,流露出“喜书中今日,有女如玉”的喜悦;

?他也确实思念前妻,牵挂父母,经常彷徨苦闷,忐忑难安。他想过弃官而归,又怕与“炙手可热”的牛相发生冲突,招来不测,只想等待三年任满,趁牛相“不提防”,“双双两个归昼锦”。当他苦苦做着团聚终养之梦的时候,家中早已是支离破碎。可以说,正是优柔寡断、委曲求全的软弱性格,造成了蔡伯喈的人生悲剧。

?蔡伯喈虽然被塑造成一个孝心昭著、恪守经训的形象,但他也有对新婚妻子的爱恋,对田园生活的向往,这些都因为与君亲之命相冲突而不能满足。他在一段唱词中说:

?我穿着紫罗襕(lán 古代一种上下衣相连的服装)到拘束我不自在,我穿的皂朝靴怎敢胡去揣?我口里吃几口荒张张要办事的忙茶饭,手里拿着个战钦钦怕犯法的愁酒杯。?因为个人的意愿被否定,在政治生活中的不稳定感,愈益增强了对官场生活的厌倦。

?赵五娘形象的刻划也比较成功。她善良朴素、刻苦耐劳,在饥荒年岁,典尽衣衫,自食糟糠,独力奉养公婆,后又营葬筑坟,忍受了常人无法承受的磨难。在她身上,体现了古代中国妇女的优秀品德。

?《琵琶记》还揭示出赵五娘的不幸,其实也是礼教纲常所造成的。赵五娘的初愿,是“偕老夫妻,长侍奉暮年姑舅”,甘守清贫的生活。

?但这位封建时代的小媳妇,无法把握自身的命运。像丈夫赴试这样的大事,她根本不得参与;她曾埋怨蔡公逼试,要向蔡公劝说,但欲行又止,深怕被责“不贤”,被说要将丈夫“迷恋”。

?伯喈被迫赴试后,照看公婆的责任全部落在她的身上,使她落到了不得不做孝贤媳妇的境地:“索性做个孝妇贤妻,也得名书青史,省了些闲凄楚!”礼教的熏陶,家庭的责任,使她不得不咬紧牙关,只能干脆以做个“孝妇”自解,“索性”两字,充分说明了她的无奈。

?然而,她的尽心尽力、自食糟糠的行为,还要受到婆母的猜忌。蔡婆说:“亲的到底只是亲,亲生孩儿不留在家,今日着这媳妇供养你呵,前番骨自有些鲑(guī)菜,这几番只得些淡饭,教我怎的捱(ái )?更过几日,和饭也没有。”并对赵五娘诸多责备,甚至怀疑她独自在背地里偷吃好食。

?面对内外交困的悲剧命运,赵五娘心力交瘁,苦不堪言。因为礼法规定媳妇不得与婆母顶嘴,赵五娘纵然心中不平,“便埋冤杀了,也不敢分说”。她怨肠百结,只能对糟糠倾诉:

?〔孝顺歌〕呕得我肚肠痛,珠泪垂,喉咙尚兀自牢嘎(gā)住。糠,遭砻被舂杵,筛(shāi )你簸扬你,吃尽探持。悄似奴家身狼狈,千辛万苦皆经历。苦人吃着苦味,两苦相逢,可知道欲吞不出。?〔前腔〕糠和米,本是两倚依,谁人簸扬你作两处飞?一贵与一贱,好似奴家共夫婿,终无见期。丈夫,你便是米么,米在他方没寻处。奴便是糠么,怎的把糠救得人饥馁?好似儿夫出去,怎的教奴,供给得公婆甘旨?

?但从作者的本意来说,即使对赵五娘这样的人物也有同情,主要的还是为了借助严酷的处境来突出男性社会要求于妇女以自我牺牲来维持家庭的品格。

?而且,他在赵五娘的性格中加入明确的道德自觉与道德说教:赵五娘的种种行为,根本上都是“代夫行孝”,而“代夫行孝”,又被解说为妇女的本分;

?作者甚至借赵五娘之口说:“索性做个孝妇贤妻,也得名书青史。”这是一种理念的表达,一种道德诱劝。

?《琵琶记》作为一部有意识宣扬道德教化的剧作,受到统治者的欢迎。但剧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如“忠“、“孝”的矛盾,个人意愿与社会统治力量的冲突,都表现了作者对生活现实的关注和思考。

?《琵琶记》代表了南戏在进入明清“传奇”阶段之前发展的顶峰,有较高的艺术成就。整部剧情以赵五娘和蔡伯喈不同遭遇的双线并行发展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条线是蔡伯喈步步陷入功名的罗网,满心苦闷地处于一片繁华富贵的气氛中,一条线是赵五娘含辛茹苦,拼命挣扎在满目荒凉萧条的境地,许多场面不断交错出现,相互对映,给观众以强烈的感受。

?剧中的语言,大都本色自然,能够比较深入地写出人物的心理和感情活动。

?《糟糠自厌》出中赵五娘两段唱词《孝顺歌》、《前腔》?以口头语写心间事,刻写入髓,委婉尽致。

?总之,经过高明这位著名文士的加入,南戏从民间俚俗的艺术形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这在戏曲史上有重要的意义。第三节四大南戏——《荆》《刘》《拜》《杀》?在元末明初,还有些较著名的南戏剧作。其中《荆钗记》、

《刘知远白兔记》、《拜月亭》、《杀狗记》被称为“四大家”。这些剧作的传世剧本都经过明人的修改加工,已非原貌。?《荆钗记》被认为是元人柯丹邱所作。剧本叙穷书生王十朋和大财主孙汝权分别以一支荆钗和一对金钗为聘礼,向钱玉莲求婚,钱玉莲因王十朋是“才学之士”,留下了他的荆钗。

成婚后,王赴京考中状元,因拒绝万俟(mò qí)丞相的逼

婚,被调至烟瘴之地潮阳任职。他的家书被孙汝权截去,改为“休书”,玉莲不信“休书”是真,坚拒继母要她改嫁孙汝权的威逼,投江自杀,被人救起。王十朋闻知玉莲自杀,设誓终身不娶。后夫妻间仍以荆钗为缘,得以团聚。

?《荆钗记》的开场“家门”声明此剧是为表彰“义夫节妇”而作,它的宗旨是提倡夫妇间相互忠信的家庭伦理意识。

?剧中也包含了一些具有市民社会气息的生活理想和市俗气息。

?首先,把“义夫”与“节妇”作为对应的概念,意味着妻子的“节”需要丈夫的“义”作为报偿,这不是正统礼法所具有的内容。它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女性的权利,还渗透了市民社会中以利益的平等交换为“义”的意识。

?王十朋误闻玉莲死后立誓不再娶,甚至不顾别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劝诫,把维护对亡妻的“义”和维护自身的情感,放在了礼教规范和家族整体利益之上。

?而钱玉莲选择王十朋为婿,是因为认识到他“一朝风云际会”,就会“发迹”;写她以“若能勾赠母封妻,也不枉了争名夺利”鼓励王十朋赴考,都是直接从实际利益考虑,不假以虚伪的道德掩饰。

?《刘知远白兔记》是“永嘉书会才人”在《五代史平话》和《刘知远诸宫调》等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

?剧本的中心内容,就是写穷军汉出身的刘知远“发迹变泰”以及和李三娘悲欢离合的故事:刘知远落魄潦倒时被李文奎收留作佣工,李文奎见他有帝王之相,就将女儿三娘嫁给他。李文奎死后,刘知远不堪忍受三娘兄嫂的欺侮,弃家投军,被岳节使招赘,建立功业。三娘在磨房生下儿子咬脐郎,托人送至刘知远处。咬脐郎长成后,因追猎一只白兔,与生母相会,终于全家团圆。

?《白兔记》是一部平民意识很强烈的作品。刘知远为了攀升高位而娶节度使之女,但他最后能接回“糟糠之妻”,所以也并不因此而受到责难。在民间朴素的观念中,社会低层的人们为了求得权力和富贵,这样做是可以原谅的。

?《拜月亭》(又名《幽闺记》),此剧系改编关汉卿的同名杂剧,人

物、情节、主题思想均与关作大略相同,曲文也有部分沿袭。

?此剧虽是改编之作,却受到很高评价。关作以四折体制写两对青年男女在战乱时代背景中的婚恋故事,难以充分展开。而到了南戏中,由于扩大了规模,因而得以增添出许多生动的细节、细致的描写、委婉的抒情,使剧情的发展更显得起伏跌宕、波澜层叠,这是它的成功之处。

?在戏剧情调方面,此剧增添了很多喜剧成分,在悲剧性的事件中巧妙插入巧合、误会的关目,机智有趣的对话,以及插科打诨的手法,使这出戏表演起来有更多的娱乐性。

?此剧的语言往往在平易自然中显露出文采。李卓吾认为它超过《琵琶记》,可与《西厢记》媲美,并说:“《拜月》曲白都近自然,委疑天造,岂曰人工!”(《李卓吾批评幽闺记拜月亭》)

?《杀狗记》与后期杂剧作家萧德祥的《杀狗劝夫》情节相同。?剧中写富家子弟孙华交结市井无赖,并受他们的挑拨而将胞弟孙荣赶出家门。孙华妻杨月真为了劝夫悔改,杀了一条狗扮为人尸放在门外,使酒醉归来的孙华误以为祸事临门。他的那帮市井朋友不但不肯应邀帮忙,反向官府告发,还是孙荣为他“埋尸”避祸。最后真相明了,兄弟重归于好。

?这也是一出家庭伦理剧,强调了稳定的家庭秩序的重要,提倡“亲睦为本”、“孝友为先”、“妻贤夫祸少”等伦理信条。

元杂剧知识

元杂剧 “元曲四大家”: 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 元杂剧四大爱情剧主要故事情节 关汉卿《拜月亭》、王实甫《西厢记》、白朴《墙头马上》、郑光祖《倩女离魂》 《墙头马上》 唐高宗仪凤三年春,工部尚书裴行俭之子裴少俊,从长安到洛阳搜求奇花异草,于上巳节骑马路过总管李世杰的花园。“尤擅女工、深通文墨、志量过人、容颜出世”的李千金正在园中向墙外眺望,两人目光相遇,一见钟情。少俊投以诗文,千金文思敏捷,传回答诗,彼此更是倾心,相约夜间在花园相会,嬷嬷见他们爱得坚决,便放二人逃走,要少俊得官后再来认亲。但二人回到长安,因为少俊懦弱和沉浸于情爱,竟在尚书府后花园潜居七年,并且生下儿子端端、女兑重阳。清明节少俊往郊外祭扫,裴行俭偶入后花园,发现了李千金和一双孙儿女;李千金自认为少俊妻,行俭则以娶则为妻、弃则为妾,并诬之为娼妓,千金忍辱理直气壮地与其争议。裴尚书仗势欺人,百般刁难,要她在石上磨簪、用游丝系银跟瓶汲水,若瓶坠簪折,便要留下孙儿,逐走千金。及至少俊祭扫归家,又在冷酷的父亲逼迫下,软弱地对千金写了休书。千金无奈被逐,返家后父母已殁,却守业不嫁。翌年,少俊中官,前来认亲,千金凭着志气,不肯相认。裴尚书得知千金乃名门之女,亲来赔礼,竟也遭拒绝,她讽刺了裴尚书的前倨后恭。后来裴尚书让端端、重阳来见千金,在母爱驱使下,她同意认亲。 《拜月亭》 剧谱金国末年元军入侵,王尚书奉旨往边关议和,举家饯别。后元军攻入京城,王女瑞兰与母在逃难中失散,书生蒋世隆也与妹妹瑞莲失散。旷野中大家各自呼唤亲人,瑞兰误听瑞莲而与蒋世隆相遇,两人权说是夫妻而同行;瑞莲则与王母巧遇,也认作母女结伴同行。世隆瑞兰被盗匪掳上山寨,幸而寨主是世隆的义弟陀满兴福,被放下山后两人正式结为夫妻,却因世隆得病滞留客店。此时王尚书议和归来,在客店巧遇两人,嫌弃世隆逼迫瑞兰随己回家,途中又与王夫人、瑞莲会面,认瑞莲为义女。回京都后瑞兰思念世隆,焚香拜月祈求与世隆团聚,被瑞莲听到,互相盘问后方知已成姑嫂。元兵撤走后金朝大赦天下,世隆和义弟分别中了文武状元;王尚书将瑞兰许配给武状元,瑞莲许配给文状元,瑞兰本十分不愿,后来发现文状元是蒋世隆,于是蒋和瑞兰团聚,劝瑞莲嫁给武状元,瑞莲先是不肯,忽然圣旨晋升了兴福,瑞莲方始首肯,四人成婚。

元代杂剧

元代杂剧是在前代戏曲艺术宋杂剧和金院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戏剧样式。它的最初出现大致是在金末元初,其间它经历了从不完备到完备的发展过程。杂剧体制的完备、成熟并开始兴盛起来是在蒙古王朝称元以后。到了成宗元贞、大德年间,杂剧的创作和演出进入鼎盛时期。 杂剧最初流行于北方,以大都(今北京)为中心,遍布河南、河北。受方言的影响,它有不同的声腔流派,魏良辅《南词引正》说杂剧声腔有中州调、冀州调和小冀州调。这种北方声腔的剧种,很快流行于全国。 元人夏庭芝撰著的《青楼集》记述了元代140多个著名戏曲演员(其中男演员30多人)的活动事迹。这些演员或是“名重京师”、“京师唱社中之巨擘”;或是“驰名金陵”;或是“独步江浙”;或是“淮浙驰名”;或是“驰名江湘间”。还有“山东名姝”、“维扬名妓”、“湖州角妓”等等。《青楼集》成书于至正十五年(1355),后又有增订,其时距元亡不远。它的记述说明元代的杂剧演出由北方发展到南方,遍布各地。 【产生条件】 元杂剧的兴起和繁荣有多种条件和因素:前代各种戏曲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杂剧形式上的各种借鉴,众多文人参预戏剧活动促进了剧本创作的繁荣,很多著名演员的出现也有助于杂剧的兴盛。当时戏剧演出的广泛,上自宫廷,下至平民社会,观赏戏剧演出成为一种娱乐习惯,演出的商业化带来的竞争性,也是杂剧兴盛的原因之一。而从文学剧本方面说,主要的一个因素是涌现了一些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新型作家。他们有的是“书会才人”,有的是“职业演员”,更多的是怀才不遇或充任下级官吏的文人。这种身份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作品能够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和生活愿望,也决定了作品的艺术成就的普遍提高。【发展与演变】 发展阶段 元杂剧的发展可分为三期: 初期,自蒙古灭金至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三十一年(1234—1294)。 中期,自元成宗铁穆耳元贞元年至元文宗图帖睦尔至顺三年(1295—1332)。 晚期,元顺帝帖睦尔统治时期(1333—1368)。 初、中、晚三期,杂剧创作在地域上的变化,在内容和艺术表现上各自的特点。 元代杂剧创作主体的分析。对元杂剧创作影响最大的两类作家。关汉卿,元代浪子文人的代表 历史演变 元代杂剧是在前代戏曲艺术宋杂剧和金院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戏剧样式。它的最初出现大致是在金末元初,其间它经历了从不完备到完备的发展过程。杂剧体制的完备、成熟并开始兴盛起来是在蒙古王朝称元以后。到了成宗元贞、大德年间,杂剧的创作和演出进入鼎盛时期。杂剧最初流行于北方,以大都(今北京)为中心,遍布河南、河北。受方言的影响,它有不同的声腔流派,魏良辅《南词引正》说杂剧声腔有中州调、冀州调和小冀州调。这种北方声腔的剧种,很快流行于全国。元人夏庭芝撰著的《青楼集》记述了元代140多个著名戏曲演员(其中男演员30多人)的活动事迹。《青楼集》成书于至正十五年(1355),后又有增订,其时距元亡不远。它的记述说明元代的杂剧演出由北方发展到南方,遍布各地。成书于元文宗至顺元年的钟嗣成《录鬼簿》中记载的元代后期剧作家也大多活动于南方,这都说明杂剧最后发展成了全国性的剧种。杂剧开始南移当是在南宋王朝灭亡、元王朝统一全国以后。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八年,即宋亡以后的11年左右,当时在江南溧阳作官的元淮就有诗咏及马致远《汉宫秋》和白朴《梧桐雨》等剧本,这时距元贞元年只有四、五年,而到元贞、大德年间,杂剧已是“举世行”,关汉卿、白朴等人的作品也已是“天下流行”了。 元杂剧繁荣的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作家和作品。在元代的各类文学作品中,杂剧作品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最为广泛。在元代各类文学作品中,也只有杂剧作品取得的成就最高。元代杂剧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比以前的文学较广泛而深入,尤其突出的是一些社会地位低下的普通人民普遍地被写入作品,乃至成为主要的正面人物形象,扩充和提高了宋代话本在这方面开拓的新领域。元杂剧的很多作品抨击封建统治阶级的官僚、豪绅以及他们的帮凶、爪牙对普通人民的迫害和剥削,同时歌颂普通人民对封建统治集团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反抗。其中杰出的作品如关汉卿的《窦娥冤》,通过受冤屈的窦娥形象控诉被认为是世界的主宰——皇天后土:“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更是表达了十分强烈的反抗精神。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宋元南戏(西元十二世纪~ 十四世纪):是北宋至元末明初流行于中国

宋元南戲(西元十二世紀 ~ 十四世紀):是北宋至元末明初流行於中國南方的戲曲,由中國南方的民間小戲發展而來,是第一種成熟的戲曲形式。 ( 1 )體制:有完整且獨立的長篇演出,劇本長度及套曲運用較自由。由「副末」登場,拉開演出序幕,並以線性結構開展劇情。 ( 2 )音樂:南戲所演唱的曲調稱為南曲,音樂風格多流麗婉轉。在流傳及發展過程中,受到各地方言影響,而產生所謂「四大聲腔」:「弋陽腔」(發源於江西弋陽)、「海鹽腔」(發源於浙江海鹽)、「餘姚」(發源於浙江餘姚)」、「崑山腔」(發源於江蘇崑山)等四種較具代表性,其中又以「弋陽腔」、「崑山腔」最為重要。另外,閩南等地則有泉腔、潮腔等腔調。演唱的曲調以當時民間流行的詞曲曲調為主,多為同一個曲調反覆運用。調式為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伴奏樂器有鼓、笙、簫。「歌唱」是戲曲舞台表演中最重要的表現形式,演員藉歌唱敘事抒情、表達心情、開展劇情、渲染氣氛。各種腳色皆可歌唱,歌唱主要形式是獨唱。生旦多選用通行曲調,淨末丑則採用民歌俚曲。 ( 3 )劇本:文辭俚俗、格式自由,演出方式變化便捷,富有民間性。在人物語言方面,生旦扮演的主角採用文言官話,淨末丑等次要角色則使用俗語白話。主題多為文人負心,如《張協狀元》(現存最早的劇本);人生與家庭的悲歡離合,如《荊釵記》、《白兔記》、《拜月亭記》、《琵琶記》。 ( 4 )腳色:分為七種;生、旦、淨、末、丑、外、貼;其中生、旦扮演男女主角,淨、末、丑主要是插科打諢、製造笑料,外腳是生腳的擴大,貼腳是旦腳的擴大。 ( 5 )表演:表現手法具虛擬性,在觀眾面前直接承認自己的表演就是在做戲,並因此而形成一種喜劇手段。唱、白、科綜合運用,以表現劇情、塑造人物,例如生旦扮演的主角通常以正劇手段表現,風格偏向莊重典雅,淨末丑等次要角色則以喜劇手段表現,風格多為詼諧滑稽。表演具有時空隨意自由性,以歌唱、念白和走過場來表現戲劇時空的轉移,這是南戲表演的重要特色,由此確立了中國戲曲表演「時空自由」的美學原則。

元代

一、填空: 1、叙事性文学 2、蒙古、色目、汉人、南人 3、《青楼集》 4、《庄家不识勾栏》 5、杂剧南戏 6、杂剧、散曲,以曲词为主 7、浙江永嘉,“永嘉杂剧”或“温州杂剧” 8、“自然” 与显畅 9、《单刀会》和《西蜀梦》10、《感天动地窦娥冤》 11、血飞白练、六月降 雪和亢旱三年 12、剧场性,“场上之曲” 13、五、二十14、“花间美人”15、“原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 16、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17、《井底引银瓶》18、“ 秋雨梧桐落叶时”19、“曲状元” 20、昭君出塞 21、末、汉元帝 22、散风雪旌节影悠扬,动关山鼓角声悲壮 23、《窦娥冤》和《赵氏孤儿》24、康进之、康进之的《梁山泊黑旋风负荆》和高文秀的《黑旋风双献功》25、高明、赵五娘 26、《赵贞女蔡二郎》 27、小令、套数带过曲 28、张养浩, [中吕·山坡羊]《潼关怀古》。 二、单项选择: 1、A 2、 B 3、A 4、B 5、D 6、C 7、A 8、D 9、C 10、 D 11、B 12、A 13、C 14、B 15、A 16、A 17、C 三、多项选择: 1、A C D F 2、 C D F 3、B C 4、B C E F 5、A B C D E F 6、A C E F 7、 B C D F 三、判断:(在每小题后的括号内,确的打“√”,错误的打“X”) 1、2、4、5、9、10、11、13、14、15、18、20、( X ) 3、6、7、8、12、16、17、19、21(√) 四、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5分) 1、元曲:元代杂剧和散曲的合称。其曲文形式与词相近,用长短句,但格律较自由,多用口语,便于直率地表达感情,“元曲”得与唐待、宋词并称,

为何元朝杂剧最为兴盛

“杂剧”之名,始见于唐代,一般认为与“杂戏”同义,泛指当时的参军戏和歌舞小戏。唐代已有简单的戏剧,通称“戏弄”,大致可分为歌舞戏和滑稽戏两种,情节十分简单。宋代则有官本杂剧,大抵也是以故事世务为讽谏的歌舞和滑稽表演,实际上仍未脱滑稽剧之貌。金代的戏剧叫做院本,它大致上与宋代的官本杂剧相同。自唐代到金代的戏剧,都包括音乐、歌唱、说白和表演这些戏剧的重要成分。元杂剧正是吸收、借鉴了以上多种戏剧的表演手段,同时吸取了其他说唱文学的成分而发展和形成的。到了元代杂剧,才把“杂”的本义扬弃,也把滑稽戏面貌变革。虽然中国最早成熟的戏曲是宋代戏文,又叫宋代南戏,但这种戏曲主要在东南沿海一带局部地区流行,而且流传下来的剧本极少。元杂剧却是在全国流行,并产生了众多作家和大量剧本的戏曲样式。 元杂剧吸收了“诸宫调”和“赚词”两种说唱文学联套的特点,形成了它自己的联套形式。“诸宫调”是宋、金时代的一种讲唱文学,它是唱辞和说白相夹杂的形式,讲说长篇的故事。“赚词”是用套曲形式来叙述故事,把同一宫调中的若干曲子联成一套,前有引子,后有尾声。 元杂剧在当时十分繁荣兴盛,成为元代文学的代表,从而使它在中国文学史上获得了和唐诗、宋词并称的地位。关于它兴盛的原因,大致有五方面:一、城市经济繁荣,戏剧演出商业化。元代中外贸易相当兴盛,使得自宋代以来本已繁荣的城市经济进一步繁荣,商业的游乐场所日益增多,戏剧演出也就愈来愈广泛,并且进一步商业化。二、兴盛的农村戏剧演出。到了元代,农村的戏剧演出也出现了固定的场所。此外,在这种戏台演出的是专业戏班,这些戏班会获得报酬。这也是一种商业化现象,商业化促进竞争,竞争使得元杂剧走向繁荣。 三、上层社会提倡。关于元王朝的贵族对歌舞、戏曲的爱好,有不少文献记载。据《元史? 百官志》,元王朝设立的管理“乐人”的教坊司置于正三品高位,元代的教坊乐都是非常庞大的,约有五千人。一种民间娱乐进入宫廷,在宫廷流行,反过来又会对社会,特别是对上层社会发生影响,从而使这种娱乐更加流行。四、众多知识分子参与或从事戏剧活动,是元杂剧繁荣的一个重要条件。元人钟嗣成的《录鬼簿》中著录杂剧作家152人,嗣后《录鬼簿续编》又录元明之际的杂剧作家71人,两书合计223人。五、著名演员的作用。出现大批著名演员是促使元杂剧繁荣的重要条件。戏剧的传播需要依靠演出,大凡一种戏剧,它的表演者中涌现出一批优秀艺人,往往会提高和发展这种戏剧的艺术水准,从而促使它更加兴旺发达。

宋元南戏及其他

第八章宋元南戏及其他 一、南戏概说 1、南戏又叫戏文、南曲戏文,是在浙江温州一带流行的“温州杂剧”(“永嘉杂剧”)的基础上吸收北方杂剧的艺术养料发展而成的一种戏剧艺术。其特点是宫调和套曲的运用十分灵活,一本戏按人物的出场和退场分为若干“出”,角色一般分为生(杂剧叫正末)、旦、净、丑、外、末、贴七种,每个角色都可以唱,并有对唱、接唱、合唱多种形式。 2、南戏产生的时间 一般认为,南戏产生早于元杂剧(一度后来居上),如以南戏产生于宣和(1119—1125)时期,元杂剧的起点定为金元之际(1234),那么前后约相差一百年之久。所以,南戏是我国古代戏曲史上第一种成熟的戏曲形式,此前的宋杂剧则是戏曲的雏型(P332)。 3、南戏产生地域及其原因 宋室南迁,温州一度为行宫,商业都市,人文荟萃,特别是北方士绅和诸色艺人纷至沓来,使温州成为经济和商业中心,同时也成为文化和艺术中心。(可参看袁本文学史第三卷P336) 中心词:南宋温州行宫经济商业中心文化艺术中心 4、南戏与北曲比较 其一,语言音韵不同。南戏用南方方音演唱,分平上去入四声,用韵较为宽松;北曲用北方语言演唱,入派三声,用韵较严。 其二,艺术风格不同。南曲的音乐风格轻柔婉转,适合于演唱情意缠绵的故事;北曲高亢劲切,宜于表现威武豪放的气概。 其三,器乐伴奏不同。南戏的器乐伴奏以管乐为主,以鼓、板为节;北曲以弦乐为主。 其四,演唱形式不同。南戏演唱形式灵活多样,有独唱、对唱、接唱、同唱,还有后台用以渲染气氛的帮腔合唱;北曲通常以一人主唱,演唱形式单一。 其五,结构规模不同。南戏结构上以“出”为单位,人物上下场,出而复入,叫做一“出”,一本戏往往长达几十出,演出时间需要一天甚至多日;北曲结构一般为一本四折一楔子。 5、南戏作品 据近人搜辑,宋元南戏存目共有230多种,传本19种。《永乐大典戏文三种》、“荆、刘、拜、杀”和《琵琶记》是现存南戏作品的代表作。 6、南戏论著 徐渭《南词叙录》,《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三册,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 二、《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和“荆刘拜杀” 1、《永乐大典戏文三种》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是《永乐大典》中所收宋元时期的三种南戏戏文,也是今存最早的南戏剧本,包括《张协状元》、《宦门子弟错立身》和《小孙屠》。《张》是谴责书生负心婚变的戏文。《宦》演金国河南府同知之子完颜寿马与戏班演员王金榜的爱情故事。《小》为屠户孙必贵代兄必达受刑、包公断狱辨冤的公案剧。三剧反映了早期南戏的剧本形制和演出情况,具有重

元朝制度【合集】(1)

元朝秘书制度 (1) 元朝中央制度 (4) 元朝的兵役制度 (8) 元朝军事领导体制 (10) 元朝秘书制度 一、元朝概况 元朝,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这个王朝的地域空前的广阔,这个王朝的官僚制度也十分的庞大,从元朝始,省这个行政制度开始实行,日后愈趋完善。元朝依旧是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从地方到中央,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秘书制度。这个彪悍的民族统治中原后,依旧采用了中原的文化统治着天下,毕竟,文化落后的民族要去统治文化先进的民族,这个统治者民族本身也必将被被统治者民族的先进文化所折服。 对封建王朝中秘书与秘书制度的理解 封建王朝是一个家天下的形式,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朝。”天下的一切都属于皇家,一切统治皆为维护统治者利益,一切制度都为更好的维护封建王朝本身而设置。所有国家机构的设置、法律的设置都是为了将强者的利益变成一种普通民众必须所遵守的义务,此为名正则言顺。 在封建家天下的时代,皇帝是最高长官。其余大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应是皇帝的秘书。元朝也是不一例外的的。如果现当代秘书的主要职能为辅助决策、处理信息、协调关系、办理事务此四大职能,那么封建国家的大臣们早就已经围绕着皇帝完成这一目标。 从初级秘书、中级秘书、高级秘书来排序,皇帝身边的秘书可以是宦官,主要负责皇帝的衣食住行;九卿,为皇帝办理朝政,保证城邦安全;三公,为国家大计策谋。这三种在后来历代王朝中不断的演变,但以皇权为中心的利益大致一样。皇帝身边的秘书们都履行着这种义务。 元朝的秘书制度及官职 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蒙古大国是一个善战好战的民族。忽必烈灭宋后,建立元,领土北至蒙古、西西伯利亚,南至南海、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部,东北至外兴安岭。鄂霍次克海,总面积约1200万平方千米,为有史以来的第一帝国。 面对如此庞大的王朝地域,元朝在以往王朝的政治制度上,增添了新的制度。 元朝的中央一级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下分左三部:吏部、礼部、户部;右三步:兵部、刑部、工部。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皇太子担任;设左右丞相各一名(右丞相居上),参知政事二名。自中书省令至参知政事均为宰执。中书省领左、右三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名。至元九年,撤掉尚书省,归并为中书省。 在地方,开始施行行中书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

宋代的生活习俗

宋代的生活习俗简介 北宋初年,对各级官员的服色都有严格规定 北宋初年,曾对各级官员的服色做出严格的规定,如三品以上穿紫色,五品以上穿朱色,七品以上穿绿色,九品以上穿青色。至于普通百姓,就只能穿黑白二色。 缠足 缠足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习。女子用布帛紧扎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以为美观。元末明初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缠足》 载:“《道山新闻》云:(南唐)李后主宫嫔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在清代,1664年(康熙三年) 曾下令禁止缠足,1668年又取消禁令。太平天国也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后,缠足之风始渐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彻底根绝。 在宋代,从穿戴上,可辨认出士、农、工、商从事行业的特点 宋代对士、农、工、商的服饰,限制极为严格。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民俗》记载:“其卖药卖卦,皆具冠带。至于乞丐者,亦有规格。稍似懈怠,众所不容。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当铺)掌事,即着皂(黑)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可见,在宋代,除从服饰上可以看出等级差别外,还可以看出他们所从事的行业。 衣食住行 衣:宋代服饰体现了等级性和不同的行业特点。衣料也有较大的变化,由麻布向棉布发展,麻布还是最主要的衣料。 食:宋代食品种类很丰富。南北饮食交流普遍,但总的来说,北方以面食为主南方主要吃米饭。茶和酒是常用的饮料。 住:城市居民住瓦房,农-民住茅屋,官-僚、地-主和富-商住园林式住宅。各种家具种类繁多,而且高脚家具广泛使用。 行:宋人代步的工具分为水陆两大类,主要有轿、车、马、骡、驴、牛、驮。大海船还有指南针。 饮食

第五章元代南戏

第一节南戏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古代戏剧成熟较早的一支,是从宋杂剧、金院本到元杂剧,另有一个成熟稍 迟的分支,是在东南沿海地区流行的南戏,因其最早产生于浙江温州(旧名永嘉),故又称“温州杂剧”、“永嘉杂剧”或“永嘉戏曲”。 ?南戏产生的年代,祝允明《猥谈》说是北宋“宣和之后,南渡之际”。又据刘埙《水 云村稿》所述,南宋咸淳年间,所谓“永嘉戏曲”在江西南丰一带也已经很流行。 ?在《猥谈》和《南词叙录》(徐渭)中著录的最早的南戏剧目是《赵贞女蔡二郎》 和《王魁》,都是写男子负心的故事。 ?宋代南戏也绝少有剧本传世,只有在《永乐大典》残卷中发现的《张协状元》一 种,多数研究者认为是宋代的旧作。 ?南戏最初当是在温州一带民间歌舞的基础上形成的,《南词叙录》说它“即村坊小曲而为之”。此外,它也吸收了宋词的曲调,以及唐宋大曲、诸宫调等乐曲成分,并在表演形式上受到宋代官本杂剧的影响。 ?以《张协状元》的情况来看,它的开头是用诸宫调的说唱来叙述故事,然后进入角色的表演,剧中并穿插了不少滑稽取笑的成分。 ?温州是古老的文化之都,又是对外贸易的通商口岸,商业发达,经济繁荣。南戏在这种良好的环境中得以成长,并逐渐扩展到东南沿海一带,进入南宋都城临安。 ?元灭南宋以后,北方剧作家大批南下,杂剧占领了南方舞台,南戏较之已经高度 成熟的杂剧显然相形逊色。 ?但是,它在南方民众中的基础是相当牢固的,所以仍旧在民间流行。而且,正是 由于北杂剧的南下,造成了南北剧交流的机会,一些北方作家参与了南戏声腔的改造和剧本的编写,一些北方演员参与了南戏的演出。 ?在这过程中,南戏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如改编杂剧的剧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 杂剧曲牌联套的方法,采用杂剧的一些曲调而形成“南北合套”的形式等等,南戏的艺术因而得到进一步提高。 ?现存宋元南戏剧目共二百多种,除大约六种出于宋代,其余均出于元代,可见元代南戏还是颇为兴盛的。到元末,《琵琶记》等剧本出现,标志着南戏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并且为明清传奇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宋元南戏由于长期流行于民间,不受文人士大夫重视,有剧本流传的仅十九种,不足存目的十分之一,有残文佚曲流传的为一百三十种左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朝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1、两宋的法律思想; 2、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3、宋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4、宋代的司法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一)第一个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 (二)第二个时期,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三)第三个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二、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撰及其特点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宋朝初年制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宋刑统》在体例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有三: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 《宋刑统》12篇的每篇中,将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条文汇编为一门,分为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是较特殊的一个门,它就某些概念进行界定,适用于其他律条中出现在的同一概念,此即“余条准此”。共有44条,如“‘亲属’,谓丝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注明“余条亲属,准此。”即整部律典其余条中所出现的“亲属”都适用这个定义。 3、立“起请”条 《宋刑统》中还有一些条文之后附有以“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它们是窦仪等《宋刑统》的编修者对某些律、律疏或“准”条的补充,作为参照,也具有法律效力。 《宋刑统》在内容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 1、删除《唐律疏议》每篇篇首的篇名沿革史。 2、增设“折杖法”的规定,即以杖刑代替流、徒、杖、笞之刑,以体现恤刑原则。 3、对官吏犯赃罪的处罚比《唐律疏议》明显减轻,对盗罪的处罚加重。 4、增加民事、商事方面的立法。 (二)编敕 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为“散敕”,在宋代又称为“宣敕”。它不具有普遍性,要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还须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即“编敕”。 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但《宋刑统》并未被完全废弃,“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

宋元明清文人大全

宋代文学 第一章北宋初期文学 1、柳开,字仲涂,原名肩愈,字绍先,太名人,著有《河东先生集》。 2、穆修,字伯长。 3、王禹偁,字元之,济州巨野人,今存《小畜集》30卷。 4、杨亿,字大年,建州浦城人,他和王钦若等编纂巨型典籍《册府元龟》。 5、林逋,原名林和静,字君复,钱塘人,时称“梅妻鹤子”。 6、晏殊,字同叔,抚州临州人,有《珠玉词》及清人所编辑《晏元献遗文》。 第二章欧阳修与北宋诗文革新 7、欧阳修,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吉水人(今属江西)。 8、梅尧臣,字圣俞,宣州宣城人(今属安徽宣州市)。世称梅宛陵,今存《宛陵先生文集》。 9、苏舜钦,字子美,开封人(今属河南),今存《苏学士文集》。 10、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抚州市),创“半山体”亦称“王 荆公体”。 11、王令,字逢原,广陵人(今江苏扬州),今存《广陵先生文集》。 12、曾巩,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建昌南丰人(今江西南丰县),有《元丰类稿》。 13、苏洵,字明允,眉州眉山人(今四川眉山县),有《嘉佑集》。 14、苏辙,字子由,号颍滨遗老,眉山人,有《栾城集》。 第三章苏轼的文学成就 15、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山人,有诗文集《东坡七集》,词集《东坡乐府》。 第四章黄庭坚与江西诗派 16、黄庭坚,字鲁直,号山谷道人,又号涪(fu2)翁,祖籍金华(今属浙江),有《山谷集》、《山谷外集》、《山谷别集》。 17、陈师道,字履常、无己,号后山居士,彭城人(今江苏徐州)。有《后山先生集》。 18、陈与义,字去非,号简斋,洛阳人(今河南洛阳),有《简斋集》。 第五章柳永与北宋诗坛 19、柳永,原名三变,字景庄、行七,亦称柳七,改名永,字耆卿,有《乐章集》。 20、秦观,字太虚,后改字少游,号淮海居士,高邮人(今属江苏),有《淮海词》又名《淮海居士长短句》。 21、晏几道,字叔原,号小山,晏殊幼子,词与其父晏殊齐名,称“二晏”,有《小山词》。 22、贺铸,字方回,原籍山阴(今浙江绍兴),卫州人(今河南汲县),诗集有《庆湖遗老集》,词集有《东山词》,又名《贺方回词》、《东山寓声乐府》。 23、周邦彦,字美成,号清真居士,钱塘人(今浙江杭州),词集《清真集》,一名《片玉集》。 24、李清照,号易安居士,济南章丘人(今属山东),有《漱玉词》。 25、朱敦儒,字希真,号岩壑,洛阳人,有词三卷,名《樵歌》,创“樵歌体”。 第六章辛弃疾与辛派词人 26、辛弃疾,原字坦夫,改字幼安,号稼轩居士,历城人(今属山东济南)。 27、张元幹,字仲宗,号芦川居士,真隐山人,福州人(今属福建)。 28、张孝祥,字安国,号于湖居士,历阳乌江人(今属安徽和县),有《于湖居士文集》,词集《于湖词》。 29、陈亮,字同甫,号龙川,学者称龙川先生,婺(wu4)州永康人(今属浙江永康),有词集《龙川集》。 30、刘过,字改之,号龙洲道人,吉州太和人(今属江西泰和),词集《龙洲集》。

第四章: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活动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保护蒙古人特权,实行民族分治,在法律方面实行一系列具有强烈民族压迫与阶级压迫倾向的政策。将人们划分成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 (二)祖述变通的立法思想,即针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律法的策略,“尽收诸国,各依风俗”,特别是“附会”和“参照”汉法,采用唐宋以来的中原法律文化;同时又保持、尊重和继承蒙古国的制度。比如实行分封采邑制,坚持蒙古人为正职,保留蓄奴制度和军事长官的世袭制度。 二、元朝的立法 (一)立法 1、成吉思汗时期的《大札撒》。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后,在蒙古长期形成的各种习惯和行为规范——“约孙”——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包含训令、札撒和原有习惯等内容,并用文字记载加以颁布。其特点是:不完备也不系统,刑罚残酷,包含了其中迷信原始的内容。 2、《至元新格》:1271年,元世祖颁行的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是元代首部成文法典,是将历年所颁格例加以汇编而成的。今天已经不存在了。 3、《大元通制》:1323年,元英宗颁行,有四部分组成:一诏制,94条;二条格,1151条;三断例,717条;四别类,577条,条文内容承袭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其中的“诏制”相当于唐宋的敕条。“条格”则相当于唐宋时的令格,是皇帝亲自发布,或直接由中央行政机关颁发给下述部门的政令。“断例”是具体案例的裁断决定。今天,只有条格部分保留,其他的大多散失。 4、《元典章》,即《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英宗年间颁布,由当时江西地方地方官府汇编而成的法规大全,收集了从元初到元英宗年间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和法律各方面的律令典章和判例,共60卷。该书由中书省核准后,下发全国各地实行。 5、《至正条格》。 大元通制颁布后,由于朝廷不断颁布诏令,加上司法格例繁杂,给官吏留下了任意取舍与解释的可乘之机,导致法制混乱。1340年,元顺帝在修订删减基础上,颁布《至正条格》,是元朝最后一部法典。 (二)特点 1、法律形式极不规范。因为排斥汉族原有的法律体系,始终没有按照唐宋的传统,修订类似法律,而代之以符合蒙古习惯的令、格、制、敕、例等法律形式。其中,条格和断例占绝对优势。这虽然有利于适应新情况,却导致法制实行的混乱局面,“有例可援,无法可守”。 2、对于唐宋法律,采取“暗用而名不用,名废而实不废”。所以,元朝对传统法律既有继承,也有一定的创新。 第二节元朝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律 (一)国家政权体系 1、中央政权体系 (1)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且仅有此一省,代替了传统的三省制,主观军国大事,提高了国家的统治效率,下设六部(吏、礼、户、刑、工和兵),管理国家各种事务。长官为中书令,下设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官职。后来为防止中书令专权,元世祖后经常不设,或由皇太子兼领。 (2)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使由皇太子担任,低于中书省,而不再像前朝那样并称“二府”。枢密使下设枢密副使、同知院事等,有关布防、军籍、军队调遣等军

宋元文学参考书目

宋元文学参考书目 1.吕思勉《宋代文学》,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 2.柯敦伯《宋文学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3.程千帆、吴新雷《两宋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4.孙望、常国武主编《宋代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 5.顾易生、蒋凡等撰著《宋金元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6.张毅《宋代文学思想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 7.王水照主编《宋代文学通论》,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郭绍虞《宋诗话考》(修订本),中华书局1979年版。 9.郭绍虞《宋诗话辑佚》(修订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0.唐圭璋《宋词纪事》(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11.唐圭璋《词话丛编》(修订本),中华书局1986年版。 12.《全宋文》,巴蜀书社1988年版。 13.《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4.孔凡礼《全宋词补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 15.胡云翼《宋词选》,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年版。 16.《词学季刊》,1933年4月创刊,至1936年9月出至第三卷第三号(总第十一期),主 要栏目有“论述”、“专著”、“遗著”、“辑佚”、“词录”、“通迅”等。有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精装两册。主要台柱为龙榆生和夏承焘,他们每期发表文章,一个撰年谱,专门致力于考据研究,一个著词论,大力倡导批评之学,分工合作,使词学研究在三十年代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17.胡云翼《宋词研究》,1926年中华书局初版,流传的是中华书局1928年订正版,有巴 蜀书社1989年重排本。 18.刘毓盘《词史》,上海群众图书公司1931年版; 19.梁启勋《词学》,京城印书局1931年印行; 20.吴梅《词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 21.王易《词曲史》,神州国光社1932年版; 22.胡云翼《中国词史大纲》,北新书局1933年版。 23.薛砺若《宋词通论》,上海开明书店1937年版,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的是开明书店1949 年的第3版。 24.缪钺《诗词散论》,开明书店1948年版。 25.沈祖棻《宋词赏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26.吴熊和《唐宋词通论》,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27.叶嘉莹《迦陵论词丛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28.叶嘉莹、缪钺《灵溪词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29.《龙榆生词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30.杨海明《唐宋词风格论》,上海社会科学院1986年版。 31.杨海明《唐宋词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2.杨海明《唐宋词论稿》,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33.王兆鹏《宋南渡词人群体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版。 34.陶尔夫、刘敬圻《南宋词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元杂剧

元杂剧:元杂剧又称北杂剧。形成于宋末,繁盛于元大德年间(13世纪后半期-14世纪)。主要代表作家有,关汉卿、王实蒲、马致远、白朴等。主要代表作有,《窦娥冤》、《汉宫秋》、《西厢记》等。其内容主要以揭露社会黑暗,反映人民疾苦为主,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主线明确,人物鲜明。其结构上最显著的特色是,四折一楔子和“一人主唱”。 元杂剧:元杂剧又称北杂剧、北曲、元曲。元曲包括元杂剧和元代散曲两个部分,它在金院本的基础上孕育发展而形成的,正当南戏盛行之际,北杂剧走向成熟。13世纪后半期是元杂剧雄踞剧坛最繁盛的时期。四折一楔子的结构形式是其显著的特色之一,“一人主唱”是元杂剧的又一显著特点。元杂剧唱与说白紧密相连,“曲白相生”。元杂剧还有一些特点,如剧本注重舞台性,角色分工类型化,漠视生活外部形态真实,以类型化、象征化的手法,表现剧作的内在情绪,作家流逸的情思与本质性的真实生活相结合等等。完全具备了戏曲的本质特征,它走完了戏曲的综合历程,是严谨、完整、统一的,又是个性鲜明的戏曲艺术。元杂剧是在金院本和诸宫调的直接影响之下,融合各种表演艺术形式而成的一种完整的戏剧形式。并在唐宋以来话本、词曲、讲唱文学的基础上创造了成熟的文学剧本。这比之以滑稽取笑为主的参军戏或宋杂剧可说已起了质的变化。作为一种成熟的戏剧,元杂剧在内容上不仅丰富了久已在民间传唱的故事,而且广泛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喜爱的文艺形式之一。现在对元杂剧作品作统计,各家说法互异,一般认为:姓名可考的元代作家的作品500种,元代无名氏作品50种;元明之际无名氏作品187种,共737种。 产生的条件 元杂剧的兴起和繁荣有多种条件和因素:前代各种戏曲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杂剧形式上的各种借鉴,众多文人参预戏剧活动促进了剧本创作的繁荣,很多著名演员的出现也有助于杂剧的兴盛。当时戏剧演出的广泛,上自宫廷,下至平民社会,观赏戏剧演出成为一种娱乐习惯,演出的商业化带来的竞争性,也是杂剧兴盛的原因之一。而从文学剧本方面说,主要的一个因素是涌现了一些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新型作家。他们有的是“书会才人”,有的是“职业演员”,更多的是怀才不遇或充任下级官吏的文人。这种身份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作品能够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和生活愿望,也决定了作品的艺术成就的普遍提高。 兴盛的原因 一、戏曲兴盛的基本前提 1、城市城市经济的发展为元杂剧的兴盛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南北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各种伎艺集中演出的勾栏瓦肆,特别是作为都城的开封、大都、杭州等地更为繁盛。 2、观众统治阶级和广大市民的文化要求。元朝的贵族对歌舞、戏曲的爱好,有不少文献记载。 二、元杂剧兴盛原因的几种说法 作为元一代文学的代表,元杂剧在当时十分繁荣,从而使它在文学史上获得了和唐诗、宋词并称的地位。后人对其繁荣的说法不一。明沈德潜《万历野获编》和臧懋循《元曲选序》认为元代以词曲取士是元杂剧发达的原因。李开先说是元朝政治衰微,文人沉下僚的结果。王国维则把之归于元初科举之废。孙楷第的认

元代杂剧与明清传奇教学设计

元代杂剧与明清传奇教学设计 Yuan Dynasty drama and Ming and Qing Dyna sties legend teaching design

元代杂剧与明清传奇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语文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点教学科目,其教学的内容是 语言文化,其运行的形式也是语言文化。语文能力是学习其他学科和科学的基础,也是一 门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是人们相互交流思想等的工具。本教案根据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 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 想和计划。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元代杂剧和明清传奇是中国戏曲史上两种不同戏曲体裁的名称, 它们既有戏曲文学的共性,又有戏曲文学的个性。明代吕天成 《曲品》卷上论其区别云: 金元创名杂剧,国初演作传奇。杂剧北音,传奇南调。 杂剧折惟四,唱唯一人;传奇折数多,唱必匀派。杂剧但摭一事 颠末,其境促;传奇备述一人始终,其味长。无杂剧则孰开传奇 之门?非传奇则未畅杂剧之趣也。 吕天成从戏曲音乐的不同、外在体制的长短、内在结构的 繁简三个方面昭示元代杂剧和明清传奇的区别,可谓慧眼独具。 元代杂剧全用北曲曲调,故又称北曲杂剧。因其形成于北方,受北方语言的影响,故曲韵只有平、上、去三声,无入声韵。唱词的安排,一折只用一种音调,四折四种,不相重复。曲文平 仄通押,讲究音乐的动听和声调的优美。如关汉卿《窦娥冤》第 三折曲调用“正宫”,由“端正好”“滚绣球”到“煞尾”等十 支曲子组成,押先天韵,一韵到底。 元杂剧的剧本形式,通常为一本四折。有时可加一至二个

第八章 元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元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立法指导思想——附会汉法、祖述变通 二、蒙古国时期的立法 大札撒:蒙古前期的习惯法,也是元朝的“圣法” 扎撒的编成 他(成吉思汗)给每个场合制定一条法令,给每个情况制定一条律文;而对每种罪行,他也制定了一条刑罚。因为鞑靼人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便下令蒙古儿童习写畏兀文,并把有关的扎撒和律令记在卷帙上,这些卷帙,称为“扎撒大典”,保存在为首宗王的库藏中。每逢新汗登基,大军调动,或诸王会集[共商]国事和朝政,他们就把这些卷帙拿出来,仿照上面的话行事。 三、元朝统一后的立法★ (一)《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律 (二)《风宪宏纲》——有关朝廷纲纪和吏治的法规 (三)《大元通制》 元成宗时期开始编纂,于元英宗时期完成。它是一部法律集成,汇编了世祖以来历朝的条格、诏令、断例、制类。它是元朝最完整、系统的一代大法。 (四)《元典章》 是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朝自元世祖以来五十余年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律、令、格、例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集成。《元典章》分《前集》和《新集》,其中《前集》不分卷,列国典、朝纲、吏、户、礼、兵、刑、工八大类。这种以六部划分法规的体例为明朝法律所效仿。 (五)《至正条格》 第二节元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经济立法 (一)民事法律内容 (二)保留传统婚姻习惯 1、婚姻关系的成立——婚书 2、特殊的婚姻形式——收继婚 3、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离 (三)扩大奴隶占有制度 蒙古族收继婚制的记载 有的时候一个儿子把他父亲所有的妻子都拿来当妻子,只有他的生母除外。因为父母的斡耳朵总是归最小的儿子继承,因此他必须供养他父亲所有的妻子,这些妻子都带着他父亲的财产来到他这里。这时,如果他愿意,他可以杷她们当作妻子来使用。 法律对于汉族人收继婚的禁止 诸兄收弟妇者,杖一百七,妇九十七,离之。虽出首,仍坐。主婚笞五十七,行媒三十七。诸居父母丧,奸收庶母者,各杖一百七,离之,有官者除名。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诸姑表兄弟嫂叔不相收,收者以奸论。 二、刑事立法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1、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 2、凌迟成为常用刑 3、五刑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 (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四等人★

元代散曲简介

元代散曲简介 一、散曲的兴起 元曲包括元代杂剧与元代散曲。 散曲是诗词之外的又一种新的韵文形式,它是从词发展而来,又在金元时期各种曲调的基础上,吸收了少数民族的乐曲及部分唐宋词调的成分,而形成的一种新体诗,它是按一定宫调的典牌填写出来的能唱的曲词。由于散曲可以入乐,当时人们又称其为乐府、北乐府、小乐府、新乐府。 自中唐以后,长短句歌词在文人手里得到高度的发展,但南宋后期由于文人远离现实社会,片面追求形式美而日趋衰落。相反,同样起源于敦煌曲子词的民间长短歌词,从中晚唐以来,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到了金灭北宋以后,吸收了不少著名的南北民歌和多种曲艺演唱形式,又借鉴了金、蒙古以来的不少北方少数民族乐曲,逐渐形成了一种有明显南北之分的新的诗歌形式,在南方称为南曲,是宋代流行的大曲与南方的里巷之曲结合而成的曲词;在北方和中原称为北曲,是将少数民族马上弹奏之曲与河北激昂悲壮的音乐结合而成的一种曲词,二者合称散曲。我们今天所讲的散曲主要是指北散曲(金元时期大发展),由文人正式填写的南散曲要到元中叶以后才开始出现。 北散曲形成的音乐基础,明代文学家徐渭在《南词叙录》中指出“今之北曲,盖辽金北鄙杀伐之音,壮伟狠戾,武夫马上之歌,流入中原,遂为民间之日用,宋词既不可被之弦管。南人亦遂尚北,上下风靡”,此话道出了少数民族音乐在散曲形成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北宋亡后,汉民族传统文化中心南移江南一带,周邦彦等人创制的大晟乐谱也因战祸失传,于是在北方,宋词势力大减,原来即在民间传唱的“俗谣俚曲”又大量涌现,许多曲牌被文人吸收,填以新词,这些曲子有些出自农村,如[山坡羊]、[豆叶黄],有些则与唐宋词同出一源,如[木兰花慢]、[生查子]等,它们保留了早期词调的单片小令的形式。 北散曲形成的语言基础。从辽在北京建都,历金元两朝,使北京成为北方政治、文化的中心,北京及其附近地区流行的语言也就成了北方语言的中心,终于形成了一种语言体系,即北方语言体系。它设有入声,平声分成阴平和阳平,这种新的语言体系为元散曲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语言基础。 二、元散曲的体制 散曲基本分为两大类,即小令和套数。 小令又叫叶儿,是散曲的基本单位,它是一首独立的小曲,有一个单独的曲牌名,如[水仙子]、[新水令]等。不同的曲牌不仅字数不同,每句的长短不同,而且平仄和押韵也不一样。 另外有一种带过曲,即一曲带上另外一、两支曲子,如[双调·雁儿落]带[德胜令];[南吕·骂玉郎]带[感皇恩]、[采茶歌],带过曲的组合有一定规律,最多只能三曲,必须同一曲调。内容必须衔接,节奏必须和谐,前后浑然一体。带过曲仍属小令的范畴,是小令的变体。 套曲又叫套数、“散套”。它吸收诸宫调的联套方式,把同一宫调的许多曲子联缀在一起。套曲要求有头有尾,少则两三支,多则不限。有多达三十支以上的套曲,联缀时有一定顺序,一般用一、二支小曲开端,用“煞调”“尾声”结束。套数必须一韵到底。它标调的方法是以宫调和第一支曲子的曲牌作为调名,如马致远的名曲[双调·夜行船]《秋思》由七支曲子联缀而成,而用第一支曲子[夜行船]和宫调名[双调](健捷激袅)列在一起,作为套曲的标名。 三、散曲与诗词的区别(元散曲的艺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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