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民国时期的三大望族

揭秘民国时期的三大望族
揭秘民国时期的三大望族

揭秘民国三大望族:国民党四大家族不在其列

摘要:民国至今,对中华人文精神做出重大贡献的望族不少,其中名声最大的前三名则是江苏无锡的钱家、江西修水的陈家、河南唐河的冯家。钱家拥有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三大科学家,和钱基博、钱穆、钱锺书三大鸿儒;陈家有陈宝箴、陈三立、陈寅恪、陈衡恪、陈封怀五位名士,冯家则以冯友兰、冯沅君、宗璞“一门三杰”闻名于世。

史学大家陈寅恪先生(资料图)

提起“名门望族”,就会令人肃然起敬。所谓“望族”,是指拥有非凡的文明成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家族。他们不仅事业有成,更重视精神财富积累,对后代言传身教,故能长盛不衰,他们的成就与传奇总能激励普通人奋起进取。

民国至今,对中华人文精神做出重大贡献的望族不少,其中名声最大的前三名则是江苏无锡的钱家、江西修水的陈家、河南唐河的冯家。钱家拥有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三大科学家,和钱基博、钱穆、钱锺书三大鸿儒;陈家有陈宝箴、陈三立、陈寅恪、陈衡恪、陈封怀五位名士,冯家则以冯友兰、冯沅君、宗璞“一门三杰”闻名于世。

钱家:利在天下必谋之

钱氏家族的声望源远流长,相传是一千多年前五代时期吴越国王钱镠的后嗣。钱镠祖孙三代、五位国君,以其卓越治理使吴越国富甲江南。钱镠后将其三十三个儿子派往江浙各州,使钱氏家族很快繁衍开来。自钱王开始,钱家历朝历代皆有俊杰,众多状元、无数进士。宋明以后尤其是明清时代,钱氏家族涌现出众多的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如宋代的钱昆、钱易;明代的钱士开、钱谦益,清代的钱大昕、钱名世、钱曾、钱坫、钱鲁斯等。海外学者也曾对钱镠家族文人群体的形成和成就做过深入研究。民国年间的《钱氏家乘》记载,国内有迹可循的钱氏宗脉有一百多支。

至现代,除“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近代力学奠基人钱伟长和“中国原子弹之父”钱三强和国学大师钱基博、著名教育家和历史学家钱穆、著名学者兼作家钱锺书外,钱家

还出了水利专家钱正英、著名外交家***、台湾社会活动家钱复、著名金石书画家钱君陶、著名物理学家钱致榕等等。钱氏后裔人才辈出,遍布全球,仅当代国内外科学院院士以上的钱氏名人就有一百多位,这个由优秀人文渊源贯穿至今的大家族,实在令人敬佩有加。

令人惊奇的还有钱氏家族中杰出的“父子檔”:钱基博、钱锺书父子,钱玄同、钱三强父子,钱穆、钱逊父子,钱学矩、钱永健父子等等。二○○八年,钱永健与日、美两位科学家共同荣膺诺贝尔化学奖。曾任美国波音公司总工程师的杰出空气动力学家钱永健是钱学矩的儿子,钱学矩是钱学森的堂弟。钱永健的哥哥钱永佑是神经生物学家,兄弟俩十几年前就当选美国科学院院士。

绵延一千多年的钱氏家族何以如此兴旺发达、彪炳于世?记得二○○八年六月“吴越钱王与长三角繁荣主题报告会”在杭州临安举行时,钱学森在贺电中说“我们的先祖,他的政绩只是‘致富一隅’,而我们后人的事业,是使整个中国繁荣富强。老祖宗地下有知,是会高兴的!”想起写在无锡钱氏祠堂的《钱氏家

训》中有一句话是:“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必谋之”,此言或许正是钱家为中华民族培育了无数大师精英的原动力吧!

摘要:民国至今,对中华人文精神做出重大贡献的望族不少,其中名声最大的前三名则是江苏无锡的钱家、江西修水的陈家、河南唐河的冯家。钱家拥有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三大科学家,和钱基博、钱穆、钱锺书三大鸿儒;陈家有陈宝箴、陈三立、陈寅恪、陈衡恪、陈封怀五位名士,冯家则以冯友兰、冯沅君、宗璞“一门三杰”闻名于世。

陈家:人文渊源好传统

位于江西修水县桃里的“陈家老屋”,是又一个著名的人文世家。这个显赫家庭因诞生了陈宝箴、陈三立、陈寅恪三代名士而闻名遐迩。

陈宝箴曾任湖南巡抚,在晚清时期领导了颇有影响的湖南新政,是一位有魄力、有建树的封疆大吏;陈宝箴是晚清维新派名臣。一八五二年乡试中举人出仕,文才韬略深为两湖总督曾国藩赏识。先后任浙江、湖北按察使、直隶布政使、兵部侍郎。一八九五年在湖南巡抚任内与按察使黄遵宪、学政江标等办新政,开办时务学堂,设矿务、轮船、电报及制造公司,创立《湘学报》,堪称“封疆大吏”中惟一倾向维新变法的风云人物。

陈三立,维新四公子之一,清末同光体诗派代表人物,近代爱国诗人;陈三立乃近代“同光体”(指“同治”、“光绪”两个年号)诗派重要代表人物。陈三立自幼聪慧博学,洒脱而不媚俗。常以诗会友,自谓“凭栏一片风云气,来做神州袖手人”,与谭嗣同、徐仁铸、陶菊存并称“维新四公子”,被誉为“中国最后一位传统诗人”。有“吏部诗名满海内”之誉的陈三立不问政治,但为人正直,富有民族气节,为社会兴利不遗余力。他在家乡创办新学,让出私宅作课堂,延聘外国教师,开设英语及数、理、化新课目;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他还主持正义、为民请命,将地方上的恶霸及贪腐官员绳之以法。

陈寅恪,学贯中西,曾留学日本、德国、法国、瑞士和美国,在哈佛大学,他与吴宓、汤用彤并称“哈佛三杰”。一九二六年,三十六岁的陈寅恪与梁启超、王国维应聘为清华

研究院导师,被誉为“清华三巨头”。一九二九年他提出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作为学术精神与价值取向的终极目标。吴宓说他是“全中国最博学之人”,梁启超则对人说“陈先生的学问胜过我”。作为现代著名史学家、教育家,陈寅恪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崇高声誉。

除陈寅恪外,陈三立长子陈衡恪是近代著名画家,时与齐白石齐名,还擅长篆刻、书法、诗文;而陈衡恪次子陈封怀是著名植物学家。“陈门五杰”成为修水人的骄傲。出于对近年来“陈寅恪热”的关注,笔者今夏专程赴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桃里“陈家老屋”参观,这座东西长百米、坐南朝北的明清徽居大宅院,气派不凡,蔚为壮观。正厅中央悬挂陈门五杰的画像,卧室、客厅、书房、茅房等古色古香,门外还保留大片良田,江南耕读世家之貌历历在目。

摘要:民国至今,对中华人文精神做出重大贡献的望族不少,其中名声最大的前三名则是江苏无锡的钱家、江西修水的陈家、河南唐河的冯家。钱家拥有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三大科学家,和钱基博、钱穆、钱锺书三大鸿儒;陈家有陈宝箴、陈三立、陈寅恪、陈衡恪、陈封怀五位名士,冯家则以冯友兰、冯沅君、宗璞“一门三杰”闻名于世。

冯家:书香门第重学养

河南省唐河的冯氏家族,出自桐柏山麓的唐河县祁仪镇,这里位于豫鄂两省

交界处,濒临历史文化名城南阳和武汉三镇,山青水秀。此地传承黄河文明脉络,又浸润长江文化气息,堪称得风气之先的“风水宝地”。

冯家是个家学渊源的书香门第,冯友兰祖父冯玉文擅长诗文,遗有《梅村诗稿》一部。父亲冯台异也崇尚文学,着有《复斋诗集》。伯父冯云异和叔父冯汉异均为学富五车的秀才,都有诗文传世,冯家自来注重教育,无论男女,小孩子七岁一律上学,接受私塾教育。而冯家又颠覆了“复古”式的私塾,思想开放,引进新学。冯友兰从小就读《地球韵言》一类新书。冯友兰与弟弟冯景兰、妹妹冯沅君学业优异,上世纪二十年代先后考入北京大学,后又出国留学,有“唐河三杰”之誉。

冯家家学渊源,子女皆好学上进,名声远播。冯友兰的姑妈冯士钧,是一位天才女诗人,可惜英年早逝,只留下一部诗稿《梅花窗诗草》。冯友兰是中国近现代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享誉“一代宗师”;冯景兰为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矿床学重要奠基者;冯沅君是文学史家、五四时期先锋女作家、新中国首位女性一级教授。冯友兰的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大多学有所长各有建树。冯友兰的长子、美籍华人冯锺辽,如今是享誉全美的工业锅炉专家。冯友兰之女──宗璞是冯家第三代才女的代表。她自幼受家学熏陶,随父住在未名湖畔燕南园,十六岁开始发表作品,一九五一年毕业于清华英语系,后任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其名著《红豆》,文笔细腻委婉

,洋溢着深厚的人文关怀。近年来她抱病创作系列长篇《野葫芦引》,其中《东藏记》获茅盾文学奖,堪称当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学者型作家。

今天,“钱学森之问”──我们为什么培养不出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家巨匠?──正在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是啊,我们的大学怎样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杰出人才?

细想之,不妨从无锡钱家、修水陈家与唐河冯家寻求答案。一部家族史也是一部社会史和文化史。如何继承、发扬三大望族的血脉渊源与人文精神,意义深刻呢!

(环球网)

梁培基家族

广东望族 梁培基家族 梁培基 (1875-1947年) 字慎余,顺德大都人。民国时间广东著名民族工商家,将奎宁掺合中药制成“梁培基发冷丸”,开创西药中制先河;创办光华医学校和光华医院,开发从化温泉疗养院;支持革命,兴办制药厂、卷烟厂、广州二沙岛珠江颐养园实业救国。 四十个子女(部分) 梁蔼怡(已故):梁培基长女,“文革”前任荔湾区副区长,曾令居住条件恶劣的金花街成为“卫生模范”,离世后捐献遗体。 梁尚博(已故):梁培基四子,著名内科专家,著有《张仲景伤寒论新编》。 梁尚恒(已故):梁培基五子,内科医生。 梁尚农(已故):梁培基六子,留学德国,为著名外科专家。曾任广州市抗美援朝手术队队长,后任市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名誉院长,当选过全国人民代表, 受华国锋、邓小平等接见。 梁庄仪(已故):梁培基八女,解放后任广州音专校长,临终将钢琴和遗产全部捐给音协,并捐出眼球; 梁杏儿(已故):梁培基九女,乡村教师。 梁尚为:梁培基十一子,子承父业成为实业家。 梁尚任:梁培基十三子,革命时期地下工作者,后为华南企业公司董事。 梁尚立(已故):梁培基第十五子,在“文革”后,曾任广州市副市长,成功引进外资,对中国大酒店、两个发电厂、全国第一条高速公路等建设都有重要贡献。 梁碧儿(已故):梁培基十七女,国内著名内科医生,离世后存款捐出建造梁碧儿农村产院,被当地人称为“神医”。 梁杰(已故):梁培基十八女,先后任职广州市委组织部、北京中央建筑工程部、中学党委书记等; 梁雪仪:梁培基十九女,东纵队女战士。 梁颖儿(已故):梁培基二十三女,东纵队女战士。 梁尚桐(已故):梁培基二十五子,革命烈士,病死狱中。 梁尚毅(已故):梁培基二十七子,高级工程师。 梁尚朴(已故):梁培基三十四子,高级工程师。 为父实业救国魂四十子女肝胆志 他是一名医生,首创“发冷丸”,治愈了千万疟疾病患;他首创中国西医学校,只为中国人挽回医权,培养能在中国行医的华医,创建光华医院;他是一名实业家,看不惯各种洋货来华圈钱而建“富强”、“民众”等实业振兴民族工业;他不是革命家,却支持孙中山革命,家里藏匿枪支,他的物业则都成了中共据点;他们是名门之后,却无一人奢侈度日;他们跟随父亲忠于国家,或成为医生,或投身革命,或立足政界,或子承父业;他们用不同的形式在各自的行业上奉献自己却淡泊人生,毫无娇贵之气······他是梁培基,他们是梁培基四十个子女。他们一个为国为家勇于付出的名望家族。 梁培基 胸怀“中国魂”心系实业救国

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二级 B、中央特种刑事法庭隶属最高法院 C、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D、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 【答案】:B 【解析】: 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设特种刑事法庭,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二级。前者设于首都,隶属司法院。因此,B项正确。 2.有关《钦定宪法大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 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C、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D、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相关知识。《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应急性宪法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因此,D项错误。 3.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A、“亲亲”“君君” B、“亲亲”“尊尊” C、“亲君”“君尊” D、“君君”“尊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4.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行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律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条文 C、该律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D、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行新刑律》的相关知识。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令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取消了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实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因此,B项错误。 5.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

探究晚清与民国时期的教育

探究晚清与民国时期的教育 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科技实力,而科技实力的高低在于人才,人才取决于教育,科学教育对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 清朝建立后,教育制度更多地沿袭明朝,以教化和育才为两大宗旨。学校是育才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途径,入仕做官是培养人才的目标。由于清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国家,教化和育才又有着不同的含义。教化的目的是利用汉文化来统治人口众多的汉人,育才的目的是培养一批统治汉人的官员。因此,清初迫切需要充实官员队伍,教育第一宗旨是培养官员即育才优先教化。 清朝后期以来,洋务运动期间,洋务派为适应洋务运动的需要创办了一些新式学堂,选派留学生出国深造;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创办了一些新式学堂;20世纪初,青年学生中出现了赴日留学高潮;由于国内形势巨变,旧有的科举制度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清政府被迫制定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度。清末教育事业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办学模式,改变了过去以经学为主的教学内容,培养了大批从事实际事务的有用人才,使中国教育逐渐走向近代化,便于西方科技和新思想的传入,为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与现在学校课程相比较,清末教育事业的发展也突破了传统的办学模式,改变了以经学为主的教育内容,增加了一些新课程,为培养大批从事实际业务的人才,引进了西方的一些科技和新思想,为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民国时期的教育是中国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我国近代以来科学技术比较落后,民国时期为了发展社会经济,振兴国家,曾经出现“教育救国”和“科学救国”的爱国思潮与实践。 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立即强调在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民国几十年,中国战事频繁,论教育的规模、基础教育等肯定是不及现在的。但当时教育的态度,以及教育的制度都很完善。民国时期受西方影响很大,学校提倡培养人的独立人格,更是出现了很多大教育家,远非现在的当代教育所能比。中国现在经过几十年发展,经济规模有了很大提高,教育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影响肯定也会有所改善,但教育的灵魂却不复存在。当年的民国教育是一种很大的格局,既仰仗了典雅、古朴的民初之风和波澜壮阔的“五四”之风,又有赖于一大批民国学人的风度、气质、胸襟、学识和情趣,非靠一日之功、非毕一日之力可以抵达,当代教育任重而道远。教育乃千秋之大业,民国办教育的很多做法都值得今天借鉴和学习。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事关一个民族兴亡的千秋大业,我们必须从清末以及民国时期的教育反观当今的教育制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继承民国时期教育的灵魂。少年强则国强,唯有将教育发展壮大,才能使国家繁荣兴盛。

民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与职权

民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与职权 民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与职权 清末民初,地方各省的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大多是各自为政。1913年1月北洋政府颁布了《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顺天府属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中央特别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试图将各类机构和称谓统一起来,实现逐步的规范化。但是,整个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和职权的局部,一直处在不断调整变化的过程之中。 第一,省级行政机构与职权。 根据地方实行军民分治的规定,各省设立划一的“行政公署”,设民政长一人,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由大总统任命,职掌全省行政政务。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个司和一个总务处,各司置司长一人,由民政长提名,报经国务总理呈总统简任,掌管本司事务。1914年颁布《省官制》后,省民政长改称为省巡按使,省行政公署改称为巡按使公署。公署设置也改为政务厅和财政厅,政务厅下设总务、内务、教育、实业四科,财政厅所掌事务 “则合以前各省国税厅筹备处之职掌”,[1]管理全省财政。

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下令改行政长官名称为省长,省行政机关为省长公署。并又先后颁布了《教育厅暂行条例》、《实业厅暂行条例》、《各省区警务处组织章程》,在省长公 署设立教育厅、实业厅和警务处,主持全省的教育、实业和警察行政,同时调整内政厅职能,撤销其原来下设的教育科和实业科。 1921年6月,北洋政府颁行《省参事会条例》,于是,各省相继建立起“省参事会”。作为省行政的辅助性机构,由会长和省参事员12人组成,省行政长官担任会长,由会长任命秘书若干,负责办理有关会务事宜。参事员分为委任、聘任、和选任三种,待遇分为专任和兼任两种。依照规定,参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交由省行政长官执行,但是,省行政长官如有异议,条例并未规定是否可以行使享有否决权。 1928年国民政府在全国确立统治地位后,以省政府作为地 方行政最高机关,负责综理全省行政事务。根据《修正省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采用“合议制”,又国民政府任命委员若干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人数屡变), 设省政府主席一人。省政府主席的主要职权,有负责召集省政府委员会,代表省政府执行委员会形成的有关决议,负责监督全省行政机关的职责履行,处理日常或紧急事务。省政府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通过会议讨论处理全省政务,制订

清末民国时期的滕县“八大家”

清末民国时期的滕县“八大家” 商贾之地出望族 滕州历来就是商贾之地,南北交通要道。据《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民国六年)记载“自津浦路通,滕县商务极其发达,北连济南,西接济宁、南通徐州。遂为山东省南部贸易之集散地”。年(民国八年),滕县商业进入发达阶段,在商会的商号就有余户。仅棉纱一项每天销量万吨,乡下织机有余张。规模较大的商号有运输公司家,银号家,酒业家,烟店家,杂货铺家,京货铺家,油坊家。这些商号大多在几个有名的大家富户掌控之中。从明、清朝以来,滕县八大家名气就逐渐凸显,特别是清末民国时期,更是成为滕州乃至鲁南地区有名的名门望族,不论是经济地位、权势都显赫一时。 对于滕县八大家之说历来叫法不一,众说纷纭。有的以县城而言,有的以乡村而论,有的或城乡兼说。滕县城内“八大家”之说,一般指“徐、黄、张、高、吴、姚、孔、王”八大家族。即徐兰舟、黄以元、张锦湖、高熙喆、吴树吉、姚荔泉、孔庆塘、王东槐。八大家族除大量占有土地外,一般兼有工商业或先人多有功名。如徐兰舟在清代做过山东巡抚,年(清同治十年)在县城开设老德源杂货店、烟店、酱园、槽油坊、药房及在夏镇开设德源杂货店等处商号。在徐州、南京、上海、济南、天津等城市设有分号,一年获利即买土地余顷。黄以元家族在明朝曾被皇帝赐封,外地官员来滕就职要先到黄家拜访,否则就有丢官之险,晚清又出了几个举人、拔贡、秀才。王东槐在年(道光十八年)考中进士,与晚清名臣曾国藩同年登科,授官职翰林院检讨,故有“王翰林”之称。年5月,道光皇帝封他为内阁侍读学士,为皇太子奕■讲学。不久,太子奕■登基,年号咸

丰,王东槐遂成一代帝师。后来,他调至武昌府任道台,为官清廉,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深受广大百姓爱戴。太平天国的义军攻打武昌时,他和妻子悬梁自尽。现在市内的王家祠堂就是为纪念王东槐而建,清末名臣曾国藩亲笔题写的“千古完人”四个大字挂在后殿。王家祠堂已是鲁南地区深具北方传统园林建筑特色的民间建筑瑰宝,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同版本的“八大家” 在乡村流传的“八大家”之说,似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所指,县城南部有“郗山殷,南山褚,不如夏镇小叶五”;近城区域有“金仓沟、银王开、党家村、鲁家寨,还有桑村李二泉”;城西有“大坞张、小坞段、和福杨家也不善”等说法。晚清时期,乡村“八大家”一般指两张、一鲁、李、党、龙、杨、王八个家族,即张崇玉、王开村张凤阁、鲁寨村鲁景龙、桑村李二泉、党村党金石、峄庄龙振彪、和福杨姓家族、仓沟王修甫。还有柴胡店张星五、魏庄刘宪三家族,也曾被认为是大家族之一。 滕县城乡“八大家”有权有势,生意兴隆,掌握着生杀予夺之权。全县以上的土地都在他们手中。王开的张良弼是元末湖广行省参知政事。大坞村张家,在明代出过布政司。高庙王家出了三个御史,王东槐教过咸丰皇帝,加过太师少保衔。郗山殷家当过清朝的外务,和福杨家中过进士等。 家族之中人才辈出 清朝末年,滕县城乡“八大家”投入工商业资本额占全县的以上,鲁寨鲁景龙家族年(清道光年)在县城开设当铺、油坊、酒店、货栈、估衣店、杂货店、

简述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刍议(一)

简述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刍议(一) 论文关键词:近代司法制度改革 论文摘要:清末民国时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阶段。本文主要考察中国近代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总结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基本特点,探讨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意义及历史启示。 一、中国近代司法制度改革与司法近代化之进程 中国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就确立了君主制。从秦朝开始,又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直到清朝灭亡,这种君主专制政体在中国存在了2000多年。在这种政体下,皇帝的“金口玉言”即为法律;而司法权附属于行政权,各级行政官吏兼办司法案件。中国的法律在世界法律中也自成系统,俗称“中华法系”。这种状况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的隆隆炮声而日渐改变。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中国的司法主权遭到破坏。外国侵略者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得了领事裁判权,通称“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制度一方面是对中国独立司法主权的践踏,但另一方面,它也使近代西方先进的司法制度开始引入中国,从而给传统的司法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 1898年,康有为、梁启超等发起戊戌变法运动,以图变法强国,无奈以失败告终。然而,它却揭开了变法的序幕,中华法系大一统的局面也难以为继。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英、日、美、葡等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此,清廷下诏:“现在通商交涉事宜益繁多,着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改,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从而揭开了清末法制改革的序幕。 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着手进行官制改革。拟定的新官制称:“首分权以定限,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立法当属议院……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合之皆为政府……。司法之权,则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政府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在近代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冲击和影响下,清廷开始了司法体制的改革。 1906年11月6日,清政府下谕,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具有审判职能;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法部设置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1906年底在京师设立高等审判厅、城内外地方审判厅和城谳局,形成四级三审制度。1907年开始,又仿照日本法院体制决定在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府(直属州)设地方审判厅,州县设初级审判厅,将四级三审制推向全国。此外,各省的按察使改为提法司,作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至此,中国近现代司法机关体系初步确立。 同时,清政府还先后仿照德、法设立独立的检察机关,开始参照德国置于法部,后来仿照法国,尤其是日本的体制,将总检察厅置于大理院内,实行审检合署。它一改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兼掌监察和审判职能的旧观,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专司法律监督之责,建立了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离的近代司法制度。 清政府还初步引进了西方近现代诉讼制度、审判原则等。如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一些诉讼法规或法律草案中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中国旧法所没有的新式制度,并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在审判制度方面,规定了审判公开、允许辩论等原则,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由于清王朝很快就覆灭了,因此清末的司法改革的成果很多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甚至连形式意义上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司法机构也未来得及完全建立起来。另外,我们也看到清末司法制度改革只是以皇权和纲常礼教为依归,在清末皇权统治和君主专制没有崩溃,封建传统法律文化尚未荡涤的背景下,以自由、平等、人权为价值取向的西方近代司法制度是不可能在中国有所建树的。例如,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就因受到礼教派的责难被搁置不用。此外,清末修律、进行司法变革的直接动因是要西方列强放弃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收回中国的司法主权,但这一目的远未实

晚清到民国时期混合经济的发展与演变

晚清到民国时期混合经济的发展与演变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起源于晚清的洋务运动时期。最初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官督商办,以后逐渐向官商合办转变。这都是混合经济的组织形式。到国民政府时期,政府给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划出了界限,同时也鼓励混合企业的发展。我们可以从历史上的混合经济企业的产生、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吸取某些有益的经验或教训。 洋务时期混合所有制企业:官督商办,政府推进 在洋务时期,由于洋务官员普遍不相信商人能有对此等重要事业的创始能力,更没有对国计民生负责的精神,更重要的是,他们不愿轻易放松对新兴企业的控制权。所以官商结合企业的早期形式就是官督商办。经营“官督商办”企业的具体措施是,先由官方提供部分官款作为垫借资本,同时指定与官方有一定联系的“商人”出面,向社会招募资本,然后由该企业以其经营所得,陆续归还官方前期垫借的款项。甲午战争之前,中国近代企业中大型的航运、煤矿、电讯和纺织企业几乎都采取官督商办形式。当时一些著名的近代企业,如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天津电报总局、中国铁路公司、漠河金矿、华盛纺织总厂等,大多数都采用了官督商办的组织形式。官督商办企业在集资经营方面确实采取了许多西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诸如发行股票,公布企业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了公司的运作程式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是中国近代企业的初步尝试。 官督商办企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洋务派官僚意识到发展民族工业有利于“求富”,“求富”又有利于“图强”,用李鸿章的话说就是,“欲自强必先裕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而且通过发展民族工业还可以“稍分洋商之利”。正是由于这种出发点的矛盾,导致在官督商办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弊端。如产权不清导致治理结构混乱;政府的干预导致官商矛盾;市场垄断导致自身效率低下也限制其他企业发展;政府对企业无限制地索取加重了企业负担,使商民对“公司”产生恐惧感,严重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

徽州篁墩的三大姓及其文化遗存 刘伯山

xx篁墩的三大姓及其文化遗存 (xx) 内容提要: 篁墩是一个在徽州宗族社会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有着独特和重要意义的地方,历史上曾有几十个姓氏家族始迁于此,接着再发展到其他各地,这其中,程氏、朱氏和萧江氏三大姓的宗族发展最为引人注目,文化遗存也十分丰厚。关键词: 篁墩三大姓文化遗存在徽州的氏族移民迁徙和追求氏族血统的宗族社会形成中,篁墩是一个有着独特和重要意义的地方,历史上曾有几十个姓氏家族以此作为始迁地和保祖发祥地,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在众多的迁居篁墩的氏族中,程氏、朱氏和萧江氏三大姓最为引人注目。 一、xx宗族的“圣地” 篁墩是徽州的一个不大的自然村,历史上隶属歙县。1987年黄山市成立时,划归黄山市屯溪区。 篁墩位于歙县西南约20公里处,历史上与休宁县交界,现距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仅三四公里。地理大势基本上是属于?介于万山丛中?的徽州的丘陵盆地,具体形势是: ?发源于黄罗石际,旋西北蜿蜒而来。天马列其前,石壁拥有其右,古宫辅其左。大河前绕,重山后镇,居然一隩区也。?①这里的?黄罗?即黄罗山,?天马?即天马山,?大河?即新安江上游渐江。?重山后镇?,据《歙县志》,?黄罗之支曰篁墩?,有富仑山、相湖领、黄茅山,为?黄山西南支,为歙休交界之天马山脉?。 ②此外,篁墩域内,据方志载,旧有?相公湖?,?一名‘篁墩湖’,一名‘蛟湖’?,③南宋淳熙《新安志》记: ?黄墩湖在县西南四十五里,阔二十余丈,长三百步,众水所潴。?①后淤塞;有?曰李田山水。出李田山,经汪村至篁墩之上入渐江。曰篁墩口水。一由小练,一由石冈,合于罗田会环山皋岭、马岭诸支,南流出篁墩口入渐江?。②山水兼备,地理环境比较优越。

民国时期女子警察

民国时期的女子警察警察制度在清末传入中国之后,警界一直是男子的天下,其中绝无女性之身影。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开始创设女子警察,警界由男子一统天下的局面逐渐被打破,中国出现了第一代女子警察。一、创设女警之由来20 世纪二三十年代,设有女警的国家为数并不多。1923 年,国际联盟妇孺贩卖防止委员会为便于侦查拐卖妇孺案件起见,号召各国选用女子充任警察。1925 年,又函请各国设置女子警官,并督促那些未设女警的国家从速试办。对于国联的倡导,当时的北京政府作出了一些反应:1923 年9 月,内务部伤令京师警察厅拟具设置女警详细办法。该警察厅经过调查,草拟了一个办法,主要内容有:招募妇女4D 名,设立教练所,施以警察教育,毕业后分配各处服务,若行之无弊,再行扩充。由于经费问题,此办法未付诸实施。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继续筹设女警。1930 年9 月,首都警察厅已有增设女警之拟议,内政部则制定了正式筹设女警的计划。1931 年秋,内政部又命令首都警察厅试办女警,并令警官高等学校于第十五期招考时,酌收女生,以造就女警人才。1932 年冬,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召开,会上通过了一个关于推行女警的提案,该案要点为:(一)各省警官学校、警士教练所,于每次招收学员时,应考取女性十分之一;(二)考取女警资格,除各依警官学校及警士教练所章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 岁以上、25 岁以下未婚嫁者;身高在四尺五寸以上者,未受一年以上徒刑者;(三)所授课程,除侦探学应较男警所授较详外,余各按各级警察教育课本教授;(四)毕业后,除特别事项(如侦探要案等)外,其任务为:调查户籍,检查行李,救护妇孺,维持风化;(五)女警除执行特殊任务着便衣外,所穿制服与男警同,惟应着黑裙以示区别而免民众误会。1933 年1 月,内政部即通咨各省市政府转伤所属各级警察机关,体察各地情形,酌量试办。这样,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倡议下,创设女警正式提上日程,逐步付诸实施,并取得了一些成效。纵观创设女警之经过由来,我们可以看出,民国创设女警,是外部动力和内在需要共同作用下的产物,而尤以内在需要为主。国际联盟的倡议虽推动了中国创办女警的步伐,但南京国民政府之所以能办理女警,主要还是因为社会对女警的需要。如1929 年,上海市公安局即以“沪上户口殷繁,华洋杂处,轮轨四达,奸民易生,匪徒往往假妇女为护符,携带违禁物品,滋生不法事端”为由,设置了协同男警执行检查职务的女检查员,以满足这种需要。二、南京、上海、北平办理女警之概况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后,内政部虽通令全国推行女警,但许多省(市)均以“现在尚无设立之必要”为由,没有举办:在已办理女警的省(市)中,以南京、上海、北平三市成效最著:这三个城市不但女警人数最多,而且还在内政会议议案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关于女警的法规,女警办理已趋于制度化。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南京、上海、北平三市办理女警的情形:(一)南京办理女警之情形南京为当时国民政府的首都,地位特殊,设有首都警察厅,直辖于内政部统领全市警政:1931 年秋,根据内政部的命令,首都警察厅开始先行试办女警,并以内政会议推行女警议案为基础,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首都警察厅试办女警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及《首都警察厅修正试办女警暂行办法》(简称《修正办法》)。这两个办法对办理女警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对女警人数进行了规定。在《办法》中,明确“每届警士教练所招考学警时,得收女警十分之一”,后来,为了进一步落实女警人数,在其后的《修正办法》中又规定,“于警士教练所中附设女警班,暂定学额为30 名”。这两个《办法》对女警人数作了硬性规定,明显透露出首都警察厅力图推行女警的意图。其次,对女警的招考资格做了规定。在《办法》中,女警的报考资格为:高级小学毕业或有同等程度者;年龄在18 岁以上、25 岁以下未婚嫁者;体力及视听力均健全者;身高在四尺五寸以上者;未受一年以上徒刑之宣告者在其后的《修正办法》中,对女警的投考资格又有所放宽,如对投考者的婚姻状况不再加以限制,已婚、未婚皆可报名:再次,对女警的培养方法作了规定:与男警相比,女警之训练科目减了军事科目,增加了社会科学、体操、国术、使用手枪、驾驶汽车等;女警的训练以

民国名门联姻谱

民国名门联姻谱 民国时代是社会激烈变动的时代,也是社会整体思想觉悟进步最快的时期,豪杰倍出,英才荟粹。正因为中国的庞大复杂,才造成了中国在整体进步中呈现出的二元社会格局。这种局面将持续到本世纪中叶。余业余读民国史时,悉心发现了民国时代的婚姻也呈现出了“门当户对”的稀有局面,或是政坛精英、或是学界泰斗、或者是商界巨子。这些名们望族,在古代也相当于二品大员或者翰林大学士,在当今也至少等同于正部级官员或者两院院士,正因他们为相知相依,所以大都生活比较幸福。今天加以归纳以飨博友: 孙中山——蒋介石——孔祥熙 这三个民国重量级的人物的婚姻也是众所周知的,他们的夫人分别是:宋庆龄、宋美龄、宋霭龄。宋氏家族在民国初年显赫的世家,这个号称近代中国第一家族的宋氏家族的奠基人是宋耀如,他是一个能将子女全部培养成有学识、有思想之人才的父亲。年轻时在美国闯荡了10年之后,于1886年以一名传教士的身份回到了祖国。宋耀如是集牧师、工传商业者、革命党人三种身份于一体的传奇人物,孙中山说他生是“从事于教会及实业,而隐侧传革命之道,是世之隐君子也”。孙中山、蒋介石两大政治巨头大家非常熟悉,而霭龄的丈夫孔祥熙是孔子的第七十五代裔孙,家族在家乡山西太谷拥有一定资财。1927年他促成蒋(介石)宋(美龄)联姻,从此官运亨通,历任工商、实业、财政等部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和行政院副院长、院长等要职。孔主管财政达11年之久,对币制改革、支持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及支撑抗战财政,有过较大的的贡献。 唐绍仪——顾维钧 唐绍仪的女儿曾嫁给顾维钧。唐绍仪是清末民初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外交家。早在1881年他就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历任清朝外务部侍郎、署邮传部尚书、奉天巡抚、赴美专使及北洋政府第一任内阁总理等要职,他也担任是1911和1919年两次南北议和中重要角色,系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女婿顾维钧则是民国时期的“第一外交家”。顾维钧在美留学期间,唐绍仪作为清朝政府的特使访问美国,在大使馆里接见了40位中国留学生,顾维钧作为学生代表致辞。唐绍仪马上就非常欣赏这个年轻的留学生,认为他是一个可造之材。顾维钧获得哥伦比亚法学博士以后,回国出任袁世凯的内阁总理时,唐绍仪立刻向袁世凯举荐了顾维钧,担任了袁世凯英文秘书、外交部参事。北洋政府时期担任北洋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等职。1914年与唐绍仪女儿唐宝玥结婚,二人感情甚笃。四年后唐宝玥不幸染病去世,留下了一儿一女。1918年,31岁的顾维钧抵达临危受命,在巴黎和会代表中国首次在国际讲坛上,为自己国家的主权作了一次成功的演说。1924年5 月曾代表中国政府与苏联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45年6月出席旧金山会议,参加联合国宪章起草工作并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其后任国民政府驻联合国代表。去台后,顾维钧历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台湾国民党总统府资政等职。1985年98岁的顾维钧逝世,他花17年时间口述完成的的长达13册600余万字的《顾维钧回忆录》是今天研究外交史、政治史的稀有珍品。 陈诚——谭延闿 有“小委员长”之称的陈诚系谭延闿的女婿。陈诚当年在黄浦求学时,蒋介石夜晚散步,发现陈刻苦攻读《三民主义》而倍加器重。陈诚先后参加两次东征陈炯明和平定滇、桂军阀

民国,司法制度

民国,司法制度 篇一: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 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作者:曾代伟樊钒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XX年第02期 基金项目:20XX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抗战大后方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实践”(11BFX014) 作者简介:曾代伟(1947-),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樊钒(1981-),女,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XX级法律史学专业博士生。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 摘要: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在华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独立的的司法主权。自清末以降,政府和民众为争取国家司法主权的完整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加大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外交斗争力度。以1943年与美英两国订立新约为标志,最终实现了百年来废除中外不平等条约的愿望,终结了外国人在华领事裁判权及相关特权。以此为契机,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对于中国而言,这无疑是分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融入战后国际新秩序的开端。 关键词: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领事裁判权;民国时期;涉外司法审

判制度 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XX.02.02 国际秩序是指在一定世界格局基础上形成的国际行为规则和相应的保障机制,通常包括国际规则、国际协议、国际惯例和国家组织等。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武力胁迫强加给中国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在华的种种特权,其中尤以领事裁判权危害最烈。正如1929年5月民国外交部致行政院《为办理废除不平等条约交涉情形的呈文》中指出:“查中外间所订条约,内容繁复,综其不平等之要点,不外片面关税协定、领事裁判权、租界租借地、内河航行权、陆海军驻屯权五种。而其中最关重要、足制吾国命脉、损害吾国主权者,则尤在协定税则与领事裁判权。……领判权一经撤废,租界之收回即不成问题,其余不平等各点自更迎刃而解矣。”[1] 国际法规定,“主权国家对于本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行使属地最高权,国家能自主地为外国人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外国人必须服从所在国的管辖,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命令。”[2]即国家拥有属地管辖权。清末以来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设立,显然是对中国属地管辖权的粗暴侵害,作为主权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对此难以容忍。清政府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与各国重订商约时,即要求列入撤废领事裁判权条款。如1902年《中英马凯条约》第12款:“中国深欲整齐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

清末民国时期珍稀银币大全

清末与民国时期的珍稀银币 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广东用机器自铸银币,广泛流通,各省纷纷仿效开铸,但这些银币标明重量仍未完全脱离银两制。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清政府进行币制改革,以货币单位名称取代原先的货币重量名称,彻底抛弃繁琐复杂的银两制而采用银元制。 这里介绍广东省博物馆近期展出的“馆藏古钱币稀品展”中的清末与民国时期的珍稀银币。 中国试铸的第一套机制银币——光绪十年吉林厂平银币 吉林省因长期缺乏制钱,许多商贾、钱庄的钱票在市场上流通,造成银价高昂,物价上涨。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吉林机器局制造了中国第套机制银币。这套银币有厂平壹两、柒钱、半两、叁钱、壹钱5等币值,但没有发行流通,传世甚少。在满洲语中“吉林”是“船厂”的意思,当地的平砝习用厂平。光绪十年吉林厂平壹两、柒钱、半两三种银币正面方格内有“光绪十年吉林机器官局监制”三行篆书共十二个字,上有圆状篆书“寿”字,两旁有狭长的龙纹,边饰连珠纹。背面方格内标明重量,外有满文对照,地饰卷云纹,边饰圈点纹。叁钱、壹钱银币正面方格内有“光绪十年吉林官局制”三行篆书共九个字,纹饰与上述三种银币相同。背面除纪值不同外,其余样式也相同。 广东铸造的第一套机制银币——广东省造光绪元宝“七三反版” 光绪年间,全国各地广泛行使外国银元,为了抑制外国银元的大量流通,两广总督张之洞向朝廷奏请在广东设立钱局,用机器铸币。奏折中提到铸银钱“广东华洋交错,通省皆用外洋银钱,波及广西至闽台、浙江、皖、鄂、烟台、天津所有通商口岸,以及湖南长沙、湘潭,四川打箭炉,前后藏无不通行,以致利归外洋,漏卮无底,窃惟铸币便民及国家自有之权利,铜钱银钱,理无二致,皆应我行我法,方为得体。”“外洋银圆每圆重漕平七钱三分,今拟每元加重一分五厘有奇,定为库平七钱三分。”清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广东钱局使用机器铸制第一套银币,有库平“七钱三分”、“三钱六分五厘”、“一钱四分六厘”、“七分三厘”、“三分六厘五”5等币值。这套机制银币为中英文对照,但把英文置于银币正面不符合清朝的币制(俗称“七三反版”或“七三番版”)。而且这套银币份量偏重,原意为驱逐外币,但被民间收藏或熔毁以牟利,反而不能正常流通,因此停铸。这套“七三反版”银币正面铸“光绪元宝”四字,满汉文对照,外列英文。背面正中饰蟠龙纹,上有“广东省造”四个字,下方标明重量。 为慈禧太后祝寿而铸制的银币——广东“寿”字壹两银币 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广东钱局铸“寿”字双龙银币为慈禧七旬祝寿。近年有人引证清末王无生《述庵秘录》记载,认为应该是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广东巡抚刚毅为慈禧六十寿辰铸造的纪念币。这种银币正面铸“光绪元宝”四字,满

中国警察历史沿革

中国警察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 警察及其职务最早可追朔到距今2500年前的西周时期。当时就曾出现过具有类似现代警察性质的职业。朝廷分别设置了司民(主管人口户籍)、司稽(主管防盗)和司寇(主管监狱、刑罚及监察事务)等职,行使治安管理职能。但严格说来,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二、近代中国警察的前身 中国,最早的现代警察制度的引进,首推清末的改良派湖南巡抚陈宝箴、黄遵宪等人参照西方及日本的警察机关,在湖南建立的“保卫局”,这是中国现代警察的雏形,并第一个提出了警政理论——“警视之职,以备不虞,以检非为。总局以外,分区置署。大凡户数二万以上。设一分署。六十户巡以一人。司者持棒巡行,计科受代。皆有手札,录报于局长。余考其职,盖兼周官司救、司市、司暴……修闾氏数官之职。后世惟北魏时设候官,名曰白鹭,略类此官。西法之至善者也。” 三、民国时期的警察 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政府,在这段时间,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得到了发展,不但进一步完备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网,使之更加趋于严密,而且逐步完善了警察的内部管理体制,还不断健全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但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制度的建设是畸形的。全国警察总署是一个庞大的警察机构,但没有

文化宣传机构,仅设了对内的教育部门,而且片面地发展和强化警察执行社会镇压的职能。 四、抗战时期解放区的警察 1937年初,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从保安进驻延安。当时,敌特活动十分猖獗,土匪地痞也经常出没。为保证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机关的安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1937年,我党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称为延安市公安局。1938年5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延安市警察队,隶属市公安局。从1938年至1947年,延安市警察队与正规部队密切协作,共建钢铁长城,赢来了边区人民长达10年的幸福安宁,保证了边区军民整风学习及大生产运动的正常进行,并维护了工、农、商、贸各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建国初期的警察 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被正式命名为“人民警察”。这是世界上首个在警察名称前附带“人民”二字的警察队伍。194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正式确定了人民公安管理体制。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解放后的第一任公安部长是罗瑞卿大将。这支队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造了中外治安史上的“黄金时代”——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五;彻底消灭了吸毒、贩毒和娼妓。 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警察的发展 70年代末,这个时期的公安工作任务空前艰巨,既要拨乱反正,又要整顿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开始了历史上第一次“严打”,这场斗争的实际效果,已经远远超出社会治安的范围,它对于党风、社会风气的转变,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名门望族的大宅院

上海滩名门望族的大宅院,传奇故事说不完! 或欧美贵气,或江南柔情,上海滩曾经的名流们不仅自身气质非凡,还把自己的居住环境进行了“私人定制”,他们把一个个体私密空间与公共空间相结合。而这些迷人的私家宅邸往往掩映于盎然绿意之中……今天小编就带你围观这些见证着上海历史的“大宅院”吧! 黄浦江边的聂家花园 聂家花园坐落在辽阳路51弄,为清末上海道台聂缉椝(音同“规”)家族所建,是近代中西合璧的别墅与花园洋房式建筑,已有90多年历史。这座昔日望族名宅西至荆州路、东至辽阳路、南至惠民路、北达霍山路,包括1幢独立别墅、5幢红砖洋楼以及一些附属建筑,中间还有曲径通幽的花园、聂家子弟健身用的网球场等。解放后,花园被拆,改建成工厂厂房;原来的别墅、洋楼也都被分配给了几十户居民。 前些年聂家有一外孙女名张心漪在海外撰文回忆这个花园说:“外婆家永远是一座美丽的迷宫,那里有曲折的小径,可跑汽车的大道,仅容一人通过的石板桥,金鱼游来游去的荷花池,半藏在松林间的茅草亭,由暖气养着玫瑰、茉莉、菊花、素心兰的玻璃花房,小孩子随时可以去取葡萄面包的伙食房,放着炭熨斗和缝衣机的裁缝间。其中我最感兴趣的是,三层楼上两间堆满着箱笼的…箱子房?……”文中还提到外曾祖母曾纪芬记性相当好,记得大家族每个孩子的生日,每当哪个人要过生日了,她就会在佣人的搀扶下,上楼打开一个个箱子,挑选合适的生日礼物。由此可知,这是一处中西合璧的、充满海派气息的大花园。 海上严家花园

这座标着愚园路699号,位于镇宁路口的花园住宅,建于1920年。二侧长长的围墙和林荫蔽日,郁郁苍苍,将这里的洋房建筑遮挡得不露真容,仔细看来,围绕高墙内有个大花园,带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娇俏,这就是严家花园。这个大宅曾经的主人是中国百年商界巨子、上海大隆机器厂创始人严裕棠之长子严庆祥。 花园面积有4900平方米,园内有两棵百年大樟树。坡屋顶、红平瓦,壁炉烟囱,鹅卵石墙,简洁而不失典雅。 迟到的“荣宗敬故居” 上海优秀历史建造,陕西北路186号。原为荣氏老宅。陈椿江设计,钢筋混凝土结构,1918 年建。折衷主义风格。形式丰富,主立面设两层列柱敞廊,具法国古典主义特征。平面复杂,内部地面、木作和彩色玻璃等处装饰精美。 1918年建成,独立式花园洋房,内部装饰无处不雕花,原房主德国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回国后,由著名实业家荣宗敬先生斥资买下来。 这里有一排雕花的石砌矮墙。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这儿常年大门紧闭,近几年,紧闭的大门豁然洞开,这栋豪宅露出了真容:门楣和窗沿上刻着精美的雕花;窗户一律是彩色的拼花玻璃;红色的楼角从树丛里探出头来,南部是一方干净而平整的草坪。 毫无疑问,这是上海滩为数不多的顶级豪宅之一,也是上海滩保存最完好的大花园洋房之一。这是现代中国最大的民族实业家荣宗敬的老房子,无论从建筑艺术还是从人文意义,它都名列极品。 丁香花园李鸿章的私家花园 上海著名的十大优秀花园洋房之极品,坐落在武康路口华山路849号的丁香花园,成就了华山路一百年前的尊贵。如今,这紫藤缠绕、巨龙盘踞的庭院,这满园春色、馥郁芬芳的丁香,依然在诉说着那古老而浪漫的传说。 这座花园传闻是晚清北洋大臣李鸿章的私家花园,后来传给了他庶出的幼子李经迈。另一种传闻是丁香花园原是英国泰兴洋行大班(经历) 林克劳夫的住所,后来卖给了李鸿章最小的儿子李经迈。但不管哪个传闻。都和李经迈有关。 李经迈名下的房产,最著名的是枕流公寓和丁香花园。丁香花园原是晚清北洋大臣李鸿章的私家花园。

2019年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第一次大练(历史)试卷

2018-2019学年河南省洛阳市洛阳第一高级中学高三第一次大练习(文科) (历 史)试卷 一、选择题 1. 商周时期对异族群体的经略方式存在差异,商人与异族建立的多是一种或稳定或不稳定的联盟关系,而周人则直接将姬姓贵族分封到这些异族聚居区,这一变化旨在() A.加强中央集 权 B.强化贵族专权 C.维护统治秩序 D.增进文化认 同 2. 孔子为人的道德修养设定了贤人、君子、仁人、圣人等由低到高的理想人格目标,并强调仁的实践从自身开始,“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反映出孔子() A.重视人的主体地位 B.强调理性思考 C.主张维护等级秩序 D.反对贵族专权 3. 战国授田制是一种由国家掌握地权,并按一定标准将土地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直接向农户征收赋役的土地分配形式。这一制度的推行() A.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B.强化了君主集权统治 C.巩固了土地国有制度 D.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4. 汉初,韩信要求做齐王时说:“齐伪诈多变,反覆之国也……不为假王以镇之,其势不定。”刘邦改立韩信 为楚王时说:“信习楚风俗”,便于“存恤楚众”。这一现象表明西汉初年() A.中央集权逐步强化 B.王国的存在具有合理性 C.社会风俗有待提高 D.地方割据势力威胁中央 5. 魏晋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君主的种种奇异之处,都能在华夏历史上帝王圣贤的“奇异库”中找到,这些神异行 为或现象原本是华夏帝王们专属的符号。这反映出魏晋时期() A.民族认同感有所增强 B.门阀士族政治强化 C.君权神授理论系统化 D.夷夏观念日益固化 6. 宋代政府经济管理经历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主要表现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出现平等自愿、共利双赢的关系,以及市场性政策工具特有的公开、公平竞争和订立契约。出现这一变化的主要历史背景是() A.坊市制度的瓦解 B.重农抑商政策的废除 C.经济中心的南移 D.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7. 明代学者陈白沙明确提出了“六经糟粕”论,并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说,其有关“六经糟粕”的论述,主要包括“文辞粃糠”、“左右六经”、“六经在心中”“六经虚无”、“六经糟粕”、“章句糟粕”等内容。这表明陈白沙 () A.否定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B.尊重个体价值和作用 C.主张人的自由与平等 D.动摇了理学的官方哲学地位 8. 康熙在评论明朝政治得失时处处都显得小心翼翼,对其制度、文化的态度也相对温和。康熙的评论与是时士人的反思与检讨相比较,其主要分歧在于,前者坚守明太祖开创的政治传统,而后者却欲重返历代君主、尤其是明太祖“施暴”前的“三代之治”。这反映出康熙() A.重视历史经验总结 B.反对儒家的历史文化 C.与士人的矛盾尖锐 D.坚持专制主义的立场 9. 近代中国棉织品进口及棉花出口统计表 时间进口棉纱(万担)进口棉布(万匹) 1872年 5 1224.1 1890年 108.2 1556.1 时间出口棉花(万公担) 1871~1873年 0.8486 1891~1893年 29.0417 由上表可知,19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 A.自然经济迅速瓦解 B.传统棉纺织业受到冲击 C.棉花产量大幅度增加 D.民族资本主义开始出现 10. 1881年,给事中张观准上奏称:“近年以来,疆臣建议,每每立见施行”,反过来,廷臣条奏核定之件交督抚酌议时,督抚则“以窒碍难行,空言搪塞”。这表明晚清时期() A.政治派系斗争严重 B.地方督抚影响力增强 C.地方自治权力强化 D.专制皇权受到制约 11. 1913年10月的《大总统选举法》尽管是在袁世凯授意下由国会制定的,但国会制定时执意对元首宣誓做出明文规定,要求总统就职时必须举行宣誓典礼,“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而“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这一规定目的在于() A.为复辟帝制制造舆论 B.保障宪法的权威与威严 C.维护北洋政府的统治 D.增进总统选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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