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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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陈营清水园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答辩人: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友良

单位

答辩人因与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纠纷一案,提交本答辩状,进行答辩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诉求的物业管理费中不合理的部分;

2、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公示其年7月31日至20__年4月1日,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补开缴纳各项物业费用的正式发票;

4、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其出租业主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收益中应支付给答辩人的部分;

5、依法要求追究被答辩人违反双方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做公示、也未向答辩人通告的情况下,单方撤出小区的违约责任,并据此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6、郑重请求法庭向有关部门发出如下司法建议书:

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外包物业服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杜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霸王协议和霸王条款;

⑷彻查物业管理企业只向业主开具收款收据,寻找各种理由不向业主开具正式发票,借此偷漏国家税款、损害业主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⑸细化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借以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纠纷。

二、事实和理由:

入住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但在履行合同履过程中,被答辩人却严重的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338号)》、《物业管理条例》(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__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年5月18日颁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950号)的规定。

严重地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管理费纠纷规定“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八条关于管理责任纠纷规定“31、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答辩人于年月收房,但是从年月入住清水园小区后,发现被答辩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极差,小区内杂草丛生、垃圾物品随处堆放、私搭乱建随处可见、蚊蝇蛇鼠滋生、鸡鸭成群、犬吠连天、甚至小广告都贴到了答辩人和其他业主的门上!真可谓“闻鸡起舞、狂斗蚊蝇、夜听犬吠、打鼠灭蟑、大风过处尘土飞扬!”冬季供暖温度也不达标,家里非常冷。

截止到20__年3月15日,供暖季节家中最高温度不超过14℃(阳光充足,室外温度达到8~9℃时除外),答辩人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反映并投诉,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现一一列举如下:

㈠、被答辩人没有对物业合同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尽到管理义务

1、未对公共设施、设备尽到维护保养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12.2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公共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完好,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但是当小区北面各单元的门禁系统陆续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后。

小区内的照明路灯也陆续达到使用寿命,正常工作的不足50%,被答辩人从不主动巡视、维修,在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被答辩人也从没有进行过修缮,致使推销人员随意进出各个楼门进行推销或宣传散发小广告,小区路灯无法正常照明。

2、未对草坪绿植尽到养护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三条规定“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五条规定“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基本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修

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四条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共绿地、绿化、建筑小品等进行养护与管理,并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但是被答辩人从来就没有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过任何的管理,小区内杂草丛生,有些地方野草已经长到半人多高,因此又引起了蚊蝇蛇鼠的滋生,小区总的来说是脏乱差。

3、未对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尽到维护义务

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六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杂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

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但是小区内长时间存在业主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一户多犬、饲养大型犬、拴犬链等行为),答辩人家的小孩就多次受到未栓链犬的惊吓,且答辩人还日夜遭受犬吠袭扰。

根据物业合同服务质量中12.1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私搭乱建进行管理,但是小区内却有搭盖鸽子棚、鸡窝、鸭窝的,还有私自加盖顶楼的,随处可见。

答辩人多次找到被答辩人要求解决动物豢养及私搭乱建问题,被答辩人以各种理由推托从未进行过任何管理和调节工作。

另外,在清水园小区9号楼北侧,有业主长年捡拾堆放大量垃圾,堆放垃圾占地可达10平方米左右,由于长时间堆放滋生

蚊蝇蛇鼠,而且还持续释放恶臭,为此包括答辩人在内的广大业主都强烈的向被答辩人反映过问题,但是被答辩人不仅未及时清理,而且至今被答辩人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4、未对安全防范工作尽到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根据物和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和业主守则中第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清水园小区内进行24小时的保安执勤巡岗制度,但是在被答辩人管理期间除看门保安外从未组织过保安巡逻,更不用说是24小时巡逻了。

由于被答辩人疏于管理,清水园小区内多次发生盗窃案。

为此,业主纷纷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保安工作,安装监控摄像头,但是被答辩人置广大业主的意见于不顾,始终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最终导致了7号楼4单元短短的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盗窃案,被盗业主损失惨重。

每起盗窃案均在东小口派出所记录在案,提请法庭到东小口派出所进行司法调查取证。

5、未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尽到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一条规定“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

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

有些业主家中漏水、漏雨,但被答辩人往往不是推卸责任,就是说“这是开发商的事,我们物业解决不了。”答辩人和很多业主都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投诉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家里太冷,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和很多业主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进行过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因为服务的好与坏,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及广大业主的心理都明白——就两个字“很差”!被答辩人根本就不敢做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

㈡、被答辩人从未公示其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七)款: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款: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九)款: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虽然答辩人和小区其他广大业主向被答辩人多次提出公示,但被答辩人时至今日,从未公示过,更不用说对业主所提出质询的答复了。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㈢、被答辩人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管理权纠纷规定“1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

但是被答辩人将小区大门收发室、小区自行车停车棚对外出租用于商店等经营性活动,小区10号楼地下室也对外出租,这些行为从未经过业主的同意,对于所获得的收益也从未对业主进行过公示。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依法享有收益的权利,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收益应当有业主大会决定收益的用途,并且应当对违规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㈣、被答辩人单方撤离清水园小区,非法将清水园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转包给润泽恒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合同11.5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

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四条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规定“1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但是被答辩人于20__年4月1日在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清水园小区,并将清水园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工作交给了北京润泽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已经严重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强行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给予被答辩人严厉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不能以开发商将其解聘为由,在事先既没有公示,也没有

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清水园小区,而应当就此向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

被答辩人的这种做法和行为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答辩人和所有业主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是创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反面教材。

㈤、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和第三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证据材料:

1、清水园小区广大业主出具的证言及成立业主委员会调查表、房屋受损证明(书证)

2、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小区环境照片(书证-照片)

3、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清水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证)

4、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清水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清水园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前后的小区环境对比照片(书证-照片)

5、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书证-法规)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协议

7、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偷漏国家税款,不给业主开具发票,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书证-收款收据)

8、北京电视台BTV3法制进行时之大家说法20__年03月22日中午12:20《欠费两载物业和清水园小区业主上法庭》电视节目(视听证据)

以上证据材料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未完成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答辩人自年月至年月期间完全履行了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义务,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解决上述问题都没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故从年月起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以此敦促被答辩人积极改进,但非常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被答辩人也没有丝毫的改进,反而在侵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更为重要的是。

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为了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被答辩人的进一步侵害践踏,敬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当诉讼请求,支持答辩人合法合理的请求事项。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物业业主答辩状

物业业主答辩状 现在小区的管理都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这其中难免会遇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物业业主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以下是一份物业业主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1】 答辩人:。 住址:广西贺州。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答辩人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答辩人认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原告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也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而且应该依据其不完全履行合同,而不能足额收取服务费。 因此,原告没有理由收取足额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没有理由收取业主的违约金。 否则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特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的物业服务未完全履行 原告违反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

所谓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不但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主给付义务,而且还必须履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就构成债务不履行行为从而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文规定: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依据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

物业起诉答辩状

物业起诉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就物业起诉提出的诉讼事宜,我特此提出答辩状,陈述以下事实和观点: 一、事实陈述 经过调查和了解,我坚信以下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1. 我作为业主,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且从未欠缴。 2. 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且从未向我提供过详细的费用清单,导致我对费用的合理性产生疑虑。 3. 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卫生保洁、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致使小区环境脏乱差,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居住。 4. 物业公司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态度恶劣,甚至语言辱骂居民,给居民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5. 物业公司违规收取了居民的其他费用,如未经居民同意擅自增加装修押金,以及无故扣除部分押金等。 二、观点陈述 基于上述事实,我根据法律以及诉讼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观点: 1. 物业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职责。

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确保居民 对费用的合理性产生信任。 3. 物业公司应当提供规范、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并积极解决居民的合理需求。 4. 物业公司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和礼貌对待居民,不能使用 侮辱性语言或恶劣态度对待居民。 5.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收取居民其他费用,包括未经同意的押金增加 和无故扣除。 三、答辩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观点,我在此提出以下答辩请求: 1.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2.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费用项目、金额以及计 算方式等。 3.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规范、高质量的 物业服务。 4.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居民的费用缴纳情况,以免出现重复 缴费或其他费用纠纷。 5. 要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停止恶劣的服务态度和不合理的行为,并 赔偿我遭受的精神损害。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来源:大象填海:日期:2008-12-05 答辩状 答辩人:**,女,1953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室。 答辩人就沈阳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

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至今仍然在那里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物业费诉讼答辩状

物业费诉讼答辩状 物业费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34************2857 现住地址:安徽芜湖奇瑞BOBO城-栋-单元-室,BOBO城业主; 就芜湖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xx物业)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同时请 1. 请xx物业出具被告方被诉讼时段未交付物业费的有效证据(必须提供); 有何种证据证明,被告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2. 就xx物业起诉被告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未缴纳费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原告方已经超出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被告已经丧失了起诉权; 民事诉讼规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应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关于xx物业占用业主公共区域,随意画停车位违规收费问题,请xx物业就此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向法庭和提交公安机关审批的许可文件; 4. xx物业对被告方民事诉讼状中提到的关于未及时缴费所发生的违约金4855元,请xx物业向法庭和被告方出具有效的法律规定,协议所需依据的法律条款; 5. xx物业在服务期间,未能履行物业职责,未能按照物业服务

协议条款执行,兑现承诺,具体可查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严重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第六条第二款"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之规定;具体未服务现象也可参阅其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 6. xx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70%未兑现给业主,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存在着公款给挪用或者私吞的可能性;(请xx物业出示收取的停车费收支使用情况); 7. 首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为xx物业私自操纵,广大业主并不知晓,且业主人员会成员中有成员担任着物业的重要岗位职务,成员无人知晓,未层给业主做过任何事情,严重不符合规定; 8. 卫生不能及时打扫,楼道多日不能清洁一次,手扶把手灰尘严重,改证据未有直观证据,如果法庭需要,本人可提供50人以上的实名签字证明;夏天垃圾桶多数损坏,漏污水,并无人处理,清洁车在清洁时刻意讲污水倒在地上;本人居住一楼,气味非常难闻,多次反馈具不改善; 9. 房屋问题,后阳台墙面变形,自拿房之日就要求整改,物业故意推脱,至今未整改,内墙面多处空鼓,未给解决,顾自行解决花费360元,卫生间根据要求是有防水功能,渗水现象严重,导致家中家具、地板损坏; 10.地下车库照明长期损坏,反映多次无人维修,顾自行花钱购买灯泡安装(10元) 地下室墙角开裂,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未进行维修,楼层下车库应为业主所有,物业私自占有并高价出售给相关人员,大部分路灯不

物业应诉答辩状范例

物业应诉答辩状范例 物业应诉如何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物业应诉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物业应诉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姓名*** ,性别* ,年龄**岁,民族汉,籍贯*******,职业*** ,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号楼*单元***室。因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物业管理费起诉答辩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诉讼主体不清,缺乏法律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本人自200*年**月入住小区以来,仅与济南豪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和服务协议,从未与被答辩人签署任何形式的

物业管理协议。因此,答辩人不是被答辩人出具当事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毫无关系。 2、目前与答辩人所居住小区签定物业管理协议的主体双方是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和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受物业服务和交纳服务费的是业主。那么物业费的欠费关系准确地说,应该是全体业主欠物业服务企业,单个业主欠全体业主的。根据《合同法》,既然被答辩人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做主聘请的,那么业主委员会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理所当然的不能约束业主(答辩人),单个业主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体。因此,被答辩人基于合同纠纷将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79号文件《物业管理》(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答辩人在没有履行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催缴程序的前提下起诉答辩人,缺乏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物业费纠葛业主辩论状 根源:大象填海:日期:2008-12-05 辩论状 辩论人:孙 ** ,女, 1953 年 2 月 7 日出生,住处地为沈阳市沈河区 青年大街 ** 室。 辩论人就沈阳市 ** 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辩论人物业管理纠葛一案辩 论以下: 一、原告不可以依照物业合同商定供给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犯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执行遏止并报告非法行为义务。 2003 年 6 月 8 日宣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地区内违犯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饰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例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遏止,并实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电业房子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 2003 年 5 月签署的《物业管理拜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商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犯法例、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遏止,提请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纪本合同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采纳责备、劝说、警示、遏止、处分等举措。所以,原告负有遏止并报告非法行为的义务。依据规划审批,辩论人所居住的 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所用房。辩论人居住在 29 层,但楼上却被租借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饰改变了房子

的建筑主体结构,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更为严重的是,模 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 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商定,原告应该遏止模特公司的违纪行为。可是,在辩论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当举措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况下,原告搪塞塞责,拒绝执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 年到现在,模特公司已经在辩论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执行安全捍卫义务。 沈阳 ** 房子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 年 5 月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商定:“乙方须按以下商定,实现目标管理。推行保安制度,每日巡逻15 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 小时运行。”可是,原告从没有依照合同商定运行监控设备, 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执行保护公用设备的义务。 沈阳 ** 房子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03 年 5 月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商定了原告负有保护公共设备的义务。 可是,原告并无依照合同商定执行保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 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 原告不修复,以致防盗门形同虚设。辩论人所在29 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职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到现在仍旧在那边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迫。 4、不保护消防设备,甚至损坏消防设备。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怎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1 答辩人:***,男,**岁,住所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小区*区*栋***房。 答辩人就长沙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 1、原告开展管理经营活动时,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根据原告被告双方于20年9月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第一条第1点约定“甲方……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事件一:被告于20年7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进场前到物业公司处办理了有关手续,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被告于20年8月上旬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在香樟路一不锈钢制站制了不锈钢防护窗,上午九点左右被告和安装人员运护窗进入小

区时被保安堵住不准进入小区,同时被堵住的还有B区一位业主,保安不能告知理由,只说在外面做的不能进入安装。10点左右,我和B区那位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当时是*经理接待的,答复是要求我们每户交纳60元管理费才能进入,我们要求提供交费的依据,原告不能提供,并说如果是在洞井路边区6栋东头洞井路对面位置那家制店做的就不要收取,被告和另一位业主都不同意,B区那位业主打电话请来了政法频道的记者,要求物业公司就此事给出理由,物业公司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但坚持让保安不让被告的护窗进入。11时左右,正在僵持时,洞井路边那家不锈钢店的老板出现在物业公司,说只有在他那做的就不用交管理费,不在他那做的肯定装不了,当时另一位业主的老母亲在场,听到这时情绪非常激动,突然倒在地上。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保安才默许被告和那位业主的护窗进行安装。原告的这种行为耽误了被告的时间,给被告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事件二:20年10月,被告到物业公司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和开通有线电视业务这两项业务当时由物业公司代办。被告知只能安装铁通电话,安装费是300元送话机一部。而当时铁通公司对居民安装电话实行免费即预存100至300元话费就可安电话并送话机一部,被告当时就跟物业公司提出安装费是不是为预存话费,得到否定回答。然后被告到铁通公

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物业服务纠纷的诉讼,我特此做出 如下答辩状: 一、关于原告方提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指控 原告方声称物业服务不到位,但我方对此持有异议。首先,我方对 物业服务作出了合理的安排和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 了全面而恰当的服务。同时,我方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居民享 受到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其次,在该物业基础设施完善、保养及维修方面,我方一直积极配 合并委托专业的维修工作团队进行维护和保养。对于因天灾或不可抗 力因素导致的设施损坏,我方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因此,原告 方的指控缺乏实际依据,我们拥有充分的合理性来否认原告方的要求。 最后,我方一直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了对小区 内居民安全和生活品质的维护。 综上所述,对于原告方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指控,我方坚信其缺乏 事实依据,无法成立。 二、关于原告方提出的物业费用增加的指控

原告方声称物业费用增加,但我方认为其指控缺乏充分的依据。首先,我方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向居民收取物业费用。我们 通过科学的费用计算方式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其次,由于物价水平上涨和维护保养费用的增加等客观因素,物业 费用适当上涨也是必然的。我方在费用调整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 居民的承受能力,确保费用的合理性。我们收取的费用均用于小区内 设施维护、公共区域清洁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以提供更好的居住环 境和服务。 最后,我方在提高物业费用前也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工作,以确保居 民对费用增加的合理性做出了知情决策。 因此,对于原告方关于物业费用增加的指控,我方坚信其缺乏事实 依据,无法成立。 三、关于原告方提出的其他请求 原告方在起诉中还提出了其他请求,包括改善小区环境、增加物业 服务等。对于这些请求,我方已经积极采取措施,并且已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 在改善小区环境方面,我方已加大了对公共区域的维护和清洁力度,及时清理垃圾、修剪花草,以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在增加物业服 务方面,我们持续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互动,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接 受居民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处理居民的问题和投诉。

物业纠纷答辩状

物业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因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发生纠纷,现在接到了法院的起诉,就此作出答辩。 前言 自我入住该小区以来,一直都是兢兢业业地按时按量缴纳物业费用与水电费等开销,同时也一直遵守着物业服务的各项规定。但是,最近物业方面却对我作出了不公正的对待,为此我深感不满。 纠纷经过 近期,我所购买的住房出现了漏水以及一些其他损坏。最初,我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维修,但是至今,维修情况却没有得到任何改善。相反,物业方面却经常推脱责任,拒绝维修。其间,我多次进行电话与书面咨询,希望物业方面可以尽快解决问题,但是得到的回应却令我不满意。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不得不采取了诉讼这一手段,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申辩理由 我认为,在此次物业纠纷中,物业方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心理伤害等不良后果。具体来讲:

1. 物业方面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 按照我们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方面应该为业主提供整洁、安全、便捷的服务,并承担维护、保养、修缮小区公共部位的责任。而在这次维修过程中,物业方面明显的推脱和拖延行为,让我感觉到他们并没有充分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义务。 2. 物业方面的行为对我产生了不良后果 在这次物业纠纷中,由于物业方面未能按时按量维修水电设施,导致小区进水、水电费用增加等诸多问题,让我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长时间处于居住不便的状态,如没有热水供应等,不仅给我的居住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也给我的心里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 3. 物业方面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在这次物业纠纷中,物业方面的行为不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维修义务履行,同时也对我产生了一定的损失及不良后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有权提出诉讼,要求物业方面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 鉴于上述理由,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责令物业方面进行维修,同时要求其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心理伤害等作出相应的赔偿。同时,我也希望物业方面能够在今后的管理中加强对小区维修和服务的监管,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答辩状

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答辩状 一、前言 物业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它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安全。物业 公司需要收取物业费来维持自身运营和维护小区设施设备的资金来源。然而,有些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这给物业公司带来了不小的 经济压力。本文将围绕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答辩状进行详细解读。 二、案件背景 某小区内住户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拖欠了物业费用共计30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先生收到起诉状后, 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答辩状内容 1. 事实背景 首先,在答辩状中需要简要概述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例如,在本案 中可以写明:本案是一起关于拖欠物业费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 为小区物业公司,被告为住户张先生。原告认为被告拖欠了3000元的

物业费用,并已多次催缴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物业服 务存在问题,故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2. 答辩理由 其次,在答辩状中需要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答辩。例如,在本案中可以写明:被告认为,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质量。例如,小区内噪音 扰民、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缮等问题频发。同时,物业公司也 未能对住户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解决,导致住户无法正常居住。因此,被告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3. 证据材料 最后,在答辩状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 在本案中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小区内多次发生噪音扰民事件的投诉记录和处理情况; (2)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缮的图片和视频; (3)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的记录和聊天截图。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文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文 "民事反诉状"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正光。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 电话:0817-6829***。 法定代表人:王仁果 20XX年5月29日,答辩人因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 "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

物业纠纷答辩状

物业纠纷答辩状 物业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女,汉族,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答辩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

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官司超完美答辩状演示版

答辩状 辩论人: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名都枫景小区 电话: 辩论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起诉状所述“被告拒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效劳,已造成违约。 一、?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内写明原告枫华物业公司为物业效劳甲级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劳标准(甲级)?所规定引述: 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用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每年进展一次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覆盖率大于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良。 然而原告从提供效劳至今从未进展过一次调查和沟通,很多问题得不到处理,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对于小区不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未从进展入户或调查是什么原因不交物业费以及如何解决业主问题让业主去主动缴纳物业费,原告没有从效劳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出现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后,只是催费、门上贴条、发律师函最后法院讼诉。 2、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原告从未开展任何社区文化活动,小区内唯一一个老年活动室也是一位业主开设的老年活动室。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原告从第一批业主入驻至今从未对财务收支进展公布。 3、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每年停水电在七八次左右,但只有两次提前公告。 4、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中12小时立岗〕。夜间对效劳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展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方案、有记录。 小区东门保安亭24小时无人值班已变成放置杂物的仓库【证据照片】,只有距岗亭二十多米的停车场收费亭内有一名保安,摄像头夜间根本无法使用,人和汽车车牌都无法看清还经常不开机,导致每年都有多户业主家被盗,此事还有呼市晨报的报道【证据照片】,其中一位业主一年中被盗三次。很多业主汽车被划被刮蹭.名都小区是一个封闭式小区但小区各处都可以看到业主的车停放,物业没有做到应尽的职责【证据照片】。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doc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住XXXX 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 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 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

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 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 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 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物业费纠纷业主辩论状 来源:大象填海:日期:2008-12-05 辩论状 辩论人:孙**,女,1953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为某某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室。 辩论人就某某市**物业某某公司诉辩论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辩论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与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某某电业房屋开发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展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某某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奉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根据规划审批,辩论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辩论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

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与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某某行为。但是,在辩论人屡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辩论人的楼上经营了4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某某**房屋开发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某某**房屋开发与原告于2003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辩论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至今仍然在那里空敞着,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业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答辩状业主 答辩状 原告:物业公司被告:业主(姓名/名称) 本人系被告(姓名/名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到物业公司提出的合同纠纷诉讼之后,本人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就所述原告提出的诉讼事项,做出如下答辩: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1. 原告: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被告:(姓名/名称)地址:(地址)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物业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公 司应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内容。2. 物业公司拥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1)物业公司的权 利和义务:① 提供物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保洁、绿化、维修、宣传、保安、管理等等;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 主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③ 各方 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业务合作及开展其他经营活动;④ 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被告的权利和义务:① 按时支

付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费用;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环境和秩序;③ 应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及时提供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信息,以便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④ 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等; 2. 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等; 3. 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组织条例》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共同买卖的标的,双方都有权依据合同进行履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2. 被告作为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判和监督,但需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护; 3. 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开展相关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委员会自建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确保保持小区的良好服务; 4. 被告应依据合同约定合法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本答辩状所涉及的条款是经过双方协议达成的,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2. 双方都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合同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 合同是见证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我们写合同或是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严谨,那么什么样模板的合同才不会出现问题呢?那么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物业纠纷辩论状范本",盼望能够协助到各位。 辩论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辩论人: 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辩论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诉物业效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辩论看法: 辩论事项: 辩论人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恳求。 事实和理由: 被辩论人______其居住于_____小区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造成经济损失______元而起诉辩论人,认为是辩论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辩论人作出相关赔偿。然而辩论人认为本案的事实状况与张某所称并不相同,其适用法律上也有所不当,详细理由为: 一、被辩论人_____所称的损失是由其户内装修时变更了房屋的原有运用功能,从而变更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二、辩论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被辩论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辩论人提出了装修申请,辩论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制止事项进展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变更房屋的原有运用功能,事实上辩论人已遵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向被辩论人尽了告知义务。并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辩论人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辩论人再次提示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不仅如此,辩论人还踊跃帮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辩论人的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察检查中发觉被辩论人房屋出现问题,辩论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帮助业主处理户及进展事务事故调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被辩论人本人所造成,辩论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辩论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心上都履行了帮助义务。 三、依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被辩论人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担当。 而本案被辩论人装修期间变更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在先,导致户内设

物业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

物业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 物业纠纷业主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经理 因上诉人孙x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邹民初字第2xx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如下: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违背事实,前后矛盾。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上诉人称答辩人(一审原告)xx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被上诉人不能依据该合同收费。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没有根据、违背事实。 (一)、答辩人于200x年x月10日入住xx花园x区,200x年x 月1日与xx县xx花园x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上诉人称合同的委托方--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无缔约资格、合同无效的观点毫无依据,也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入住该小区时该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也没有任何人在答辩人入住该小区时告知答辩人该业主委员会是否召开了业主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第(二)项的规定,答辩人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答辩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对xx花园x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并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xx县物价局、房管局联合下发的x价费字(200x)xx号文件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符合《价格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二、上诉人所称的答辩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业主意见调查表是"伪证",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说法是极其不负责任、违背事实的。 (一)、答辩人入住建宇花园一区开始物业管理后,得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由该小区的购住单位派代表于200x年x月9日召开了物业管理会议成立的,考虑到符合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与该小区开发商--山东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x年x月1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换一句话说,假如是伪造的,能把日期伪造成200x年x月1日吗?有这样低能的伪造者吗? (二)、答辩人提供的物业服务考核意见表,其中有个别业主签名是其他业主在为其代缴水费时代签的,上诉人没有经过调查就说是伪造的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二审中如需证人出庭作证,答辩人将提请当时缴费时代替他人签字的当事人出庭作证,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庭进行笔迹鉴定。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 【正文】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是被告方,就原告方提起的物业纠纷一案,特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并阐述我方的观点和辩护意见,望贵庭审慎考虑: 1. 背景介绍 我系被告方,我出租的房产位于原告方所居住的小区。在该小区内,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和服务。原告方声称物业公司未能 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他们遭受经济和生活上的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要求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2. 管理责任 我方认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原告方与物业公司之间明确规定了 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物业公司有管理职责,但并非所有问题都应由物 业公司负责。原告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 的情况,以及我方应对此负有责任。 3. 原告方的过错 我方主张,原告方在起诉之前未尽到其作为房屋住户的责任。例如,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原告方未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未与物业公司 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也未尽到合理的维护义务。原告方对问题的放 任和忽视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并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我方。

4. 合同约定 根据我方与原告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我方已尽到租客的义务,并提供了合理的住宅环境。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物业纠纷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而非通过诉讼来寻求补偿。 5. 解决方式建议 为了解决该物业纠纷,我方提出以下解决方式: a) 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修复和维护公共设施; b) 双方租赁合同的条款和义务应得到充分执行; c) 协商一致,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基于以上观点和辩护意见,我方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贵庭的审理和支持,我方将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判决,并遵守最终裁决结果。 再次感谢法庭对此案的审理。 被告方代表:[你的姓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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