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大城管_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研究_以贵阳市为例_张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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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72 2010年第8期 总第302期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危机事件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基于利益表达的分析视角”(项目批准号:09Y J C Z H 00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维护高校安全稳定预防预警体系”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研究基金项目“危机管理前沿理论与基础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研究

———以贵阳市为例

张小明 曾凡飞

[摘 要]城市综合执法处于城市治理的末端,直接面对的是繁杂的社会矛盾,承担的是政府执法职能中最艰难的部

分,也是社会矛盾的综合聚焦点。本文认为,需要运用“善治”理论及协同理论,在“大城管”模式下,探索城

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构建的宏观思路、主要内容及具体措施。通过不断创新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形成系统内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内外互通,全社会共同参与,运转高效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最终实现城市综合执法从被动滞后到主动快速的转变,从单兵出击到协同作战的转变,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同时,将城市管理常态下的联动机制,与公共危机状态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链接,真正

实现“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的“大联动”功能。

[关键词]大城管模式;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D 631.43;D 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0)08-0072-05 一、问题的提出:城市综合执法的实践演进

城管执法大概经历了从城管监察※城管联合执法※城管委托执法※城市综合执法的历程。城市综合执法的提出,源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我国首先选择了城市管理领域,作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领域,即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城市管理若干个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主体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领域中的一种新的执法形式。目前既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称谓,也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称谓,在实践中似乎没有严格的区分。例如广州称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而杭州称为《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从1997年开始,以国务院对北京宣武区的批复为标志,城市综合执法进入了试点的启动阶段,城市综合执法正式诞生。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0]

63号),第一次以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内容。国务院办公厅[2000]63号文

件的下发是全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一个转折点,试点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2002年,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为标志,城市综合执法进入推广阶段。国发[2002]17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领域,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工作,行驶通称的“7+1”项职权,即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七个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的有益探索:以贵阳市为例

“大城管”内涵的第一层面是“小城管”,即市政、园林、环卫、绿化等日常的城市管理,这是“大城管”的基础;第二层面是社区建设、社会管理,这是“大城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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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第三个层面是开发、经营和发展城市经济,这是

“大城管”的保障。“大城管”新理念是一种动力型、人文

型、开放型、发展型的城市管理观念,即能协调城市的内

部结构、强化城市的功能和性质,又能促进城市社会和人

类健康的发展,实现了城市共管、信息共通、责任共担、

荣誉共创、和谐共享。

根据2001年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对贵阳市城管局(市城

市综合执法局)批准的“三定”方案(市府办发[2001]

102号),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市城管局合署办公,实

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

贵州省贵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法函[2001]134号)以及贵州省政府《关于在贵阳

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府函

[2001]362号),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是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集中行使通称的“7+1”项职

权。贵阳市于2002年8月25日出台了《贵阳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令第111号令),将

综合执法范围从原来的“7+1”项职权,扩大到“行使建

设管理方面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燃气市场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使民政管理方面由省、市人

民政府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及公共场所治丧的行政处罚权”,

形成“10+1”项职责。因此,贵阳市城市管理具备“大

城管”的基础,初步步入了“大城管”时代。

随着“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

推进,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许多固有问题得到了有

效改善,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

罚权适当分开的探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有执法领域的

“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问题。但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也

存在很多问题,专业性较强的综合行政执法如环境保护、

城市规划等,造成执法低效、缺乏有效的联动;行政管理

“链条”被纵向切割,即原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的行政许

可权、日常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分离,出现相互脱节、

监管失控等新问题。[1]

三、“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运行机制:

模型建构

针对当前执法部门间职能交叉、执法空白以及执法缺

乏有效联动的现象,根据治理与善治理论、协同理论的管

理思想,“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运行机

制模型建构的宏观思路是:实行管理主体多元化,即将城

市管理的主体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一家,扩展到涉及

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合

作关系;将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按照一

定的程序和制度规范,使其协同运转,有效联动。在整合

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成一个全面覆盖、无

缝联接、快速反应的管理服务系统;并将城市管理常态下

的联动机制,与公共危机状态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链接,

真正实现“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的“大联动”功

能,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按照“整体性”、“相关性”、“动态性”、“有序性”、

“简洁可操作性”原则,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可

以建构“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运行机制

模型,由一级指挥系统、二级指挥系统与功能拓展部分构

成。

图1 “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应急

与非应急系统联动模型图

图例说明:

1.一般事件和突发事件会因条件、事态的演变而相互转化,

两种事态的处理流程大体一致,只是在突发事件中由于事态的不

确定性因素较多,应根据事态的级别,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并迅

速通过“城市服务指挥中心”调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

2.该系统中,城市应急服务指挥中心战时侧重于重大事件的

协调、决策和监督,平时侧重于应急事件的管理、预防和监测。

部门指挥中心,如城管指挥中心、公安指挥中心、急救调度中心

等,则侧重于对紧急呼叫的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正常状态下,

系统具有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的公众服务水平;出现需要及时处

理的事件时,系统具有应急处理职能。

3.制度建设和程序规范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实践中需

要根据实际的运作情况不断的完善,以逐步达到系统运行的最佳

效果。

4.该协同模式中,政府指挥系统与部门指挥系统职能分明,

各有重点,互不冲突,有助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不需要

重建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不需要调整现有行政体制、重

新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级指挥系统:在整体上,应采用“协同模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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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府指挥中心、多个部门指挥中心和更多基层远程协同终端构成,信息互联互通,将多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指挥中心和执行机构通过网络组合起来,按照约定的流程分工协作,联合指挥、联合行动。

二级指挥系统:在局部上,应采用“授权模式”,将城市常态下的便民服务及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授权给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由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统一调度,协同其他联动部门共同处置。具体为涉及城市管理职责的直接相关部门(如建设、园林等)、涉及“大城管”综合服务职能的间接相关部门(如公安、急救等),“大城管”综合服务间接相关部门的联动主要是由市一级的城市服务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

功能拓展:在分别实现城市应急联动、非应急联动的基础上,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相应的协调机制,建立应急与非应急一体化联动的组织体系,实现应急联动系统与非应急联动系统的高度整合、无缝联接,统一指挥调度,分工协同,联合行动,以共同应对和协调解决各种紧急或非紧急的事件和问题,真正实现“大城管”模式下的“大联动”功能。

图2 “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运行机制模型图图例说明:

1.图2中的城市管理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是从管理的范畴来分,非应急状态与应急状态管理是从管理的性质来分。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日常工作(内部系统运行)一般等同于常态管理,一些综合服务职能,如电力、医疗等未直接纳入贵阳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范畴,属于“大城管”下城市的综合服务职能,纳入非直管的城市管理外部系统;一般城市管理外部系统联动功能的启动,除公共服务以外,主要是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响应,因此城市管理外部系统的联动涵盖应急状态下的联动。

3.“大城管”模式下的城市管理,需要图2中内部与外部的互动融合,非应急状态与应急状态情况也有可能会相互转化。因此,城市管理工作在局部实现“小联动”的情况下,应根据事情的发展,通过市级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启动“大联动”应急响应。

如图2所示,“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运

行机制模型建构,其主要内容应重点从三个方面展现:城市综合执法联动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联动平台建设。

其中,制度规范建设是关键,程序规范建设是软件保障,联动平台建设是硬件保障。首先,只有合理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建设,才能有效避免“联而不动”、

“联而慢

动”的情况发生。必须通过立法来确定城市服务联动中心的地位,确立权、责、利关系,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这是保证城市综合执法联动运行机制有效运作的一个关键。[3]其次,在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运行,程序规范建设是软件保障。再次,平台建设是硬件保障。应以“数字化城市”(含“数字化城管”)及政府网站建设为依托,通过综合运用热线、群呼、视频、监控、政务网络等信息化手段,支撑城市综合执法联动系统正常运转。在具体运行中,平台建设应具有动态调整功能,指挥平台系统应具有很好的可扩充性。应按照建设部数字城管“两个轴心”城市管理新模式要求,参照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管的建设,成立城市管理监督信息中心、城市管理协同指挥中心两个监督指挥机构,创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轴心的管理体制。[4]在平台建设中,应注意应急联动系统与相关系统下互相转换的接口链接,一级指挥平台与二级指挥平台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系统标准,持续不断的进行技术标准化和业务标准化。最终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公功能,实现问题处置上的指挥协调功能。

四、“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设计:以贵阳市为例

“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设计,需要考虑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内部系统的“小联动”,需要考虑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之间的联动,还需要考虑到将常态联动与应急联动整合为一体的“大联动”。

具体而言,从纵向上讲,重在督促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监督考核体系是核心。必须按照“两

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刚性的考核问责制,努力构建城市政府发挥领导者职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区政府发挥组织者职能、街道具体实施、社区积极配合的城市管理体制,突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主力军和主阵地作用。从横向上讲,增加协作管理,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是关键。强化“大城管”观念,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城管工作负总责,规划、建设、环保、园林、公安、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不留管理真空;以数字化城管网格为基本单元,整合管理力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协调有力、监管到位、指挥顺畅”的要求,将建立“执法联动,监督联动、考核联动”的三维一体的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措施齐头并进,交错前行;通过流程再造,努力形成系统内上下联动,条块互动、通力协作、内外互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总体上要体现系统整体性、开放性、动态相关性、层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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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性和有序性,最终实现城市综合执法从被动滞后到主动

快速的转变,从单兵出击到协同作战的转变,达到从战术

管理向战略管理的转变,以达到提高城市综合执法效能的

目标。

首先,要在城市管理系统内部建立“考核纵向联动”

机制,加大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力度,从而提高基

层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以贵阳市为例,为提

高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任心,市城管局(综合

执法)局与全市六区三县一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

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任

务,旨在通过目标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但

实际运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目标管理的制约

机制未切入要害,绩效管理流于形式。

深化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关键在于将城管目标

考核与各区政府对区级城管部门的考核实行联动挂钩,并

细化考核标准。即由市政府明确,市级部门与区级部门的

《城管目标责任书》考核落实情况,应一并纳入各区政府

对区城管部门的目标考核的范畴:在市级业务考核不过关

的,在区政府对其目标考核就不能算达标,同时由有人事

管辖权的区政府对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问责。并由市

政府对区政府的问责情况进行监管,该区城管目标不达标,

区政府也不能参加在市级部门的评先选优。区城管综合执

法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如法炮制,由各区城管综合

执法部门对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并与

各街道办事处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如城

管目标考核不过关,同样影响区政府对办事处的考核结果,

并由区政府对办事处实行问责,直至延伸至社区。总之,

实行问责均由有人事管辖权的上级部门实施。这样,才能

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在完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城市综合执法局要指导各

级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实行“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

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

件回访制及典型案例披露制”。在抓好对区(县)城管工

作指导的同时,要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把工作

的着力点从区级层面向街道、社区层面延伸,充分发挥街

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地域管理上的优势。通过市、区联手,

指导推进街道(镇)层面的执法工作,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建设,尤其是社区建设,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乱摆摊

设点、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就在街道办事处(镇政

府)专门建立从组织实施、到人员配备、再到经费保障的

协调保障工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要在城市管理系统内外部之间建立各职能部门

“执法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齐

抓共管的闭合回路。重在借助数字化城管平台,解决城市

综合执法处罚权与对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现管理链

条断裂的部位。城市综合执法必须实现与各专业职能部门

的深度融合,建立双方互促共赢的理念;在明晰各自职能、

权限和界面的基础上,建立管理执法双向沟通、双向告知、

双向评议制度,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形成

合力,实现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无缝连接,推进城市综

合执法工作。具体措施有三项:

其一,建立市、区各级城管例会制度,使其协调功能

常态化。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统筹行政管理资源和

社会管理资源,以权威性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成

城市管理各专业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的良好协同关系。

城管例会就是目前比较理想的形式,可在市级建立由市政

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由城管部门为核心,规划、建设、国

土、环保、公安、交警、交通、工商、林业绿化等相关职

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共同参加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并定期

召开。就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协调,明确

责任,限时完成,有效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使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贵

阳市为例,具体参会部门为: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

局)及直属10家单位(含环卫、市政、公交、客管、供

水、节水、河道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规划、

环保、建设(燃气)、园林等)、各区政府、各区城管综合

执法部门。

其二,建立综合执法人员派驻制,加强协调运转,增

强部门联动协同性。为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深度融合,由

市(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执法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

参与其批后管理,让执法职能渗透到其管理职能上。简单

问题可以及时处理,某种程度上也相当于管理、执法的捆

绑实施,使综合执法服务职能的关口前移,以减少执法难

度,钝化矛盾;复杂问题可及时反馈综合执法局协调处理,

以加强管理、执法链断裂的弥合。当然,“大城管”联动

平台的建立,也可加大与公安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从而

对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管事件进行有效防控与处置。

其三,建立职能部门城管责任渗透制度,增强管理对

象履行城管职责的自觉能动性。在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合

理划分事权、理顺城市管理各专业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

系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就城市管理事务尤其是重要的、经

常性事务做出与各部门的相关性分析,科学界定每一部门

在处理同一事务时的职责、时效、制约力、后果等关联度,

这样才能使城市管理高层次决策、协调的作用有效发挥,

消除管理空白、空档。具体说,就是将城市管理工作由各

专业管理部门渗透到其管理对象,执法对象由面集中到点,

增加管理对象自觉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能动性。

再次,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形成

城市管理系统内外联动的监督体系,达到权力制衡。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作为一项执法范围广、自由裁量权大、执法

边缘化的工作,涉及民意民生,一旦权力被滥用,产生的

危害是非常大的。必须创新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防

止公共权力在实际运行中背离公共利益。构建全方位的城

市综合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的关键在于行政监督多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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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即包括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又包括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同时实现两个监督体系的有机组合,形成联动,才能将综合执法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形成功能完善、制衡有效的监督机制。

城市综合执法局纪委要发挥监督联动的中心枢纽作用,着力建立层级监督、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尤其是抓好对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权力运的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确立由纪委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以人为主、法规部门以事为主、执法部门以履行职责为主、信访部门以信访举报为主、督察大队(中队)以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职责和工作模式。建立支队纪检监察部门与区大队纪检监察部门、支队纪检监察部门与市纪委监察局、区大队纪检监察部门与区纪委监察局之间的纵向联系制度,并建立支队纪检监察部门与区纪委监察局,城管队伍与人大、政协、业务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制度,从而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消除监督盲点,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监督。

最后,要加强政府与社会职能转换的联动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模式。要把传统的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城市管理转变到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城市管理上来。通过建立各主体间的合作、协商、伙伴关系,促进各方利益的协调,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认可程度,增强群众对所生活城市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幸福感。加强城市综合执法联动机制中的社会参与,应按照以人为本、公开、便民等基本原则,真正做到“了解民意、尊重民

意、引导民意、服从民意”。应通过公示、民意表达、回应、双向协调等四个环节,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建立起能充分体现民意的、保证公民积极参与、有效互动的、不断循环的合作机制,从而使公众参与产生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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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祥 临)

T h e L i n k a g e Me c h a n i s m o f t h e C i t yC o mp r e h e n s i v e L a w E n f o r c e m e n t U n d e r t h e “G r e a t U r b a nMa n a g e m e n t ”Mo d e l

———t a k i n gG u i y a n ga s a ne x a m p l e

Z h a n g X i a o m i n g Z e n g F a n f e i

[A b s t r a c t ]T h e u r b a n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i s i nt h e e n do f u r b a n g o v e r n a n c e ,f a c i n g t h e c o m p l e x s o c i a l c o n t r a d i c t i o n s d i r e c t -l y ,b e a r i n g u p t h e m o s t d i f f i c u l t p a r t a b o u t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f u n c t i o n s ,a n d i t i s a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f o c a l p o i n t o f S o c i a l c o n f l i c t s .

T h r o u g h t h e u s e o f “g o o d g o v e r n a n c e ”t h e o r y a n d c o l l a b o r a t i o n t h e o r y ,t h i s p a p e r p u t f o r w a r d t h e m a c r o -t h i n k i n g ,t h e m a i n c o n t e n t s a n ds p e c i f i c m e a s u r e s f o r b u i l d i n g t h e l i n k a g e m e c h a n i s mo f t h e u r b a n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e n f o r c e m e n t u n d e r t h e “g r e a t u r b a n m a n a g e m e n t ”m o d e .A n dt h r o u g ht h ec o n s t a n t i n n o v a t i o no f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c o -o r d i n a t i o nm e c h a -n i s m ,a n d s t r i v e t o c r e a t e a s y s t e mf r o mt o pt o b o t t o m l i n k a g e ,c o o r d i n a t i o n a n d c o o p e r a t i o n b e t w e e n d e p a r t m e n t s ,b o t h i n -s i d e a n d o u t s i d e ,t h e w h o l e s o c i e t y t o p a r t i c i p a t e i n a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o p e r a t i o na n d e f f i c i e n t l i n k a g e m e c h a -n i s m ,a n d u l t i m a t e l y t h e u r b a n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r a p i d l y s h i f t f r o m p a s s i v et oa c t i v e ,f r o m i n d i v i d u a l t ow o r k t o g e t h e r ,i no r d e r t oa c h i e v el o n g -t e r m m e c h a n i s m o f u r b a n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A t t h es a m e t i m e ,l i n kt h en o r m a l u r b a n m a n a g e m e n t l i n k a g e m e c h a n i s mw i t h t h e e m e r g e n c y m a n a g e m e n t l i n k a g e m e c h a n i s mu n d e r t h e c o n d i t i o n s o f p u b i c c r i s i s ,w i t h t h e r e a l a c h i e v e m e n t o f t h e“g r e a t l i n k a g e ”f u n c t i o no f t h eu r b a n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l a we n f o r c e m e n t u n d e r t h e“g r e a t u r b a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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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执法联动机制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杨舍中队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建立目标:通过城管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城管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充分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与人身安全。 联动类别: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分为内部联动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即部门间和部门内通过一定的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城管执法过程,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保障城管执法效果。 一、内部联动机制 (一)辖区内执法联动机制 1.建立办案执法与巡查执法相结合的辖区执法联动机制。采取以区域网格式巡查为基础,查办大案为重点,将中队全体执法管理人员分为办案组和管理组,实施办案和管理分离运作和联动执法相结合工作模式。 2.于办案和管理分离前提下,实施办案、管理区域责任制,办案组分成几个小组分配到各区域,施行分散查案、专职办案;管理组同样施行。每区域上办案小组、管理小组建立联系,管理小组建立日常管理台帐,每日对区域上的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记录,需要时供办案小组使用。 3.通过办案组与管理组执法效果制定完善无证设摊、占道洗车等专项整治行动预案,对需要进行整治的违章行为及时整治。 (二)辖区间执法联动机制 区域联动执法应以满足区域执法力量需求、解决实际执法难题为宗旨,在不影响自己辖区执法管理运行的前提下,

合理、妥善地调动执法资源,按“地属就近原则”进行,即与本辖区交界辖区的执法中队建立联动。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遇重大节日,受市局指挥调度。就此原则,杨舍中队与市区五中队,及塘桥中队、金港中队、开发区中队、大新中队建立联动执法,体现联动的快速、便捷、易联系调动的特点。 1.符合区域联动执法的相关条件 (1)重大节日活动如:劳动节、国庆节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市容环境水平明显下降的(包括无证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增多等); (2)重大检查活动,如文明城市测评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要增加执法力量保障检查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的; (3)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场面难以控制,因辖区范围大,难以迅速调动自己辖区执法力量,需要就近辖区执法中队支援执法力量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就近执法中队支援的。 2.区域联动执法执行程序 (1)区域联动执法联动中队领导人应观念统一,及时相互反映执法现场现状,迅速制定联动执法相关执行方案; (2)按照方案执行联动执法,合理调动执法力量,包括执法人员的调度和执法车辆的调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在联动执法过程中,若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由联动执法领导人及时向市局领导、镇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3.联动执法保障措施 启动区域联动执法方案应属于执法警备状态,应向市局汇报为妥,同时应时制宜尽可能联系公安执法人员参与,以确保联动执法的有效性。在联动执法后,联动的执法中队应及时总结联动经验,探讨改进措施,通过改进达到互补,弥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折叠编辑本段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

城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员非法经营问题 在处理少数民族无证经营和沿街设点摆卖等事件方面,某地坪地街道执法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稳妥处置各种民族关系。街道闹市区域有数家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的面馆,有的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一直从事着非法经营。2008年,该队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向其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分析无证经营的弊害。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的不断教育引导,使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违法经营行为,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证照。家住地新街市场的居民萧某在提起去年该队处理少数民族沿街摆卖事件时,竖起了大拇指,连连表示赞许。去年的一段时间,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总有几名身着回族服饰的人员,在市场街边设摊摆卖,他们占道设摊,既影响市容,又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周边商家和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出于人性化执法,该队首先组织队员分班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同时向周围群众宣传占道设摊摆卖的危害性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劝阻群众不要去购买他们的商品;其次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此外在执法过程强调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经过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几名回族青年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服从管理并改正违法行为。市民族委员会领导到坪地街道调研时,还对该队成功处置该宗群体性少数民族乱设摊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问:该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哪些原则? 答:本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政治性原则和教育原则。 首先,面对信仰和习惯的差异,体谅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在执法过程中突出尊重、团结和帮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这是一种有着良好政治素养的体现,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出现和升级。 于此同时,面对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该执法队奉行教育在先的原则,通过教育方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轻微违法问题,让相对人自己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很好的促进了城市的管理工作。 案例二:教育引导为先锋,促乱摆卖人员“持照”经营 为解决乱摆卖经常反弹的问题,某地布吉街道执法队树立了“疏堵结合、重在引导”的执法理念,高度重视处罚前的教育引导。在每次执法行动前,布吉执法队都组织人员先向摆卖者发出《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规劝当事人自行整改,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接受规劝、自纠自改的,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仅2008年一年,该队就发出此类文书15300余份。在执法人员的充分告知、耐心疏导下,大多数从事乱摆卖的当事人都能支持配合执法工作,大大缓解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矛盾。对于,少数依然违法乱摆卖的当事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了惩处。 在对违章摊贩教育引导、严格执法的同时,布吉街道执法队还对乱摆卖人员坚持有情执法。对于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乱摆卖从业人员,布吉街道执法队主动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帮其寻找合适店铺,并联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终促成了大量曾经的乱摆卖人员实现了“持照“经营。同时主动联系辖区内几个大的菜市场,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进一批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摆卖者,使部分乱摆卖人员进入合法市场。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差,无力从事固定店面经营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乱摆摊人员,该队有关部门在适当的地点建立乱摆卖疏导点,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允许摊贩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在一系列“人性化”的疏导措施实施后,布吉街道的乱摆卖清理整治压力大大缓解,部分主要路段的市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请问该案例体现了哪些原则?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专业:行政管理学 学生姓名:刘文赞 准考证号: 120110100102 指导教师:张书维 完成时间2014年08月19日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摘要:城市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的中心。在经济全球化中,中国的城市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介于此,本文主要从执法的基本内涵,特征,及综合执法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并且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对综合执法在现阶段的完善与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法律;制度;问题;

目录 一、城市综合执法现状 (4) (一)在城市市容市貌建设中所遇到的障碍 (4) (二)执法人员的由来 (4) (三)饱受争议的城管体制问题 (4) (四)城市综合执法的“执法逻辑” (5) 二、城市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5) (一)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5) 1、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5) 2、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6) (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6) (三)人员、经费不足导致执法目的产生偏差 (6) 1、以罚代法现象尤为严重 (6)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于随意 (7) 3、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出现大量违法行为 (7) (四)流动商贩主观抵制,甚至产生暴力抗法 (7) 三、城市综合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 (7) (一)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和制度建设不足 (7) (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待明确 (8) 1、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8) 2、现有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 (8) (三)执法者面临制度、舆论压力 (8) (四)城市化、商品化进程过快导致商贩对执法产生抵触 (8) 四、解决城市综合执法问题的对策 (9) (一)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制度,重建公信力 (9) (二)完善法律制度、给执法以法律的支持 (10)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执法独立体系 (10) 1、积极建立人民执法监督体系 (10) 2、建立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独立性 (10) 1、人员驻派制度 (11) 2、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 (11) (四)从体制上挖掘矛盾的根源 (11) 1、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机关组织法 (11) 2、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行为法 (12) 3、综合执法机关的“事项”立法可以由立法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设 定 (12) 五、总结 (12) 参考文献 (1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之研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之研究 来源:上海市容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摘要:本文着重于从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途径、分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因素和强化合力要素的建议三方面对形成城管工作合力进行了阐述。其中,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途径主要包括了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和街镇的联系、建立与部门和社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两部分内容;在分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因素中,主要对机制、体制和一些原有思维定式所带来的困惑进行了剖析,并就建立和完善法制、理顺体制、健全机制等关键要素上提出了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建议。文章着力通过对城管工作合力的研究,来达到经“合力运作”产生“合力效应”的目的。 关键词:城管法制体制机制合力研究 坚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原则和重要内容,而依法执政体现在执法上的重要环节就是依法执法。树立法制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法,是执法者最重要的特征和标志,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偏离法律所确立的轨道。但在实际操作上,某一执法主体是不能孤立地、单独地直接面对社会上发生的错综复杂的违法现象,尤其是在法制尚未完善的今天。那么,如何摆脱这一被动局面?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产生一种联动,通过各执法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协调和处理好各种执法动力的关系,发挥执法要素的最大功能,形成执法的合力。 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途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力的途径,要从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和建立联动机制入手,整合各方资源。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管理作用,综合提升其在城市执法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实力。城管实践中的联合、互动、合作、合力是一种管理行为,能起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作用。 (一)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和街镇的联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对形成联动效应、信息传播效应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也为完善执法效能、提高执法实效起到积极的作用。 1.建立与区有关部门间的双向告知制度 双向告知制度,主要是针对城管大队与各执法部门之间因缺乏相互沟通、难以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而建立的。实践证明:双向告知制度的建立,对形成联动效应、信息传播效应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降低城管的执法成本,减少盲目性显得尤为必要,也较好地解决了一些棘手的问题。 2.建立与各街道镇信访间的双向告知制度 为了改变信访工作信息渠道的不通畅和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与街道、镇信访部门建立了“信访事项双向告知办法”。目的就是通过该办法,使双方在执法和管理中形成的需要及双方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告知形式来加强沟通,从而逐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信访网络,为社会的稳定工作服务。 3.建立建设系统各部门间的联系网络 通过建立建设系统各部门的联系网络,集合系统内多部门的物力、人力以及信息资源上的优势,完善了双方的沟通、联系,给各种形式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不定期的例会交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案例1 贫困县的“摆谱症” 本案例反映了贫困县铺张浪费,没根据行政的具体经济与社会环境,高调消费的行政现象。 摆谱症就是摆阔绰,讲排场,爱面子的浮躁做法,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风气不良,行政道德失范,监督机制不完整,考核体制不健全等。 基本举措:大力整治官场浮夸风,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完善干部任用体制;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整风运动,改造官员的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章行政价值与目标 案例1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本案例反映了:消费者所买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被高额检测费吓退。 属于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得不到保障,质量检测费用太高。 可能的举措:法律上的维权保障,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维权事宜;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观念;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等。 第三章行政功能与职能 案例1 广州不明病毒危机 1政府职能行为的发生是从社会问题着手,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但政府还要管理好政府本身的问题,主要解决因素在于社会行政的目标,行政价值,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度等。 2广州市政府,卫生厅,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非典有关问题。稳定了民心、应对公共卫生危险事件。得到初步效果,恢复了社会秩序,担任然需要加强管理。毕竟让谣言占领了三天,造成一定的损失。 3当公共危机来临时,如本案例中的卫生事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问题,避免谣言 漫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稳定民心,加强管理。提高应对危机的效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政府间关系 案例1 武陵源规划困局 1纵向上关系构成: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治间纵向关系。横向上关系构成;竞争与合作。地方政府间为处理某一共同问题而形成合作,基于协议而形成合作。以协议的形式而形成合作关系。基本要求。地方服从中央的领导,各地区政府间相互合作。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服务。 2本案例主要涉及两大政府。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属林业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应服从地方政府整体规划发展。 3各部门不配合会是政府工作不能有效运转,受到阻碍。应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为不能就各自利益而相互冲突。 案例3 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 1政府间行政关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2改革动机就是为发展经济,调动县级的行政积极性,提高行政效能与效率。动力来源于领导的行政理念与意识,企业社会等经济发展的需求,财力,权力与利益的占有欲。 3发展趋势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这就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建设,加强权利的制约与监督。 第五章政府与社会关系 案例1,村公章的集中保管实验 1上下级的纵向关系。 2集中管理。合理但不合法,集中管理印章的目的是为了跟好管理。防止村委会滥用公章而违法乱纪,但集中管理不符合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规。3我国村委会与镇政府关系,始终是权力的角逐,反控制与控制关系,山西莱西市R镇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合情合理的管理村委会的印章。 第六章政府与企业管理 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场受阻记。 1政企关系现象,政府管理不该管的事。2.常乐是民营企业,肉联厂是国营企业,贸易局是肉联厂股东,又是市食品企业的公司的主管部门,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xxxx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对驻地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协调难度比较大,有许多群众举报,按属地管理属于街道,但街道无直接的执法权,更没有处罚权,只能督促,就出现了管而不理的现象,给正常管理工作开展带来被动。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大都不能较圆满解决;究其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这些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有的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无任何技能,靠做小买卖维持行计,因城管执法人员断其“活路”,故拼命阻拦;二是有些是因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引起被管理人员的的反感,而导致推搡、撕拆;三是有些屡教不改的商贩因多次被处罚或货物被扣押没收,对城管执法人员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正是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对象及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被管理人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而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出现暴力抗法后,自己又解决不了,求助公安派出所,但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 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面对城市发展进程快速推进、流动人口迅速增加的新情况,位于城郊接合部的地区,如何有效医治城市管理中的顽症?在城市管理中,城管、工商、卫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怎样实现协同执法、提高效率?建立大联动长效机制,不乏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仙霞地区半年多大联动联合执法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仙霞地区由于KTV等娱乐场所众多,从业人员多,外来人员在仙霞地区内租住人员较多,导致了各类设摊商贩云集于仙霞地区随处占道设摊,经营夜排档、小百货,造成了夜间辖区市容环境脏乱、交通拥堵,并有泛滥之势。尽管城管进行多次整治,也组织过突击联合整治,但效果不明显,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今年仙霞街道召开各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对策,最终确定了开展仙霞地区以大联动形式集中整治的方案。 此次集中整治由仙霞街道牵头,自2011年5月12日起采取大联动模式,每天由仙霞街道书记、主任、科长轮流带班,组织了区工商局1人、药品食品监督所1人、长宁交警支队2人执法车1辆、仙霞市容所2人环卫清运车1辆、城管大队机动队6人执法车1辆、城管六分队5人执法车1辆、市容指导员10人执法车1辆、派出所副所长带领2名警察1辆警车,一起参与执法保障。每天出动近30人次,从晚上7点一直至凌晨2点,对辖区内的夜排档进行全面整治,对辖

区乱设摊容易出现的地点,反复进行集中巡查整治。大联动实行综合治理的形式,采用多部门、多层面、多重点、多方法。 一、宣传教育先行。我们采取整治前张贴公告,并加强大联动执法现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明确整治要求,了解整治目的,理解整治难度,进而支持大联动整治。 二、整治方法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 不是单纯等摊贩设摊后,再进行暂扣取缔,而是在对夜间设摊的治理上,坚持巡查整治与固守相结合,我们坚持在他们还未出摊前即进行固守和管理,使摊贩无法随地设摊,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水城路仙霞路、水城路虹古路、古北路茅台路夜间乱设夜排挡现象明显改观,仙霞路水城路口、水城路洛城广场、茅台路水城路口乱设摊经营小百货情况明显减少。 三、发现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解决。 太阳市场西南侧商户夜间跨门烧烤烟雾缭绕,影响居民的问题,我们在仙霞街道的牵头组织下,联系九华集团、周桥工商所,太阳市场等部门逐户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敦促商户自行整改不再进行烧烤经营。 从实践情况看,大联动工作机制的构建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抓住结合点、找准切入口,及时处臵和化解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问题,用体制创新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好方法。 1、联动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责能。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城市规划建设滞后。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城市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虽然在迅速扩张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对策:完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的优劣关键在于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实现城市功能,并使期蕴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要适度,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市都要找准自己的规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区、人口的过度发展,否则将丧失自身优势,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经济要活跃,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创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开放性经济格局,活跃周边,辐射各地;三是设施要配套,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优先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设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灾设施,充分满足城市物质

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城市提供物质保障和服务;四是环境要优美,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维持环境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达到城市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的高度统一;五是生活要舒适,重视对人的关怀,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生活的幸福,为城市生活赋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基准,既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质、启发人的本能,充分体现城市化的人类成果;六是治安要稳定,消除暴力、毒品对人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安定,人们有安全感,进而轻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 问题二:市场等便民公共设施不足。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大量出现,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城管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回答便是,“不准在马路上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回答,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如果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健全的市场,齐备的环卫基础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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