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区关于厂房建设的规定

杭州临平区关于厂房建设的规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平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

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管理机构应当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实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计划,组织技术培训,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在新区、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中,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

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要求及有关规定,持《杭州市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到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其生产的预拌(干混)技术(产品)进行登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建设工程需使用特种砂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生产供应条件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在临平区从事设计业务的各设计单位要按照杭政办函〔2011〕32号以及本实施细则精神,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工程砂浆均要采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工程的时间控制节点以施工图出图时间为准,本实施细则发布后编制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明确使用预拌砂浆。

七、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人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纳入招标文件,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

的费用纳入投标报价范围。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定期上报预拌砂浆成本信息。

八、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现场和市场联动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信用处罚。

九、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预拌砂浆的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作为文明施工单位评比、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X.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XI。本细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实施。

临平住建〔2022〕27号.wps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 (一)建设目的。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二是选址合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适用范围。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今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批准认定或认可的新的开发区、产业园(集聚地)自动纳入奖补范围。

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本实施意见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标准厂房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向地上、地下要空间。通过加强和改进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服务,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园区群,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龙头带动、全链集成、多维融合、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建设 (一)准入条件。 1.标准厂房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

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在1.0到4.0之间。确因实际需要,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市规委会批准。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35%。 3.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可按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二)建设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由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 2.产业运营模式:由产业运营企业投资建设。 3.企业自建模式: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 4.企业联合体建设模式:由多个企业联合投资建设。 (三)建设管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投资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标准厂房建

杭州临平区关于厂房建设的规定

杭州临平区关于厂房建设的规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平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 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管理机构应当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实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计划,组织技术培训,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在新区、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中,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

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要求及有关规定,持《杭州市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到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其生产的预拌(干混)技术(产品)进行登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建设工程需使用特种砂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生产供应条件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在临平区从事设计业务的各设计单位要按照杭政办函〔2011〕32号以及本实施细则精神,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工程砂浆均要采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工程的时间控制节点以施工图出图时间为准,本实施细则发布后编制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明确使用预拌砂浆。 七、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人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纳入招标文件,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现在起至2011年底,在东区白石路两侧和西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内建成高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10万平方米。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建设任务为8万平方米厂房及3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二期建设任务17万平方米厂房及7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1年底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原则。标准厂房规划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总体要求,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要求。 (二)集约用地原则。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采用单层外,一般应为3层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并适宜进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地应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 (三)产业集聚原则。标准厂房要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与园区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四)功能配套原则。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进区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市场化运作原则。标准厂房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并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标准厂房建成后,要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对产业集聚度较高、规模较大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应引导管理运营机构建立健全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劳动用工、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及技术开发、产品检测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规范建设原则。标准厂房建设应明确投资主体,按规划组织实施,完备相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四、建设要求 (一)标准厂房建设区域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划定,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单独设生产区、生活区(配套购物、休闲及娱乐功能),投资主体可按规划设计投资单栋或多栋厂房、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 (二)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最低达到1.2,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生产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在35%以上,相关配套功能必须完善。 (三)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电子元器件企业)设计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鼓励建高层厂房,厂房建设一般最低不少于3层,每层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宿舍及办公楼建设不低于5层。单体厂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五、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土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并依法办理工业用地手续。

杭州临平施工围挡标准化规范

杭州临平施工围挡标准化规范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抓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是努力构建“和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区“全域美丽”建设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责任制度,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为重点,促进施工企业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断规范、监理单位的旁站作用不断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新突破和新提升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规范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现全区施工场地整治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 1、主干道路周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统一,采用轻型钢构 形式,高度不低于5米,采用仿真绿草皮加公益广告进行美化,围挡顶部应采取亮灯措施,具体样式见附件1。其他沿路沿线周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轻型钢构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美化、亮化措施同上。

2、建设工地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不能有缺口,或出 现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3、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 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志;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4、围挡上设置户外广告的以及围挡设置在施工红线范围外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城管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除收储土地整理工程外,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5、围挡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结构抗稳定性 计算,抗风等级必须达到8级以上。 (二)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设置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临时用房的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临平区内建设工程新建临时用房,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 规范》(JGJ/T188-2009)等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管理。主要控制要点如下:

工业厂房建设标准

工业厂房建设标准 一、土地要求 1. 土地性质:工业厂房建设应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适于工业生产的土地。 2. 土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和产能规划,确定合理的土地规模。 3. 土地形状:土地应具有一定的平坦性和规则性,以便于合理布局和建设。 二、建筑规划 1. 建筑布局:根据生产流程、工艺要求、安全要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和尺寸。 2. 建筑风格:建筑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3. 建筑高度:根据生产需要和工艺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高度。 三、结构设计 1. 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进行合理的结构选型和设计。 3. 结构设计应考虑抗震、抗风、防水、防火等安全因素。 四、建筑材料 1.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如耐火、防腐、隔音、隔热等材料。 五、施工要求 1. 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应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安全要求 1. 工业厂房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 2. 生产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工业厂房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七、环保要求 1. 工业厂房建设应遵守环保法规,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2. 生产过程中应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持环境清洁。 3. 合理规划厂区绿化带和垃圾处理设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配套设施 1. 水电设施:根据生产需要和工艺要求,设置合理的水电设施。 2. 供暖设施: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生产需要,设置合理的供暖设施。 九、验收标准 1. 建筑验收:建筑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无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2. 设备验收:生产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工艺标准,运行稳定可靠。 3. 环保验收:环保设施应符合环保法规要求,排放物达到标准。 4. 安全验收: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应符合要求,员工安全教育应到位。 十、其他要求 1. 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和资料,以备查阅和处理。 2. 售后服务:建设完成后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 廉洁建设: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廉洁规定,确保公正、透明。 十一、节能要求 1. 节能设计:在满足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节能设计,如绿色建筑、LED照明等。 2. 节能设备:优先选择节能型生产设备,如高效电动机、节能型变压器等。 3. 能耗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对水、电等能源的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整。 十二、消防要求 1. 消防设施:根据生产工艺和建筑规模,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 消防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十三、环境保护要求 1. 废弃物处理:合理处理和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环保材料:优先选择环保型建筑材料,如可回收利用的材料、低挥发性

甲类厂房建设标准

甲类厂房建设标准 摘要: 一、甲类厂房建设标准概述 1.甲类厂房的定义和分类 2.建设标准的重要性 二、甲类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1.选址要求 2.建筑设计要求 3.结构设计要求 4.建筑材料要求 5.消防安全要求 三、甲类厂房建设的具体规定 1.生产区布局 2.储存区设计 3.设备安装要求 4.施工质量验收 四、我国甲类厂房建设标准的发展趋势 1.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2.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 3.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正文:

甲类厂房建设标准是我国工业建筑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对甲类厂房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甲类厂房建设标准概述 甲类厂房是指用于生产、加工、储存甲类物品的建筑物。根据其使用功能和特点,甲类厂房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立体仓库等不同类型。建设标准对于确保厂房安全、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二、甲类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1)选址要求:甲类厂房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段,并远离居民区、水源地、重要建筑物等敏感区域。 (2)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安装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保证人流、物流的顺畅。 (3)结构设计要求: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4)建筑材料要求:建筑材料应选择防火、防腐、耐磨、易清洁的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降低维护成本。 (5)消防安全要求:应设置消防设施,保证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三、甲类厂房建设的具体规定 (1)生产区布局:生产区应按照生产流程进行布局,保证工艺流程的顺畅,便于操作和维护。 (2)储存区设计:储存区应满足储存量、储存方式、安全距离等要求,保

2023年生产厂房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厂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厂房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和加强生产厂房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生产厂房是指国家、集体、私营或个体经济组织为生产、经营或其他用途而使用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三条生产厂房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秉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厂房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生产厂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管。 第五条生产厂房管理必须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生产厂房管理部门是负责生产厂房管理的机构,承担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并协助有关部门执法。 第七条生产厂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 第八条生产厂房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章建设和用途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厂房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遵守土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生产厂房用途变更需经批准,变更后的用途要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厂房建设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临时建设的生产厂房需要经过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拆除。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合法手续、违法建设的生产厂房,生产厂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工、封堵、强制拆除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生产厂房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生产厂房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第十六条生产厂房必须具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七条生产厂房必须设立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厂房建设施工安全要求

厂房建设施工安全要求 摘要 对于厂房建设的施工过程,安全是一个关键问题。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应采取一些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会探讨在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些安全要求。 一、厂房建设施工安全要求 1.1 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 建设厂房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国家安全规定、建筑法规、建设 标准等,从而确保建筑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2 结构设计和材料选择 在建筑厂房之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质地貌,选择稳定而安全的区域, 进行建设。建筑结构的设计应满足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要求。材料的选择应满足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安全保障。 1.3 工地布置和安全保障 在进行厂房建设施工时,应将现场分段、分区域建立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管控 人员出入口。建设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防腐蚀设备、安全帽、防滑鞋等安全保障设施。严格执行职业卫生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卫生规定。 1.4 环保措施和电气安全 在建筑厂房前,应对施工影响环境的污染源进行防治。在施工开始之前的现场 勘探中,应了解电气设备的状态和电气工作的场地,以保障电气安全。机械设备的采用应符合安全规定,机械设备应经过安全检测。 1.5 消防与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发现明显的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制定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6 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扬尘和噪音污染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产生的废弃物、危险废物应进行彻底的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与人员造成危害。

二、总结 在建设厂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建设要求,同时注重施工现场环境和人员的安全保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施行。厂房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能有效地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厂房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管理办法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促进工业厂房规范化管理,提高厂房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缩短中小项目的建设周期,科学利用存量厂房,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技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项目登记备案 1.对入驻科技城管辖区域工业厂房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项目产业类型必须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按照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禁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入驻。 3.科技城招商引资项目和通过项目评审或大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项目招引相关流程予以准入。 4.项目需经科技城管委会登记备案后,再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二、规范厂房租赁管理 (一)出租企业有关要求 1.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出租厂房:(1)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产业用途;(2)安全隐患频发;(3)临时建筑拆除不到位;(4)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类多次信访投诉。 2.出租的厂房须拥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 3.工业厂房对外出租,须先到科技城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出租手续。 4.各出租企业应集中厂房资源优先出租给科技城主导产业企业。

5.出租企业须落实专人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对承租加工制造业企业3家及以上的,要配置不少于2名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员。出租企业须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承诺书,并定期进行检查。 6.出租企业须承担承租企业发生职工欠薪的协理责任,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积极协助行政、司法机关对欠薪企业的处置,配合行政、司法机关限制其机器设备、生产成品、原材料等资产转移。 7.对已列入“防化企业”名单的,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 8.对出租厂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出租厂房面积占总厂房面积20%以上的出租企业,列入重点监查对象。 (二)承租企业有关要求 1.承租企业须在科技城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承担相关主体责任,同时必须通过环保、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2.承租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科技城产业定位和用地性质。 3.承租企业须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劳动用工的主体责任。 (三)厂房出租备案机制 1.项目申请。厂房确定租赁意向后,承租企业须向科技城企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 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第2.3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每期占地规模应根据最终人区企业的数量、规模和控制指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2.4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建设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污水处理、仓储及绿化等设施,并按功能人区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第2.5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原则上应统一进入园区,开发区的多层标准厂房生产。 第2.6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园区、开发区规划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工艺水平、缩短工艺流程,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综合考虑园区、开发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第2.7条工业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第2.8条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可预留在企业外部,作为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 第2.9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配置,具体建设面积以企业管理人员数主基数,按人均20平方米标准确定,但其建筑占用或分摊占用土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均应控制在项目总用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 企业所需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应纳入园区、开发区集中建造的生活服务设施区,如确需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其用地面积与行政办公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

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流程

工业厂房建设流程 工业厂房旳设计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旳有关政策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保证质量,符合节省能源和环保旳规定。从报建旳特殊性上分别体现为:技术先进——立项中旳可行性报告,经济合理——选址意见书,安全合用——安全评估报告,保证质量——质监站竣工验收,符合节省能源——节省用水评价报告和节省用能源评价报告,环保——环境评价报告书。 具体旳报建流程: 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土地招拍挂流程,土地红线勘察定界(三维地理信息),能源评价、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路名和门牌号申办,办理土地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院出设计图纸,消防审查(一般为审核项目),食堂等单体卫生设计审核,审图办审核施工图,环保设计审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办理安全监督,缴纳各项规费(配套费,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劳保费),市政公用局市政设施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动工前场地清理手续,合同招标备案,测绘院放线,审图办理基坑文献审核,基坑建设,规划验线,墙体材料验收,单体竣工测绘,规划单体验收,劳保费补缴,规划综合竣工测绘,规划综合验收,环保验收,食堂单体旳卫生验收,质监站现场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办验收,安监验收,节省用水验收,竣工验收备

案,补缴土地款,实测面积备案,测绘成果入库,办理房产证。具体阐明工业厂房旳具体建设流程: 1、立项。是一种项目开始旳基本。这个工作是整个项目能不能得到国家或者其她机关旳补贴等支持旳前提。一方面选择工业门类,尽量往国家倡导以及鼓励旳高新技术领域接近。尽量避开国家正在裁减旳产能过剩旳领域。这项工作是在本地旳县级发改部门就可以完毕。需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关旳公司证明类文献,一般5个工作日之内完毕。 2、选址意见书。这项工作是向规划部门申请旳,这项工作是看看本项目是不是适合本区旳总体规划,一般没有什么问题。需要提交申请表,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选址规划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两种。根据规模不同辨别。我们项目要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这项工作一定要选择本地环保局推荐旳环境评价服务机构。 4、土地招拍挂流程。所谓招拍挂是招标、拍卖、挂牌旳简称。我们项目一部采用定向出让旳方式,如果是招标就是邀标,挂牌就是指定合同摘牌人。因此这个不存在获得不了土地旳状况。先缴纳一定旳保证金,然后拟定土地价格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地址勘探院进行地址勘探做地址报告,出宗地图,缴纳土地款,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这个过程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具体对接部门是本地国土资源局旳土地运用处和财务审计处。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某某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某某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某某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

工业厂房建设详细规范标准_厂房建设

规范化建设厂房,是后期进行安全生产、生命财产最重要的保障,故厂房建筑的建设者一定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下面中工招商网具体向大家介绍: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 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1.0.3条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 型统一。 第1.0.4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 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1.0.5条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 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1.0.6条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 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第2.0.2条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第2.0.3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第2.0.4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 线。 第2.0.5条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2.0.6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2.0.7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2.0.8条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第2.0.9条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第2.0.10条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2.0、2.5、3.0、3.5、4.0、 4.5、 5.0、5.5、和 6.0kN/㎡。 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及悬 挂吊车荷载。 第2.0.11条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0.35、0.50和 0.70kN/㎡。 第2.0.12条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1∶5、1∶10、1∶50和1∶100。 第三章单层厂房 第一节跨度、柱距和高度 第3.1.1条厂房的跨度在18m和18m以下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 在18m以上时,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图3.1.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21 •【字号】建设发[2014]97号 •【施行日期】2014.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 造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设发〔2014〕9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空间换地”战略,推动多层厂房建设和加层改造工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1日 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三月

前言 土地是十分宝贵和有限的资源,节约土地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浙江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短缺的矛盾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多层厂房、实施“空间换地”的战略决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空中要土地”,推动工业厂房建设由单层向多层发展,以“立体化”发展模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破解土地制约的难题,让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让最小的土地面积实现最大的工业产出。 为了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了《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本指南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为浙江省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多层厂房的新建、改建和加层工程,然后从规划、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多个方面着手,为我省多层厂房的设计提供指导,主要内容包括:总图布置、建筑设计、结构体系与布置、结构分析与设计、预制装配整体式厂房设计、既有厂房改建设计、建筑机电设计、绿色工业厂房、建筑的节材措施、建筑抗震、抗台风、防火等。 本指南采用的符号、计量单位和术语均按照现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指南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与岩土工程研究室,《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编制组(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E-mail: *************https://www.360docs.net/doc/cd19060320.html,)。 编写指导人:益德清 主要编写人:施祖元李冰河姚昭晖周平槐朱鸿寅杨彤李晨曦参与编写人:姚国梁何江杨晔科李国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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