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

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西曹××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4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曹××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侦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等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人员交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发展吉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二:台湾温××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公安部指挥广西公安机关,联手台湾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引诱台湾人到广西从事传销的特大传销犯罪组织,共抓获温××、陈××为首的台湾违法犯罪嫌疑人77名,其中,在广西抓获36名,在台湾抓获41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温××、陈××等人歪曲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设东盟自贸区政策,以旅游、考察广西房产开发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房产投资”为幌子,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采取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引诱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王××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至今,安徽、江西、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先后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1名,其中A级头目64名。侦查查明:自2009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王××等人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拉人头”形式,在广西南宁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打击,2010年8

月,王××等人陆续带领下线人员从广西南宁转移至安徽合肥,继续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20个省份参与传销人员近9000名,涉案金额19亿元。

案例四: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破获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名。侦查查明:近年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化妆品、红酒等为幌子,以组织大量内地人员到香港、澳门参加“培训”为掩护,采用“拉人头”和按层级返利形式,引诱内地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数亿元。

案例五:重庆大足明×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23日,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明×、郑××等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交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六:上海城商城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4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城商城公司刘××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截至8月底,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采取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26名。侦查查明: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

刘××在上海注册成立城商城(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经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为幌子,以高额返利和提成为诱饵,通过召开推广会及在网上发布宣传视频等方式,采用购物入会形式发展会员,然后按照会员发展人员数量晋升为客户经理、市场总监、大区经理等级别,并相应支付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4万余人,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七:“翡翠环球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7月以来,天津、河北、辽宁、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翡翠环球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侦查查明:翡翠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立公司网站(服务器位于美国),以投资该公司股票、基金为名,引诱他人投资成为会员(按投资额1000到100000英镑不等分为7个会员等级),并以推荐会员可获分红、奖金等为诱饵,鼓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截至案发,共发展19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八:“云数贸联盟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9万余人,涉案金额1.6亿元。

案例九:广东“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25日,广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包××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以来,内蒙古、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

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20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包××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为平台,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牟利。网站规定,游戏玩家必须购买积分、注册游戏账户取得会员资格,在网站平台可使用积分购买游戏代币或将游戏代币卖出换回积分,并通过按层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截至案发,共发展30个省份1.7万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案例十:北京“集善家园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北京、河北、辽宁、江苏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集善家园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25名。侦查查明,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孟××等人成立所谓的“北京文化发展中心”、“集善中国组委会”,并建立“集善家园”网站,使用所谓的“中残联慈善基地公益账号”,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经上线人员介绍并交纳1830元入会费成为会员,同时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当参加者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可获下线人员交纳的“捐赠款”。截至案发,共发展31个省份2万余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1、重庆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觉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毕业学生占有相当比例。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传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通过调查,发觉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进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要紧集合在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和双凤桥街道等地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分窘迫。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不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在传销组织的操纵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进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缺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与渝北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并成立了渝北区集中整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商、公安、教委、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联手开展行动。 按照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位于渝北区龙昌街的一个传销窝点,挽救出53名参与传销的湖北院校学生,并联系在渝的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作组,将受骗学生护送返鄂。随后,渝北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展开。重庆市工商机关与市、区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动群众、摸清情形;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动;发觉一

起、查处一起”等方式和开展拉网式清查。共捣毁传销窝点143个,审查涉嫌传销人员456人,抓获传销组织者5人,暂扣传销款38万余元。 2、山东泰安查处青青年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治理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批转的举报信后,迅速行动,一举查获了山东泰安的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诱骗青青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操纵,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扇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钞票加入,逼迫其进展下线,连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具体做法是:每人须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所谓的“化妆品”,取得加入资格并可进展他人加入,每进展一个下线可得300元的“奖励”,除从直截了当进展的下线人员获得“奖励”外,还可从下线进展的人员获得间接“奖励”。在整个运作中,全然没有产品,实际上确实是“拉人头”诈骗,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 山东省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对该组织进行了严格打击,并主动挽救被骗的青青年。现已捣毁传销窝点2个,挽救被骗人员1 0余名,查获用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存折等一批物品,将5名传销骨干分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工商、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线索,抓捕头目,扩大战果,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传销案例

传销案 1、唐小燕、范才华、黄真理传销案 2006年9月6日,城南工商分局根据掌握的线索确定,当天下午将有一传销组织在城南新区一建筑工地举办传销集会,经汇报后,西宁市工商局立即抽调城中分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在城南公安分局4名干警的协助下,对该传销集会依法查处、驱散。执法中以唐小燕、范才华、黄真理等传销骨干带头鼓动120余名传销人员对我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殴打。为此,市工商局、公安局分别紧急调派执法人员增援,但是该传销团伙仍然穷凶极恶地手持棍棒、砖头围攻执法人员,当场将2名执法干警打成重伤,砸坏5辆执法车辆。在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事件才得以平息。现场查获传销骨干分子12人,市公安局对唐小燕等9名暴力抗法分子依法拘留,城南工商分局对范才华、黄真理等4名传销骨干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是至今违法性质最为恶劣的一起传销案。 2、王大前、文明贵、唐冬梅传销案 2006年7月30日,西宁市工商局及四区工商分局联合西宁市公安局,对在本市某影剧院进行集会的传销组织采取突击行动。现场控制参与传销人员420人,抓获传销头目38人。该传销组织以购买2900元的“欧蓓丽”护肤品为加入条件,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

成员以四川籍人员为主,“上线”通过电话、信函、介绍工作等形式将不明真相的亲朋好友骗到西宁,采取统一居住、统一食宿、统一上课、统一管理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由传销骨干分子授课“洗脑”,进行传销活动。西宁市工商局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驱散,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王大前、文明贵、唐冬梅等38名骨干作出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庞洪静、王丽莉、曾磊传销案 2006年6月6日,城西工商分局根据黄河路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在胜利路五号一民居内,将正在组织传销“泰达益生”保健品的庞洪静、王丽莉、曾磊等人查获。该三人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6月共在我市发展下线40余人,该传销组织以购买1680元的“泰达益生”产品为加入条件,成为会员后要想取得非法收入必须发展2名下线人员,才能从下线人员购买产品货款中按该传销组织的奖金分配制度中获利。城西工商分局以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庞洪静罚款2万元,对王丽莉罚款2100元,对曹磊罚款2100元。4、白明亮、温利勇、温官付、陈刚传销案 2006年8月11日,省、市工商局会同城中工商分局、城中公安分局礼让街派出所,出动38名执法人员,对白明亮、温利勇、温官付、陈刚等人在北大街某歌舞厅举办的传销集会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传销人员544名,其中骨干成员30名。在此次参与传销的人员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5年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5年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2016年1月15日上午,徐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分析通报了2015年度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关键词】:网络传销 【案情回放】 这是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一共9人,多数是高学历人员,其中有北京行政学院的博士后。 2013年底,被告人胡某与被告人扈某经预谋后,决定成立万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传销活动,由被告人胡某在香港注册公司,二被告人共同到广西南宁,联系被告人许某,由其制作万钧国际传销网络平台并负责后台维护、网站程序的修改、增加服务器等。 截至2014年5月21日,万钧国际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15066个、管理员161人,已发展至80余层级,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数千人、累计缴纳的金额共计人民币数千万元,其中被告人胡某个人获利人民币3000余万元,被告人扈某、王某等人从中获利人民币几万元至300余万元不等。经被告人王某等人在徐州及周边地区组织、领导、发展的参与传销帐户累计达2000余个、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9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7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至三十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千方百计的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交给他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在当今社会上,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作为市民,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二 【关键词】:银行大盗 【案情回放】 这起案件涉及盗窃、抢劫、抢夺,作案目标是从银行取款出来的人,民间俗称“把行”。这也是在徐州宣判的全国最大的把行案。 四个东北农民,结成团伙,自2007年11月至2014年7月间,四人经事先预谋,交叉结伙,先后携带螺丝刀、弹弓、破窗器等作案工具,开车尾随从银行取款人员所开车辆,扎其车胎,待其停车时趁其不备拉其车门、砸其车玻璃,窃取车内现金。 四被告人先后在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苏、河北、天津等省市,实施盗窃66起,共盗窃人民币900余万。另外还实施抢劫3起,劫取人民币30余万,造成一人轻伤;抢夺2起,夺得财物人民币30余万元。 2014年8月,四人先后被我市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犯抢夺罪,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犯抢夺罪,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七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抢劫罪,犯抢夺罪,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元;被告人田某犯

传销审判案例

传销审判案例 【篇一:传销审判案例】 一起涉及22名传销头目、上千参与者的传销案,11日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该案被告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 逾7千万元。 检方指控,2009年,被告人吴必某经王某介绍出资加入“资本运 作”(广东体系)传销组织。同年,被告人吴必某直接或间接发展黄玮 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沈伟某、麦某旺、林演某等人加入传销组织。 被告人沈伟某、麦某旺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唐锦某、龙桂某等多名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 检方指控,随着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不断增加,被告人吴必某、沈 伟某、麦某旺负责管理传销组织的运作。其中,被告人沈伟某负责 管理传销体系的资本运作,由其将“下线”的申购款汇总后统一分配 给传销体系内的a级老总、经理、主任作为“工资”;被告人麦某旺 负责帮助传销体系中有困难的人员;被告人林演某负责管理传销体 系的经理,处理传销体系内部出现的打架、矛盾等事情以及给“下线”发放“工资”。 检方指控,根据从被告人林演某处缴获的部分参与者名单,至2013 年8月案发时,有上千人参与上述“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直接或间 接吸收参与者的传销资金逾7千万元。 至案发时,被告人吴必某已晋升为a4老总级别,被告人沈伟某、麦 某旺晋升为a3老总级别,被告人林演某晋升为a2老总级别,层级 达三级以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120人。其 余18名被告人均已晋升为a1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其直接 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达30人,但未达120人。 2013年8月到12月,前述22名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归案。警方并扣 押前述被告人奔驰、宝马、奥迪等汽车6辆,房产11处。另外,被 告人及非法传销参与者共退出赃款388.97万元。同时,警方冻结户 名为沈伟某等22名传销者的60个银行账户资金共400余万元。 当天庭审中,被告人邱秋某的姐姐邱女士特地从广东赶到北海旁听。邱女士称,妹妹在读大二时被朋友骗到广西做传销,先后发展多个 亲戚和朋友成为“下线”。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篇二:传销审判案例】

湖南公布十大传销案例

湖南公布2009年十大传销案例 这些案例都是2009年在全省查处的影响较大,金额较大的典型案例。其中,近年来传销呈现出来的网络化和人员结构高层次化在这些案例都有体现。 一、“法国蝴蝶夫人”特大网络传销案 4月,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郴州市公安局会同广东浙江警方统一行动,成功的侦破了“法国蝴蝶夫人”特大网络传销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逮捕9名,监视居住10名,取保候审5名,刑拘1名,共查扣现金2000多万元、车辆6台。该传销组织要求被发展入会人员交纳7000元购买金卡、3500元购买银卡、2100元购买铜卡,或者是交纳10万元成为省级代理、5万元成为市级代理、2万元成为县级代理、1万元成为宣传点的方式入会,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和获取所谓“法国蝴蝶夫人”公司提供的化妆品,形成上下级关系。该组织以发展金银铜卡下线会员数量计算给付各级代理会员返利。至案发时止,该传销组织在全国发展了6万多个注册会员,遍及湖南、浙江、河南、江苏、北京、广东等29个省市,涉案金额达到3.35亿元。 二、“假天狮”传销案 3月至8月,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省工商局组织长沙、娄底、怀化、常德、邵阳、湘潭、衡阳、自治州、张家界(6.15,-0.08,-1.28%)、永州、益阳11个市州工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针对假天狮传销组织进行了集中清查打击。捣毁该传销窝点400余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1000余人次,抓获传销头目和骨干280人,其中刑拘76人,刑事判决25人。该传销组织假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发展外地人员加入,要求参加传销人员至少认购一套2800元的产品(大多实际没有产品)以取得入门资格,传销人员按发展下线的数量分ABCDE五个等级,并层层计提报酬,属典型的异地“拉人头”传销组织。 三、“香港世界通”传销案 5月至7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公安厅组织长沙、岳阳、湘潭、常德、张家界等地工商、公安部门成功捣毁了“香港世界通”在湖南省的传销网络。该传销组织以购买五张以上单价为990元的软件卡获得所谓的代理商资格为入门条件,以点击广告获取高额奖励和层层计提高额报酬为诱饵,大肆发展其网络。至案发时止,我省被骗参加人员上千人,设计金额逾千万。目前,该传销组织在湖南的7名传销头目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名传销骨干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随着该传销组织总部施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该传销组织已彻底瓦解。 四、“梦园国际会所”网络传销案 7月,株洲市公安局根据在互联网上发现的线索,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梦园国际会所”网络传销案。2009年4月,“梦园国际会所”传销组织在株洲芦淞区成立,并以“梦园国际会所”及“东泰购物网”二个网站为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网络销量高出市场价数倍的产品。短短3个月,该组织在株洲、长沙、衡阳、萍乡、醴陵、攸县等地发展传销人员数千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7月下旬,株洲市公安局一举在长沙某酒店当场抓获“梦圆国际网络会所“网路传销组织骨干40人,并对该组织主要头目骨干李某等26人依法刑事拘留。 五、“香港鸿顺”传销案 2009年,怀化、湘潭市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成功查获了一批“香港鸿顺”传销团伙。该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传销(pyramid scheme)被定义为一种以奖励参与者招揽新成员的 方式进行的非法商业模式,其盈利主要依赖于招揽新成员而非销售商 品或提供服务。无论是传销还是变相传销,这些诈骗案件不仅涉及经 济损失,还对参与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本文将介绍10 个典型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例,以便大家提高对这些诈骗的辨识能力,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其伤害。 案例一:云上传销陷阱 在这个案例中,参与者被承诺高额利润,只需购买一定数量的“云 算力”来挖矿,然后通过招揽他人参与获得回报。然而,这种“云算力” 实际上并不存在,参与者们的投资很快就会消失,无法追回。 案例二:健康产品变相传销 一些健康产品公司通过承诺奇迹般的疗效和高额回报来吸引参与者 加入。然而,这些产品的功效往往未经科学验证,而参与者的回报主 要依赖于招揽新成员。实际上,这是一个传销的形式。 案例三:虚拟货币投资骗局 一些虚拟货币投资项目声称能够带来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参与者。然而,这些项目往往没有真实的商业操作或者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参 与者的投资最终都会化为泡影。 案例四:教育培训传销

在这些案例中,一些“培训机构”承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吸引 参与者交纳高额费用并以招揽新成员为手段回报投资。然而,这些培 训往往只是名存实亡,参与者的投资往往难以获得回报。 案例五:夸大产品推销 某些公司通过夸大产品的功效和市场潜力来吸引参与者。他们承诺 高额利润,要求参与者先购买产品再通过招揽新成员赚取回报。然而,这些夸大宣传往往是虚假的,参与者的投资最终难以实现回报。 案例六:房地产投资传销 这类案例中,参与者被承诺购买房产成为房东,同时可以通过招揽 新购房者赚取回报。然而,这些所谓的房产项目往往没有实际盈利模式,参与者的投资最终都会落空。 案例七:加入会员才有回报 在这种传销模式中,参与者需要购买会员资格才能获取回报。然而,这些回报往往只取决于招揽新成员的能力,而非实际销售产品或提供 服务。 案例八:传销化妆品销售 某些化妆品公司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和免费产品来吸引参与者加入。 但事实上,他们的回报主要依赖于招揽新成员,而非产品的销售。 案例九:电商刷单传销

2010年中国十大网络传销案例

2010年中国十大网络传销案例 近年来,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网络传销犯罪日渐猖獗,工商监管部门也加大打击力度,2010年许多网络传销被侦破、曝光出来。经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近半年来的监测与调查,盘点出2010年犯罪组织规模大、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涉案金额高的我国十大网络传销案例(顺序不分先后)。 案例一:金钱游戏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浙江省诸暨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捣毁了以“流动的财富2468”金钱游戏为名的网络传销团伙,该团伙“登陆”诸暨后只用了短短一周时间,就发展到40多人,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 案例二:假借直销的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福建平潭一伙人打着“直销企业”、“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半年发展“会员”700多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案例三:“新智网”网络传销案 2010年6月,法院审理了“新智培训网传销案”,这一国内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据了解,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网”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十余万人,经营额达4.12亿元。并且受害人中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 案例四:“世联发”网络传销案 2010年7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稽查人员在阿勒泰路某小区内查获一个进行传销活动的窝点。此次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7个城市联合对世联发传销组织进行的清查,将借用电子商务作掩护的传销窝点捣毁,共查获非法网上传销网点11个。 案例五:借资本运作玩网络传销案 2010年7月,3个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炮制的致富神话竟然使上万人中招,其中不乏拥有大学学历者及公务员,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1万多人,涉案金额逾亿元。他们借用的幌子主要是“网上…炒黄金?”、“投资说明会”、“网上操作介绍”等。 案例六:虚拟旅游网络传销案 今年8月,西陵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代芬抓获,并一举揭开了湖北省首例网络传销案的面纱。根据这些子账户的脉络,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达到600多人,受害人涉及宜昌、襄樊、武汉等多地,涉案金额达120多万。 案例七:“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网络传销案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 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 事件背景: 在2010年之前,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对传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涌现了一些以非法手段和方法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本案的主角 是一家名为“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组织,他们通过多层次发展和销 售产品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自2008年开始活动,造成了一系 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 事件经过: 2008年,天宇网络科技公司开始在各地进行招募会员和销售产品 的活动。该公司以高额的收入、简单的工作和快速致富为诱饵,吸引 了很多年轻人加入其中。他们通过面对面和网络招募会员,每位会员 需要支付入会费,然后根据新会员的加入情况,不断级别晋升,并享 有相应的收入和福利。

2009年,该组织获得了一家国外公司的代理权,并将其产品引入 中国市场。他们声称这些产品具备保健、瘦身等多种功效,通过各种 宣传和演讲活动,吸引了更多的人购买这些产品。 2010年,随着天宇网络科技公司传销活动的开展,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会员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基金池和上级分红,而非用于产 品的研发和销售。其次,招募会员的方式经常涉嫌非法,如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以及采用金字塔形式的多层次发展模式。此外,产品 的真实保健效果和安全性也值得怀疑。 2011年,受害者开始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此事。警方展开了 一系列的调查行动,并与地方政府、法院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打击 非法传销活动。经过多个月的调查,公安机关于2012年初掌握了足够 的证据,对天宇网络科技公司进行了抓捕行动。 2012年4月,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涉案人员被警 方抓获。经过侦查和审讯,他们被指控策划和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欺 诈等罪名。 法律诉讼:

传销案例分析

传销案例分析 传销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艾美传销事件 事件概述: 在2010年之前,发生了一起涉及大量受害者的传销事件,被称为“艾美传销事件”,以下将详细介绍该事件的发生过程和相关细节,并最后给出律师的点评。 事件时间和地点: 艾美传销事件发生于2008年至2010年之间,主要在中国大陆的广东省和福建省两地展开。 事件细节: 1. 2008年,一家以销售保健品为名的公司——艾美公司开始在广东省和福建省展开传销活动。该公司声称能够提供高效的保健品,并通过雄厚的利润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

2. 2009年,艾美公司迅速扩大了业务范围,通过不断引入新产品和开设新的销售点,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并建立了庞大的代理商网络。 3.艾美公司通过层层分销模式,鼓励投资者自购产品并发展下线 代理商,以获取较高额的回报。同时,该公司采用高额的招募奖金和 佣金制度,诱使投资者不断推荐新的代理商。这导致了一个不可持续 的经营模式,重金聚集的庞大代理商网络最终引发了传销问题。 4.随着艾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招募方式变得更加激烈和具 有欺骗性。他们宣传投资者可以轻松获得高额回报,并鼓励投资者借 款投资更高级别的代理商。同时,该公司还鼓励代理商使用社交媒体 等推销手段扩大销售规模。这些手段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并形成了 一个庞大的传销组织。 5.在2010年初,艾美公司的运营出现了问题。大量投资者发现无 法顺利收回投资本金,并无法获得所承诺的高额回报。可观的利润吸 引了投资者,但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6.尽管传销活动一直存在非法和欺诈性质,但许多人在不了解传 销本质的情况下加入。这些受害者在投资后才发现被骗,大多数人承 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 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西曹××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4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曹××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侦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等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人员交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发展吉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二:台湾温××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公安部指挥广西公安机关,联手台湾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引诱台湾人到广西从事传销的特大传销犯罪组织,共抓获温××、陈××为首的台湾违法犯罪嫌疑人77名,其中,在广西抓获36名,在台湾抓获41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温××、陈××等人歪曲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设东盟自贸区政策,以旅游、考察广西房产开发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房产投资”为幌子,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采取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引诱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王××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至今,安徽、江西、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先后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1名,其中A级头目64名。侦查查明:自2009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王××等人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拉人头”形式,在广西南宁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打击,2010年8

月,王××等人陆续带领下线人员从广西南宁转移至安徽合肥,继续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20个省份参与传销人员近9000名,涉案金额19亿元。 案例四: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破获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名。侦查查明:近年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化妆品、红酒等为幌子,以组织大量内地人员到香港、澳门参加“培训”为掩护,采用“拉人头”和按层级返利形式,引诱内地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数亿元。 案例五:重庆大足明×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23日,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明×、郑××等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交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六:上海城商城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4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城商城公司刘××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截至8月底,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采取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26名。侦查查明: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兼析广西的传销犯罪与惩治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兼析广西的传销犯罪与惩治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传销活动也日益猖獗。它借助传统的口碑营销和现代的网络营销,以迅速发展的方式吸引和骗取不少人的钱财。然而,传销活动不仅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和社会稳定,还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研究和惩治是非常必要的。 传销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传销活动的法律规定,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组织领导等手段,在扩大销售团队或销售额度的过程中非法牟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传销犯罪可以分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参加传销活动罪等,其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为严重。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传销的正常营销方式,而且以骗取和非法牟利作为手段,对社会造成了质的危害。 在广西,传销犯罪发案率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以2019年 为例,广西发生的传销案件达到246起,涉及人数达27000余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这些数字表明,广西地区已成 为传销犯罪的重灾区,不仅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困扰,而且对当地的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工作,广西警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打击传销犯罪合作机制、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等。这些措施的落实,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民众的法制观念,对惩治传销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打击仍需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传销活动常常以虚假或夸大的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很容易中招。传销犯罪分子也常常利用消费者的心理漏洞,诱导其加入传销组织,使之成为传销犯罪的帮凶。 其次,传销活动由于其隐蔽性强,存在短时的高利润和低风险等特点,极易勾起少数追求不义之财的人的兴趣和猎奇心理,更容易被传销犯罪组织所利用,成为传销营销网络中的一员,以谋求个人暴利。 最后,传销犯罪中存在轻重不同、层级分明、联系紧密的组织形式,传销犯罪者往往具有丰富的组织化犯罪活动经验,需要警方以更加智慧化和耐心化的方式来打击。 广西惩治传销犯罪的案例不胜枚举,下面只选取一些典型案例来分析具体情况。 一、广西某县非法传销案 2018年8月,广西某县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大规模非法传销案件,涉及数百人。经过调查,该组织在本地多个乡镇设有分支机构,通过多级分销、多级奖励等手段进行营销推广。该组织发展人员被要求先购买其所销售的产品,然后再加入营销网络。经警方调查,该组织长期利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牟取利益且数量巨大,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传销典型案例文档

传销典型案例文档 简介: 传销,又称多层次传销、网络营销等,是指通过发展会员、推销产 品或服务,通过组织下线和销售链条赚取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然而,传销往往涉及非法经营、欺诈和欺骗,给参与者带来经济和心理压力 的同时,也对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本文将结合一个传 销典型案例,详细分析其运作模式、影响和应对措施。 案例背景: 2018年,中国某省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多层次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 达数百人,涉案资金上亿元。该传销组织以健康养生产品为幌子,在 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并通过组织下线鼓励销售和发展,形成庞大的 销售链条。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并揭示了传销的危害性。 案例分析: 1. 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 在该案例中,传销组织以健康养生产品为主要销售对象,通过拉 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积极扩大销售规模。参与者被鼓励购买产品并 发展下线,通过销售来获取佣金和奖励。而这些被发展的下线同样需 要购买产品并发展更多下线,形成类似金字塔结构的销售链条。 2. 传销对参与者的影响

传销往往以高额回报、被灌输的美好未来为诱饵,吸引人们加入。然而,参与者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的入门费用,并购买额外的产品。在 努力销售时,大多数参与者很难实现预期的回报,他们不得不面对经 济上的压力,并可能产生对传销组织的失望和愤怒。此外,参与者受 到操控和思想洗脑,独立思考的能力受限,长期处于高压和剥削状态,对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 传销对社会的影响 传销不仅对参与者造成伤害,对社会也带来很多问题。首先,传 销组织往往涉及非法经营和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其次,大规模的传销组织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最后,传销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揠苗助长、挤占合法经济资源,阻 碍社会经济发展。 应对措施: 1. 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针对传销现象,国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传销 组织的打击力度,严处传销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 2. 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传销的认知和警惕,增强大众对 于传销的防范意识,降低传销对社会的危害。 3. 加强媒体监管力度

十大传销典型案例【广东发布6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十大传销典型案例【广东发布6起网络传销典 型案例】 谢正军/图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黄劼)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打击网络传销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推进会,通报了近年来广东省监测治理网络传销工作情况,会上还发布了6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开展排查时发现,深圳市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20__年7月23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立案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福道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福道文化男性课程福道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以发展人员加入获取提成。同时,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福道文化传播平台的最新男性受益学员分享专栏中,提及通过学习课程治好了前列腺炎等,以及根治了脚气、改善了中耳炎等夸张失实表述,欺骗误导消费者。

20__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89.4万元,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案 20__年8月28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__年6月19日开始,在其网络商城推行层级为三级的分销商返利奖励制度,获得资格的分销商通过其专属二维码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商品并获得多层级返利,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行为。截至案发,在该公司网络商城购物买满298元以上的分销商共有2425人,成交总金额达842579.71元。 20__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2579.71元、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__年11月25日,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7号,组织召开 COP财富共同体财富加速系统总裁峰会(第八期) ,会议为期3天,有联盟商系统案例分解、落地及感召联盟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创投合伙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等内容。经查,该公司以经营手

2000年严打十大案例

2000年严打十大案例 一、湖南永州唐某等人伪造货币案 2020年8月以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机关侦查破获以唐某、陈某为首的制贩假币犯罪团伙,共捣毁假币打印、藏匿、加工窝点6处,抓获唐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成品1200余万元和大批制假设备、原材料。 二、北京胡某等人贷款诈骗案 2020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组织400余名申贷人办理某银行公积金联名卡,通过其收购的空壳公司与申贷人虚构用工关系,将申贷人伪装成为公司员工,先采用补缴13个月公积金的方式骗取银行授信,再以申贷人名义骗取银行贷款,涉案金额达9000余万元。 三、上海某船舶公司等系列保险诈骗案 2020年8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对涉嫌保险诈骗犯罪的14家公司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破案300余起。经查,以上14家公司长期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未向员工赔偿或足额赔偿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赔款协议、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方式,编造或夸大向伤亡员工赔付的事实,累计骗取7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共计1600余万元。

四、福建泉州“7·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20年7月,福建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泉州“7·31”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斩断一条跨境贩卖银行卡的犯罪通道,共计捣毁犯罪窝点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经查,犯罪嫌疑人设立多个收卡窝点,先后收购个人银行卡5.4万张、对公账户5400套运送至境外,为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通道,从中非法牟利3亿余元。 五、广东广州“8·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年8月,广东公安机关联合税务部门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开展“8·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查扣发票、虚假合同、财务账册等一大批作案工具。经查,犯罪嫌疑人通过广州某公司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后,采取“货票分离”的方式,向全国25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亿余元。 六、湖南长沙某养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机关破获湖南某养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2年以来,该公司通过在多地设立关联公司和养老基地,以提供集中住宿或照料护理服务并返利为幌子,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共吸收资金18亿元,涉及1.8万余名投资人,平均年龄68.7岁,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七、河南周口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万和净水器传销案例

万和净水器传销案例 万和净水器传销案例 引言: 近年来,传销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愈发猖獗,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其中,万和净水器传销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本文将从背景介绍、传销手段、受害者情况、警方介入以及案件结局等方面对该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一、背景介绍 万和净水器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净水器为主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某地。该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万和净水器”的产品,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由于当时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净水器成为了一个热门产品。 二、传销手段 1. 包装诱人:万和净水器公司通过精心设计的包装和广告宣传,将其产品包装成高科技、环保、健康等形象,并声称能够解决饮用水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 高额回报:该公司承诺加入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只需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并发展下线代理商即可享受到丰厚的利润。 3. 夸大宣传:公司代理商通过夸大产品的功效和市场前景,以及宣传公司的成功案例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三、受害者情况

1. 经济压力大的人群:由于万和净水器传销活动承诺高额回报,吸引 了许多经济压力较大的人加入。这些人希望通过参与传销活动来改善 自己的经济状况。 2. 缺乏科学知识和判断能力的人群:万和净水器传销活动中使用了许 多科学术语和专业名词,并声称产品具有神奇的功效,对健康有益。 这些缺乏科学知识和判断能力的人容易被误导。 3. 信任他人言论的人群:在万和净水器传销活动中,代理商会以自己 亲身经历或他人成功案例作为说辞,使得一些容易相信他人言论的人 产生了加入传销活动的想法。 四、警方介入 随着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向警方举报,警方开始对万和净水器进行调查。他们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非法招募下线代理商、违法传销等问题。警方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收集证据、调查涉案人员、冻结涉 案资金等。 五、案件结局 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努力,万和净水器传销案件最终得到了解决。公司 涉及的主要责任人被判处刑罚,并被责令退还受害者的损失。同时, 政府也加大了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 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论: 万和净水器传销案例是一个典型的传销活动,通过包装诱人、高额回 报和夸大宣传等手段吸引了许多受害者。然而,随着警方介入并采取 行动,该案件最终得到了解决。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要保持理性思考和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谁抹黑了“香格里拉” ——山东郭某某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身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郭某某,曾因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被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疯狂敛财。 2007年5月,还处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郭某某,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云南昆明、甘肃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推广站,招募工作人员,建立了组织严密的传销网络。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香格里拉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为名,发展“员工”收取门槛费,共计获利154万元。 同期,香格里拉公司宣称将投资开发香格里拉花山水库、温泉度假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通过其传销网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至案发仍有1769万元到期投资款无法偿还。 另外,在2008年1月至3月,香格里拉公司谎称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以出具股权确认函的方式,以每股2.8元的价格,通过各地推广站,共计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总金额达383万元。 作案手段 1.逃避打击,注册空壳公司,重建传销网络。2007年3月,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86万元被扣押,由于资金链受到影响,无法兑付原有集资款,郭某某想到了吸纳新的资金还旧账的“妙计”,于是采取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手段,在山东淄博注册成立了香格里拉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发展“员工”为名,收取门槛费,传销商品。 公司成立后,郭某某组织和指挥王某某、郝某某等人相继在云南昆明市和甘肃兰州市设立了两个分公司,重新建立了一个辐射全国12个省、拥有51个推广站和3143 名传销人员的庞大传销网络。该传销组织将全国划分成若干片区,由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长等人分别负责。各个片区又设区域经理若干,主要负责产品推广及发展推广站。推广站设站长与负责人各一名,主要负责发展“员工”即传销人员。为逃避监管,郭某某为传销组织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流程,规定传销人员首先要将购买传销商品的货款交各推广站站长手中,再由站长自行扣除店补后,集中汇入郭某某利用李某某、徐某某等员工个人身份证办理的私人账户。 2.虚构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大肆募集资金。保健品的传销并没有给郭某某带来大量资金。为加快资金募集速度,郭某某编制了公司将投资8500万元与淄博某水处理公司合作开发水库水厂、温泉假日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淄博高新区合作建设全国规模最大的藏医院的计划书,并宣称到2010年可实现销售利润3600万元。以此为名,他让各推广站推销所谓新产品订购销售模式,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募集资金。该“合同”向公众承诺,投资者可分期(每十天为一期)拿到18%的“违约金”(后改为17%),三个月期满返本。投资者如到期后不愿撤出投资即可续约,各推广站也能享有“新产品”订购销售业绩7%的提成。 通过上述方式,香格里拉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这些资金进入郭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后,部分用于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部分被用于支付香格里拉公司运作开支及填补新大地公司的欠款。

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3.17 •【分类】其他 正文 案例1·黄某兵等人开发虚拟网络购物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黄某兵等4人设立公司,开发、运营“都优乐商城”软件,并运营都优乐电商平台,以赠送授信额度的方式诱导用户免费注册成为会员。会员通过充值购买虚拟商品提升会员等级及对应的授信额度,获取消费分红,达到一定会员等级后可以成为代理,完成推广任务可以获取代理分红。该平台设定会员等级制度,会员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自动形成上下级关系,以发展会员、商家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且对下层会员的每笔虚拟消费进行奖励、分红,通过以上方式吸引大量会员加入、投资,并在全国多省市设立运营中心进行大范围推广。案发后,经审理查明都优乐平台共有注册账号102295个,其中充值账号38402个,累计充值金额417903061.37元,平台共形成会员层级树889个,其中会员数最多的高达40余层。 二、裁判结果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兵等人为实施传销活动,成立公司,开发、运营网络购物软件,模仿主流购物平台页面,诱导公众注册成为平台会员,以消费分红、推广分红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并直接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虑主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黄某兵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黄某兵等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上商城、移动APP、小程序等为载体的电商平台数量迅速增加,以消费返利、网络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名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呈现日趋高发态势。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该类传销模式兼具手段新颖性和方式隐蔽性,具有较强的欺骗和迷惑性,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本案中,黄某兵等人通过开发、运营虚拟网络购物平台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波及全国多个省市,参加人数众多,层级分支繁密,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决心,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摒弃侥幸心理,提高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左卫民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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