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和档案管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工业、综合管廊(沟)等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管委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佛山新城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下管线管

理工作。

市住建管理部门(市城管办)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综合协调、建设、监督巡查、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燃气、石油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测绘管理及基础数据提供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路灯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业(除石油)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力(除路灯)、通讯(除广播电视)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文广新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部门负责给水、排水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监控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质监、保密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提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采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敷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减少施工对生产、生活、交通环境的影响。

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试点及推广工作。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志设置、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七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投资和建设。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或融资等方式实施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八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纳入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体系。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与各层次城市规划相协调,对与规划深度相对应的各类城市地下管线作出综合安排,统筹安排城市地下管线通过的位置。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配套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由相应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要与城市规划发展方向一致,管线工程的管位和容量应留有余地。

(二)城市地下管线带的布置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走向顺直,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三)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合并建设。

(四)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地下敷设,原有架空通信、电力线路逐步改为地下敷设,鼓励220KV以上电力管线下地敷设。

(五)城市地下管线在地下空间的交叉处应遵循以下原则:

1、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

2、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3、支管线避让主管线。

4、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5、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6、可弯曲的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的管线。

7、工程量小的管线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

8、检修次数少、方便的管线避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管线。

(六)城市地下管线敷设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规定需经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取得相应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

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划管理部门应告知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并与管线建设单位签订《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二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探测、核实确认,以查明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将探测结果报送规划管理部门。

管线探测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有计划优先采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技术进行规划与设计。暂时不能规划实施的,应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预留规划通道。

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廊(沟)的规划建设实施时序,由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各项专业规划相协调。

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区,对已明确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的管线,不得再另行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外的管线位置。

第十五条推行重大地下管线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进行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制度。

第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并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验线手续,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放线。

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佛山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完成竣工测量;施工结束、地面恢复后按照《佛山市地下管线计算机成果数据标准》的有关要求提交成果。

管线测量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向规

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管线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城市地下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根据城市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交通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力争一次敷设到位,不能一次建设完成的,须预留管线位置。

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城市地下管线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同步建设。

第二十条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依法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相邻管线安全、消防安全、军用设施、建(构)筑物、测量标志、桥梁、文物等

方面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提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组织开工。未按期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二条管线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时,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事先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管线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真实、准确、完整的现状资料。

(二)事先通知可能影响到的其它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留管位。

(四)涉及城市道路的,按照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确保城市道路设施完好、通行安全。

(五)督促管线施工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将城市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建设施工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等设施的,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油气设施保护方案,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线建设单位、管线施工单位要切实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管线权属单位要派专业人员对开挖区域及周边的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监

测,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设施运行安全。

(七)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八)负责组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九)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管线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时,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编制城市地下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征求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意见。

(二)制定施工管理规定,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

(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警示标志和围栏,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施工标牌上标明项目概况简介、项目缩略图、项目名称、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及图件、项目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燃气、电力、油气等易燃、易爆的高危城市地下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及直线段上按照一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标志要与道路路面或人行道路面齐平。

(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设置城市地下管线标志。

(六)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的,立即停止施

工,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七)城市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进行紧急抢修的,可先进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城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八)发现施工现场城市地下管线状况与取得的现状资料不相符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采用可靠方法进行探测,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九)敷设非金属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同步布设城市地下管线示踪装置。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敷设高危管线时应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

(十)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竣工图,配合管线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信息资料。

(十一)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在规划中采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技术设计的,应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

第二十五条拟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的各类城市地

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以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取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使用权的,应测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成本、城市地下管线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制定并规定最高限价。

第二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和监理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勘察、测绘、设计和监理,并协助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城市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相关监理记录。

第二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属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对城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建立公安、安监、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管线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协调机制,定期进行运行

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十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对所属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管廊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因市政建设需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迁移城市地下管线的,市政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并给予适当补偿。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废弃城市地下管线,须向规划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拆除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对产权不明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拆除。对无法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封填管道及检查井。

第三十二条严禁下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一)压占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接驳城市地下管线。

(七)其他危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信息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共享服务平台》是我市权威的、唯一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管线信息数据均纳入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得重复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

第三十四条市住建管理部门(市城管办)应积极推进《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共享服务平台》与佛山市数字城管平台的融合,并利用平台实现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督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可根据专业管理需要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与《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更新数据,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线建设单位应提请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档案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合格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上传至《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共享服务平台》。

各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

数据上传至《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共享服务平台》。

市住建管理部门(市城管办)应及时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入库更新,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管线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机制。信息的获取、处理、归档、使用、销毁等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政府部门、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可按权限规定查询、使用城市地下管线数据资料,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线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

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对管线建设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管线迁移的,未按照规定移交竣工档案或者有关资料的,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按本办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管线,受到人为损毁、侵占、破坏等违规行为的,有权追究违规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政府部门、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在管线资料使用过程中未按照保密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泄密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住建管理部门(市城管办)负责解释,各区(佛山新城)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关于“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一、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背景 管网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每个城市都拥有一个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综合管网系统。城市管网尤其是地下管线的管理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随着城市的开发建设、改造变迁,需要埋设大量的、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线、开发和建设庞大的地下空间。尤其是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城市建设与改造日新月异,各种类型工程管线的变更速度也在加快。由于传统的地下管线管理采用简单的人工方法、借助图纸、各类卡片来管理庞大的城市管线资料,致使管线数据不全、精度不高、资料保管分散、更新速度慢,从而在管网建设和维护时出现设计不合理、误挖、误伤地下管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借助地理信息系统来进行管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线运营的预警分析、事故处理,已势在必行。城市综合管网规划及管理部门必须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硬件技术以及网络技术,使地下管线的管理步入规范化、自动化、科学化的轨道。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了规划、工程、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系统工作。其必将在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新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是苏州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它位于苏州古城以东金鸡湖畔,行政辖区面积为28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苏州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网都是按照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国际高标准铺设和建设的。因此从园区开发初期政府就着手于地下管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目前运用GIS技术建起了一套可以动态更新、满足规划、管理要求的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同时该系统与园区的综合地理信息系统、园区港华燃气管线管理系统、园区清源给水管线系统、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和规划管理办文系统等其他系统相兼容,这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积累。下面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管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 定位及模式 (一)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目标是搞好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要求必须结合本地城市的实际情况,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制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目标。即:建立综合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各专业单位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分级、分布式的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立地下管线数据管理服务、维护中心,即建立公共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空间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的技术信息系统;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与维护。 (二)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构想、管线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现,需要最新的管线探测技术、数据采集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GIS技术、信息技术、海量存储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政府标准规范、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040小学语文二年级上2019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二年级语文(上)期末测试卷 班级: 姓名: 学号: 一、我能认真听词语,还能写出来。(10 分) 二、我能认真读拼音,还能写出词语。(8 分) 三、比一比,再组词。(8分) 楼( ) 渴( ) 躲( ) 衣( )数( ) 喝( ) 朵( ) 依( )四、补充词语。(6分) ( )言( )语 和( )细( ) 金光( )( ) 神( )活( ) ( )鸣( )吠 如( )得( ) 五、我会连一连。(9分) 一块 水果 荡 秋千 五九六九 不出手 一把 稻田 滚 泥人 一九二九 耕牛遍地走一袋 铜号 捏 铁环 九九加一九 沿河看柳

六、我会查字典。(10分) 要查的字部首除去部首 有几画 首字母音节组词 际 穿 七、我会给下列句子加上标点。(7分) 1.不一会儿 大家就把火扑灭了 2.现在 我该把谁藏起来呢 3.那我们一起重新写吧 4.太阳一晒 我就变成了水汽 八、我会按课文内容填空。(8分) 1.你拍九,我拍九,人和动物是。 2.五岳归来,归来不看岳。 3.天,野,风吹草低。 4. 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 九、用括号里的词语把句子写具体。(2分) 例:他盯着小葫芦说。 (自言自语地)他盯着小葫芦自言自语地说。 树叶飘落下来。 (纷纷扬扬地)

十、课外阅读。(12分) 他得的红圈圈最多 邓小平爷爷小时候就能写一手好字,他经常受到先生的夸奖。 当时的学校,除了识字和背诵课文,写毛笔字也是小学生的主要作业。先生要孩子们先用纸蒙着字帖描,等练熟了,再比照着字帖写。写得好的字,先生就在上面画个红圈圈。 每次写字,邓小平爷爷都能按先生的要求去做,一字字、一页页认真地写,所以,他的习字册上的红圈圈最多。母亲知道他这样用功,心里很高兴。 1.这篇短文共有( )个自然段。(2分) 2.在短文中找出下面词语的近义词。(4分) 表扬—( ) 勤奋—( ) 3.按短文内容填空。(2分) 蒙着字帖( ) 比照着字帖( ) 4.邓小平爷爷为什么能写一手好字?(4分)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共同沟(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综合协调、档案信息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涉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及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文明、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防空、广播电视、水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及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 具备条件的部门或者区域,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应当实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下管线,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规划控制。 第九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评审、报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所涉及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P13页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统筹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地下管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地下管线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应用。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 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017-2018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初三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及答案

2017-2018学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初三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正确) 1.(3分)如图,Rt△ABC中,∠C=90°,AB=2,BC=1,则sinA等于() A.2 B.C.D. 2.(3分)下列四个几何体中,左视图与俯视图相同的是() A.B.C.D. 3.(3分)如果两个相似三角形的相似比是1:4,那么这两个相似三角形的周长比是() A.2:1 B.1:16 C.1:4 D.1:2 4.(3分)要使菱形ABCD成为正方形,需要添加的条件是() A.AB=CD B.AD=BC C.AB=BC D.AC=BD 5.(3分)已知点A(3,a)与点B(5,b)都在反比例函数y=﹣的图象上,则a与b之间的关系是() A.a>b B.a<b C.a≥b D.a=b 6.(3分)某池塘中放养了鲫鱼1000条,鲮鱼若干条,在几次随机捕捞中,共抓到鲫鱼200条,鲮鱼400条,估计池塘中原来放养了鲮鱼() A.500条B.1000条C.2000条D.3000条 7.(3分)对于二次函数y=﹣3(x﹣2)2+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图象的开口向上 B.当x<2时,y随x的增大而增大 C.当x=2时,取得最小值为y=9 D.图象的对称轴是直线x=﹣2 8.(3分)关于一元二次方程x2﹣2x+3=0 的根的情况正确的是()

A.有两个相等的实数根B.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 C.没有实数根D.不能确定 9.(3分)如图,点P在△ABC的边AC上,添加如下一个条件后,仍不能得到△ABP∽△ACB的是() A.=B.∠APB=∠ABC C.=D.∠ABP=∠C 10.(3分)一次函数y=ax+b(a≠0)与二次函数y=ax2+bx+c(a≠0)在同一个坐标系中的图象可能是() A. B.C.D.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11.(4分)方程x2=2x的解是. 12.(4分)如图,已知DE∥BC,AE=3,AC=5,AB=6,则AD=. 13.(4分)如图,过反比例函数y=(x>0)图象上的一点A,作x轴的垂线,垂足为B点,连接OA,则S = △AOB 14.(4分)如图,菱形ABCD中,对角线AC与BD相交于点O,且AC=8,BD=6,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马懿 2016年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交通、园林、水务、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 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一、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管网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不同的市政建设,管网分为供水、排水、通信、电力等多种类别,其分布也遍及地下、空中、水下等。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当今的城市中布满了各种各样的管线,类似于以前手工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难以适应企业集团高速发展的需求,各级管线管理单位需要一种更为方便、及时的方式,来管理自来水、供暖、排污、燃气、电信信号等管线资源——管线系统,要求科学管理管网资源及相关的管网信息,实现整个管网的协调与统一。同时各种综合信息,如工程报表、维修维护信息等也需要以管网信息为依据,要做到科学化管理。 传统的二维GIS方式管理管网,总是受到平面显示范围的限制,无法从纵深上直观反映管网间真实的空间位置,难以对大量的管线信息进行有效的描述和表示。管线三维模型能直观地描述管线的三维特征及管线间的空间关系,能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空间分布状况。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GIS软件为平台的应用型技术系统,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实现了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系统。管线采用二三维一体化的设计方式,平面视图管线表现为二维方式,转换视角,管线表现为三维方式,能够直观查看管线与周围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的关系。由于其精确性、真实性和无限的可操作性,能够大大提高对管线信息的理解、认识、定位、判断、利用。能够提供包含基本的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空间统计服务,基于管线数据的空间分析服务。三维管线是普通管线系统平台的高端形式,更直观、更立体地展现管线现状。可快速导入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基础底图的三维模型和管线三维模型,显示叠加后的效果;导入二维矢量图层,系统可自动将二维渲染成三维模型。三维效果让管线显示更加直观,实现对地下管线不同角度的查看。 当前,许多科技型企业着力研究最新的三维GIS技术,拓展其在管网行业中应用。不但实现了将三维可视化技术应用到管网的展示中,更以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实现了二维与三维联动展示与编辑的应用,真正满足了对管网真实高效地管理和直观便捷地维护的要求。三维GIS技术已在自来水、通信行业中应用到具体的业务部门中,为管网的管理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表.1国内应用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城市信息表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发展研究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发展研究 发表时间:2018-07-19T10:32:11.8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6期作者:董佳[导读] 摘要:信息化建设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 300450 摘要:信息化建设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内容做了概述,分析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了信息化管理建设的技术运用情况,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多个角度与方面就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技术展开了研究,阐述了个人对此的几点看法与认识,望有助于相关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发展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也是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基础。但由于早期建设过程中没有科学规划管理,导致现阶段地下管线混乱无序、重叠交错,带给城市地下空间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全面系统地掌握地下管线现状,对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定切实可行、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规划设计与管理方案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综合应用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管网运行现状,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防患于未然。 1、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信息化现状 1.1法律意识薄弱 很多单位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就投入使用,有的虽办理规划报建,但管线建成后并未办理竣工验收。导致多年沉积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基础资料缺乏、新建地下管线竣工验收资料不实等问题。 1.2地下管线资料空白 部分地下管线建设埋藏时间已久,相关的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和具体管理检验部门已经忽视了早期管线资料的保存。由于管线管理人员调动变更频繁,对于地下管线的资料交接没有落实到位。仍然存在更新未及时记录的情况,使得现有的地下管线资料残缺不全,部分管线一片空白,无法满足改造城市地下管线的需要。 1.3分散管理,共享程度低 目前,各城市地下管线均由各管线权属单位各自管理,每类管线权属单位有自己的标准和管理模式,相互之间信息沟通难,共享程度低,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科学的统一的管理机制。 1.4数字化程度低 很多权属单位的管线资料,由于年代久远均为纸质资料,未进行数字化,导致数字化程度低,信息化建设成本较高。 2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对策分析 2.1 建设管线信息系统 综合应用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遵循实用方便,先进灵活、安全可靠以及高可扩展的原则,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管线信息的统一管理。 ①平台选择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考虑到既要能满足现实的管理需求,又要考虑系统将来的发展,建议选择目前主流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ArcGIS。数据库可以选用Oracle10g,配合ArcGIS使用。 ②建立管线数据库 收集各类管线数据,建立数据库,包括:各类管线信息、专业管线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和元数据信息等。 ③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管线信息查询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数据转换、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输出等。图形浏览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基本浏览工具、地图定位、图层控制、属性查询等。 2.2 建立管理机制,保证系统数据动态更新 一条管线从立项到竣工,在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为保证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持续有效运转,就必然需要为其不断注入新鲜“血液”,这有赖于后续的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机制。因此,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建的管线数据进行更新,以实现系统数据库的实时更新,提高空间数据库的现势性,为用户提供更为准确、真实的数据参考。 2.3统一标准,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地下管线数据标准统一,是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工作的基础。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部门要通过下发文件,组织相关培训、考核,推动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逐步统一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图纸编绘、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的技术标准,为地下管线信息共享创造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问题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吴成勇.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践[J].中国档案.2016(21):88-89. [2]朱林盛.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化管理方法探讨[J].城建档案,2016(1):34-35. [3]张丹.试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建设[J].档案学研究,2008(3):18-20.

2017-2018学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年级(上)期末物理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年级(上)期末 物理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7小题,每小题3分,共21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所选的选项涂黑 1.关于家庭电路的安全用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丝熔断后,可以用钢丝替代 B.三角插头的上脚与用电器的金属外壳相连,三孔插座的上孔与地线相连 C.灯座的螺旋套应该接火线 D.发现有人触电后,要立即救人 2.关于热和能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物体的内能增加,则可能是外界对物体做了功 B.物体的温度越高,含有的热虽越多 C.燃料燃烧放出的热量越多,它的热值越大 D.汽油机吸气冲程只吸进空气,在压缩冲程中,空气的温度升高,内能增大 3.举重比赛有甲、乙、丙三个裁判,其中甲为主裁判乙和丙为副裁判,若裁判认定杠铃已被举起、就按ー下自己面前的按钮.要求主裁判和至少ー个副裁判都按下自己面前的按钮时,指示杠铃被举起的灯泡L才亮。以下符合这一要求的电路是() 4.下列四幅图中能说明发电机工作原理的是() 5.如图是某同学做实验时的电路图闭合开关S后,发现灯泡L、均不亮,电流表示数为零,电压表示数约等于电源电压,则该电路中的故障是() A.电源正极与a之间断路 B.a、L1、b之间断路 C.b、L2、c之间断路 D.c与电源负极之间断路 6.关于如图中的四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家庭电路中只有微波炉工作时,如图甲的电能表在5min内指示灯闪烁了160imp则该波炉消耗的电能为0.1J 8.如图乙,当开关闭合后,电压表测量的是R1的电压 C.如图丙,接通电源后,相同时间内R甲产生的热量比R乙多 D.如图了,使用B和C两接线柱接入电路,滑动变阻器的滑片向右移动时小灯泡变暗 7.两定值电阻甲、乙中的电流与电压关系如图所示,現将甲乙串联后接在电压为6V的电源两端,下列 分析正确的是() A.乙两端的电压是2V B.甲乙两端的电压之比为2:1 C.甲中的电流大于乙中的电流 D.甲消耗的电功率等于0.8W 二、填空題(本大题7小题,每空1分,共21分) 8.如图突验探究的二是热机的工作原理:它主要是将_______转化机械能,汽车工作时,也用到这一工作原理,汽油机工作时还会产生大量的热,通常采用水循环将热量帯走,这是利用水_______的特性; 与丝绸摩擦的玻璃棒A分别靠近悬挂的轻质帯电小球B和C.发现B被排斥,C被吸引,则_______球帯正电。 9.指南针静止时,北极所指的方向是地理的_______极附近; 奥斯特突验表明通电导线周围存在着_______如图所示, 可判断电源的a端是_______极. 10.小红做实验时,不计温度对灯丝电阻的影响,把一盞灯两端的电压从4V增加到6V,通过它的电流将从0.5A增加到_______A,这盏灯的阻值为_______:220V,100W的电烙铁与220V,100W的风扇正常工作时,风扇单位时间产生的热量比电烙铁_______ (填多”或"少”)。 11.在家庭电路中,开关与它控制的用电器是_______联的;小强用测电笔鉴别火线与零线,能够使电笔的氖管发光的那条导线是_______线,此时_______(选填“有、没有”)电流流经小强的身体。12.在①电饭锅、2指南针、③电动机、④发电机、⑤电铃中,利用电流的磁效应工作的有_______(填写序号)利用电流的热效应工作的是_______利用磁场对通电导体有力的作用工作的是_______. 13.利用导电性能比金属差,比非金属强的_______材料可制成二极管和三极管等电子元件;科学家发现某些物质在温度非常低时电阻变成了_______,这就是超导现象;在发电、传输和贮存电力方面,使用超导材料可以减少_______损失. 14.某型号电饭有加热和保温功能,如图甲所示为其内部电路原理图,当开关S接触点1时,该电饭煲处于_______(填“保温”"或“加热”)状态,如图乙是该电饭煲工作时电功率与时间的关系图象,则图中阴影部分面积表示的物理量是_______,其大小_______。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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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xx年市政府令第89号)和《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政办发〔20xx〕84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四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企业、通讯企业、电信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雨、污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供热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供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工业压力管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手续,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稽查制度。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 一前言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高歌猛进,它以先导性、倍增性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变革和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化力量无所不在,它正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的发展方式,社会的发展面貌,同时也在促进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质的飞跃和变化。正如温总理在审议通过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阶段任务的重要举措”。实施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走中国特色信息化道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任务。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是城市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是城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是在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数字测绘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GIS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通讯技术的支撑下通过建立现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最终实现为城市各种与地下管线相关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数据共享计算服务。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包括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及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设置与实施。 二、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建设部1998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全国许多城市都积极开展或准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于经济发展和对地下管线重要性认知的差异,导致全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而言,大城市进展相对较快,中等及小型城市进展缓慢:经济发达城市启动较早,而经济欠发达城市则启动较晚或还未开展。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地下管线资料离散存储、准确性差、利用困难 由于城市地下管线分属不同单位建设和管理,其资料分散地分布在城市不同单位和部门管理。由于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对资料管理重视程度的差异、获取和存储地下管线信息的方式不同、以及其信息化建设工作程度的不均衡性致使现状地下管线资料具有多一、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源性、多样性、离散性和时空性等特点。 2、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程度低,缺少长效机制保证 由于缺少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支撑,以及没有建立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地下管线普查之后,真正做到对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的城市很少,导致几年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原先建立的系统成为一潭死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成为废物造成财政投资的浪费。 为做好地下管线的动态更新,应实施有效的更新机制,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约束强制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同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提交竣工资料,竣工信息应及时入库归档,以保证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现势性。 3、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信息共享程度低 一些政府部门将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有意或无意地设置信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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