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1. 币种:同业存单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 参考收益率:息票类型为零息时参考收益率计算公式为:(A/T)*(面值-发行价格(元))/发行价格

(元)。其中,A指从起息日开始到下一年同一日的实际天数,T指从起息日起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息票类型为浮息时参考收益率为基准利率加利差。息票类型为固息时参考收益率为利率。

3. 重置频率:确定新的参考利率水平的频率,根据浮息基准利率的对应期限确定。重置频率应与付息频率保持一致。

4. 单笔最低认购量:报价发行方式下,投资人单笔点击认购量的下限。

5. 单笔最高认购量:报价发行方式下,投资人单笔点击认购量的上限。

6. 到期日:同业存单到期的日期,按起息日加期限推算。

7. 兑付日:发行人支付同业存单本金和利息的日期,一般为到期日,若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8. 发行量变动单位:1000万元,发行量须为发行量变动单位的整数倍。

9. 发行价格:单一价格招标标的为价格(元)的方式下

中标价的值,其他情况下显示为100元。

10. 付息频率:息票类型为浮息或固息时,有月、季、半年、年、期满五种,不得超过同业存单的期限。

11. 发行日:同业存单发行的日期。

12. 计息基准:A/360。

13. 基准利率: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基准利率及各期限品种基准利率的均值。发行人可设置基准利率精度,应小于等于4,四舍五入。基准利率精度为基准利率具体取值(以%显示)时的精度。

14. 利率确定日:确定参考利率的日期,应为本计息期起息日当日或之前N个工作日,N为起息日与首次利率确定日之间间隔实际天数(大于0的整数)。

15. 缴款日:发行人在缴款通知书中写明的要求投资人缴纳投资金额的日期。

16. 计划发行量:发行人计划该期发行的最大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剩余备案发行额度与各待发行同业存单计划发行总量之差。待发行同业存单是指已完成发行设置但尚未进行投标的同业存单。

17. 连续投标限制:是指根据投标步长,在连续的标位上进行投标。

18. 每标位最低投标量:招标发行方式下,投标人在每

标位投标量的下限。

19. 每标位最高投标量:招标发行方式下,投标人在每标位投标量的上限。

20. 面值:同业存单的面值为100元。

21. 票面利率:同业存单券面标识的利率。

22. 期限:同业存单的期限有1M、3M、6M、9M、1Y、2Y与3Y七种标准期限。

23. 起息日:开始计算利息的日期。

24. 首次付息日:息票类型为浮息时,根据起息日和付息频率计算。

25. 投标数量单位、认购数量单位:1000万元,所有投标数量、认购数量必须是投标数量单位、认购数量单位的整数倍。

26. 投标总量:所有投资人投标量之和。

27. 投标倍数:计算公式为投标总量/计划发行量。

28. 息票类型:零息、浮息与固息。招标标的为价格时,息票类型为零息;招标标的为利差时,息票类型为浮息;招标标的为利率时,息票类型为固息。

29. 中标总量:所有中标人中标量之和,小于等于计划发行量。

30. 最大投标标位数:投标标位数量的上限。

31. 投标标位差:投标的最低标位与最高标位之间的标

位数(含最低最高)。

32. 最高投标总量:发行人设置的单个投资人总计投标量的上限,各投标价位上的投标量之和不能大于最高投标总量。

33. 最高认购总量:报价发行方式下,单个投资人认购总量的上限。

34. 最低发行量:应小于等于计划发行量,中标量小于最低发行量的发行失败。

35. 最低标位、最高标位:最低标位小于等于最高标位。单位根据发行标的显示。当标的为价格时,单位为元,最低标位必填;当标的为利差时,单位为BP,最高标位必填。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6年8月

目录 一、2014年同业存单新元年 4 二、同业存单市场运行概况6 三、同业存单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为利率市场化铺路8

2013 年至今,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速——贷款利率放开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浮至13 倍、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彻底改变居民和企业储蓄和理财的习惯……同时,不断收窄的息差加大了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的难度,而同业存单作在此过程中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回顾同业存单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分析其对银行负债管理的影响。 同业存单的发展历程:2013 年12 月8 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业存单业务得以落地;2014 年5 月16 日,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 号文),提出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及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试点。2014 年下半年,同业存单发行明显提速,百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额度超过万亿,而2015 年前两个月,已有72 家银行披露2015 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计划发行总额达到2854 万亿元。 同业存单发行具备以下主要特征:1)发行主体主要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两者发行规模占比超过85%;2)发行期限主要以3 个月和6 个月为主,与市场上理财产品主流期限接近;3)发行利率走势基本与Shibor 走势相同,而绝对水平低于同期限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存单的优势:1)同业存单的发行更具备主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及时根据自身需要发行不同期限和不同规模的存单,对

同业存款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安东住所:XX市XX区金融大街3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元整(小写:¥ )。同业存款的期限为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利率 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

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计息 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付息 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以下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面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投资或买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 二、科目设置 (一)设置“254发行同业存单”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情况。本科目下子目设置如下: 1.“01同业存单面值”,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

存单的面值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2.“02同业存单折溢价”,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不包含利息)之间的差额及其摊销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借贷双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二)设置“271-07应付同业存单利息”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匡计的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业存单的应付利息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应付利息”项目。 (三)设置“457-04同业存单利息支出”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情况。本子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借方,在损益表中归属于“利息支出”项目。 三、基本规定 (一)我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及摊销折溢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支)。 (二)我行通过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所持有的同业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为:,账号为:(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 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8条) 3.1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固定利率:(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 ),且小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采取如下分段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全部执行%;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时,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资金当季按%计息,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日均余额减去上述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部分的其余资金当季按%计息。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 行交易规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

附件1 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定期存款合同 编号: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资金存放同业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存放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放币种、金额及划款路径如下:(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一)同业定期存款币种:人民币。 (二)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下述人民币账户,用于办理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四)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一)同业定期存款币种:。(据实填写外币币种) (二)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据实填写外币币种)账户,用于办理外币存放同业业务: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四)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外币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二条甲方存放乙方同业定期存款期限:天,起息日年月日,到期日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按照第一条约定的存款金额存放于该条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自甲方该笔存款到账日起计算存款期限。实际存入日期与本条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存入日期为准计算起存期限。 第三条存款利率与计结息 (一)存放同业定期存款利率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关于发行人 (2)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3)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4)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4) 七、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如何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权限? (5) 八、在报价发行情况下,发行人进行发行设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11)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12)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12) 十二、报价发行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或只能部分缴款,发行人如何做缴款确认? (12)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13) 关于投资人 (14)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市场的投资申购? (14) 十五、境外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5)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7) 十七、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后,为何仍无法申购同业存单? (18)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20)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21)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21)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21)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21)

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款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办理同业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账户信息 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资金存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行号: 二、存款金额、期限、年利率 (1)存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存款期限:,起息日为,到期日为,起息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存款利率:年利率 %。 本协议约定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一致的,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 (4)对账模式: 三、付息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笔资金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若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息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若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属于下一个公历月份,则提前至

存款到期日前的最近一个营业日。同业存款计息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算,人民币按360天一年计算。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于到期日将存款本金及利息划拨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四、存款支取 双方签订本存款协议后,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该笔存放资金的,应提前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 但是,若甲方出现未按期支付本息等违约事项或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挤提、财务状况或清偿能力严重恶化、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破产、涉及重大诉讼等可能影响乙方存放资金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支取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按年利率 五、查询安排 对于乙方存入甲方的资金,乙方及乙方上级行有权主动查询该笔资金的有关事项,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及乙方上级行的查询安排。 查询事项包括:资金存放营业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对账单、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资金流向等。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及时支付乙方存款本金和利息(包括乙方存款正常到期和提前支取的情形),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甲方应对尚未支付的本金、利息按照延期 乙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偿还甲方应付本息。因该等扣收行为所需汇率换算的,均按照乙方确定的汇率进行换算,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汇率损失、利息损失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未达成书面意见之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存单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及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业务。 发行业务,即本行作为发行人,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采取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的业务。 交易业务,即本行作为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同业存单,以及在二级市场进行同业存单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本行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五条同业存单业务实行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六条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同业业务前台部门为同业存单业务实施部门,负责拟定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监管联络及跨部门协调等工作,负责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的前台系统操作、同业存单托管系统操作。 第八条同业业务中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风险政策、风险计量政策提出建议,对同业存单涉及的市场风险实行监控。 第九条同业业务后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全行资产负债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要向前台部门出具融入融出资金指令书。总行营业部负责同业存单业务日常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三章发行及交易授权管理 第十条业务授权分为董事长授权和内部转授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授权包括年度授权和阶段性业务授权。 年度授权:是指全年发行额度的业务授权和对单笔发行

同业存款合同(人民币)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定期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甲方指定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 二、存款金额及存期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将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整 )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上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存放期限个月,到期日为年月日。 三、定期存款利率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年利率 %。 2、该定期存款执行固定利率,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或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本存款利率也不做调整。 四、存款凭证

1、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上述甲方指定帐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开立定期存款证实书。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五、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及利息支取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起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示本合同、定期存款证实书,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 2、在乙方对甲方相关文件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账户并协助办理销户。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原合同利率计息不变。 六、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七、违约处理 1、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该笔资金不提前支取,若提前支取,本合同约定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再执行,乙方按照年利率0.72%计算并支付全部利息。 3、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无须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密责任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约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对外披露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修改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修订《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的公告(2016)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10日) 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1.3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

行信息披露。 1.4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1.5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2.1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2.3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2.4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

xx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和交易,加强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不含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上面向金融同业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总行专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职责 (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的年度发行计划,并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同业存单发行的时机、金额、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发行要素; 3.根据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拟定同业存单投资计划,对同业存单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二)金融市场部 金融市场部为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及交易部门。主要负责: 1.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同业存单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2.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完成我行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承销发行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额度注册;

3.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同业存单发行与投资交易; 4.牵头组织或配合同业存单客户的营销与维护,共同做好同业存单的发行工作; 5. 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信息披露工作; 6. 其他同业存单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 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相关核算办法,开设相关会计科目; 2.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金融市场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做好披露本行财务报表等信息工作; 3.负责同业存单的付息兑付工作。 (四)运营管理部 1.负责落实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 2.负责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及清算结算相关工作。 (五)风险管理部 负责牵头同业存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行职责 配合总行做好客户推荐和营销工作,确保本行同业存单的顺利发行和客户资金的稳定。 第三章同业存单发行 第六条同业存单发行年度计划及具体方案应根据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同业市场利率水平、同业客户投资需求、我行资产负债结构状况及经营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制定。

同业存款协议书 甲方:银行XX分行 乙方:中国农业XX银行XX市分行营业部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同业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1、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定期存入在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甲方指定帐户中。 2、乙方承诺按照双方已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委托甲方代付资金流额度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同业存款的3倍。 二、同业存款金额及存期 1、同业存款额度:以甲方实际存入乙方专户或指定帐户的实存金额为准。 2、同业存款存期:定期存款3个月。存款到期如续存,仍以3个月为期,金额以续存日的余额为准。

三、同业存款利率: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乙方上级行---中国农业XX银行总行规定的同业存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如遇提前支取,则执行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 2、如在合同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同业存款利率及调整方式。 四、同业存款凭证: 1、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自到达之日起定期3个月,不另开具同业存款凭证。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五、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及利息的支取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起计息,计结息方式:存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双方在存款证实书中约定的年利率/360,本金和利息到期日一次结清。如需提前支取,须在支取前七天告知乙方。

2、同业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及相关划款凭证,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资料进行审查。 3、在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帐方式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帐户并协助办理销户等有关手续。如到期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原合同利率计息不变。 六、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七、违约处理 1、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存款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无须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附2 XX银行 同业存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年字第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地址:电话: 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为:,账号为:(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 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8条) 3.1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固定利率:(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5.5 %;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 ),且小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 ),且小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 ),且小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附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

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

编号: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 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 年月日在【】签署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账户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放。该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二、存款金额、种类和利息 1.存款币种:。 2.存款种类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活期存款。 (2)定期存款: 金额(大写)(小写)。 存款期限自年月日(起息日)至年月日(到期日)。【A.到期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B. 到期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银行工作日。】 3.存款利率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执行。 (2)固定利率,按参考利率加/减 BP确定,执行年利率为 %。 参考利率:存款起息日当天中午12:00路透相关页面公布的、期限

为的SHIBOR/LIBOR/HIBOR/SIBOR利率。 (3)浮动利率,利率按以下方式确定: 利率按□月□季□年浮动。每期利率按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的参考利率加/减 BP确定,首期执行年利率为 %。 参考利率: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当天中午12:00路透相关页面公布的、期限为的SHIBOR/LIBOR/HIBOR/SIBOR利率。 利率重新定价日:第一个利率重新定价日为存款起息日。按月/季/年浮动的利率重新定价日为存款起息日对月/季/年的对应日(若无对应 日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4)其他: 4.计、结息 (1)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结清的,计息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港币、英镑按365天),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2)定期存款。利随本清,于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次性支付。甲方到期支取、提前支取均采用逐笔计息法(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港币、英镑按365天)计息。 (3)【A.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息。】【B. 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银行工作日付息。】 三、资金划汇 甲方应确保于交易当日【16:00】前将存款本金足额存入本协议第一条提及的账户,并有权要求乙方在资金到账后出具同业存款凭证。外币存款也可以由双方互发MT320电文确认。 四、存款支取 1.本协议项下的存款支取系指存款人自己划转、行政或司法扣划、存款人的担保权利人或债权人行使权利导致资金划转,或者其他依法被视同支取的情形。

同业存单分析

同业存单后利率市场化怎么走? 发表于:2013-12-9 15:42 作者:丁蕊来源:新浪财经 【摘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12月8日晚间,央行出人意料地启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闸门。由央行制定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12月9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此前业界期许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作为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其 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也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同业存单是什么? 央行所称的“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 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同业存单”发行主 体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意味着政策性银行(目前应仅为国开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等都能够发行。但目前尚仅限于“市场利率 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即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 兴业、浦发九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 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机构投资者,《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投 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这意味着企业、居民个 人还不能直接购买,只能间接投资。

《办法》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夯实Shibor体系的基准性 一方面,相较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融资成本略低,未来有可能较大幅度替代同业存款,进而降低银行整体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同业存单的推出有利于中长端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Shibor)利率的重估,夯实Shibor体系的基准性。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对此的解释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Shibor利率体系1个月以内期限的可信度较高,但对1个月及以上期限,市场目前上认为可信度不高。NCD的推出并要求参照Shibor定价,能够大大增强1个月以上期限利率的真实性,夯实Shibor利率的基准性。” 此外,鲁政委还分析称,商业银行以其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风险会更为可控,因此,未来 LPR、Shibor和同业存单(NCD)都能够成为贷款定价的可选基准。同时,同业存单推出之后,如果短期国债仍然稀缺,未来也可以考虑推出基于NCD的利率期货,其可望与IRS(中国人民币利率互换)、目前5年期的中期国债期货一起,时间期限更为完整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是否纳入贷存比计算? 不过,在监管属性上,同业存单有很多没有明确的地方。最为关注的是同业存单是否要纳入贷存比的计算。 中金公司在其报告中即提出,目前同业存单不能算作普通的存款,也不纳入贷存比计算。由于同业存单有类债券属性,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金融债可以在计算贷存比时予以抵扣,同业存单是否要在计算贷存比时予以抵扣值得商议。 不过在鲁政委看来,央行昨日出台的“办法”将同业存单界定为“定期存款凭证”,虽然需要另辟账户,但意味着可以计入“定期存款”,可以计入贷存比,可以享受未来将出台的存款保险。 利率市场化下一步怎么走?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都是典型的货币市场工具,中小银行由于其存款吸收能力较弱而将同业业务逐步发展为主动负债工具。伴随着同业理财纳入MPA考核,同业存单是否纳入监管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本质同为吸收同业资金,在业务上存在互相替代的关系,对此我们对这两项业务进行了比较与区分。 一、业务开展 ?业务定义 同业存款业务以一对一的存款形式展开,而同业存单则是以一对多的凭证发行方式展开,是更为标准化的产品。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银行融出资金时,需要在融入银行开户,将资金存入本行开立的账户,资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流动性最好的现金资产。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发行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作为质押品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试点工具。 ?融资主体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的融资主体存在很高的重叠性。同业存款资金存入方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为已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业务开展条件 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只需对手方之间互相认可即可,而发行同业存单需要在央行备案。资金融出方对融入方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需要对存入银行进行授信,与拆借、拆放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发行同业存单前,机构需要在央行备案当年的发行额度,并在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期限 同业存款期限较同业存单灵活。同业存款期限可由业务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且按照协议规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更为标准化,可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和3年。 ?定价方式 同业存款的报价以大行价格与市场情况为指导,同业存单的定价则以同期限Shibor利率为参考,并根据存单的市场供需情况定价。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的,以固定利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业务平台 同业存款由于是线下业务,并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与完善的信息发布渠道,交易员一般通过各大同业资金QQ群寻找对手方。同业存单的发行则更加公开和透明,其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发行系统进行电子化发行,发行前的公告和登记

2018年同业存单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同业存单存量规模高速增长,股份行和城商行是发行主力 (4) 一、同业存单存量规模高速增长,2015-2016年复合增长率达262% (4) 二、股份行和城商行是同业存单发行的主力(合计占比达到87%) (4) 三、兴业、浦发、光大发行同业存单存量位居股份行前三位 (5) 第二节商业银行和非法人产品是同业存单主要的投资者 (8) 第三节为何2、3月份同业存单发行量创历史新高,发行利率持续上行? (10) 一、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的转变 (10) 1、中小银行经营模式由负债驱动资产模式向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转变 (10) 2、利率市场化,存款增长乏力 (10) 二、MPA考核+存量资产匹配负债需求叠加促使2、3月份同业存单发行量创历史新 高 (12) 第四节同业存单在同业投资链条扮演重要角色,面临金融去杠杆压力 (16) 一、同业存单在银行投资类资产高速扩张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16) 二、监管层对银行资产负债同时监管以推进去杠杆 (18) 第五节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考核将对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负债端构成约束 (20) 一、127号文、MPA考核加强了对同业负债的考核要求 (20) 二、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后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的压力测试 (20) 第六节投资分析 (25)

图表目录 图表1:2016年末同业存单发行存量规模已达63,134亿元,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62% (4) 图表2:2017M3,25家上市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规模达到4.4万亿,增速仍维持在90%的高位 (6) 图表3:2017年3月底商业银行和非法人类产品持有同业存单占比均达到40%左右 (9) 图表4:17年2月同业存单发行量19,719亿,净融资额9,518亿,均创下历史记录 (12) 图表5:股份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自2016年11月开始出现大幅波动 (13) 图表6:城商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自2016年11月开始出现大幅波动 (14) 图表7:同业存单在同业投资链条中的处于重要地位 (18) 表格目录 表格1:股份行和城商行成为同业存单发行的主力,2017M3两者合计占比达到87.7% (5) 表格2:股份行和城商行是同业存单的发行主力军,其中股份行中的兴业、浦发、光大、城商行中的上海、杭州发行量较大 (6) 表格3:商业银行和非法人机构是同业存单投资者主力 (8) 表格4:15/16年以来存放央行、同业资产规模下降,贷款增长乏力,银行加大了投资类资产的配置 (16) 表格5:MPA考核中同业负债评分标准 (20) 表格6:根据国有行/股份行16Q3数据,假设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对同业负债新口径占总负债比重进行压力测试的结果 (21) 表格7:根据城商行/农商行16Q3数据,假设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对同业负债新口径占总负债比重进行压力测试的结果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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