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

目录:

一、公司治理结构原则

二、法人治理结构设计

(一)----------------------------------------股东会

(二)----------------------------------------监事会

(三)----------------------------------------董事会

(四)----------------------------------------公司总裁

(五)----------------------------------------授权制度

三、公司激励制度设计

一:公司治理结构原则: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围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二、法人治理结构设计:

(一)股东会:

1、投资入股的股东。

2、管理层和骨干员工、专业人员给予股份的方式可分增股和转让两种方式。

1)增股方式:

l 全赠与方式:根据拟定的股数由法人×××筹资注资完成。

l自筹加赠与方式:受股人自筹部份资金,法人×××支持部分资金,注资增股。

2)转让方式:

l根据拟定的股数由以×××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另订。

l完全赠股,不论股数多少,交易价为1元,不完全全赠股按事先商定的比例交易。

3)变更注册:

l 两种方式任一方式,完成赠股或增股后,公司变更注册,成立新的股东会。

l由新股东会选出监事会。监事会人员至少三名,并任命一名常务监事。

l 由新股东会选出董事会主要人员并拟订通过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章程。

l 通过非股东董事任命。

(二)监事会

1、由股东会选举、任命至少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2、监事会至少设一名常任(常务)监事,全职主持监事会工作;

3、监事会设有直属办公室,并领导公司的审计部门和财务监督部门;

4、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董事和经理层的工作,对股东会负责;发现问题,可以提请召开董事会甚至股东会解决处理。监事会切实承担起公司章程赋于监事会的所有监督职责(三)董事会:

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任命

2、董事会的股东董事由股东会选举,非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任命。

3、公司董事会由以下成分组成:

股东董事:股东选举的董事:5名

职工董事:职工代表或公司内专家:2人

专家董事:银行代表或社会专家:2人。

4、董事会不按股东机制运行,实行一人一票制,公司重大决策需要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最高的约束力。

5、公司董事会根据专家专长,和董事管理分工,组成几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相应部门和业务流程的主管机构。

6、董事会应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暂定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管公司战略发展研究和实施决策,下属公司战略发展研究中心。

财务委员会:

主管公司重大投资,资金使用计划,贷款融资工作,监督公司财务系统运行。

文化委员会:

负责企业文化战略的实施,组织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有关思想、道德、价值观理念、习俗、人际关系、精神风貌等方面的组织活动。

薪酬委员会:

决定公司高层管理者的薪酬及公司的薪酬政策。

7、董事会任期:董事会任期五年,但每年股东会可改选或增选,若干名董事,公司股东会,根据监事会对每名董事的评价报告,可随时召开会议改选,撤职或任命新的董事。

8、董事会职能: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

负责公司所有的重大经营决策

负责任命公司总裁(总裁)并根据总裁的提名任命公司副总裁。

负责对公司经理层监督考评。

董事会中的专业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决策管理。

专业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经全体董事会通过后,下发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

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相应部门的日常工作监督。

专业委员会不能由管理层人员兼任。

(四)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营销负全责。

2、公司总裁由董事会任命,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选任,如任命的公司总裁还不是公司董事,应提请股东会补选进入董事会,在股东会没有履行完董事任命程序前,也应列席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所有会议。

3、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签订岗位合同,明确总裁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明确各项经营指标。

4、董事会依据合同对总裁进行考评,如果监事会发现总裁或其它副总理有重大问题,可提请董事会给予调查,直到解除职务。公司董事会成员对总裁的经营管理水平有疑问,也可在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董事会进行评议或调查。

5、公司总裁、副总裁级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6、公司副总裁以上的薪酬待遇都要在岗位合同中明文签订。

7、公司总裁是公司经营管理司令人,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不能越过公司总裁对公司管理,行政系统发布命令。董事会的意愿必须以董事会决议下发给公司总裁。公司总裁对董事会决议无条件执行。

(五)授权制度:

● 公司治理中要有明确的授权制度;

● 所有财产动作权;经营管理权都应通过授权书明文详细规定;

● 在公司所有管理系统中,自上而下的分权都应有授权书规定权力责任。

二、公司激励制度设计:

(一)、激励制度对于公司治理的意义:

激励——保健理论(motivation-hygiene)由心理学家弗雷得里克?赫兹博格(Frederick Herzberg)提出。他本着这样的信念:个人与工作的关系是一种基本关系,他对工作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其成败。

赫兹博格的研究表明了一个二元连续统一体的存在:“满意”的对立面是“没有满

意”,“不满意”的对立面是“没有不满意”。

根据赫兹博格的观点,带来工作满意的因素和导致工作不满意的因素是不相关的和截然不同的。因此,管理者若努力消除带来工作不满意的因素,可能会带来平静,却不一定有激励作用。他们能安抚员工,却不能激励他们。因此,赫兹博格把公司政策、监督、人际关系、工作环境和工资这样的因素称为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s)。当具备这些因素时,员工没有不满意,但是他们也不会带来满意。如果企业想在工作中激励员工,要强调成就、认可、工作本身、责任和晋升,这些因素是激励因素。

赫兹博格的激励——保健理论在薪酬制度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企业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充分运用激励——保健理论,既要考虑保健因素,使员工有一部分稳定的收入,增强员工责任感及组织承诺,减少不满意,又要考虑激励因素,给员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空间,增加满意。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在薪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要经过细致的市场调查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

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动力系统;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的生命维护系统;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运行基础。

(二)、激励方法:

1、股权配送:

以股权配送和期权计划为公司治理的第一激励办法,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专家拥有了产权、会导致他们朝向与企业共存共荣、尽职尽责的方向变化。

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2、企业经营业绩:

以企业经营业绩联系管理主体的个人所得,在与经营管理高层的责任合约中明文规定企

业经营业绩与其个人所得挂钩,会激励管理团队的经营积极性。

3、年薪制:

管理高层实行年薪制,起码起到了一年考核的作用,定期算总帐,可以相应地约束高层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并有助于保持高层团队努力经营,刻意创新的持续性。

4、消费待遇:

管理高层人员的消费标准和待遇都应该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明文规定。过高不行,过低会影响工作积极性,规定一个合理的待遇消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5、

(三)、可供选择的股份期权方案

(1)干股+实股+期权方案

1)股权激励对象:

包括三类人: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

B、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一定职级以上的管理骨干等在岗员工;

C、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业绩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和其他人员。

2)持股形式:

第一部分,持股计划:在增资扩股中由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

第二部分,岗位干股计划:

A、岗位干股设置目的岗位干股的设置着重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业绩表现,只要在本计划所规定的岗位就有资格获得岗位干股。

B、岗位干股落实办法岗位干股的分配依据所激励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业绩表现,岗位干股于每年年底公司业绩评定之后都进行重新调整和授予,作为名义上的股份记在各经理人员名上,目的是为了获得其分红收益。岗位干股的授予总额为当期资产净值的20%。

在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享有名下股份的分配权利;满三年享有名下股份按照原始价格购买的权利;满五年享有名下股份的赠送权。

第三部分,股份期权计划:

A 、股份期权设置目的股份期权设置着重于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实现关键人员的人力

资本价值最大化。

B、股份期权的授予从原股东目前资产净值中分出10%转让给被激励对象。依据每位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量化比例确定获受的股份期权数。如本计划开始实施时一次性授予,可假定为2009年1月1日。以一元一股将公司当期资产净值划分为若干股份,授予价格即为每股一元。行权时经理人员以每股一元的价格限额购买当时已增值的公司股份。

每份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为两年,行权有效期为三年,例如期权授予条件为公司2008年净利润比2007年增长不低于10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行权条件为2009、2010和2011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满足规定的业绩条件。

(2)、员工持股方案

1)授予对象: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0日前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2)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0.01,被激励员工在行权时只是象征性出资。以后每年授予的价格根据参照每股资产净值确定。

3)授予数量:拟定股票期权发行最大限额为xxx股,首次发行xxx股。期权的授予数额根据公司相关分配方案进行,每年可授予一次。首次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50%;第二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30%;第三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20%。

4)行权条件:员工获授期权满两年(锁定期)进入行权期,每年的行权许可比例是:第一年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以后每年最多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公司在上市前,暂不能变现出售股票,但员工可在公司股票拟上市而未上市期间内保留或积累期权的行权额度,待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即可以变现出售。如果公司3年(解锁期)之后不上市,则由变现的股票由公司按照行权时的出资额加上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激励方案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愿出资、公司提取并分配的专项绩效资金及激励基金。员工的自愿出资为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额的5%至10%;专项绩效资金为员工本人出资额的1-2倍;激励基金由公司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计算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其中每年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年净利润的5%。

本计划要求获得股票的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2年内不得转让所授予股票,之后有3年解锁要求。首先需要满足公司在解锁期内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其次激励对象个人需满足绩效评价合格的条件;此外,按照例外条款,当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等情形的,公司有权收回已授予的股票。

由职工持股会代表员工行使股份的购买、管理、行权等项事宜。具体见后附的持股会

章程。

附: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入参股时,应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及股金

第九条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元,每股面额为1元,总股份为3000000万股,分期招股。职工认股最低为1000股,最高持股限额为100000万股。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

(1)本企业职工出资;

(2)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

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

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

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

依照入会方式和申请的股份,按期足额交纳认购的股本金;

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不得随意中途退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权证及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股权凭证(股权证)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且由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不纳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范围;不得上市转让和交易。职工出资持有股权3年后,可以在其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职工接受转让股份连同原股份数合计,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持股最高限额。转让应经持股会办事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擅自私下转让的行为作为无效处理。

第十六条入股股金原则上不得抽回。

第十七条会员离退休或调离本企业时,同时办理退会手续并由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退还股金

第十八条会员死亡,其股本金连同股息,由理事会核准后退还给死亡会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

第十九条因触犯刑律而服刑的持股会会员,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籍,退还股金。

第二十条持股会会员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而离开本企业时,视作调离。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遇特殊原因要求退会、退股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报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予以办理。

第五章投资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条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持股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提取投资收益的2%~5%,作为持股会的管理费;支付会员的红利。

第二十五条如遇投资企业亏损、歇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会会员以其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六章持股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持股会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七条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每年召开两次代表会议,由持股会负责人主持会议。持股会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持股会理事会;审议持股会理事会提出的投资规划、增股、股权转让、资金运作及盈分、亏摊等方案和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持股会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交有效。

第二十九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会员数的3:1比例产生,同时考虑出资者的出资数额。会员代表由工会根据持股会员意见推选产生。

第三十条持股会会员代表有的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理事;

出席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

查阅持股会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持股会财务报表,监督持股会的股金投向和分配;

对不称职的持股会理事提出罢免;

第三十一条持股会会员代表的义务:

宣传、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承担持股会委托的工作;

听取、汇总持股会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地向持股会理事会反映;

协助持股会理事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持股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5~7人组成。本企业法定代表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设副理事长2名。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三十三条持股会理事会一律为兼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次数和内容按实际情况,由理事长自行确定。

理事长在召集理事会会议时,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内容,理事应做好准备。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执行持股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负责处理各项议案;提出调整增补理事会成员及期限人选名单的建议;筹备召开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根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资,起草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在投资企业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会负责制定持股会分配预案,并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持股会理事长根据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参与本企业董事会的讨论决策,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参加本企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持股会在本企业投资参股中,应同其他投资参股者一样,享有本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名额;由持股会理事会按名额推荐人选担任董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股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转让、财务结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及办公室均应对持股会全体会员负责,并接受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七、结束语:

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整个企业所有相关各方的根本利益,其实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发展、稳定。

法人治理结构画成示意图,几百字就足够了,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和机理却是数十万字也不一定说得清楚,实在是因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体制,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的经营理念,人品素质,思想观念,都会对公司治理有不同的理解。

公司治理中引入专家董事和职员董事的结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股独大所必定会产生的决策失误风险,并且若能运行良好,会给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益处。

董事会的特殊组合方式也会给公司今后选聘真正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打下了基础,并不是所有的职业经理人都是人力资本,值得企业送股份给他的职业经理人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的,能否聘请得到不单是机遇问题,其实更取决于老板的识别水平。要想获得千里马,自己先要成为伯乐。设计只能指出一个大概的方向,而更多的决断是由利害相关的决策人自主判断的。同样,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为了奠定公司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管理的人力资本基础。在多种方案中选择合适于公司的方案,也要十分慎重反复研究探讨,但不能不做。牛根生讲“财聚人散,人聚财散”的道理应是警钟。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法人产权的实质—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 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由于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很多(现代大公司甚至达到几百万人),股份相当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就越来越明显,因而公司并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通过一系列代理关系和制度安排,由少数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里,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1公司治理结构图

XXX治理结构图 1.公司治理结构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职责范围是: 股东会职责范围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任免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任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职责范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目标。 监事会职责范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机关总部设一室三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综合管理等)、人力资源部、和代维质量部、工程建设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及副副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组成,在总经理主持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根据公司实际设若干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董事会提出的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经营方案,并推动实施。 2.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签发公司管理人事任命书。 3.审定公司工资绩效分配方案和经济责任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盖公章)发出的文件。

华为公司治理结构含清晰组织结构图

华为公司治理结构含清晰组织结构图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增资、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公司在战略和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监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内外合规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和公司经营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和董事会运作规范性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轮值CEO制度,轮值CEO在轮值期间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危机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对公司生存发展负责。 自2000年起,华为聘用毕马威作为独立审计师。审计师负责审计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准则和审计程序,评估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设立基于客户、产品和区域三个纬度的组织架构,各组织共同为客户创造价值,对公司的财务绩效有效增长、市场竞争力提升和客户满意度负责。

运营商BG和企业BG是公司分别面向运营商客户和企业/行业客户的解决方案营销、销售和服务的管理和支撑组织,针对不同客户的业务特点和经营规律提供创新、差异化、领先的解决方案,并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消费者BG 是公司面向终端产品用户的端到端经营组织,对经营结果、风险、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负责。 产品与解决方案是公司面向运营商及企业/行业客户提供ICT融合解决方案的组织,负责产品的规划、开发交付和产品竞争力构建,创造更好的用户体验,支持商业成功。 区域组织是公司的区域经营中心,负责位于区域的各项资源、能力的建设和有效利用,并负责公司战略在所辖区域的落地。公司持续优化区域组织,加大、加快向一线组织授权,指挥权、现场决策权逐渐前移至代表处。区域组织在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和伙伴关系、帮助客户实现商业成功的同时,进一步支撑公司健康、可持续的有效增长。 集团职能平台是聚焦业务的支撑、服务和监管的平台,向前方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在充分向前方授权的同时,加强监管。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能源化工行业)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

(能源化工行业)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 构

案例壹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X公司治理结构 壹、本案例知识点 1.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X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框架结构和制度安排。 2.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及权限责任的规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及功能、经理层的权责和约束。 3.掌握X公司治理的架构下各机构相互的约束、财务的分层管理机制及具体管理的内容。 二、考核要求 (壹)结合案例重点掌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要财务问题 (二)壹般掌握: 1.《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X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规范。 2.《上市X公司章程指引》 3.《中国上市X公司治理准则》主要内容 4.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X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8-21)的主要内容。习题 (壹)名词解释 独立董事关联交易类别股东薪酬计划 (二)理论分析 1.该X公司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和传统的直线职能式结构相比有何差异,该模式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财务分层管理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2.该X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分布状况如何?你认为集团X公司如何才能和上市X公司实现五分开(业务、机构、人员、资产、财务)? 独立董事的设立有何目的? 3.本案例中对董事会的权责是否进行了量化?尚有哪些不足?量化的度应如何掌握? 4.该X公司对中小股东权益采取了何种保护措施?为何要提出此问题? 5.该X公司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内部审计)这三者职能是否重叠?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6.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分开对X公司的决策有无影响?在何种情况分开或合壹? 综合案例分析题 [资料]根据下列案例资料,对神马集团X公司的财务体制进行分析。 “中国神马企业集团”是生产尼龙、橡胶轮胎、工程塑料、地毯丝、树脂、烧碱、棉纺、印染布等10大系列500多个品种及规格,产品横跨化工、化纤俩大产业的特大型企业集团。集团现拥有8家全资子X公司、5家控股子X公司、5家参股X公司,资产总额50亿元,员工11万余人。为了更有效管理企业集团本身和下属的参股、控股子X公司,神马集团针对企业集团管理的特点,积极地进行了集团管理的功能建设。要点包括: 1.确定母X公司在企业集团中的半导作用 作为企业集团的管理主体,中国神马企业集团设立了管理委员会,它是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企业集团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不另设职能管理部门,其日常工作由母X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完成。企业集团母X公司行使集团的战略规划、资本运营、投资融资、科技开发、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等职能,在集团中发挥主导作用。母X公司的职能主要包括:(l)制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决定集团重大投资、融资、技术改造项目,对外经贸和经济合作,重大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 (3)协调母X公司和子X公司之间以及子X公司之间的重大关系; (4)编制集团合且会计、统计报表;

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置

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置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置 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丹刘蕙颖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与1993年制定实施的《公司法》相比,在立法理念和制度上都有重大突破。尤其是在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上,新《公司法》的规定更有可操作性。在此,笔者将介绍一下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并针对新旧公司法主要不同之处,进行归纳和提示。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在法律上成为“法人”,具有“人格性”,拥有独立的财产,但其财产的运作必须依靠公司内部的自然人。公司在运行中,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相分离的,财产权属于股东,经营管理权属于董事。权利主体不同很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为平衡各方利益,保证公司的良好运行,就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一种权力分配制度,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如何分配 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建立三大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三大机构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各不相同。 1、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即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的主要职权在于对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出的董事组成,是公司的管理、执行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制订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经理层和财务人员的聘用及报酬事项等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结合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可以看出,董事会须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制订的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与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世界上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和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这些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不足之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十分滞后,存在一系列严重缺陷,为有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我们必须在借鉴国际银行业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改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加强建设。立足于中国具体的治理环境,稳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一词最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的美国提出,主要针对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董事会权力弱化、而权力集中在高级职员手中等现象,提出强化董事会职权的理论。因此公司治理涉及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银行、管理人、机构团体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受到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公司治理及其机制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和差异。当前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两种类型: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急需调整改善的我国公司来说,依据对英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的思路,探讨构建与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相符的公司治理结构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 1、英美模式的特点。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植根于19世纪末的公共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股权的高度分散,英美公司股份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及互动基金等,可自由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一家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常常只持有少量的股份(一般在1%以下)。(2)股权的高度流动性,由于股市比较发达,公司拥有的众多小投资者对经理层的影响力较弱,对公司的治理更多地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或兼并来控制公司,强调股市的流动性,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3)采用多种薪酬方式,对 CEO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广泛应用,为美国股市高涨及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英美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使得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奏效,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者实施监督,一方面要付出监督成本,另一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将被其他股东所分享,使自己成为“搭便车”行为的牺牲品。这样导致了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 (2)外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美国的股东一般都很少有积极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机。他们一般都是要求让公司老板们向他们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增加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如果股东对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

《公司治理结构》word版

公司治理結構 什麼是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稱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系統(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機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現代企業製度區別於傳統企業的根本點在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或稱所有與控制的分離(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從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用以對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現代企業中的公司治理結構正是這樣一種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係的一種機制,它涉及到激勵與約束等多方面的內容。簡單地說,公司治理結構就是處理企業各種契約關係的一種制度。 例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分佈,而且明確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於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託—代理關係。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同時又保證經理層能以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這裡所說的“結構”應該理解為兼有製度(Institutions)、體系(Systems)和控制機制(Controlmechanism)的含義。現代企業採取了股份制,在股份制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經營者不同集團之間的利益關係比單人業主制企業或合夥制企業要復雜得多。如何處理這種利益關係涉及到企業的效率、業績,甚至成敗。處理這些利益關係需要一套相應的製度,這就形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理論。 經濟學家談論公司治理結構時,狹義地講是指投資者(股東)和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和控制關係,包括公司董事會的職能、結構、股東的權利等方面的製度安排;廣義地講是指關於公司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即企業組織方式、控制機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機構、制度和文化的安排。它所界定的不僅是所有者與企業的關係,而且包括相關利益集團(管理者、員工、客戶、供貨商、所在社區等)之間的關係。現在我們講公司治理結構時是指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容由一系列契約規定。這些契約包括正式契約和非正式契約。正式契約包括政府頒布的適用於所有企業的法律,如公司法、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置 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丹刘蕙颖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与1993年制定实施的《公司法》相比,在立法理念和制度上都有重大突破。尤其是在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上,新《公司法》的规定更有可操作性。在此,笔者将介绍一下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并针对新旧公司法主要不同之处,进行归纳和提示。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在法律上成为“法人”,具有“人格性”,拥有独立的财产,但其财产的运作必须依靠公司内部的自然人。公司在运行中,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相分离的,财产权属于股东,经营管理权属于董事。权利主体不同很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为平衡各方利益,保证公司的良好运行,就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一种权力分配制度,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如何分配 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建立三大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三大机构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各不相同。 1、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即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的主要职权在于对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出的董事组成,是公司的管理、执行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制订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经理层和财务人员的聘用及报酬事项等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结合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可以看出,董事会须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制订的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目录 内容提要 (1) 一、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 (1) (一)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3) (二)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3)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 (3) (四)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3) (五)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4) (六)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 (4) 二、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表现形式 (4) (一)滥用职权 (4) (二)行政处罚显失合理公正 (5) (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5) 三、关于衡量行政执法行为标准 (5) 四、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依据及利弊 (6) (一)保证行政效率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决定因素 (6) (二)立法的普通性与事件的个别性之矛盾是自由 裁量权存在的又一决定因素 (7) 五、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8) 六、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 (9) 第一、在立法上丰富司法审查的制度基础 (9)

第二、在理论和制度上重新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9) 第三、可以尝试建立行政判例制度 (10) 参考文献 (11) 摘要: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说是经济法与民商法等各领域相交叉之处,具有其重要的研究地位。本文旨在试图突破传统的“就事论事,就法论法”的一般性论文写作思维,作为一种尝试,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商法上之公司治理结构,将目光放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各方领域之交叉这一特殊的位置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的股东权力与地位向董事转移,董事的治理与股东之控制关系以及公司的监督激励机制等变革与发展。希望能够带来一种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方法,有助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上拓宽思路,或是其它法律研究方面的能有所借鉴。 关键字:公司治理公司股东选择性刺激 公司治理(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管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他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是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管理层能以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治理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个较新的概念。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基础上引进民法大陆法系的监事会。从而形成所有权管理权“分立”与“制衡”之势;即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它形成决议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董事会是执行公司意思的决策机关,是公司的大脑,行使着公司大部分的决策权力;监事会为监督机关,对股东与董事进行监督。此外,还在此“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引进了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即是外部董事)制度,虽然中国大多错误地把“独立董事”理解为公司外部的董事而非一个监督机关。虽然错误地理解了其的作用,并不把其视为监督机关来看待,但在公司外部设立一个这样的机构,也不能绝对地说它就完全没有一点监督的作用。 而事实上,中国的监事会根本起不到其应该有的作用,故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要求,使公司的效率提高经营改善,需对监督机制进行一次大的改革,一次大的换血,应大量的引进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律责任方面的先进的技术性、制度性的理论,进行一次大型整形手术。 一、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监督者,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与激励。 企业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所有的固定合约支付后的声乐的索取权。它是企业所有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在企业理论的早期文献中,经济学家就是一直用索取权来定义企业的所有权的,后来也有学者将企业

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制约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节选) 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并且面临很多困难。根据我们所做问卷调查以及相关研究的积累,多重因素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1.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仍不尽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控制权及其配置。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受企业的产权结构制约的。经验表明,企业治理结构会随着企业产权结构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发生变化,并逐渐从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合一的古典集权状态转变成为两者相互分离的现代分权状态。到目前为止,中国多数民营企业仍倾向于集权式治理结构。我们的调查表明,在一定阶段,集权式治理结构和家族式管理,对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可能更有助于形成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家庭制转向现代制,势在必行。在我们这次调查的企业中,XX公司是民营企业的主要产权形式,其比重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77.99%;股份XX占13.59%;合伙制仅仅占1.49%。但是,在这些被调查企业中,有455家(占样本企业总数61.82%)承认本企业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这就是说,尽管民营企业采取了XX公司等形式,但家族制的实质并未改变。仅有27.4%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不足企业股权比重的90%,29.7%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在90%以上,42.9%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为100%,后两种合计达72.6%。这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是家族控制型企业。如前所述,家族制虽然能够适应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这种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有积极的一面,如企业内部各主要成员间的信任成本较低,从而有助于较小规模企业实现更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只相信“自己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在更广的X围选择更有能力的人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正因如此,才有了民营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以及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要求。这种趋势和要求的出现,标志着传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 2.创新能力的高低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价格竞争仍然普遍存在,但开始让位于创新能力竞争的阶段。创新已成为企业有无竞争力和竞争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因素。任何一家企业,不管其规模大小,从事什么行业,只要离开了创新,就不可能有持续的竞争力。所谓企业竞争力,不外就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异性及其成本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维护和扩展市场并由此获得更多长期利润的能力。在没有创新收益“外溢”的情况下,创新始终是一个有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异性增大、有助于企业战略资产积累、有助于更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助于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X畴。成功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家的新的更大的创新冲动,并由此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创新收益。正泰集团、万向集团、联想集团的实践均表明,强烈的企业创新冲动与偏好,是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创新

苏宁电器公司治理结构

苏宁电器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0702 高佳琪 1071360205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规范运作。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及《重大投资和财务决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还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了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上市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产生。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公司201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构成: 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张近东李东沈坤荣 孙为民孙剑平 孟祥胜戴新民 金明 任峻 高管人员

公司治理结构

权威发布:"中国旅游集团20强排名"完全名单公布 时间: 2010-02-12责任编辑: 策马踏雪旅游_中国网 一、旅游集团的概念和地位 旅游集团是企业集团的一种特殊类型,由两个以上满足旅游者相关需求的企业构成。从国际经验来看,旅游集团表现为以产权为基础性的联结纽带,并能够在投融资、计划财务、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品牌培育、人力资源等商业活动中保持密切联系,并能够为了集团的总体战略目标而协调行动的企业联合体。 旅游集团的产生是商业逻辑的在产业组织领域的自然结果,旅游集团是复杂化了旅游企业组织,其增长动力基于内部的耦合效益,生长的边界则受制于内部交易成本的递增。 旅游集团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形态。从生长与发育模式来说,有市场推动的自然发育,有行政推动的非常规生长,也有市场和行政推动的混合成长模式。从产业扩展形态而言,有围绕旅游需求链条上的某一个环节而横向展开的专业集团,如饭店、旅行社、景区和车船集团,有围绕某一子产业,上下游延伸而成的纵向一体化集团,也有混合成长的多元化集团。 旅游集团作为旅游产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旅游商业创新的探索者与产业使命的践行者,在中国旅游的发展历程中承担了引领者的角色,发挥了核心和主导的作用,承担了旅游国际竞争国家队的角色。在当下我国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时期,旅游集团构筑了旅游需求和生产要素双重市场的大平台,承担着旅游业界产业强国的梦想。 二、集团排名的背景和意义 旅游集团企业的排名的倡议来源于2009年首届中国旅游发展论坛,论坛由中国旅游研究院与中国旅游协会联合主办,于2009年12月21日在深圳华侨城隆重举行,这是旅游产业集团企业的首次大型会议。 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吴文学、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王忠明、中国旅游研究院和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以及国内70余个大型旅游集团企业的高层共1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华侨城集团总裁任克雷、副总裁翦迪岸、刘平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小甘等出席了论坛。吴文学司长指出定期发布各类综合性的宏观信息,是指导全国产业发展包括集团发展的一项主要的任务。中国旅游研究院戴斌副院长代表调研组发布了《中国旅游集团发展报告》(1979-2009),总结了我国旅游集团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环境与挑战,展望了我国旅游集团今后发展的方向及其实现路径。 与会代表对这一旅游业界的高层次会议反响热烈,对论坛发布的研究报告非常感兴趣,认为会议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增进了业界高层的交流与合作,为大型旅游集团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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