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类:工程备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

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

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

5.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

6.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7.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主要有:

1.交工工程一览表;

2.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

5.隐蔽工程记录;

6.施工自检记录;

7.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8.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10.工程及其说明;

11.引进项目需增加国外厂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12.自行国内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质量检验、交接记录资料等.

第九条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1.建筑工程: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根据施工图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业建筑工程技术竣工后,先签证建筑工程竣工证书,当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再随同设备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2.设备安装工程:对安装设备除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查外,还应按照试车技术规程进行单体试车,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

试车合格证书;

3.机床、吊车等单独操作设备,在技术竣工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4.高压设备、动力锅炉及其它防爆工程、防水等,按施工技术规范检查合格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5.在技术竣工(单体试车)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由于设计原因或设备缺陷,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或返工修理时,由设计或设备供货单位负责处理或承制单位处理.以上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

第十条无负荷联动试车:

1.单位试车合格后,需对每条生产作业线的全部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试车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设计要求和试车规程,达到规定时间并测试合格后,即可签发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试车用的动力、油料、燃料等物资的费用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2.无法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的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通压缩空气等介质联合试车,合格后即为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

3.无负荷联动试车签发合格证书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即办理工程与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十一条负荷联动试车:

1.负荷联动试车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设备制造单位应派人参加;

2.负荷联动试车前,建设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机组投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即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并签发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国外引进成套设备项目从负荷联动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时起,可以按合同规定安排试生产时间,在试生产期间进行设备功能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

1.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项目部自行组织(重要项目可由集团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后报集团工程指挥部备案;总体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可组织总体工程验收,一般可分初验和正式验收两步进行。

2.总体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1)初验:整个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分析、技术设备的调试报告等内容的竣工报告,报集团工程指挥部备案.项目部应在报告后三个月内组织设计单位、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和当地环保、消防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组成初验小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进行初验:

①对全部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②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

③对主要技术设施进行测试并做好联动负荷运转试验,写出试验报告;

④核实未完工程,提出解决办法,列出包括工程量、预算、完成日期等一览表;

⑤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

⑥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核对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⑦检查是否做好竣工图、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文件的整理汇总,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工作。有关按规定上报的工程图纸、资料等,检查是否齐备;

⑧核实工程剩余物资,核对器材账目,是否账物相符;

⑨做好设备、工具、仪器、维护器材及一切固定资产的清点造册登记工作;

⑩负责草拟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初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使存在的问题

解决后才能正式验收.

(2)经初验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初验小组负责提出正式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①工程名称、内容及建设概况;

②主要设施测试结果和联动负荷运转试验情况;

③工程的质量和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的审查意见等;

④投资执行情况,物资消耗情况;

⑤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准备情况和意见;

⑥所有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汇总情况;

⑦固定资产的清点情况;

⑧工艺设备安装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和意见;

⑨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3)正式验收.集团验收委员会接到竣工初验报告后(初验报告一般应在初验结束后10日内提交),应组织、协调正式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建设项目部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机构共同负责。正式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原则上可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由集团相关人员、项目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外聘专业人员和邀请主要设备制造商参加;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初验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若建设项目部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两套机构的,竣工验收应有运营管理班子与项目建设部成员共同参与,验收过程同时也是投资项目从工程建设期转入生产运营期的交接过程,所有竣工验收资料须有双方共同签署.

第十五条验收委员会(组)的职责:

1.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

2.听取建设情况的汇报和预验收汇报,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3.审查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性能测试

鉴定书、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书》以及各种建设文件、竣工图、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同意设计变更的文件及停工和返工的记录、重大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等;

4.实地检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关键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

6.对于工程的遗留问题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7.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和设计作出鉴定;

8.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

1.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或代表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它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

3.国家颁发的环保安全、压力容器等专业规定和其他相应的国家规范;

4.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会议纪要、国产设备的技术资料;

6.引进项目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时,需准备的文件及资料;

1.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机构签证的全部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3.上报备案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项目运行领导机构编制的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5.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率等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部必须向负责审批的安全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试运行情况,与主体工艺设备同时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竣工初验收项目或单项工程初验完成后,建设项目部应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编出工程采购、使用和剩余设备、材料明细表,分析工程概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控制和投资效果,并按规定报送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完成后,运营机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前,由建设项目部将所有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保管,以适应生产、维修需要。重要的资料,还应进行复制归档。若建设与运营为两套机构的,还应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

第四章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过投料试车考核,对某些工艺技术有问题,关键设备有缺陷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工程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按合同条款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一: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参考)

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五)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六)专家建议文件

(七)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一)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二)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五)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三)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四)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五)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抗震、文物、卫生等)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

(八)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一)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二)设计承包合同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一)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二)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四)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工程财务文件

(一)工程概算材料

(二)工程预算材料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一)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第二部分监理文件

一、监理规划

二、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四、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五、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六、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七、不合格项目通知

八、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九、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十、工程抽检资料

十一、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十二、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十三、合同变更材料

十四、工程竣工总结

十五、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第三部分施工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1.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技术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施工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筋(材)、焊条(丝)和焊剂、水泥、砖与砌块、防水材料、砂与碎(软)石、外加剂、掺合料、轻集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砂浆)、装饰装修材料等)

(9)施工记录(地基处理、地基钎探、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桩施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

2.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1)土壤试验记录

(2)钢筋连接试验记录

(3)砌筑砂浆试验记录

(4)混凝土试验记录

(5)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记录

(6)后置埋件试验记录

(7)支护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8)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9)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结构实体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

(7)室内环境检测

(8)工程竣工报告

(9)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二)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

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参照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情况单独组卷,但应注意以下问题:1.钢结构施工记录应包括钢结构零件加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烘焙记录、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检查挠度值和安装偏差记录、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2.幕墙施工记录应包括幕墙注胶施工检查记录、幕墙淋水检查记录。

3.幕墙施工检测与试验资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混匀拉断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安装工程

一、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照明、通风与空调等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技术交底记录

5.施工日志

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7.施工试验记录

(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5.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8.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三)施工记录

(四)施工试验记录

(五)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六)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归档内容及附表详见国家规范。但应注意下列几点:1.文字资料要与图纸分开,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2.施工管理资料中,上岗证资料等可为复印件.

第四部分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概况表

二、工程竣工总结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四、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工程竣工声像档案(光盘、电子文件等)

第五部分工程竣工图

建筑工程竣工图

一、总平面布置图

二、竖向布置图

三、室外综合管网图

四、室外专业管线竣工图

五、建筑竣工图

六、结构竣工图

七、装修装饰竣工图

八、给、排水及消防竣工图

九、电气、弱电竣工图

十、供热竣工图

十一、燃气竣工图

十二、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十三、竣工测量资料

十四、工艺管道竣工图附二:

附件三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各专业验收要点(供参考) Ⅰ、工艺竣工验收要点

工艺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核心,建设项目的工艺竣工验收主要应对工艺(流程、装置选型、规格、数量、工艺)及其对空间和环境的特殊要求(包括建筑空间、动力、供应系统的种类、用量、等级标准和供应方法,以及自动监控、纯水、恒温、屏蔽、洁净、防震等等)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的程度和总体做出鉴定、评价.重大装置(工程)还要形成或达到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

工艺竣工验收原则要求

一、生产性工程的工艺验收应以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为依据.

二、有关工艺装备的性能考核将与材料设备组联合进行并结合试生产进行。

Ⅱ.建安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Ⅱ-1.土建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由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范围图纸。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地基与基础

(1)验线、验槽记录、打扦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基础工程±0。00以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证);(3)地基与原勘探资料不符的部位及处理方棠具有设计单位与勘探单位签字.

2。地下室

(1)工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2)渗涌水记录及处理方案。

3。钢筋混凝土结构

单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或分阶段验收记录(高层建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类:工程备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就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与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就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与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 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管理,包括建造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 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 收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和安全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 准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文档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应该真实、完备、 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所有情况。

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质量检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其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等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包含。 (二)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注明署名单位、日期、签章、备案号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分类存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文件的完备性、真实性、可查性、规范性和持续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检验、鉴定和结论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动,建设项目的数 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于保护生 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 康与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等。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需在竣工前自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 记录和整理。 建设单位需通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将出具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意见。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项目建 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需提供完整的环境保护相关资料,包括环评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等。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和核实。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 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和权益保障 1.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需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对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权益保障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引言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 2.1 建设工程 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 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 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 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 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 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 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 3.1 前期准备 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 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 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 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 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 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 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 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 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 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 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 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 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 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促进 环境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科学、合理、严谨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提交环保部门审批,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保障环境质量。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竣工环保验 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五条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是验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重要依据,应真实、合法、准确。 第六条政府环保部门应负责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不得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保宣传 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经营。 第二章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 第八条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包括申报、审查、现场检查、

检测分析、验收结论、竣工验收报告和管理记录。 第九条申报阶段 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递交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现场和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设计方案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计划等。 第十条审查阶段 环保部门接受建设单位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和检测指标,并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计划。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阶段 环保部门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境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现场安全生产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检测分析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其检测程序、方法、资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验收结论阶段 根据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检测结果等综合考虑,形成竣工环保验收结论。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和管理记录阶段 最终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和管理记录,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合法,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采取的环保措施作出专业的评价与意见。管理记录应当详实,记录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第三章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竣工环保验收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估: (一)危险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排

建设项目验收与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验收与管理办法 一、验收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验收是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和保证验收结果的准确性,需要进行一系列的 准备工作。 1. 项目准备 在进行建设项目验收前,必须确保项目已经完成并达到验收的条件。项目各项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的 竣工验收。 2. 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组织相应的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独立公正地履行验收职责。 3. 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验收方案应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相关方共同商定。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建设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1. 材料准备

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方案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情况 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 目的建设情况。 2. 现场勘察 验收组成员应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勘察过程中应注意项目的安全与合规性,并记录勘察结果。 3. 验收检查 验收组应对项目的各项工程进行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工 程造价等方面。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细节问题,并记录检查结果。 4. 专家评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就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管理 等方面进行评价。评审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 5. 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的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验收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结果。 三、验收管理与监督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与 监督。 1. 验收机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xxx天然气集团公司炼xxx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施工项目完成所有工程建设任务后,组织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设备和材料使用等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和确认的工作。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使用的重要环节。 一、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建立验收机构和组织体系 1. 建立项目竣工验收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竣工验收工作,制定相关验收方案和程序。 2. 确定验收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制定验收方案和程序 1. 根据工程类型和性质,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程序,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验收方案和程序应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1. 确定验收对象,明确验收范围和条件,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2. 查验验收资料,确保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等齐全完整。

3. 配备验收人员,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会议和培训,提高验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四)组织验收工作 1.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建筑材料、装饰装修等,确保符合设计与施工要求。 2. 对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满足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 3. 对功能和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4.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出具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五)整改验收不合格工程 1.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进整改过程,并重新进行验收。 2. 建立整改验收台账,记录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六)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 1.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详细描述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工程的验收内容和验收结果,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 2.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交送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正式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一)施工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首要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用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公司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

第四条竣工验收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经质监站确认,验收小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主要人员是: 1、工程部全体职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管副总经理。 2、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5、监理单位的XXX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6、建设主管部门代表。 (二)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责 经竣工验收小组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听取各单位的情形汇报。 2、审查各类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鉴定。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

7、与会人员和验收组成成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对单位工程作质量评价存在问题书面记录后提交验收组长,并由验收小组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电梯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 8、听取与会人员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意见。 9、验收小组组长宣布验收结果。 10、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价。 11、由施工单位讲话。 12、验收小组组长作总结发言,宣布会议结束。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四章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及备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将竣工资料5套分栋号进行组卷装盒,交至工程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八条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面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组织备案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编组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向作业部移交专业资料。 公司作业部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基建文件的汇总和编组,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对于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可以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有关内容和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是指项目作业部组织项目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已经具备交工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部负责交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的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三)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四)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五)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 (六)隐蔽工程记录; (七)施工自检记录; (八)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九)设备单体试车记录,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十)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十一)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十二)引进项目需增加外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第八条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自检合格,并在作业部组织下完成负荷联动试车合格72小时后,向作业部提出交工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