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煤矿“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

程及厂/矿纪律,给企业造成人、财、物的重点损失甚至是事故,包

括一般性违约、严重性违约和领导责任,而对于这些“三违”人员,必需依据规定进行处理。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以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进展。

一、一般性违约

一般性违约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及

厂/矿纪律,无意或有意破坏企业公共财物或造成轻度事故影响的人员。对于这种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口头警告,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第二次违反规定:书面通报、承诺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第三次违反规定:学习安全学问、考试合格后放回岗位,并

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第四次违反规定:提出书面检讨,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进

行批判教育;

5.第五次违反规定:停止工作半个月,并进行批判教育,记录

在个人档案中。

二、严重性违约

严重性违约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

规程及厂/矿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对工作安全带来严重威逼的人员。

对于这种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并书面通报该

企业负责人,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批判教育;

2.第二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进行安全学问培训,并让

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讨和反省,记入个人档案;

3.第三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相关责任人书面检讨和反省,切实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要求签署安全自己愿意承

诺书,并工作期间限制技术岗位、工种,直到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

为止;

4.第四次违反规定:停职2个月、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讨和

反省,同时要求学习安全生产学问、进行安全检查并能够防备事故,并向企业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防范予以备案;

5.第五次违反规定:辞退该违规员工。

三、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由于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未能严格执行企业

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了生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

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纪律处分,记

入个人档案中;

2.第二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纪律处分,并对该负责人

进行安全学问培训、接受批判教育并进行书面检讨和反省;

3.第三次违反规定:停职2个月,进行安全学问培训,进行抄

报报纸,签署安全自己愿意承诺书。

总之,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三违”处理

规定,认真讨论问题,综合考虑个人情况,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平稳的运行和可持续进展。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4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____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____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____、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____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____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告____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____、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____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____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职工在受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监督其按照相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 安全培训教育,减少事故发生。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惩罚 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对 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和作业要求。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 第十条:煤矿企业要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职责,禁止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行为。 第十一条:明确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如超员作业、超时作业、违章操作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查处、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对三违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三违人员的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罚款等,严重情况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员工,要进行再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1、煤矿三违行为登记表 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2、三违行为: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行为。 3、追责:指对三违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查处、处理和追究责任的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煤矿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正规化,狠抓“三违”,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全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华航煤矿“三违”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2条:本《规定》经华航煤矿矿委会讨论通过。 第3条: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严格管理,狠抓“三违”。 第4条: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对检举和制止“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第5条:对查获的“三违”人员不但要按本《规定》对号入座进行处罚,还要对“三违”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第二章:处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条:每月安全办公会少一次,罚副矿长,安监科长各50元。 第7条: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缺一次罚安监科长50元,安全员30元。 第8条: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罚,按“三违”条款同等

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9条:擅自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岗和未进行重新培训而调换工种的人员上岗的,处责任者50元的罚款。 第10条:安排未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处责任人50元的罚款。 第11条:凡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的,罚款20元。 第12条:不按规定、无故或不请假而不参加各种会议的,罚款20元。第13条: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携带自救器的,罚款20元。 第14条: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的,罚款100元。 第15条:带烟火入井的,罚款200元或者开除出矿。 第16条:酒后入井或上岗中喝酒的,罚款100元。 第17条: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不坚持原则的,罚款100元。 第18条:上班时间干私活,做无关的事,不按规定着装上班的,罚款20元。 第19条: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提前离岗,串岗,替岗,混岗的,罚款50元。 第20条:在井口或抽风机房20米范围内烤火或吸烟的,罚款50元。第21条:在抽风机房,木工房,油库,炸药雷管库等重要场所吸烟或用火炉取暖的,罚50元。 第22条:在井下拆、敲打、撞击矿灯的,罚款50元。 第23条:携带失爆矿灯入井或不按时交还矿灯的,罚款50元。

煤矿“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

练、义务劳动四种形式。 1、一般“三违”。罚款300元,停工培训1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2、严重“三违”。罚款500元,停工2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3、“三违”人员停工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义务劳动和准军事化培训期间工资每天按50元发放。 4、“三违”人员完成停工培训后,由综合调度室负责安排义务劳动,并根据其表现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返岗工作条件。 5、由民警队负责,组织开展“三违”人员准军事化培训。 6、对未查出“三违”或时间过半、任务未过半的最后一名管理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培训。 7、各区队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开始安排进行停工培训,发现停工期间“三违”人员仍在上班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 8、安检科负责对“三违”人员停工培训、义务劳动、准军事化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安检科下发“三违”通知单后机电队对“三违”人员进行锁灯,帮教程序结束后“三违”人员拿结业证明到机电队开灯。(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由区队队长向安检科说明情况,调整到下月进行帮教,但最多延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9、由于“三违”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程序进行帮教。造成重伤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留用查看一年。由于“三违”造成他人伤害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0、由于“三违”造成本人伤害的,根据受伤害程度,对其按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11、个人月度连续发生2起一般“三违”的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2、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起严重“三违”行为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 13、区队当月内出现3起严重“三违”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同时,队长或支书陪同“三违”人员一起参加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训练。 14、月度内班组累计发生3起“三违”行为的,对班组长按一般“三违”进行帮教。 三、有关要求 1、安检科负责“三违”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对矿井“三违”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2、所查“三违”不按程序上报或经落实不属于“三违”行为的,对查报人罚款50元/次。 3、由安检科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上月“三违”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由工会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对上月“三违”人员职工家属进行一次集中谈心活动,让“三违”人员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3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深入跟班指挥生产,由生产部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各员工必须严查“三违”现象,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班中脱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班组长必须____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五、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部统一登记、存档;

七、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八、凡发生“三违”的班组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九、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生产部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一、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违”处罚办法 为减少现场隐患,狠反“三违”,确保生产现场安全,大力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对“三违”人员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一、凡“三违”人员,首先要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况罚款____元不等,分析其“三违”过程。 二、对“三违”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停工强制性学习,反思一天,不记出勤。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减少“三违”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对共性“三违”行为的处罚 1、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给予200元处罚;喝酒入井者,给予300元处罚; 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井口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每人次给予100元处罚。 3、在井下随意将安全帽摘下或未系安全帽带者,给予100元处罚。 4、井下作业人员在岗中睡觉者,给予200元处罚;岗位工(含地面)在岗中睡觉者给予3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500元处罚。 5、岗位工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给予300元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给予2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按规定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入井而未携带(含未开启)者,每次给予300元处罚。 7、在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者,给予500元处罚;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者,井下、地面“扒、蹬、跳”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强行闯入任何设岗警戒区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破坏矿井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及机电设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偷盗矿井设备、材料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0元处罚。 13、对违章指挥者,班组长给予1000元处罚;区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矿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3000元处罚。违章指挥造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煤矿三违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对《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煤矿三违行为,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秩序,依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三违行为指违反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煤矿生产安全制度、规程和操作规定,致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煽动、协助或者纵容煤矿三违行为。 第四条煤矿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类。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作出相应的记录;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煤矿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煤矿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向有关煤矿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报告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故意虚报、陷害他人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处罚的,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三违行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支持力度,加强煤矿监管力度,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遵守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三违行为的台账和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煤矿三违行为的情况。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煤矿“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 程及厂/矿纪律,给企业造成人、财、物的重点损失甚至是事故,包 括一般性违约、严重性违约和领导责任,而对于这些“三违”人员,必需依据规定进行处理。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以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进展。 一、一般性违约 一般性违约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及 厂/矿纪律,无意或有意破坏企业公共财物或造成轻度事故影响的人员。对于这种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口头警告,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第二次违反规定:书面通报、承诺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第三次违反规定:学习安全学问、考试合格后放回岗位,并 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第四次违反规定:提出书面检讨,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进 行批判教育; 5.第五次违反规定:停止工作半个月,并进行批判教育,记录 在个人档案中。 二、严重性违约 严重性违约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 规程及厂/矿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对工作安全带来严重威逼的人员。 对于这种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并书面通报该 企业负责人,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批判教育; 2.第二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进行安全学问培训,并让 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讨和反省,记入个人档案; 3.第三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相关责任人书面检讨和反省,切实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要求签署安全自己愿意承 诺书,并工作期间限制技术岗位、工种,直到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 为止; 4.第四次违反规定:停职2个月、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讨和 反省,同时要求学习安全生产学问、进行安全检查并能够防备事故,并向企业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防范予以备案; 5.第五次违反规定:辞退该违规员工。 三、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由于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未能严格执行企业 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了生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 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纪律处分,记 入个人档案中; 2.第二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纪律处分,并对该负责人 进行安全学问培训、接受批判教育并进行书面检讨和反省; 3.第三次违反规定:停职2个月,进行安全学问培训,进行抄 报报纸,签署安全自己愿意承诺书。 总之,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三违”处理 规定,认真讨论问题,综合考虑个人情况,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

煤矿“三违”处罚标准及认定办法

附件: 煤矿“三违”处罚标准及认定办法 (修订版)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创造良好的企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现将三违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凡属于以下“三违”现象,视情节给予违反人员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金额不受此限制。 一、共性三违(20条) 1、上班迟到、不参加班前会、班前会上睡觉的; 2、上班期间不坚守本职岗位随意串岗、脱岗、不执行固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的; 3、不执行检身制度、酒后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4、下井人员携带手机、电子物品、烟火、其他违禁品的; 5、下井人员携带化学物品不使用专用器具、器具不贴醒目标字、未经过审批的; 6、下井人员携带电氧焊及火种、未随身携带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不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制度的; 7、出入井人员携带与工种不相符的工具或物品的; 8、工作服衣领袖口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的; 9、不遵守乘罐笼制度,不服从罐笼管理人员指挥,乘罐笼未握紧扶手,互相嬉戏打闹,向井筒内抛扔东西,身体和携带物件伸出笼外的;

10、不遵守乘车侯车、架空乘人车制度,互相嬉戏打闹,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的; 11、违规在运输(轨道)巷扒、蹬、跳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矿车)的; 12、在井下巷道行走时,走轨道中心的; 1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的; 14、工作期间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5、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或坐在运输设备与电器上的; 16、跨转载机、皮带,刮板机、不走行人过桥、跨正在运行的钢丝绳的; 17、转载机、皮带、刮板机需设过桥未设的; 18、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桶盛装,乱扔乱放、不及时升井处理的; 19、人为损坏各种设备材料,将材料乱扔乱放的; 20、特殊工种、各要害场所的值班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并无交接班记录的。 二、采煤专业(51条) 1、乳化液泵站长流水造成乳化液浪费的; 2、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的; 3、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班离层、有伞檐不处理而作业的; 4、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 5、两巷超前段支护数量不够、单体柱柱头接顶不实、无防倒链的;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违章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 煤矿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三违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纠正违章 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此确保煤矿生产 安全。 一、三违的定义及分类 煤矿三违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现象。根据违章违规行 为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将煤矿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对煤矿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轻微违反,对生产 安全带来的影响较小,如不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不按规定携带安全 工具等。 一般三违是指对煤矿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一般违反,对生产 安全带来的影响较为严重,如未经授权擅自采取危险的操作方式、未 按规定进行设备检修等。 重大三违是指对煤矿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严重违反,对生产 安全带来的影响非常严重,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超负荷运行设备等。

二、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控第一这是煤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通过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从而预防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追究责任,分级管理这是煤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对违章违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三)全员参与,共同治理这是煤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积极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三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三违的排查和整改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隐患排查,发现和记录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轻微三违,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一般三违,可以通过处罚款、暂停工作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重大三违,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二)三违的记录和统计 要建立健全三违记录和统计制度,对每起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准确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数据统计,以便分析违规行为的时段、地点、原因等,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主体企业“抓三违、查隐患”处罚规定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理念,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在《***矿业公司“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处罚进一步规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抓三违、查隐患”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各科室和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 二、“三违”、隐患的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本制度中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三违”和隐患的分类 1、分类: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情节轻微,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直接造成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间接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的行 为或现象。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的行为或现象。 严重“三违”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章行为对他人、自己、

设备或财产直接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或违章人作业造成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三违”、事故隐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违”管理基本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重点治理典型违章; 3、区队主动管理,矿监督考核; 事故隐患管理基本原则: 整改为主,惩罚为辅; 重点整治重复隐患、假整改、整改不彻底事故隐患; 区队主动管理,矿监督考核; 五、“三违”管理流程 1、汇报:抓出“三违”后,检查人应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事实及后果,并及时制止,同时30分钟内电话向调度中心汇报“三违”人员的姓名、单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 2、登记: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根据检查人员汇报内容,登记在“三违”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前言 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 面的行为。煤矿三违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对 于防范和惩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非常 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三违的定义、界定方法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煤矿三违的定义 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 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煤矿三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浪费:指违反资源利用标准,造成煤炭、其他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浪费; •环境污染: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物等,造成环境污染; •安全生产事故:指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作业人员不安全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煤矿事故等; •违规生产:指企业违反煤炭生产和工作安全规定,采用不安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方法和装备。

煤矿三违的界定方法 对于煤矿三违的界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预防为主; •以物证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 •以科学为方法,以公正为原则。 具体的界定方法如下: •对于资料明确的三违,应以现场检查为主,取证材料为辅,结合证据、资料判定; •对于资料不明确或是存在争议的三违,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进行复核; •对于重大的、较为复杂的三违,应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 煤矿三违的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 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 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 种形式: •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 •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罚款; •停产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停产整顿;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规操作处罚细则: 1.1 违规操作的定义: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1.2 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1.3 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违章指挥处罚细则: 2.1 违章指挥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指挥规定和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2 违章指挥的处罚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3 违章指挥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章指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违规设备处罚细则: 3.1 违规设备的定义:违规设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未经安全检测、维修的情况。 3.2 违规设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3 违规设备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设备的安全隐患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违规管理处罚细则: 4.1 违规管理的定义:违规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4.2 违规管理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管理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于严重违规管理行为,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3 违规管理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管理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五、违规培训处罚细则: 5.1 违规培训的定义:违规培训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培训过程中,未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培训,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管理标准 1. 三违行为定义 三违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实施不符合安全操作标准的行为。 2. 三违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 (1) 轻微三违行为 轻微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规定穿戴或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未按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和生产作业;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会议和培训。 对于轻微三违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发绩效奖金或进行岗前培训等处罚措施。 (2) 一般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进入限制区域或禁止区域; •故意破坏、移动或篡改安全设施; •将安全防护用品交给他人或私自使用; •违反工作纪律和岗位责任。 对于一般三违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绩效奖金、罚款、降低职位级别、停职、调岗、解聘等处罚措施。 (3) 严重三违行为 严重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或命令; •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瞒、掩盖或使用伪造材料; •故意泄露重要安全信息。 对于严重三违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立即停职、合同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等处罚措施。 3. 考核标准 (1) 三违行为的记录和考核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三违行为的记录和考核制度,每起三违行为都应有详实的 案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违法事实、证据、证人和证言等。 (2) 考核方式和标准 煤矿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安全生产情况和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综 合考核。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纪律的遵守情况; •安全操作的规范性; •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3) 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 煤矿企业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可以给予奖励或惩罚。奖励可以包括绩效奖金、晋升提职等;惩罚可以包括扣发绩效奖金、停职、降低职位级别、解聘等。 三、监督与执行 1. 监督机构和责任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构,负责对三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负责记录、审查和处理三违行为案件。监督机构应当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备相关法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人员组成。 2. 处理程序和流程 (1) 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发生三违行为后,监督机构应当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调查人员应依法 依规进行案件调查,确保取证完整、准确。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惩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是当前社会紧要的一项工作,在煤矿生产中,为 了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需订立一系列安全制度和规章,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需严格惩罚。本文将对煤矿安全生产中 的三违惩罚细则进行认真的阐述,即对违章指令、违禁行为和违反 禁令的惩罚情况作出规定。 一、违章指令 煤矿生产中,违反规定是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其中违章指令 是违反规定的一种形式,重要是指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命令不合法, 不符合操作规程,给生产过程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例如,矿工在进 行操作时,领导或者上级给出错误或者不合理的指令,协调不当或 者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等情况。对于违章指令的处理,应实行 以下措施: 1.口头警告:对于首次违反规定的人员,可以实行口头警告的 方式。通过口头警告,可以充分告知他们,他们的行动是违法行为, 并向他们提出改正行动的要求,同时要记录下当时的时间、地点和 人员姓名,并让他们签字表示接受教育。 2.书面警告:对于职工在口头警告后依旧没有改正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书面警告,告知其违规的行为,并要求其立刻改正,向其 说明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在书面警告中,应当明确规定强制措施,如罚款、责令停工等。相应的学习培训也应当进行。 3.罚款惩罚:对于无论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都没有效果的人员,应当进行罚款或进一步惩罚,以达到威慑效果。依照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和相关条例,对于职工违法行为,可依规依法予以行

政惩罚。同时也会对其进行记过、降职等惩罚。同时,必需在内部 公开违法行为情况,加强内部警示效果。 二、违禁行为 违禁行为是煤矿生产中紧要的问题之一,重要是指在标准化、 合法的生产过程中,有员工背离合理的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进 行违法的行为,对煤矿安全产生重点威逼。例如:职工在禁止吸烟 的地方吸烟、未经授权开车、超时工作等等。对于违禁行为的处理,应实行以下措施: 1.立刻停工查处:对于发觉职工有违禁行为,应当立刻停工调查,查清事件真相,订立后续处理方案。同时,全部员工需要参加 调查,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安全操作,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2.立刻解除合同:对于有恶意拦阻生产、严重影响安全的违禁 行为,应立刻解除其职务,并取消其离婚保障的权力。对于在合同 期间多次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就其对象是否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进行 考虑。 3.取消全部工资留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职工,应取消其留 用工资,对其进行追究完责的惩罚。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职工,应 取消留用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和全部涉及晋升、加薪等文件性工资, 在严惩的同时,也需要积极推动制度的改革,加强惩罚力度。 三、违反禁令 违反禁令是对标准化、合法的生产过程中的明确禁止行为,这 种行为严重威逼矿山安全,需要执行严格的惩罚措施,以达到维护 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例如:私拉电线、违规损毁设备等行为。对 于违反禁令的处理,应实行以下措施: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违规行为。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对象 1.1 违章指挥:指煤矿生产中领导人员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2 违章操作:指煤矿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3 违章管理:指煤矿管理人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处罚标准 2.1 违章指挥:对于违章指挥行为,普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2 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工资等。 2.3 违章管理:对于违章管理行为,应当根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失职程度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罚款、停职检查等。 三、处罚程序

3.1 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煤矿“三违”行为,应当即将进行调查,查清事实,采集证据。 3.2 处罚决定:在调查确认后,应当根据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3.3 处罚执行:对于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处罚效果 4.1 规范生产秩序:通过对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4.2 预防事故发生:处罚可以引起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警示,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4.3 保障生产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 5.1 定期检查: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5.3 加大惩罚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维护生产秩序和安全。 总结: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为杜绝煤矿“三违三松”现象的发生,明确“三违”界定范围,特制定了三违处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条例 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 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 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 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 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 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 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 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 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 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 的; 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 哨的; 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 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 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 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 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 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 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 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 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 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 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 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 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 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 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 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 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 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 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 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 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 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 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 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四)、机电运输 1、人为造成矿灯漏液、瞎灯的; 2、操作配电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 3、高空作业,工具不生根的; 4、人力推车时,一人推多辆矿车的; 5、井下主道及车场内存放车辆未用木楔子掩车的; 6、用电机车运送人员或矿车时未采用正向拉车方式运送的;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办法

公司“三违”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制止各种违章行为,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违”行为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1.对所有“三违”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定期公布,凡是有“三违”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 2.对一般“三违”人员,采取帮教、经济处罚进行处理。 3.对严重“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3~24个月。 4.对造成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3~24个月。 (1)对造成轻伤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3~6个月; (2)对造成重伤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6~12月; (3)对造成死亡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9~24个月; 5.凡出现群体违章的,对群体违章人员强制培训教育7~15天。 6.被强制培训人员的待遇。 (1)强制培训期间,其工资按沛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强制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准许再上岗。 (3)强制培训结束后,单位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7.对“三违”人员除给予帮教、经济处罚、强制培训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条违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违章人员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三违”人员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人员处罚标准

易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处罚规定 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100元。 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100元。 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 4、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1000元。 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罚单位主管责任人200元。 6、对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半个小时内隐瞒不报,罚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500元。 7、“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及姓名者加罚100元。 8、带烟火入井者罚款1000元。 9、私自带他人入井者罚100元。 10、验身员、安监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300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 11、井下各种记录不按规定填写、不填写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12、井下各种牌板填写不及时、填写不清楚,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13、各转载点浮货堆积,罚责任者100元。 14、硐室内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100元。 15、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罚现场负责人100元。 1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设备齐全,刮板输送机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7、在查岗期间通风报信者罚款200元。 18、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及其他单位,致使其他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责任者200元。

19、早升井、晚入井、班中干私活的,一次罚100元。班长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罚责任人1000元。 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罚责任者1000元。 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责任者500元。 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200元。 25、入井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定位仪、喝酒的;一次罚款200元,并不许入井。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罚款100元/次。 26、刁难、谩骂、殴打安监员或瓦检员、检身员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7、考核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避灾路线等安全知识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 28、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9、各区队责任区内各种牌板(路标、图表、绞车管理牌板等),每缺失一处或有不准确的罚责任人100元。 30、各区队责任区内有淤泥、积水、杂物或物料摆放凌乱的,每发现一处,罚队长100元。 31、各级检查隐患重复出现的罚责任人200元/条。 32、无故不参加生产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33、无故不参加小班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34、班中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及汇报不清者,每次罚款100元。 35、隐瞒生产事故不及时汇报,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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