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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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井下自然发火的监测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61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严格按照煤层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三)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六)当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

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八)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九)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温度和一氧化碳超过规定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做好调压后有关参数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十)防火密闭以内的气体、温度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十一)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一氧化碳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十二)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

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CO、C02、CH4、02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必须对矿井的每一煤层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

矿井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灭火管理人员。

二、每一入井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矿井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进行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直接灭火,将火势控制在萌芽状态。

对知情不报者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因耽误灭火时机以至酿成事故者也要严肃查处。

生产调度室或安全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时,必须立即按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附表通知有关人员到场,根据提供的情况,提出抢救方案,积极采取灭火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或根据自然发火期确定封闭时间。

在封闭工作没有结束前,必须随时观测采空区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发现超限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快回收或封闭工作。

四、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数量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运输机巷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五、建立消防水池和灭火管路,消防管路上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六、若井下发生火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封闭火区、短路风流、局部反风或全矿井反风等措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七、通防队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及风流变化情况,防止瓦斯煤尘事故。

不能直接灭火时,应先封闭火区,缩小火区范围,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使用不导电的灭火材料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范文煤矿自然发火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隐患,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份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1.背景和目的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是为了提前发现煤矿自然发火的迹象,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以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度的目标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

2.预测指标(1)煤层温度:通过监测煤层温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自然发火的可能性。

当煤层温度超过一定阈值时,需要提高警惕,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2)瓦斯浓度:瓦斯是煤矿自然发火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矿井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可以提前发现瓦斯积聚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

(3)氧气浓度:氧气是煤矿自然发火的必备元素,对矿井中的氧气浓度进行监测,可以判断是否存在煤与氧气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从而预测自然发火的风险。

3.预测方法(1)数据收集:收集煤层温度、瓦斯浓度和氧气浓度等相关数据,并建立数据记录数据库。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数学模型,寻找可能的预测指标之间的关联规律。

(3)预测模型建立: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建立自然发火的预测模型,并进行验证和调整。

(4)预测预警:根据预测模型,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可能发生自然发火事故进行预测,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5)措施采取: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通风、降低煤层温度等,防止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

4.人员责任(1)技术人员:负责煤层温度、瓦斯浓度和氧气浓度等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建立预测模型,并提出预测预报意见。

(2)管理人员:根据预测预报意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3)矿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积极参与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培训和演习。

5.制度执行(1)数据收集:每日对煤层温度、瓦斯浓度和氧气浓度等数据进行监测,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所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应超过200Pa。

采煤工作面配风合理,严禁角联通风,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漏风。

采空区抽采必须安设CO传感器动态监控,孔口抽采负压不易过大;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

第三条严格执行采面留设煤柱的报审和审批权限制度。

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第四条巷道掘进时,严防空帮空顶,对高冒区和突出孔洞等要在现场做好醒目标记,并按要求由施工队采取充填、喷浆等封闭措施进行防火处理。

第五条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材料库,应急分队负责每季度对井下消防材料库检查1次;通风队负责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对过期的及时更换和补充。

第六条矿井必须确定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标志性气体,确定标志性气体的浓度、温度等临界指标,并报中心和公司备案。

(一)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指标主要是CO浓度和气温,采空区CO临界指标浓度为100PPm,采空区气温为超过35℃。

2.人体感知征兆:煤、岩、空气和水的温度超过正常值,附近巷道湿度增大,附近巷道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挂汗),巷道中有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等气味。

3.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4月提供的煤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指标测定报告:(1)K1煤层在30~200℃之间,可以选择CO作为该温度段内的标志性气体。

当通风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CO浓度上升到日常量一倍时,说明自然煤炭的温度已经达到80℃左右,发现井下CO持续存在且浓度是不断增加的,就是煤炭自燃的征兆。

(2)K2b煤层在30~200℃之间,可以选择CO作为该温度段内的标志性气体。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机构,明确防灭火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技术管理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包括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定期组织防灭火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防灭火技术与管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监测预报、防灭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系统稳定可靠、预报及时准确、管理细致到位的矿井防灭火工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地面及井下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监测、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矿井防灭火工作。

防灭火领导小组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组成。

第七条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决策和指挥,研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管理科,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日常管理工作。

防灭火管理科设科长一名,科员若干名。

第九条防灭火管理科职责:(一)组织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和火灾事故处理方案;(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检查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火灾防治措施和建议;(三)组织防灭火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四)组织培训防灭火工作人员,提高防灭火意识和技能;(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六)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防灭火设施与设备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防灭火设施与设备,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地面及井下消防水池,保持充足的水量,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一、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密闭墙处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

观测内容为:一氧化碳、甲烷、氧气等气体浓度、气温、水温、表面自燃征兆。

二、矿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报人员必须收集现场一切资料,确保预报的准确性。

预报前必须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

预报后必须掌握现场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改。

四、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一个月后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

建立永久性防火密闭,必须预留灭火灌浆孔、防火观察孔,也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砌筑。

五、防火密闭的气体、温度,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CO出现、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防止自燃火灾的发。

六、教育全体员工了解矿井自然发火的征兆,如发现自燃发火的预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七、早期发现煤层自燃发火的初期征兆。

煤层自燃的初期征兆,人体感觉气管可以察觉到的现象有:1)巷道中出现雾气和巷道壁有“出汗”现象;2)闻到有煤油味、汽油味和焦油味等;3)出水温度大于25℃,空气与煤壁的温度骤增,气温较常温高出约10℃,皮肤有一种热感,周身不适;4)人感觉有头疼、闷热、憋气、四肢无力和精神疲乏等现;八、巡回检查瓦斯员及工作面现场人员发现上述自燃发火预兆后,必须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报调度室。

九、通风科每周安排专人对井下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采空区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十五、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严禁挪做他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对于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器材及时更换。

第三条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第四条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第五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条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七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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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
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
一、安全管理科和通风科负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井下电工要巡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味、冒烟或发火现象,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防灭火工作
1、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坑木支护,如有部分柱帽、枕木、棉纱、纸屑物必须回收干净。

2、通风科负责每旬对工作面上隅角与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温度进行检查。

3、机电运输科负责每天对各工作面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4、设备司机要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高温、异常声音、冒烟或发火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四、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防灭火工作
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防灭火检查工作,每旬由通风科负责对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气体、温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机电运输科负责每天对各工作面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3、设备司机要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高温、异常声
音、冒烟或发火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五、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回收期间防灭火工作
通风科负责每旬对回收地点的气体、温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巷道回收结束后,及时进行密闭,防治煤炭自燃。

六、井下密闭检查
通风科负责每旬对井下所有密闭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瓦斯浓度及温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检查结果由通风科备案。

七、其它事项按《矿井火灾预防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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