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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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浅析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浅析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浅析
一、收集相关资料
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
及相关的历史资料,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使
用证等证件,了解相关地籍档案和土地调查报告等。

二、入户调查
三、土地测量与登记
对于农村土地的权属调查,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测量和登记工作。

通过
对土地的测量,可以确定土地的确切面积和界线,进一步核实土地权属的
归属。

在登记工作中,可以就土地的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形
成土地权属档案。

四、相关部门核实
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时,还可以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进行核实。

可以
向土地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部门
等部门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土地权属的变动和归属情况,进一步核实调查
结果的准确性。

五、法律程序途径
在土地权属调查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采取法律程序途径
进行解决。

可以向法院提起土地权属诉讼,通过法院的调查、审判等程序,最终确定土地权属的归属。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是为了统一、系统地了解土地权属情况,确定土地的归属和变动情况等。

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入户调查、土地测量
与登记、相关部门核实和法律程序途径等方法,可以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确券提供准确的依据。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

在中国农村,土地确权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权属不清晰:由于历史原因、传统习惯和政策漏洞等因素影响,农村土地的权属普遍较为模糊。

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权属不清晰给农民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地籍档案不完善:农村地籍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无法提供权属确凿的证据。

地籍档案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使得土地确权工作难以进行。

3.权力集中导致腐败问题: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由地方政府主导,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腐败问题。

一些非法行为和不正当手段使得土地确权的过程失去了公平和公正。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属的归属和流转方式,提供土地确权的法律基础,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2.完善土地确权的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土地确权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制度,加强对土地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不正当的土地流转和乱占滥用。

完善地籍档案管理,提高土地权属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农民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的支持。

5.加强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的规范:建立健全土地使用和流转的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和公平。

6.加强农村土地改革的推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的问题。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政府要多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决土地权属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方面,其影响国家和农民群众的利益都非常大。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和方案,下面就该问题进行浅谈。

问题原因:首先,农村土地资源分散、权属不明确是影响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原因。

其次,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开发水平不够直接相关,市场运作方式比较落后,农民对土地的知情度不高,缺乏土地的投入、保障及监管机制,过多的农村被征地拆迁也加重了土地问题。

对策与方案:其次,健全土地确权制度是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关键。

在实行土地确权过程中,需要合理安排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对土地私有化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土地确权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交易机制、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土地保护与治理等。

在此基础上,需要建立土地权属确权的信息化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信息,加强与地方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转和抵押等规定,检测和制止各类非法行为。

进一步提升农民对土地知识的掌握,加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土地所有者的合作,制定能够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

最后,加强对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和拍卖等土地交易过程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济运作秩序,防止不法分子从中谋取利益。

同时,加强农村土地的科技开发和技术配套,培育和推广新的农业种植和经营技术,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不仅仅是当下的问题,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需要逐步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加强农民土地知识教育、建立完善的土地问责机制等。

我国应该从国家政策、法规创制的层面上入手,通过合理的措施和方案解决该问题,构建稳定有序的农村土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市场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建议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建议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建议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对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土地确权登记:
1. 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的认识和重要性的理解。

2. 加强地方政府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机构,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结果的公示和监督,确保土地确权登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1. 支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

2.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鼓励积极参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各方,提高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活跃度和效率。

三、完善土地产权保护机制:
1. 建立健全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明确土地产权的权利和义务。

2. 加强对土地产权的执法和司法保护,打击侵犯土地产权行为。

3. 推进土地产权的登记和证书化工作,提高土地产权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四、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 推动土地权属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土地权属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2. 加强对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的统一和标准化,提高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3. 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的获取能力,增加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农民个人的土地进行权属确认和登记,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和流转的法律依据。

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问题一: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模糊,存在不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方面的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块存在多头登记、多份证书等情况,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晰,难以明确归属。

对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制定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档案,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加强土地登记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真实、准确。

问题二:缺乏土地权属证明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不少土地权属证明不完备的情况。

一些地区的农民可能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也无法证明土地的确切归属。

对策二: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的权属调查,明确土地的归属情况。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农民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确保土地权属的确定。

问题三: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着流转难、流转成本高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农民由于土地权属不明确,无法进行土地流转和经营,影响了土地的利用和流转。

对策三: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降低土地流转的门槛和成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建立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确保流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问题四: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审批流程繁冗,影响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问题五:缺乏土地确权工作专业人才一些地区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和经验,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路径选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路径选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路径选择一、起因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多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一直存在,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显著,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也逐渐得到落实。

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的利益格局、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利益纠葛,都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难点和路径选择。

二、难点分析1. 土地所有权问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一直是改革的难点。

过去,农村土地资源的集体所有制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不断被征用和交易,让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改革过程中,如何平衡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土地利益,呵护农民利益,是难点之一。

2. 安置农民和保障社会稳定改革会带来收益,但也伴随着成本。

农村土地改革不同于城市,城市居民可以转型就业,而农村居民则需要找到新的生计来源。

因此,改革过程中,需要给予农民充分的保障和安置,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土地制度改革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动荡,如何平衡改革成效和社会稳定,是难点之一。

3. 利益相关者的纷争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形成一定的利益格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众多。

改革面临的困难之一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协商达成永久性的改革方案。

三、路径选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分阶段、逐渐推进。

在推进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新的改革方案。

1. 实施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当下最为主要的改革方案,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让土地具有市场价值,让农村土地利益得到最优化的分配。

同时,也可以推动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

但是,在推进土地流转时,应加大政府监管力度,避免外来资本和地方官员“圈地”、大规模流转,让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2.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框架土地制度改革应当以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等为基础,建立统一、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框架。

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和问题及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和问题及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和问题及解决方案农村土地托管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托管给他人经营,以获取相应的收益。

这种土地托管方式在我国农村地区比较常见,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动下,托管土地的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特点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

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灵活性:农村土地托管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管理,因此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利益分配:农村土地托管的利益分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个性化设计,符合双方的利益诉求。

3.提高土地利用率:由于土地托管后有人负责经营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有利于农民增收:托管土地可以给农民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可以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

以上是农村土地托管的一些特点,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和解决的。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农村土地托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土地流转不平等问题农村土地托管中存在着土地流转不平等的问题,即一些富有经验和资源的承包人能够获得较好的土地资源,而另一些缺乏经验和资源的农民则很难获得好的土地资源,这不利于各方的公平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和完善托管土地政策,保障双方的利益。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农村土地托管的公平性,确保土地资源能够公平分配。

2.加强对土地托管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政府可以加强对土地托管的监管力度,防止一些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确保土地托管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推广土地托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土地流转公开透明度。

政府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土地托管的管理水平,确保人们能够清晰地了解土地资源的托管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二、土地托管产权不清晰问题农村土地托管中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即托管土地的产权归属不明确,造成纠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托管的产权归属。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归属是谁?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归属是谁?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归属是谁?农村土地使用20年归属还是集体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农村土地使用20年归属是谁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二、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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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95%属于村民小组
占地时村民小组说了算
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对此农民朋友存在很多误区。

有人认为是国家所有,有人认为是村委会所有,还有人知道是集体所有,但具体怎么个集体所有就不清楚了。

土地管理法第10条对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人看到其表述仍然是一头雾水,甚至会曲解其含义。

就连法律工作者,也十有八九搞不明白。

有一次我参加一个会议,当我问到有关土地是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还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时,北京某有名律师过来质问我“哪有什么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不是一个主体。

”我在办理土地所有权争议的案件时至少两次碰到县级国土局的主管副局长称“村民小组根本不是一个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是村委会的下级。

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产生土地所有权归属争议,就好比儿子与老子打官司”。

由此种种现实笑话使我不得不想,怪不得农民的土地受到这样那样的侵害如此严重,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自身缺乏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一个重要原因。

本来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但大家都不清楚这一点,又怎么去维护土地权利呢?就好比本来是你的手机,但你还以为是别人的,你还会关心和维护好它的权利吗?
有鉴于此,我要大声疾呼并再三强调一个基本常识和现实存在: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其中95%以上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有少量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极少数归乡级农民集体所
有。

人民公社时期所概括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没有改变。

只不过生产小“队”的称谓变成了村民小“组”而已。

土地维权首先应该从掌握这个基本概念开始,土地是你这个村民小组(几户或几十户)农民的,不是全村所有人的,更不是属于村委会乡政府的。

一旦要征收占用,有说话决定权的是你们小组,取得补偿的也只能是你们小组的农民。

有关政府部门和执法司法部门更应该清楚这一点。

不要占地征地拆迁,都让村委会说了算,却把主人甩到一边。

附:1、《土地管理法》第10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995年3月11日﹝199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土﹝籍﹞字第26号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属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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