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管理规定
医院单项奖惩管理规定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单项奖惩管理规定一、医务管理(一)病历质量1.医务人员在未诊察病人情况下编写病史,开口头医嘱,电话医嘱,一经发现作为事故隐患予以处罚,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
2.未按规定、规范书写医学文书的,如:门诊病历、处方等,扣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属于专项治理范畴的按照专项治理考核办法执行。
因未书写医学文书,造成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依据病历书写规范,门诊病历、急诊观察记录、急诊抢救记录,凡内容书写不合格者每份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50元。
4.如为乙级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
现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超时、缺记录按乙级病历对待。
如为丙级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200元。
病历检查发现的乙级病历和丙级病历的对科主任处罚如下:上级检查: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5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1000元。
院内检查: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1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200元。
5.凡发现病历缺少各种协议书、病人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告知书等告知类医疗文件,漏签一份病历扣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项目内容少填一项扣当月奖金20元,每份累加直至100元。
未按规定书写告知内容的视为缺少告知类医疗文件。
6.病历缺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按照缺记录(即乙级病历)对待,同时扣罚手麻科责任人奖金100元,漏填的每项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20元。
7.每月甲级病历率<95%,扣除科主任管理奖200元,扣除质控医师500元。
8.每月终末病历缺陷率≤5%的,一次性奖励科主任500元,奖励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每季度缺陷率全部≤5%的科室,一次性奖励科主任500元,奖励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
终末病历缺陷率≥15%的,一次性扣除科主任奖金500元,扣除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
9.按照使用抗菌药物病历点评标准一项不合格病例扣除奖金50元;两项及两项以上不合格病例按照50元/项依次累加;手麻科麻醉单无抗菌药物使用记录或未按规定给予术前预防用药的每份病例扣除奖金50元。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有显著成效的员工。
3.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救援,挽回损失,有突出表现的员工。
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
第六条奖励形式:1. 表彰: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奖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 晋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者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处罚形式: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
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开除: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医院纪律与奖惩管理制度

医院纪律与奖惩管理制度1. 总则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订立本纪律与奖惩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2. 纪律要求2.1 工作时间 2.1.1 全部员工应严格依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1.2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请事假、病假或婚假等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供应相应证明。
2.1.3 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视为细小违纪,记录口头警告。
—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不满1小时的,视为一次违纪,记录一次书面警告。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记录一次严重警告,同时罚款100元。
—迟到或早退超出3次的,将面对辞退。
2.2 服装要求 2.2.1 全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穿着医院统一制服,保持乾净、干净。
2.2.2 不得穿着拖鞋、露脚趾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鞋子。
2.2.3 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雅的服装。
2.2.4违反服装要求的,将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刻更换合适的服装。
2.3 工作责任 2.3.1 全部员工应依照医院的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2.3.2 不得有意拖延工作时间,或私自布置其他事务影响工作进度。
2.3.3 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必需事先向上级领导请假。
2.3.4 工作责任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过失失误,但没有造成重点影响的,可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工作中有严重疏忽失误或造成细小损失的,予以一次严重警告,并视情况进行罚款或有关惩罚。
—工作中表现优异,工作为医院带来重点利益的,可予以称赞、嘉奖。
3. 嘉奖措施3.1 工作表现嘉奖 3.1.1 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嘉奖:—考核成绩优秀者,可获得肯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参加医院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可获得科研成绩嘉奖。
—在医学会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获得相关嘉奖和津贴。
医院奖惩制度(7篇)

医院奖惩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员工。
4、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则:奖励对象:各部门、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奖励。
2、维护医院利益,勇于揭露损坏医院利益行为,除为揭发人保密外,给予相应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给医院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根据效益情况给以一次性奖励。
4、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分别给予____元奖励。
5、收到患者书面表扬信或锦旗给予50—____元。
6、爱护医院财产,精心维护设备,勤俭节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7、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9、在突发事件及重大医疗抢救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10、为维护医院形象,能正确对待个别病人或家属的偏激行为,忍受委屈,经院务会讨论后给予奖励。
11、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2、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竞赛等活动获得前三名者,分别给予奖励。
13、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较大资金流失,给予奖励。
14、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给予奖励。
15、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____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____元。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对医院工作进行奖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奖罚原则:奖惩并重、公正公平、激励约束、严格执行。
第四条奖罚标准:奖励标准:根据医院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医院荣誉奖项、个人表彰等进行奖励。
处罚标准:根据医院规章制度、职业操守、工作失误等进行处罚。
第五条奖罚程序:奖罚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先行奖励后处罚。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范围:医院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各类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
第七条奖励对象:医院奖励对象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八条奖励途径:医院可以通过颁发表扬信、奖金、晋升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医务人员的奖励程序应当根据工作表现、成绩,由上级领导提出奖励申请,经过医院奖励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十条奖励个人:医院不定期评选年度优秀医生、护士等,为获得奖项者颁发荣誉奖状和奖金。
第十一条奖励团队:医院设立工作团队奖,对部门层面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荣誉:医院定期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处罚第十三条处罚范围:医院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职业操守、工作失误等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降职、罚款等。
第十四条处罚对象:医院处罚对象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十五条处罚途径:医院可以通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罚款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程序:医务人员的处罚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由上级领导提出处罚申请,经过医院处罚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处罚对象。
第十七条处罚个人:医院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严肃处理,可给予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十八条处罚团队:医院对存在集体违规行为的团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进行停职等处罚。
医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先进: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
2. 优秀员工:评选出年度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
3. 优秀团队: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给予表彰,并奖励团队负责人。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
2. 年终奖: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年终奖。
3. 节日慰问: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员工进行慰问。
第七条奖励申请与审批:1.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4. 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警告:1.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
2. 警告期限为一个月,警告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第十条记过:1.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
2. 记过期限为三个月,记过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第十一条降职:1.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
2. 降职后,员工工资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第十二条辞退:1. 对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辞退。
2. 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十三条奖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奖惩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医院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施严格规范。
二、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2. 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3. 表彰在技术创新、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4. 表彰在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医院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2. 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3. 对在科研、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科研项目资助、技术奖励等;4. 对在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医院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申请、评审和发放:1.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奖励名单;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奖励。
三、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四种形式。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请假不规范等。
第十条记过适用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工作失误、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十一条降职适用于因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态度不端正等原因,不适合原岗位的员工。
第十二条辞退适用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医院利益、不适合继续在医院工作的员工。
第十三条惩罚的申请、评审和执行:1. 部门负责人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惩罚措施;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惩罚措施。
四、奖惩实施与监督第十四条奖惩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医院奖惩制度范文(4篇)

医院奖惩制度范文尊敬的全体医务人员: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医院的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医院奖惩制度,以期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工作环境。
一、奖励制度1.表扬奖励:对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态度优秀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口头表扬,并在内部通报表彰。
此外,还将根据个人工作贡献给予奖金或物质奖励。
2.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医院优秀员工,奖励其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
评选标准包括临床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
3.年终奖金: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医院将根据一定比例发放年终奖金,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职称晋升:医院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评审制度,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进行职称晋升,提高其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
二、惩罚制度1.警告处分: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停职处分: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医院将停职反省,并进行深入调查。
如果事实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3.开除处分: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工资,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三、奖惩实施程序1.奖励程序:医务人员在取得突出业绩或表现优秀后,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将填写奖励申请表,经层层审批后奖励。
2.惩罚程序: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其它行为被发现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惩罚。
受到处分的医务人员可提出申诉,医院将组织独立的调查小组进行复核。
我们相信,通过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能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能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使医院的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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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管理规定医院奖惩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则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
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人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
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
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
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着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
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医疗质量罚则第四十九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
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