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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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受益人,最常见的几个疑问_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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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受益人,最常见的几个疑问:一、保险受益人是什么?二、法定和指定受益人,哪个好?怎么变?三、保险金会不会变遗产?(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怎么办?)四、不同险种,受益人有什么区别?一、保险受益人是什么?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俗地解释,就是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和收到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人。

人数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一定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就比如说妻子给丈夫买保险,受益人可以是妻子自己,也可以是丈夫,还可以是两人的子女。

从法律的角度,受益人一般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投保时,如果没有填写指定受益人,则默认是法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领取保险金。

一般投保默认法定受益人,则属于未明确受益份额的情况,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也就是说保险金会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

指定受益人如果想要将整笔保险金留给某一(几)个人,那就应该在保险期间内指定受益人,钦点谁能领走自己的保险金。

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顺序和数额,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先经被保险人同意,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具有指定受益人的最高话语权,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分配保险金。

问题1:父母给子女投保,受益人怎么指定?父母给子女买保险时,如果子女未成年,一般可由父母代为指定,不过指定受益人只能是父母双方;在子女可以在成年后,他们可以按个人意愿更改指定,比如增加配偶之类。

问题2:但指定受益人是不是谁都可以呢?对于受益人《保险法》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说,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任意的受益人。

但实务中,却不是这样的。

据我了解,在保险实务中,为防范逆选择的风险,保险公司通常都要求被保险人选择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作为指定受益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保险中的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中的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中的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规定是什么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个人和组织提供经济保障。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事故或事件导致损失时,享有作为保险金受益的个人或机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保险中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规定。

保险合同中,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的规定可以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详细说明,此外,有些国家还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首先,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如慈善机构或信托基金等)。

在指定受益人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次,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保险金受益人的权益。

这包括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意外事故后能够获得多少保险金,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享有保险金受益的权利。

受益人的权益通常在合同中详细说明,以避免争议和误解。

另外,保险合同中还可能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保险金受益人。

例如,在被保险人因犯罪活动导致身故时,可能会剥夺保险金受益人的权益;或者在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可能会指定另一名受益人接受保险金。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允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修改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这样的变更通常需要被保险人提供书面通知,并可能需要保险人的批准。

总的来说,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规定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它确保在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可以及时将保险金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考虑并指定适当的受益人,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中的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规定随着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具体规定,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总结起来,保险中的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规定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保险法定受益人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保险法定受益人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保险法定受益⼈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保险⾏业”是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个新兴⾏业,也是⼀个发展迅速的⾏业。

那么,在有关“⼈寿保险”时,当保险⼈死亡且受益⼈已不存在时,保险理赔⾦该如何处置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有关“保险法定受益⼈”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法定受益⼈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受益⼈为数⼈的,被保险⼈或者投保⼈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与被保险⼈在同⼀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死亡在先。

《保险法》
第四⼗条被保险⼈或者投保⼈可以指定⼀⼈或者数⼈为受益⼈。

受益⼈为数⼈的,被保险⼈或者投保⼈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条被保险⼈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的,保险⾦作为被保险⼈的遗产,由保险⼈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给付保险⾦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或者受益⼈指定不明⽆法确定的;
(⼆)受益⼈先于被保险⼈死亡,没有其他受益⼈的;
(三)受益⼈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的。

受益⼈与被保险⼈在同⼀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死亡在先。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咨询。

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Management is decision-mak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购买保险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在于受益金的分配意向,如果指定受益人就只能有指定的受益人领取受益金,法定受益人的话是投保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另外,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在受益权和债权的关系上也有差别。

一、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点:受益金分配意向不同指定受益人可以说是非常的“任性”,“想给谁就给谁”。

而法定受益人,则是“该给谁就给谁”。

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来分保险金的人就特别多。

第二点:受益权与债权关系不同指定受益人是可以避债的,也就是说,就算投保人生前欠债,但只要受益人是指定的,这笔保险金就完全归于受益人,无需用于还债。

保险金如果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将会被视为遗产来继承,这就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愿意接受这笔遗产,他同时也需要承担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换句话说,理赔款要优先偿付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被法定受益人领取。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

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

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

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Knowing the world without being sophisticated is the most kind-hearted matur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对于受益的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对于受益人也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对于当事人有事就可以直接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法的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保单受益人法定好还是指定好?

保单受益人法定好还是指定好?

在谈论保险受益人的话题之前,首先,你得先有一份保险。

因为,当你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务必会让你填写保单受益人,可以是法定,可以是指定。

保单受益人是指有权获得保单理赔金的人。

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投保人可不指定或同时指定数人为受益人,也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都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合同明确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只有受益人才可以领取理赔金。

法定受益人:合同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按照法律继承顺序,按相等份领取理赔金。

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区别一:获得保险金效率不同指定受益人,保险金的归属很明确,手续简单,指定的受益人带齐相关手续,办理领取理赔金即可,很快可以获得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通常涉及继承的人数较多,手续繁琐,耽误理赔时间。

保险公司要对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受益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时,活着的继承人需要关系证明,已经过世的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以确保法定受益人平等分到保险金。

另外,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全体继承人到场,理赔过程相对会麻烦很多。

区别二:受益权和债权关系不同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会直接打到指定受益人账户,属于受益关系。

法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属于继承关系。

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存在债务问题,首先要进行债务的偿还,剩余部分再用于继承,将来可能还要缴纳遗产税。

区别三:保险金分配意向不同指定受益人,想给谁就给谁,没有人数限制,可以指定一人为受益人,也可以同时指定多个人为受益人,分配比例自己决定。

法定受益人,该给谁就给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顺序继承,每个人领取等额比例的理赔金。

从上面指定收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可以看出,指定受益人比法定受益人还是有好处的。

保险指定受益人的好处避免家庭纠纷: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就算不写上具体的名字,最后遇到了保险事故,赔偿金也是给他们。

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员关系会发生变化,没有确定好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与投保初衷存在较大出入。

保险受益人案例

保险受益人案例

保险受益人案例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受保险金或保险利益的人或机构。

以下是一些保险受益人的案例。

1. 个人寿险受益人:小明购买了一份寿险保单,并将其父母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小明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向他的父母支付保险金。

2. 家庭财产保险受益人:张先生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将他的妻子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的房屋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将向他的妻子支付保险金,以帮助重建家园。

3. 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受益人:某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将公司的员工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将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

4. 旅行意外保险受益人:小王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并将他的父母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在旅行中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向他的父母支付保险金。

5. 商业车辆保险受益人:某物流公司购买了商业车辆保险,将公司的合作伙伴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公司的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向合作伙伴支付损失赔偿。

6. 健康保险受益人:小李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并将他的子女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在保险期间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保险公司将向他的子女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7. 职业责任保险受益人:某律师事务所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将事务所的客户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事务所的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犯下错误,导致客户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向客户支付赔偿金。

8. 教育储蓄保险受益人:某家庭购买了教育储蓄保险,将孩子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父母在保险期间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将向孩子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其教育费用。

9. 退休保险受益人:某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退休保险计划,将员工本人作为受益人指定。

当员工退休时,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一笔退休金,以帮助其维持生活水平。

10. 公司股东保险受益人:某公司为其股东购买了股东保险,将股东的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股东在保险期间去世,保险公司将向其家庭成员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帮助他们维持生活。

保险受益人名词解释

保险受益人名词解释

保险受益人名词解释
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领取保险赔偿的人。

在人寿保险中,受益人通常指定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继承人。

受益人的指定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规定进行,但通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受益人必须与被保险人在同一张保单中指定,且必须是真实的。

2. 受益人的指定不可以更改,一旦指定后不可撤销。

3. 受益人可以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赔偿的人,也可以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前领取赔偿的人,具体领取方式需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来确定。

4. 保险受益人的领取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通常是将赔偿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账户或财产中。

保险受益人的作用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赔偿,可以帮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家庭财务稳定。

不同的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受益人的规定略有不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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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受益人及其权利分析
[ 摘要 ] 保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利益的最终享受者, 其在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中的意义显而易见。

但我国当前对保险受益人及其权利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 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保险金受益权应是固有权而非继受权, 其性质是: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 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 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的地位; 保险事故发生后, 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

目前, 我国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法律规范存在着缺陷, 亟需完善。

[ 关键词 ]人身保险合同; 受益人; 受益权; 保险金
【正文】保险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比较人性化的制度之一。

它充分发挥了人性中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的相互共济之本性, 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谐与进步。

同时,作为理财方式的一种, 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

二、收益权
受益权同样也不能等同于继承权。

受益权与继承权相同之处在于均是他人死亡后才能发生的权利, 但其性质则截然不同: 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的依据是基于保险契约, 是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的遗产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取得的依据为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

继承遗产是依据继承法进行分割, 而继承人作为受益人时则是按保险合同领取保险金。

并且遗产继承人要在继承权利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依法支付遗产税; 而按目前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须支付所得税更无须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 受益权是现实权、期待权还是处于期待的地位
归纳起来, 主要学说有三: ( 1 )受益权是一种
期待权, 它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能具体实现,
转变为现实的财产[8](P342)。

(2)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受益人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期待的地位而非期待
权, 而当保险事故发生后, 受益人原始的取得保险
金给付请求权, 此时的受益权已经是一种既得的
财产权。

( 3)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一种期
待权,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因为受益权不能继承而认为它属于一种身份权[ 9] (P262) 。

笔者认为, 保险法上受益权的性质问题比较复杂,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区分不同时段, 以下从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第一,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保险受益权的性
质。

以是否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 民事权
利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权利亦具备现实性之权利, 属于既得权, 一般的
权利属之。

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权利, 即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权利, 称为期待权。

基于上述权利的分类, 笔者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的性质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来加以分析:
第一种情况,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抛弃处分权的。

在此种情形下, 受益人对保险金请求权即已确定, 这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具备了取得权利的部分要件,并且由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抛弃了
其自由处分权, 已指定的受益人不得再被投保人或
(即受益人 )的保险。

美国著名保险学教授侯伯纳
先生指出: 一个人生命的经济价值体现在与其他
生命的关系之中。

正如古语所言: 不可能独立论台湾寿险工会解释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 civillaw. com. cn)。

性代替了 19世纪相对封闭与简单自由经济基础上的交易的闭锁性与
独立性, 成为契约法的新的
经济基础,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已不能
平衡利益的需要[3] ( P162)。

为保障交易的快捷、高
效、简便,在维护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下, 合同可
以直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 第三人也可以通
过合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有学者称之为合同
上的关联关系[ 4] (P178) , 主要有受益第三人和第三
人为给付之合同。

其中,英美法系主要以 第三
人之利益合同 发展最为完善; 大陆法系对第三
人理论的态度较英美法系相对宽松, 自罗马法时
代对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即作了例外规定, 后法
国等陆续在民法典中作了有关合同中第三人法律
地位的规定。

可见, 法律领域确认保险合同中对
受益人权利的保护, 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是社
会生活的需要, 也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秩序的需要[ 5 ] ( P 54 ) 。

其次, 从现实需要的角度来看, 赋予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以受益权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既然当事人愿意将其遭受风险所得的补偿由第三人享有,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秩序的前提下, 法律当然应对当事人的意愿予以保障。

此外, 不赋予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以受益权, 将可能导致受益人的权利始终处于不确定、不稳定的状态, 在受益人权利受到保险人损害时只能由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提起诉讼。

在以死亡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不履行合同则根本无法保证受益人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目的也将无法实现。

二、保险金受益权的定性分析
保险受益权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所享有的,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它的法律性质,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1. 受益权是固有权还是继受权从法律规定来看, 被保险人、受益人均可享有
保险金之请求权。

从受益人的产生来看,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所指定。

因此, 从表面上看, 受益人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是从被保险人那里继受而来的, 但实际上则并非如此, 受益人所享有之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固有权,并非继受而来[6](P18)。

因为, 受益权是基于保险合同所发生。

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一时, 受益权当然为固有权。

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不同一时, 受益权仍然为固有权, 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和功能往往在于是为他人者被保险人单方面变更, 受益人对取得的
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有将来实现的可能性, 使受益人享有的这种权利
受法律意义上的保护, 将其确定、稳定下来。

因此, 此时受益权应为期待权。

第二种情况,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

此时,受益人如将其保险金请求权让与第三人时, 除非经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同意且变更第三人为受益人, 否则, 不仅原受益人丧失其资格, 不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并且原受益人转让保险契约的行为归于无效, 因其无可转让利益存在。

这时,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受益人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 虽然已具备取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的部分要件, 对取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享有一种事实上的期待地位, 但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以自己的单方行为变更受益人, 故其受益人的地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因此, 此时受益人所享有的应仅仅为一种期待的地位。

第二,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受益权的性质。

民法上认为财产权是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产
价值的权利, 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非财产权是指与权利主体
之人格、身份不可分离之权利[10](P64)。

保险金显然具有经济利益, 并且此时受益权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相分离, 可以脱离权利
主体而存在, 即此时受益权可以自由地转让、继承和放弃。

因此, 保
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受益权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权。

综上所述, 保险受益权的性质是: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若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抛弃处分权的, 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 受益人享
有的是一种期待的地位。

保险事故发生后, 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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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吟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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