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违法行为的通知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2.24•【文号】财综[2002]94号•【施行日期】2002.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财综[200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的要求,现就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涉及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1号以及国减负[2002]11号文件的规定,全面清理涉及机动车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和罚款项目,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2]25号)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财综[2002]25号文件规定的,均一律取消。

凡属于地方批准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整顿。

其中,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一律取消;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重复设置的要进行合并,不合理的也要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清理整顿后,需要保留及合并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豫政办[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公安厅、省军区后勤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四日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军区后勤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为加强全省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的通告》(2007年6月2日发布)要求,结合我省干线公路收费环境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通、公安、军警、监察、纠风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打砸收费站、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或故意堵塞车道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征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公路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

公路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

公路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公路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根据分公司领导9月11日到我站检查工作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站通行费征收工作,优化收费环境,根据省治超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和000高速公司《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0000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治理活动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各级政府的领导,积极寻求交通、公安、军警、监察、纠风等部门的支持,各班、科室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在我站存在的“绿色通道”车辆查验不严、边道跑车等现象进行治理,全面优化我站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站各项工作目标稳定向前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假冒“绿色通道”和边道跑车现象,严厉打击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依靠各级政府领导,寻求相关部门支持,站内积极堵漏增收”的治理氛围,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我站通行费应收尽收,漏征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我站的收费还贷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0000收费站优化收费环境整改方案》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收费环境联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成立优化收费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0000副组长:0000 0000成员:0000 00000 0000 0000 00000000 0000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000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站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

严格查处假冒“绿色通道”和边道跑车现象,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交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我站优化收费环境整改工作为期一个月,从9月11日起至10月11日止,共分为三各阶段进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文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西“11.24”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各方积极配合、重点打击治理”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非法运送违法犯罪人员出境的长效机制,杜绝自用、租赁等车辆非法运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满意度,切实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安全和谐、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运送违法犯罪人员出境等违法违章营运行为,确保全州旅客聚散地、学校周边、边境线、出入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和非法运送违法犯罪人员出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环境联合整治的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环境联合整治的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环境联合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市政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环境联合整治的通告为维护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实现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环境的长治久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环境联合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是偿还高速公路建设贷款、收回国家公路建设投资、维护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

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受国家法律保护。

所有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应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以下行为:(一)强行冲关闯卡逃缴通行费;(二)倒换通行卡、置换车牌号(含未悬挂车牌、套牌、遮挡号牌)、假冒或盗用军警车辆、假冒绿色通道车辆;(三)非法安装液压系统、假轴,或在计重车道上垫钢板、跳秤、冲秤、擦边、走S形、反复称重等非正常行驶行为;(四)聚众闹事、攻击收费人员、违法停车堵塞道路;(五)其他扰乱高速公路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或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投案自首者,可从轻处罚;对拒不主动投案、顶风作案者,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5.27•【文号】厅政法字[2010]113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海事局,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和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专题会议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以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内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中央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

在当前金融危机压力尚存、经济企稳向好的形势下,中央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主要是通过对重点领域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纠正个别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以各种名义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十四部委文件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从推动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以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实施的各项企业减负优惠政策入手,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收费项目多、中小企业负担重、社团中介乱收费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收费公路是依法建设并运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安全优质的通行服务。

但在收费公路运营中,冲卡逃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收费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决依法整治。

为了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根据《公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就冲卡逃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部门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收费公路冲卡逃费工作机构,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会商研判,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为整治冲卡逃费等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二、细化工作分工。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不影响正常车辆安全行驶的前提下,在重点收费站口增设加重横杆等拦截设施,提高对恶意冲卡车辆的拦截能力;必要时组建专职保安队伍,增加站口防控力量;在重点收费站口增设高清监控装置,保证现场视频证据的质量;加强车辆入站信息的录入和保存,确保准确锁定冲卡车辆。

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法查处冲卡逃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相关警种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重点收费站口的治安巡逻,加大对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控冲卡逃费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25•【文号】交公路发[2002]450号•【施行日期】2002.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今年全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目前已有12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出现一些典型“三乱”案件,群众举报也逐渐增多。

主要表现在:允许上路部门内部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收费站过多过密,收费标准过高;在超载、超限检查中部门标准不一,以罚代管,重复处罚;特别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等。

以上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并做出一系列批示。

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反弹,以实际行动为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路“三乱”加重企业负担,加重农民负担,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治理成果的脆弱性以及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特别是在当前一段时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要求贯彻到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实践中去,加强领导,改进作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分析,抓住典型案件,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
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收费站、服务区、路政中队、清障队:
为贯彻执行XXXXXXXXX及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履行保护公路职责,维护良好的通行费征收秩序,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打击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违法行为的活动,形成长效、规范管理机制,特此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坚决打击冲卡、换卡、垫钢板逃费等影响收费秩序、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预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

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努力做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从XXX高速公路入口进入高速公路,对出站的超限运输车辆坚决查处,消除违法行为,不使其继续行驶破坏地方公路。

落实责任追究,对造成桥梁垮塌、重大交通事故的超限运输车辆要倒查该车的货物装载地、通行路段及卡口的公安、交通执法人员、收费站等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超限运输车辆的判别标准:
(一)超高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m以上。

(二)超宽车辆:车货总宽度2.5m以上。

(三)超长车辆:车货总长18m以上。

(四)超车货总重量车辆:简易判断方法:每轴轴重限载10T,车货总重不得超过总轴数的10倍吨位,即普通两轴(指车辆前后总的轴数,下同)车不得超过20T;三轴车不得超过30T;四轴车不得超过40T;五轴车不得超过50T;六轴车不得超过55T;禁止未经许可批准的总轴重超过55T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二、职责分工
(一)路政大队:加强值班、备勤力量,保证足够的警力快速处置冲卡、换卡、垫钢板逃费、违法超限运输等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的通行秩序,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二)指挥调度中心:全面收集收费站、服务区出现的冲卡、换卡、垫钢板逃费、违法超限运输等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的信息,检查、监督收费站当班人员不得隐瞒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向路政大队通报违法行为信息,指挥、调度收费站、服务区、清障队协助路政大队处理违法行为。

(三)收费站、服务区:加强对冲卡、换卡、垫钢板逃费、违法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对进入高速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警觉,特别防范,出站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报告、滞留,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报指挥调度中心,在路政执法人员到达前维护现场正常秩序,通过教育、宣传等方法
稳定驾乘人员情绪,滞留车辆,配合路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清障队:加强值班、备勤力量,接到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后快速反应,协助路政执法人员现场控制违法车辆,清除堵塞收费车道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协调程序
各收费站、服务区当班人员发现涉嫌冲卡、换卡、垫钢板逃费、违法超限运输(进出口)等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后立即报告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中心接报后立即通报XXXX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四大队当班人员(电话:XXX,XXXX的违法行为信息可向路政XXX大队值班人员通报(电话:XXX,也可向路政第X大队当班人员通报,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路政大队领导。

路政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至现场进行处置,清障队根据指令在路政执法人员的现场指挥下配合进行清除、控制违法车辆工作。

遇有重大、复杂情况通报交巡警协助查处,维持现场秩序,路政大队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理。

四、工作总结、表彰
定期召开打击影响收费秩序、破坏公路违法行为的工作例会,总结经验,研讨新问题及对策,协调工作措施,表彰、奖励表现突出单位、部门及人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强化防范、打击意识,
确保不发生因重大事故而追究XXX高速公路管理、收费单位、部门、人员责任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