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施工用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监理行为,明确监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理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监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监督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三)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四)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规范;(二)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制度执行监理工作;(三)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落实;(三)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查;(二)对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检;(三)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施工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查;(二)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三)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三)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条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三)参与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数据。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监理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三)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四)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六)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监理质量控制制度(5篇)

监理质量控制制度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业主、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尽量避免图中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其中钢筋、水泥、砼试块、砂浆试块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人员监督下,使用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4、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以施工、设计、业主、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自评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6、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整改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除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
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监理单位_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提高监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方针:以顾客满意为宗旨,持续改进,确保工程质量。
2. 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 组织结构: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4. 质量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责任制。
5. 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员工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技能。
第三章质量控制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流程:1. 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参与设计交底,明确设计要求。
2. 采购阶段: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材料、设备进场,进行验收。
3. 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4. 竣工阶段: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质量控制措施:1. 制定质量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
2. 质量检查:按照质量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质量整改: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 质量验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5. 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质量责任与考核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责任制。
第九条质量责任包括:1.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2. 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防雷、防触电、防中毒、防坍塌等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监理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应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企业所有的监理工作,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跟踪、检查、评定和沟通制度。
第四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监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监理企业应当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监理企业应当组织定期的质量管理会议,全面分析和评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对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档案,记录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便日后的审核和追溯。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监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的质量目标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跟踪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及时处理和改正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组织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工作;3. 负责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4. 向监理单位报告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4.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 原材料管理:对进场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安全事故处理: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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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三、监理组织结构图四、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五、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六、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八、工程停、复工程序九、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十、工程量计量和审查工程进度付款程序十一、设计变更程序十二、监理工作制度(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二)、技术交底制度(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五)、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七)、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八)、现场质量监理制度(九)、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十)、现场巡视监理制度(十一)、平行检验制度(十二)、旁站监理制度(十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十四)、监理报告制度(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一、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公司总经理委派,代表本公司按照监理合同对所监理的工程实行全面监理,是全权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热情为业主服务,同时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并报告工作。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确定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领导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编制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
3、保持与业主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
做好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时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联系及审定签发工作。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
6、组织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督落实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控制好投资、进度、质量,全面管理好合同。
确认和审批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8、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质量、进度、投资等监理工作会议及监理例会。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搞好与各方面的关系;调解业主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9、返工或停(复)工令;审查和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竣工工程结算。
10、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事实的分析资料,提供监理方的意见。
11、组织好工程中间验收工作;审查工程竣工初验报告,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好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证书,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继续抓好质保期间有关质量及末完零星项目的完成工作。
12、负责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工作,审查和批准签发监理月报;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年度监理工作总结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和指令,完成分管的监理工作,贯彻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认真核实总监理工程师给予施工单位的各项指令是否已经发出,并已得到认可,积极执行。
2、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专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施工前图纸会审准备,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认真及时处理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有关工作。
3、参加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本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4、根据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结合本专业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工程特点和要求,认真编制监理规划的实施细则。
5、严格控制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审核检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出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参与本专业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会议。
6、负责本专业的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中间验收签证。
参加主体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在本专业范围内,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合同规定,是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做好施工记录。
认真负责审查本专业的返工、停工命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布。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签发会议纪要和必要的协调指令。
负责本专业有关的签证、监理通知、报表资料等,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保存所有测量、试验和各种原始记录,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情况。
10、计量已完成的工程量,核实施工单位工程量统计报表,作为工程结算方面的有关基础资料和付款凭证。
11、正确填写监理日志,为监理月报提供原始材料,做好工程项目阶段性监理总结和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监理总结工作。
作好监理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积极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按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三、监理结构组织图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监理部组织机构图四、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五、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六、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注:在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监理单位不参加伤亡事故的处理八、工程停、复工程序九、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十、工程量计量和审查工程进度付款程序十一、设计变更程序十二、监理工作制度(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对图纸中出现的差错、遗漏问题及时请设计单位处理,并形成书面图纸会审纪要。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实际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记要交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进场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2、审查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重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与责任的是否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称职、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在方案报审表签署监理审查意见。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总监审核。
对较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总监审批。
(五)、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2、监理机构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2、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安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七)、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1、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审查签署材料、构配件报审表。
2、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送交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八)、现场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答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九)、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更换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查不合格时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检,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机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应使用“书面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现场巡视监理制度。
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是监理工作的日常程序。
1. 施工过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质量检查与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对正在施工的作业区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计划定期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拉网式巡视检查,形成制度化。
2. 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 监理人员要将每日的巡视检查情况按实记入当天的监理日记中,不得缺、漏,对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4. 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问题除做记录外,要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至施工单位签收处理,并答复。
对重要问题应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5. 对检查出的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跟踪监控,记录备案。
(十一)、平行检验制度平行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