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监理工作制度
(工作规范)监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七节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一、综合管理制度(一)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1、开工报告的审批(1)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标段总体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如无特殊要求,开工的日期应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不应提前或推后。
(2)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3)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或已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办公设施已经配备,具有正常工作的条件,人员及资格与投标文件相符,主要施工队伍已经进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5)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并已经标定,并经监理站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和验收合格。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已经完成并经监理审查批准。
6)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已经进场,并与投标文件相符,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需要。
7)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进场检验合格。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
9)施工单位的全标段施工复测、逐段的技术交底已完成。
10)临时工程已经满足开工条件,环保措施满足要求。
11)凡在营业线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施工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并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4)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2)管理和技术人员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3)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4)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洋测量已经完成。
5)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工程监理制度规范内容

工程监理制度规范内容一、总则1.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要求。
3. 监理工作应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机构与人员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
2.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3.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监理工作程序1. 监理工作应遵循“前期准备—现场监督—后期验收”的工作流程。
2. 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现场监督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包括材料进场、施工操作、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
4. 后期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组织或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质量控制1. 监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人员应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发现质量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五、进度管理1.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助业主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偏差并提出调整建议。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六、成本控制1. 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报告,确保费用合理。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材料使用、机械设备租赁等进行成本监督。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节约成本的建议。
七、安全生产1. 监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方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024年监理工作制度(2篇)

2024年监理工作制度一、引言监理工作在建设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能够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监督。
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2024年监理工作制度,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职责1.审核与监督: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对施工方的施工方案、材料及设备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技术指导:监理人员对施工方进行技术指导,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工程施工进展顺利;3.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对施工方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4.成本控制:监理人员对施工方的成本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5.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对施工方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6.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对施工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实施。
三、监理工作流程1.准备阶段:(1)组织准备:监理人员应该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监理团队,确定监理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2)合同审核:监理人员对施工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资料准备:监理人员应准备好所需的文件、规范和标准,为监理工作的进行提供支持。
2.施工阶段:(1)施工方案审核与监督: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提出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2)现场巡查与记录: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工程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4)工期控制与监督:监理人员对施工方的工期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5)资料管理: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竣工阶段:(1)竣工验收:监理人员对施工方的竣工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的要求;(2)质量复查:监理人员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情况;(3)资料归档:监理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便于后期查阅和管理;(4)总结与评价:监理人员应对本次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为以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监理规范和管理制度

监理规范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派驻专业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监理管理制度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任务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进度管理、监理文件管理、监理人员管理等。
第七条监理进度管理1.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监理进度,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评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现场会议,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八条监理文件管理1.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监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监理文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3.监理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档,并定期进行检查、整理。
第九条监理人员管理1.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
2.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
3.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理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条监理质量管理1.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对监理文件和监理报告进行核查和审定。
3.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概述监理工作制度是一种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得以实现的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进度的合规性、工程质量的符合性以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
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
监理单位应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目标监理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阶段,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
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要求。
四、监理工作内容1. 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确保施工方案的合规性。
2.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等方面;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增减等进行审核。
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报告的提交、监理资料的归档等。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作流程,有序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1.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3. 审核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监理上班管理制度

监理上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监理工作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人员,严格执行,认真遵守。
第二章工作时间1. 监理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午休时间为12:00-13:30。
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监理人员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事先得到批准。
3.加班情况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严禁擅自加班。
第三章工作内容1.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2.监理人员需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过程的公正公平。
3.监理人员需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要求1.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理规程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理制度。
2.监理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挥,不得擅自决定工程建设相关事宜。
3.监理人员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4.监理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章工作考核1.监理人员工作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般为每月一次,不定期考核由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2.监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2.对于工作不合格或违反管理制度的监理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降职、停职、开除等。
3.奖惩制度执行由监理单位领导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理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监理组织架构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总责。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对所负责专业的质量、安全等目标负直接责任。
3. 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对现场的质量、安全等目标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 负责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对所负责专业的质量、安全等目标负直接责任。
2. 参与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3. 参与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是指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理工作制度:
1. 工作时间:监理人员应按照工作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2. 工作地点:监理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可能需要在项目工地或办公室进行工作。
3. 工作内容: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4. 报告要求: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交监理报告和工作总结,包括现场问题、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情况。
5. 客户沟通:监理人员需要与业主、设计师、施工方等进行良好的沟通,解答问题并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6. 保密要求:监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项目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7. 专业素质要求: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8. 安全管理:监理人员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9. 纪律要求:监理人员需要遵守公司和行业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监理工作制度,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公司和项目而有所不同,监理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遵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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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建立了整套完整的监理施工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地实施监理。
制度如下:1、施工阶段设计文件审核签发制度一、一般规定1.凡用于监理项目的设计文件 (含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说明等) 及图纸,应由建设单位交项目监理部审核签发后才可执行。
2.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及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签发程序1.设计单位按合同或供图协议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
2.建设单位签收设计文件及图纸后,及时将设计文件及图纸交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加盖“桂林华厦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专用章”,将若干份(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留用一份。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的主要依据1.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2.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3.设计委托合同;4.有关的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5.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四、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1.本工程项目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间、平面图与剖面图间、各剖面图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
2.总平面布置图与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3.设计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4.本工程项目施工图与相邻工程项目设计图之间连接是否一致。
5.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是否合理、设计选用的各种参数是否合理。
6.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8.设计图纸上各种标注、数字是否有误、是否齐全。
五、对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处理1.对于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
对于一般性问题,监理人员做好审核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出或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2.施工单位应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认真的审阅及检查,对于发现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部,并由项目监理部按上条中的规定通知设计单位。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3.开工前,业主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图纸。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阅读和熟悉,细致审核,重大工程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
5.图纸审核完后通知业主,由业主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答复。
7.对到会人员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别与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会审中出现的问题等会议内容应做详细记录,会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文,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发放并存档。
8.经到会各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可做为施工依据。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文件和图纸,要求详细说明为实施该工程项目施工的施工总布置图、施工总进度、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施工材料和计划、劳动力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道路和施工管理机构的地点和范围,各施工辅助设施的地点和范围以及生活区的范围等。
二、审批程序1.施工单位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以书面的方式发送施工单位。
如认为可行,即批复同意执行;如认为有重大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制定后再行报送;如认为有局部地方应当修改和调整,则总监理工程师具体指出,要求报送局部调整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则在整个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此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实行监督和管理。
三、审批意见1.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修改执行”、“修改后重新送交”或“不能执行”2.退还签有“不能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送交”的图纸和文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3日内)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因故需要修改图纸或文件时,仍需重新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1.在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在符合开工条件下,经建设单位同意向承包商签发开工令。
2.在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批。
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监理制度一、订货前的质量控制1.选择有信誉、有质量保证的合格的供货单位。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木材、焊条、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沥青、装饰材料等)、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等工程的主要另配件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项目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始可订货。
4.重要建筑装饰材料于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部共同协商(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
二、进货后的质量控制1.工程原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如水泥、钢筋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明单,否则不得使用于工程。
2.各种构配件必须具有出厂批号和合格证,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同意后方能使用。
3.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在使用或安装前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并作好记录。
如认为不合格时,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发出“备忘录”。
4.凡标识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抽样检验。
5.材料质量抽检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
6.施工单位应对用于开工工程的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并申请确认。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检查手续,认为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材料立即全部运出施工现场。
三、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验收1.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监理人员(必要时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共同验收。
2.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经检验合格后,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6、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检查验收依据1.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2.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3.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出厂合格证;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5.地质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验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等组成检查验收小组。
三、验收程序承包单位质检部门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自检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承包单位应提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申请及有关的保证资料,项目监理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参加验收。
现场检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自检资料。
验收合格,监理人员在检查验收记录上签字,同意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对不合格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责令其处理。
承包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送监理人员现场复验,如复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通知问复单〉上签署意见,并签认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允许承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总监验收制度一、检查验收依据1.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文件、规程及标准;2.设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3.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出厂合格证;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5.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6.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验收组织1.验收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自检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2.施工单位应提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申请及有关的保证资料,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参加验收。
现场检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自检资料。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检查验收记录上签字,同意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对不合格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责令其处理。
8、设计变更处理制度1.凡属设计变更,由由设计部门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签认手续齐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同时报监理工程师核验签认。
承包单位才允许施工。
2.监理工程师接到设计变更单后,应详细审查设计变更中的图纸名称、图号、变更位置、变更原因,简图或附图与原设计图有何变化.变更日期以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室主任签认和设计单位公章是否齐全,设计变更是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有否超投资的可能,有否原材料代用和对旅工技术条件有否防碍等,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协商,如符合要求,则可签认允许承包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内容进行施工。
3.凡属技术联络(或称设计联络)必须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技术联络单,上报设计代表、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
4.监理工程师接到技术联络单后,应详细审核技术联络单的内容,并征求设计代表、建设单位意见,如技术联络单内容可行、设计代表、建设单位同意技术联络单内容,则三方签署意贝后可允许承包单位按技术联络内容施工。
5.凡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设计变更单和技术联络单,均属设计文件,是监理的依据之一,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其要求进行监理,并应把设计变更单或技术联络单归档备案,工程竣工时应进入监理竣工资料中存档。
6.凡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设计变更单或技术联络单上变更的内容,要承包单位移植际识在同号设计图纸上,并加盖图纸变更专用章.将来竣工审核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图纸上移植变更的内容是否正确,并加盖监理项目专用章以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