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青岛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施工

青岛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施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越来越紧张,人们对于绿色环境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
在这种背景下,仿真垂直绿化工程应运而生,成为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
青岛作为我国著名的海滨城市,在进行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施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
本文将从青岛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施工的背景、特点、施工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青岛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施工背景青岛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沿海城市,城市化进程迅速,高楼大厦林立。
然而,城市空间的紧张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空气质量恶化、绿化面积减少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青岛市政府提出了“让城市更绿、让市民更接近自然”的口号,大力推广仿真垂直绿化工程。
通过在建筑外墙、阳台、屋顶等地方进行绿化,可以有效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青岛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施工特点1. 节能环保:仿真垂直绿化工程采用仿真植物,这些植物不仅可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还可以减少空调开启时间,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 施工便捷:仿真垂直绿化工程不需要像传统绿化那样挖土、种植,只需要在建筑外墙、阳台、屋顶等地方安装仿真植物即可。
3. 景观效果好:仿真垂直绿化工程可以营造出丰富的绿色景观,使建筑物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提升城市的美观度。
4. 耐候性强:青岛地处沿海,气候多变,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所采用的植物具有很强的耐候性,能够适应各种恶劣气候条件。
三、青岛仿真垂直绿化工程施工流程1. 设计阶段:根据建筑物特点和周围环境,设计适合的仿真垂直绿化方案,包括植物种类、布局、颜色等。
2. 选材阶段:选择质量优良、耐候性强的仿真植物,以及安全、稳定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3.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在建筑物外墙、阳台、屋顶等地方进行绿化施工。
首先安装好支架,然后将仿真植物固定在支架上,最后进行景观搭配和调整。
4. 验收阶段:施工完成后,对仿真垂直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达到预期。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281—2018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landscaping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
2018-11-1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前
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海绵城市绿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植物。
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园林建筑
建造在城市绿地内供人们游憩、观赏及服务的建筑物,包括亭、台、楼、阁、廊等。设计应体现景观、游览、休憩、服务等功能,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和植物。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
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
1 总则1. 0. 1 为提高本市垂直绿化旳质量和水平,充足发挥垂直绿化旳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合用于市、区、县等各级有关部门管理旳公共绿地、各企事业单位旳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旳垂直绿化。
1. 0.3 垂直绿化工程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程旳规定。
2 名词术语2.0.1 垂直绿化(vertical planting):运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他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旳绿化。
2.0.2 栽植槽(planting trough):用多种材料围成旳用于盛容栽植土旳不一样规格或形式旳构筑物。
2.0.3 先锋植物(pioneer plant):攀缘速度较快,可为其他攀缘速度较慢旳植物提供攀扶支持旳藤本植物。
3 一般规定3. 0. 1 进行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旳强度和其他功能需要。
3. O.2 栽植前应对栽植位置旳朝向、光照、地势、雨水截留、人流、绿地宽度、立面条件、土壤等状况进行调查。
3.0.3 垂直绿化应因地制宜,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需要,贯彻合用、美观、经济旳原则,选择合适旳植物材料。
4 栽植前旳准备4.1 苗木准备4.1.1 应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旳式样、朝向、光照等立地条件选择不一样类型旳垂直绿化植物材料。
4. 1. 2 用于垂直绿化旳藤本植物应选择枝叶、根系丰满旳;良种壮苗。
4. 1. 3 用于墙面贴植旳植物应选择有3-4根主分枝,枝叶丰满,可塑性强旳植株。
4.1.4 常绿植物非季节性栽植应用容器苗,栽植前或栽植后都应进行疏叶。
4.2 土壤规定4.2.1 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测定,土壤应符合表4.2.1旳规定。
垂直绿化栽植土重要理化性状规定表4.2.1 4.2.2 栽植地点有效土层下方有不透气废基旳,应打碎,不能打碎旳应钻穿,使上下贯穿。
4.3 辅助设施4. 3. 1 栽植地段环境较差,无栽植条件旳,应设置栽植槽。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正)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正)【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17.12.01【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2.01【实施日期】201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0月28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11年11月25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城管执法、财政、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化。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
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
第六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植物种类。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乔木、灌木、草坪配置比例不低于5:3:2;草本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总栽植面积的10%,除专类园以外,每1000㎡绿地花卉种类不低于3种。突出常绿树种,推广市树市花。主要地段乔木胸径规格不小于12cm,一般地段不小于8cm。公园绿地应具有避险功能。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区公园是按居住区规模规划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园绿地,规模宜在(1.0-10.0)公顷,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居住小区游园,是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最小规模0.4公顷,内容包含树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灵活布局。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9.10【实施日期】1992.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2年7月17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
第三条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各县级市(包括崂山区、黄岛区,下同)、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包括城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全民义务植树的具体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
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照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和经过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
确需改变的,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的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青岛市或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施工前准备、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植物的种植、移栽和绿化施工要求及绿化工程验收等.本规范合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GBJ 301—1988 建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702/T 067—2005 青岛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3702/T 072—2005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 。
1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3 。
2 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 。
3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3.4 种植穴 (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者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 。
5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3.6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 。
7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 。
8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者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 。
9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暂时性填埋的措施。
3.10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3.11 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者疏枝。
3.12 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 。
13 分枝点高(定干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青岛廊架垂直绿化施工方案

青岛廊架垂直绿化施工方案一、前言青岛,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以其独特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吸引着无数游客。
为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本次施工方案旨在通过廊架垂直绿化,打造绿色生态的城市景观。
本方案将围绕植物选择与配置、材料准备与质量、廊架基础结构搭建、种植容器安装、植物种植与养护、灌溉系统设计与安装、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工程验收与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植物选择与配置在植物选择与配置方面,考虑到青岛的气候特点,应选用耐寒、耐旱、生长迅速的垂直绿化植物。
如常春藤、爬山虎、绿萝等。
同时,为了美观和生态平衡,应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合理配置常绿植物和季节性开花植物,形成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景观效果。
三、材料准备与质量施工前,应准备足够的廊架材料、种植容器、植物苗木和灌溉设备等。
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
特别是廊架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廊架基础结构搭建廊架基础结构搭建是垂直绿化的重要步骤。
在选址上,应选择光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方。
在结构上,要确保廊架的稳固性和承重能力,防止植物长大后产生倒伏现象。
同时,廊架的设计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
五、种植容器安装种植容器的选择应考虑到植物的生长需求,如大小、形状、材质等。
安装时,要确保容器与廊架的连接牢固,防止因风力或重量过大导致脱落。
此外,容器内应填充适量的肥沃土壤,为植物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六、植物种植与养护在植物种植方面,应按照植物的生长习性进行合理的布局和种植。
种植后,要及时浇水、施肥、修剪等,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同时,要注意病虫害防治,防止病虫害的扩散和传播。
七、灌溉系统设计与安装灌溉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植物的生长需求、气候条件、土壤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灌溉设备上,应选用节水、高效、环保的设备,如滴灌、喷灌等。
安装时,要确保管道布局合理、接口严密、无渗漏现象。
八、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和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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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及要求 (1)4设计 (1)5施工 (2)6养护管理 (3)前言垂直绿化占地少、投资小、绿化效益高,是园林绿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绿化面积的途径之一。
垂直绿化可减少墙面辐射热、阻滞尘埃、增加空气湿度、绿化环境,对建筑物密度大、空地少的地方尤为必要。
为规范垂直绿化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青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提出,青岛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少萍、鞠云美、张彦、李正一、刘典国本规范于2005年5月18日发布,并于2005年5月20日实施。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实施要求、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道路(含立交桥)、濒水驳岸以及裸岩和山体等的垂直绿化。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垂直绿化2.2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附、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2.3栽植槽2.4 用一定材料围成的用于盛容栽植基质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构筑物。
2.5护坡绿化2.6 指用各栽植物材料,对具有一定落差坡面起到保护作用的一种绿化形式。
包括大自然的悬崖峭壁、土坡岩面以及城市道路两旁的坡地、海岸、堤岸、桥梁护坡和公园中的假山等。
3 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及要求3.1 实施场所裸露山体,立交桥,各类护坡、挡墙、围墙,高于6m的各类用于公共服务和经营的建筑物极其构筑物的外立面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3.2 实施要求3.3 应实施垂直绿化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垂直绿化;已建成项目及裸露山体,其产权及管护责任单位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4 设计4.1 设计原则垂直绿化的设计原则为:a)景观美化原则;b)生态适应原则;c)安全原则。
4.2 绿化方式及植物选择应根据待绿化区域环境进行配置。
4.2.1 墙体绿化4.2.1.1 实体墙绿化高墙应在墙体外侧栽植绿篱遮挡,同时栽植攀缘植物;矮墙应在墙体外侧栽植绿篱遮挡或栽植攀缘植物,同时墙体内栽植悬垂植物。
4.2.1.2 通透墙体绿化应在墙内栽植背景植物,墙外栽植花篱;或在墙外栽植遮挡绿篱并间植花篱。
4.2.2 裸露山体绿化4.2.2.1 岩面高度低于10m,应在山体下面栽植攀缘植物。
4.2.2.2 岩面高度在10m以上应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在岩面上下栽植攀缘植物。
4.2.3 立交桥绿化4.2.3.1 桥下绿化,应栽植耐荫、半耐荫植物。
4.2.3.2 桥柱绿化,应在桥柱周围栽植抗旱性强、攀爬能力强的攀缘植物,如地锦、卫矛、常春藤等;也可通过牵引措施,栽植藤本月季、五叶地锦等。
4.2.3.3 桥体绿化,应根据桥体两侧栽植槽或栽植带宽度选择植物。
栽植槽或栽植带宽度不足60cm时,栽植抗旱性强的攀缘或垂悬植物;栽植槽或栽植带宽度在60cm以上时,可栽植常绿灌木;桥体两侧无栽植地时,应在桥体两侧架设载体上栽植悬垂植物。
4.2.4 护坡绿化4.2.4.1 河、湖护坡绿化应选择耐涝、抗风的植物,如垂柳、柽柳、水杉、枫杨、赤扬、紫穗槐、红瑞木等乔灌木、常春藤、地锦、葛藤等藤本植物、马尼拉草坪草、沙地柏、铺地柏、小龙柏等地被植物。
4.2.4.2 海岸护坡绿化应选择耐盐碱、抗海风的植物,如黑松、柽柳等乔木及单叶蔓荆、滨旋花、结缕草等地被植物。
4.2.4.3 应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采用金属护网、空心砖等措施固定栽植植物。
4.2.5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栽植攀缘植物或在架设载体上栽植悬垂植物。
5 施工5.1 准备a)施工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进行。
b)施工前应实地了解栽植地水源、土质、周围环境等情况。
c)整地:含石块、砖头、瓦片等杂物过多的土壤,应更换栽植土,栽植池在墙、围栏、桥体及其它构筑物或绿地边栽植攀缘植物时,栽植池宽度不少于40cm。
d)栽植前,结合整地,向土壤中施基肥。
肥料应选择腐熟的有机肥,每穴应施0.5kg~1.0kg。
将肥料与土拌匀,施入坑内。
e)运苗前应先验收苗木,规格不足、损伤严重、干枯、有病虫害等植株不得验收装运。
苗运至施工现场,不能立即栽植时应及时假植,假植不能超过两天。
5.2 栽植5.2.1 绿篱栽植带规格应视现场条件而定,一般情况下,以宽度不小于50cm,土层厚度不浅于50cm,根系距墙基15cm为宜。
5.2.2 攀缘植物栽植以每米3株~5株为宜,土层厚度不浅于30cm,穴径应大于根径10cm~20cm。
5.2.3 栽植地段环境差,无栽植条件时,应设置栽植槽。
栽植槽高度应不小于60cm,宽度不小于50cm。
底部应设排水孔。
5.2.4 裸露山体的垂直绿化以在山体下面和上面栽植攀缘植物为主,有条件的可结合喷播、挂网、格栅等技术措施实施。
5.2.5 桥体绿化应加设植物所需的滴灌和排水系统。
5.2.6 护坡绿化应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采用金属护网、空心砖等措施固定栽植植物。
5.2.7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垂直绿化应架设载体进行牵引和固定。
6 养护管理6.1 浇水6.1.1 新植和移植的植物,应根据当时的环境气候条件,在浇足三遍透水后封穴,转入正常养护。
6.1.2 应掌握好植物生长关键时期的需水量,做好防冻水的浇灌,利于越冬。
6.1.3 土壤保水力差或天气干旱时应适当增加浇水量和浇水次数,确保成活。
6.2 施肥6.2.1 施肥时间6.2.2 施基肥,应于秋季落叶后或春季发芽前进行;施追肥,应在春季萌芽后至当年秋季苗木生长期进行。
雨水充足、旺盛生长时,应及时补肥。
6.2.3 基肥应使用有机肥,施用量为每延长米0.5~1.0kg。
6.2.4 追肥可分为根部追肥和叶面追肥两种。
6.2.4.1 根部施肥可分为穴施和沟施两种。
每两周一次,每次施混合肥每延长米100g,施化肥为每延长米50g。
6.2.4.2 叶面施肥时,对以观叶为主的攀缘植物可以喷浓度为5‰的氮肥尿素,对以观花为主的攀缘植物喷浓度为1‰的磷酸二氢钾。
叶面喷肥在生长季每半月一次,每年喷4~5次。
6.2.5 使用有机肥时应经过腐熟,使用化肥应粉碎;施用有机肥不应浅于40cm,化肥不应浅于10cm;施肥后应及时浇水。
叶面喷肥宜在早晨或傍晚进行,也可结合喷药一并喷施。
6.3 病虫害防治6.3.1 主要病虫害攀缘植物的主要病虫害有:蚜虫、螨类、叶蝉、天蛾、虎蛾、斑衣蜡蝉、褐斑病、穿孔病、白粉病等。
6.3.2 防治方针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3.3 防治方法6.3.3.1 园艺防治栽植前应选择健壮苗,栽植后加强肥水管理,及时清理病虫落叶、杂草等,消灭病虫源。
6.3.3.2 化学防治a)正确应用药剂种类。
首先选择生物制剂、天然物质、昆虫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农药;其次选择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其他药剂;b)利用的药剂之间应交替使用,提高防治效果,防止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c)根据不同的防治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施用浓度和方法进行防治;d)正确选择防治时期。
根据病虫害预测预报,达到防治指标后再进行防治。
6.3.3.3 生物防治a)利用有益生物防治主要包括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病等方法;利用生物的代谢产物防治,主要包括应用苏云金杆菌(Bt)、灭幼脲类、抗生素类、植物提取物(苦烟乳油等)等方法;b)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创造适合于天敌生长、繁殖的条件。
6.4 理藤牵引6.4.1 新植苗木发芽后应做好蔓藤的整理牵引工作,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长。
6.4.2 苗木栽植后至植株本身能独立沿依附物攀缘期间应设专人负责。
6.4.3 根据攀缘植物种类、生长时期进行牵引。
6.5 修剪与间移6.5.1 在植株秋季落叶后至春季发芽前进行一次修剪。
6.5.2 观花植物在花期之后可修剪。
6.5.3 修剪原则为:a)对枝叶稀少的可摘心或修剪部分徒长枝;b)通过修剪,其厚度应控制在15cm~30cm;c)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重剪。
6.5.4 攀缘植物间移应在休眠期进行。
6.6 冬季保暖措施应做好冬季保暖措施。
冻土前可在根部覆土或覆盖草席,覆土厚度应在10cm以上。
6.7 养护质量标准6.7.1 一级标准a)栽植后年生长量应达到1.0m~2.0m;b)无缺株,无损坏,无病虫危害,生长良好;c)修剪及时,疏密适度,长年有整体效果。
6.7.2 二级标准a)栽植后年生长量应不低于1.0m;b)病虫危害面积不超过10%,不影响观瞻,植株正常生长,叶色基本正常;c)对损伤植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缺株数量不超过10%;d)基本控制徒长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