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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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三、奖励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五、各年级具体评选要求Ⅰ、研究生一年级考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考生和推免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其他按照全国统考考生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评定,分值相同的以外语分值高的排序,外语相同的以政治分值高的排序。

Ⅱ、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且学习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学习综合成绩/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一)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研究】兰州交通大学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研究】兰州交通大学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关键字】研究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及审核标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依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订《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评定办法1. 硕士一年级评定办法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硕士2、三年级评分标准硕士2、三年级的奖学金评定,按以下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计分,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按照综合计分的结果排序后进行评定。

若出现综合计分相同者,则依评定指标数量、质量综合后确定获奖等级。

1. 评定指标I评定指标由八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百分制)、学术论文(A)、专利(P)、获奖(R)、担任社会工作(W)、导师评价(T)资格考试(Z)、实习实践(J),计算公式为:I=0.5S+A+P+R+W+T+Z+J,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 学习成绩S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指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3. 学术论文A学术论文的得分需根据表1、表2及表3的计算办法得出。

表1 学术论文得分表注:D类文章不累计计算,且必须提供刊物原件,C类及以上累加计算。

表2 多人参加的论文工作量划分比例表注:此表所适用于C类及以上论文,D类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

表3 论文分级表4. 专利P专利得分根据表3得出。

表3 专利得分表5. 获奖R各类获奖情况得分按表4得出。

表4 获奖得分表表4说明:(1)各类奖项级别的认定可参照我校《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方法》,未列入以上获奖项目需要认定的,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认定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确认;(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再累加;体育竞赛以研究生院公布的获奖情况为准,从上次评定学业奖学金日期开始统计,按最高分计入,每年只计一项;(3)以上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的质量导向,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的管理要求,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奖标准第二条、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必须实施差异化评审。

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奖学金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学院根据评选当年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保博士生获奖覆盖面100%,硕士生获奖覆盖面不低于7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考标准见表1,其中,最高标准按照博士生每年不超过1.8万/人、硕士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人进行控制。

同时,考虑到学校每年可能会调整学业奖学金生均拨款标准,学院也会对正常学制内研究生的评奖次数、等级、具体额度及获奖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大力吸引优质生源,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硕士生优质生源”,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按“优质生源”人数,给予学院每生1.2万元的额外奖励,用于扩充学业奖学金的额度。

“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学院视具体情况对额外奖励进行总额度扩充或优质生源额外奖励等的具体分配。

表1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第三章参评要求第四条、研究生参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财教[2013]219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以下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5]49号)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奖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质、日常表现等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一、申请人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受到纪律处分;2.休学或保留学籍;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4.提供申报材料不实;5.研究生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

6. 对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及课堂出勤检查,无故缺席四次及以上。

二、评审原则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学年进行评定。

学院切实做到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四个统一”,即:统一评定时间、统一评分细则、统一评定程序、统一公示内容。

三、名额分配学院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及各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测算出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专业中进行评选,其中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两专业合并进行综合评选。

四、具体评审程序及细则1.个人申请。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3.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打分。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60%+综合表现*10%;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综合表现*10%。

学业成绩评分说明:由研究生院提供学生成绩分数(学年内全部成绩平均分)乘以系数后得出学生的学业成绩分数。

学业成绩=第一学年平均成绩*30%+第二学年平均成绩*70%科研能力评分说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打分,满分100分,最低分0分。

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负责人 第二负责人 第三负责人
计分标准
10
5
2
备注:第四负责人及其以后顺位的负责人,不计分。
表 5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类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 地厅级项目

计分标
300
150
50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总分。所 获奖项为团体奖时,排名第 1 者按总分值的 50%计分,其他 成员计分按计分标准乘以系数(n-m+1)/n×(n-1)计算, 其中 n 为团体总人数,m 为本人排名。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 按最高类别计算。
学术竞赛获奖级别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
划竞赛
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一等奖
100
100
国家二等奖
80
80
国家三等奖
60
60
省级一等奖
40
40
省级二等奖
30
30
省级三等奖
20
20
校级一等奖
15
15
校级二等奖
10
10
校级三等奖
5
5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总分。所
计分公式:课程成绩=∑(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申请各类奖学金及评优资 格: (1)各类考试考核中组织或参与作弊及违纪、制作或 贩卖作弊器材、参与替考或雇用他人替考的; (2)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如期完成 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 (3)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论文工作程序 (如开题、中期检查等)的; (4)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成绩较差或未通过的; (5)在课程学习阶段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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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院已注册且符合学校规定的2016级-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2016级、2017级学术型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2018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15000元,学术型硕士生每生8000元。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2016级-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 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 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关的评审、管理、上报等工作。

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评审工作须在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具体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3.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比)
参评成果统计期间:
二年级: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三年级: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学院通知发出日期。

研究生学业总成绩 = 德育成绩 + 学业成绩 + 科研成绩
(一)德育成绩
1.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品质修养、参与集体活动、学术科研情况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综合考察、公正评价,满分 5分;
2.获奖情况:参评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公益先进个人荣誉者,每项加0.5分,满分1.5分。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 = 整体加权平均分 * 0.4(硕士)
学业成绩 = 整体加权平均分 * 0.4(博士)
(三)科研成绩
1.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必须满足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并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有些期刊不标注通讯作者时,共同作者中需要有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符合其它条件(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但论文中无导师者,按照该篇论文计算总分乘以0.6的系数核算。

其中,北大核心和CSSCI论文以录用通知、收费证据(需导师签字审核确认)或期刊原件为准,三大检索论文(SSCI、SCI、EI)以录用通知或论文原件为准。

上一年度已经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论文成果不允许二次使用,一经发现,直接降为三等。

期刊等级及影响因子以论文录用或见刊当年为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注:①重要期刊以附件3为准。

②CSSCI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期刊IF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复合影响因子为准。

同一期刊同属于SCI、SSCI收录期刊,可按照该篇论文对应标准最高分计算。

③存在并列第一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占70%和30%记分。

④EI会议论文不计分。

2.科研成果(包括获得国家专利、论文获奖等奖励)
(1)论文获奖
注:①国内一级学会奖励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以证书落款单位为准,若落款为高校等具体单位,则按照校级标准计算。

②国际学术会议奖励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

③本校及外校博士生论坛奖励按照校级标准计算。

④“清华农村研究博士论文奖学金”按照6分计算。

⑤未设置奖励等级,仅设优秀奖等奖励的,按照该奖励级别中三等奖第一位次分值计算。

(2)国家专利
注:专利加分以署名的授权证书为准,署名前三位计入加分项,具体加分权重如下:
①单独署名:100%;
②2个署名:第一位次70%,第二位次30%;
③3个署名:第一位次60%,第二位次25%,第三位次15%;
(3)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
注:著作或教材必须公开出版,以署名完成章节为准,只参与文字及资料整理工作不计入加分项。

3.各类竞赛
(1)科技竞赛
注:以企业或者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科技竞赛,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

(2)其他竞赛
注:(1)以企业或者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其他竞赛,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

(2)英语类、求职类、创业类竞赛以个人奖项为主,团体奖项可明确到个人的,组长按照相应奖励级别分值计算,其余成员按照相应奖励级别分值*0.4计算。

4.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以邀请函和院内网站会议报道为准。

同一论文参加多次会议,均可计算会议参与分;同一论文参加会议并获得奖励,以单次分别计算的最高得分为准。

(1)参加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每次加1分;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次加2分;
(2)在国内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每次加1分;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次加2分;
(3)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每次加2分;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次加3分;
(4)项目启动会、项目验收会参与者及组织者均不列入加分项。

六、其他
1.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2.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三(二)条情形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各类竞赛获奖者及参加国内外会议者均需要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时投递新闻稿,并作为加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8日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补充说明
一.2017级博士和硕士成果统计期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由于2016级博士和硕士明年不能再参与评选,为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成果统计期间:2017年9月1日-2018年9月28日。

二.德育成绩下获奖情况: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求职类、创业类、英语类,其他奖励不算。

以个人奖项为主,每项加0.5分,满分1分。

如果涉及团体,并且团体奖项可明确到个人的,按照组长0.5分,其余成员0.2分奖励。

三. C扩一律按照北大核心统计,以录用通知、或收费证据(需导师签字审核确认)、或论文复印件(加期刊封皮)为准,影响因子或期刊类别以见刊当年为准。

凡去年已经统计的论文成果今年一律不允许统计。

四. 参加一级学术会议以邀请函和院内网站会议报道为准,以单次计算,最高分为准,如果无法提供院内网站报道的,但有邀请函的同学,可以由导师确认并审核。

为做好下一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大家以后参加会议,请撰写会议报道并发给我,由我发布在学院网站。

项目启动会、验收会等一律不算,会议组织者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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