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乐府函〔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函〔2014〕66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4日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三章跟踪审计内容第四章跟踪审计程序第五章审计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和跟踪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乐山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下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跟踪审计监督范围:(一)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审计局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行计划管理。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教育厅《山东省高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泰山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分为开工前审计(包括设计、招投标等)、施工过程审计(包括合同、隐蔽、工程款、变更、索赔等)、竣工结算审计(包括结算资料、结算审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各部门各单位的零星改造、装修、制作工程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跟踪审计工作由审计室组织实施,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或审计室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实施,由审计室和审计中介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或审计室内部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简称审计项目组)负责跟踪审计。
第四条审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做好文字记录,保管好文件资料,每个审计阶段结束后,出具书面审计意见。
1。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共4篇)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共4篇)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共4篇)第1篇: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接线段工程建设跟踪审计(二)项目建设地点:*镇。
(三)项目规模全长4.04公里,技术等级二级,设计时速为40km/h,沥青路面,大小桥2座长159米,隧道2673米以及其他构筑物工程的跟踪审计。
该工程合同金额1.3亿元.(四)计划工期2年(24个月),工程施工已于年月日开工。
(五)项目审计范围建设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程跟踪审计。
二、审计内容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负责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阶段结(决)算进行造价跟踪审计,为建设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三、工作目的、依据(一)指导思想1、在项目审计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利益;2、保证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及准确性。
(二)工作目标1、真实、完整、合法、时效、准确;2、满足审计对象经济特征本质要求;3、满足审计功能最优发挥;4、满足委托者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工作依据1、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等;2、本项目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计量资料、施工资料等。
四、工作人员配备及职责(一)项目工作人员配备表1、审计组组长:2、审计组主审:3、项目组成员:(二)项目工作人员职责1、审计组组长职责(1)全权负责监管审计组的跟踪审计业务;2(2)检查、签发审核跟踪审计报告。
2、审计组主审职责(1)组织、安排、协调跟踪审计各环节工作;(2)审核阶段跟踪审计报告;(3)负责召集并主持每月跟踪审计例会,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4)协调项目业主组织参建各方对现场进行勘察,复核初步咨询成果,报组长审核,形成项目初步审计成果。
3、项目组成员职责(1)遵守各项制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总工安排的跟踪审计业务;(2)收集、管理跟踪审计业务档案、业务资料、影像资料;(3)审核工程变更单价、工程量,提出审计意见;(4)拟定、起草阶段跟踪审计报告;(5)参加跟踪审计工作相应会议,做好跟踪审计日记和会议记录;(6)向主审报告初步审计成果,确保审计成果的完整性、真实性。
跟踪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及工程造价在10 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等,原则上实行跟踪审计。
第四条跟踪审计由学院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胜任跟踪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处代表学院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跟踪审计的方式、内容、职责、权限等条款。
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委托要求,制定跟踪审计方案,选派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审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学院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需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由基本费和效益费组成,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工程成本。
第二章相关单位职责第七条审计处的主要职责1.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协调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社会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解决跟踪审计的重大问题;2.审核并批准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跟踪审计方案,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3.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咨询意见;4.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纪律、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支持和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参加各项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会议;3.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4.对需要审计的资料签署意见;5.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三甲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

三甲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阶段,由审计科统一组织的对工程项目造价及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二、医院审计科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三、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科要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委托业务工作应按照《卫生部关于部属(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对外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应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统一领导下,由审计科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实行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
五、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
具体包括:1、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2、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3、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4、工程造价的审计;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6、竣工验收的审计;7、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二章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六、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参与专家评审、民主评议活动;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审计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等,为医院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对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备案。
七、审计科参与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参加各项目招标的考察工作。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一、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基建、修缮工程预决算审计中暴露出来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何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保护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保证基建工程的竣工决算质量,是基建工程审计人员面临重要课题。
实践和理论探索证明,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是对建设工程风险控制有效措施。
1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有利于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维护一切法规的权威性及执行法规的严肃性,避免政策法规理解和执行的偏差。
1.2 有利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经批准的投资计划,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实施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价,防止乱上项目、擅自开工建设,避免出现投资决策失误,降低建设项目决策风险。
1.3 有利于监督建设工程的各行为主体单位。
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等单位,由于所处地位及出发点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或冲突,通过跟踪审计及时协调,使之各方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发挥其整体管理效益作用,并降低因多方矛盾激化引发的风险。
1.4 有利于防弊纠错,维护经济秩序,通过跟踪审计,对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审计意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舞弊、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揭露;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不正之风采取响应的措施予以制止,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投资的合理使用,促进廉政建设。
降低违规和领导渎职犯罪引发的法律经济和领导责任风险。
1.5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管理活动和环节进行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投资的宏观的、微观的经济效益,针对行业审计,对投资结构,资金投向和投量上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
另外,通过对审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促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共32页)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Fang)案〔简(Jian)〕为(Wei)标(Biao)准建(Jian)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局部审计程序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包罗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审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审计、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工程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工程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
三、审计组初次进点,应召开审计进点会。
四、审计组进点,审计组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陈述和审计工作草稿。
五、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定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审计陈述中详细说明。
六、审计部按照审计陈述向工程建设单元下达审计定见和审计建议。
七、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全过程跟踪审计成果陈述〔格式见附件〕。
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定见。
同时,审计组须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汇总表和竣工结算审核陈述及时报送存案。
八(Ba)、审计部就的审计成(Cheng)果〔审计陈述(Gao)、审计工作草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律、被审计单元评价、委托单元评价等(Deng)记录进行归档,作为审计工(Gong)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局部审计主要内容第一局部内容:前期阶段审计一、审查底子建设工程核准和开工程序1、工程是否未批先建。
可行性研究陈述、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陈述、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是否齐全。
2、工程主体工程是否擅自开工建设。
落实工程开工前的各项表里部条件,是否履行开工报批手续,3、电源、铁路、公路或船埠、燃气、中水等工程的建设条件是否同步投运。
二、审查建设工程环境庇护情况1、设备是否颠末国家环保部分验收,经措置违规直接排放是否达标。
三、审查工程设计打点工作工程设计是否(Fou)符合×公(Gong)司工程设计要求。
主要包罗:1、是否建(Jian)立、健全设计变动打点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
施工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范本

施工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施工跟踪审计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本文档旨在制定施工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范本,以指导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施工跟踪审计。
二、施工跟踪审计的目的。
1. 确保施工质量,通过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3.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通过施工跟踪审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施工跟踪审计的内容。
1. 施工质量跟踪审计,包括对施工材料、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安全跟踪审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施工进度跟踪审计,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四、施工跟踪审计的实施步骤。
1.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施工跟踪审计的具体计划,明确审计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实施跟踪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审计,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3. 形成审计报告,根据跟踪审计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4. 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施工跟踪审计的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不得有任何疏漏。
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
3. 审计报告要客观真实,不得隐瞒问题。
4. 落实整改措施要有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六、总结。
施工跟踪审计是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方案范本,有助于规范施工跟踪审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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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竣工决算的及时、合理、准确,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学校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投资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装饰工程及对学校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自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部门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进行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可以延伸审计。
第四条:跟踪审计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在每个阶段实施完毕后由审计部门及时提出跟踪审计意见,办理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进入下一实施阶段。
现将每个阶段对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准备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将符合上述跟踪审计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备案;(
2 )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的项目批文、甲方组织管理者名单及联系方法;(
3 )及时报审工程概算及招投标等有关资料。
2 、审计部门职责:( 1 )根据建设管理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编制跟踪审计计划,合理组织审计力量,参与跟踪审计活动。
( 2 )由跟踪审计人员进行概算审计,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
(
3 )认真研究、查核报审的文件和资料,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等角度,及时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在正式签订建设项目相关的经济合同之前,应经校合同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注意在签定合同时,合同条款中须有“工程款经审计后方可结清”及审计费合理承担的条文;(
2 )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和必要的工作场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交底情况的有关资料;(
3 )在工程发生变更后一周内,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明确变更内容及由此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并报送给跟踪审计人员;(
4 )工程完工后一月内及时整理零星工程、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5 )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供单位工程的验收月报表。
2 、审计部门职责:( 1 )审查有关经济合同,合理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2 )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查验和复核;(
3 )参与确定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款;(
4 )审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月报,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 )重点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情况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备案后三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并由建设管理部门将相关工程决算资料复核后报送审计部门审计;(
2 )向审计部门通报工程实际付款情况及概算执行情况;(
3 )向审计部门通报尾工工程情况。
2 、审计部门职责:( 1 )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组织力量进行决算审计。
一般情况下,审计结果的期限不超过 2 个月;( 2 )对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及工程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3 )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并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审计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审计部门在内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加大审计范围,可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无条件地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主动及时,严格把关。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社会中介机构的跟踪审核情况,汇总、反映并协调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条:对由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项目,原则上采取“谁跟踪、谁审计”的办法。
建设管理部门除按有关规定支付竣工决算审计费外,还将适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跟踪审计费用,并纳入委托审计费中一并支付。
第七条: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委托双方的利益,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项目的跟踪审计费用原则上按下列标准计取:
投资额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的项目,全程跟踪时,跟踪审计费按不高于合同价的千分之二点五计取。
非全程跟踪的项目,按跟踪内容情况适当调整;
投资额在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之间的项目,全程跟踪时,跟踪审计费按不高于合同价的千分之二计取。
非全程跟踪的项目,按跟踪内容情况适当调整;
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全程跟踪时,跟踪审计费按不高于审定额的千分之一点五计取。
非全程跟踪的项目,按跟踪内容情况适当调整;
第八条: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违反招投标和有关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