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调度表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3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2)是指在动物进出口或者国内动物交易过程中,相关经营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动物检疫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的制度安排。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生物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物进出口或交易前的申报:动物进出口商或交易者在进行动物贸易之前,需要向有关动物检疫部门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动物来源、数量及健康证明等。
2. 动物检疫审批程序: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合格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检疫证书。
3. 动物检疫监督和抽检:对已经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动物进行检疫监督,有时也需要进行抽检,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符合相关标准。
4. 违规惩罚:对未经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经营者进行追责和惩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动物贸易的有序进行,确保动物健康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
同时,也可以促进国际间的动物贸易和合作,并提高国内动物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3)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____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____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_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57241291
7
金山区金山卫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金山区金山大道4258号
57260465
8
金山区张堰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金山区松金公路2520弄16号
57213297
9
金山区廊下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金山区廊下镇益民路56号
57391057
10
金山区吕巷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金山区吕巷镇南溪街3号
金山区朱泾镇新农浦银路438号
57345816
3
金山区亭林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金山区亭林镇新建新村55号
67231372 57382344
4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动物检疫申报点
金山工业区高林路115号
57270984
5
金山区漕泾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金山区漕泾漕廊公路938号
57251116
6
金山区山阳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57371454 57203706
11
金山区漕泾生猪屠宰检疫派驻点
金山区廊漕公路256号
57251037
12
金山区枫泾生猪屠宰检疫派驻点
金山区枫泾镇兴塔镇兴寒路2058号
57365083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畜主(场名)
联系电话
动物饲养地址
申报检疫动物
□猪□牛□羊□鸡□鸭□其它
申报数量
(□头□羽□其它)
动物用途
□屠宰□饲养□种用□乳用□参展□演出□比赛□其它
申报方式
□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
预约检疫时间
年月日时
畜主其它说明:
畜主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单
申报单位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2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____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
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
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
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
失效疫苗不准使用。
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动物屠宰检疫流程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 年第6 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 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二0—0年一月二十一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 3 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 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 3 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单

附件1:
动物检疫申报单
(一式二份由申报人填写)
No. 申报人: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本批动物、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特申报检疫。
申报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
(一式二份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填写)
No.
处理意见:
口 受理:本所拟于 年 月 日 时派员到 (地点)实施检疫。
口 不受理:理由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附件3动物检疫现场记录表
动检处〔〕年第号
附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者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数量单位:公斤、头、只、羽。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原则上按照乡镇进行设置,西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3个,中、东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2个,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承担以下职责:(一)接受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三)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派员实施检疫;(四)宣传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五)对检疫申报和检疫实施情况按规定汇总并上报。
第六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二)房屋外墙原则上为白色,屋顶为红色,合署办公的除外;(三)按规定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四)悬挂“XX县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牌,长150cm、宽30cm、厚4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
公示内容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六)动物检疫申报点内墙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等;(七)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指定兽医专业人员。
第七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按以下规定做出处理:(一)对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检疫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二)对不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检疫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检疫规程等有关要求实施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原则上按照乡镇进行设置,西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3个,中、东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2个,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承担以下职责:(一)接受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三)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派员实施检疫;(四)宣传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五)对检疫申报和检疫实施情况按规定汇总并上报。
第六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二)房屋外墙原则上为白色,屋顶为红色,合署办公的除外;(三)按规定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四)悬挂“XX县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牌,长150cm、宽30cm、厚4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
公示内容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六)动物检疫申报点内墙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等;(七)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指定兽医专业人员。
第七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按以下规定做出处理:(一)对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检疫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二)对不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检疫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检疫规程等有关要求实施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操作规程

如果官方兽医检疫之前打印的合格证明跟实际检疫情况内容不一致,需要进行把原来的证明作废,于重新填写检疫合格证明于进行打印新的证明。具体方法如下: 进入“报表查询”模块,找到原来受理的动物产地申报表,并双击调出原来的申报单
在调出的申报单中,点击按钮,点击单据下面的系统会重新生成一张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示是否清空原有的证明,受理人进行重新填写更正后,重新打印出新的合格证明出来。
3.4全国行政区域编码
操作方法:点击基础信息——“全国行政区域编码”,进入“全国行政区域编码”界面,如图所示:
进入“全国行政区域编码”,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出现对话框里点击‘是’按钮进行动物信息的更新。最后选择,刷新“全国行政区域编码”。
第四章 业务流程处理
这章主要讲述日常业务的操作,在进行动物 或动物产品,下同 检疫之前,货主首先要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并经村级防治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后提交给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官方兽医,由官方兽医进行受理、现场检疫动物、录入检疫申报信息、填写受理单和现场检疫记录并要求货主在现场检疫记录上签字,官方兽医对经现场检疫动物确认检疫合格的,打印检疫合格证明交给货主,对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给货主。对打印错误的检疫合格证明,官方兽医应在检疫合格证明写上“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交检疫证章管理员核销,同时将电子出证系统内的相应信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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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动物及动物产品种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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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统计报表
()检疫证明领用发放回收记录
注:请在()内打√。
附件2: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调度表
(市县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
时间:年月填表人:单位负责人:
硬件建设
办公场所
地点
面积(㎡)
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是
()否
悬挂“××县动物检疫申报点”标牌
()是
()否
官方兽医人员数
软件建设
公示板内容
()检疫申报点职责
()检疫申报依据
()检疫范围
()检疫对象
()检疫申报时限
()检疫申报程序
()管辖范围
()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
()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申报点内墙张贴内容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检疫规程
()检疫收费标准
()工作制度
档案和记
()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的备案登记
()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的养殖档案
相关资料
()《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检疫规程》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工作记录报表
()动物产地检疫报检记录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