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4-201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20•【文号】交办安监函〔2016〕1520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1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和备案(国统制〔2016〕101号、国统办函〔2016〕462号),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统计质量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报表制度,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三、加强数据分析,发挥统计作用各单位要按照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数据综合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领域出现的问题,研判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生产统计的主要指标

港口生产统计的主要指标一、港口、码头、泊位统计指标1、港口个数指报告期末港口的实际数量。
在计算港口个数时,一般按一城一港的原则进行计算。
计算单位:个。
2、港区面积指报告期末港区的实际面积,包括水域和陆域面积。
计算单位:平方公里。
3、港区岸线长度指报告期末港区陆域与水域毗邻地段的实际长度。
包括码头、护岸和自然岸坡度。
计算单位:米。
4、码头泊位长度指报告期末港口用于停系靠船舶,进行货物装卸和上下旅客地段的实际长度。
包括固定的、浮动的各种形式码头的泊位长度。
对固定式码头,计算顺水域自码头的一端至另一端的全部长度。
对浮动式码头,只计算其本身的正面长度,不包括浮动式码头的两端及内档和各种护岸和自然岸坡的长度。
计算单位:米。
5、码头前沿水深指码头前沿在设计低水位下的水深。
可分别按设计水深、维护水深和实际水深统计。
计算单位:米。
设计水深是指码头建设时设计文件上规定的水深;维护水深是指经过疏浚应该经常保持的水深;实际水深是指实际达到的水深。
6、泊位个数指报告期末泊位的实际数量。
计算单位:个。
7、靠泊能力指在当地设计低水位时,一个泊位所能靠泊并进行装卸货物、上下旅客等正常作业的最大满载船舶的吨级。
计算单位:吨级。
8、泊位通过能力指一个泊位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可靠泊船舶所载货物(旅客)的额定数量,即设计或核定的通过能力。
计算单位:万吨(万TEU、万人次、万辆次)/年。
9、泊位综合通过能力泊位综合通过能力是指一个泊位在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装卸、存储、集疏运各环节相互适应时能够通过货物的额定数量。
计算单位:万吨(万TEU、万人次、万辆次)/年。
二、仓库、堆场统计11.库场总面积指报告期末库场内部的总面积。
仓库面积不包括墙壁厚度,多层仓库总面积指仓库各层内部面积之和。
堆场面积不包括场外道路。
计算单位:平方米。
2.库场有效面积指报告期末库场中实际可用于堆存货物的面积。
为库场总面积中减去办公室、墙距、柱距、货堆间距、消防设备间距、安全通道等不能用于堆存货物的面积。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包括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统计方法、统计报表的报送和审核等方面。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港口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港口装卸作业事故:包括货物装卸、集装箱装卸、船舶装卸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2. 港口设施设备事故:包括港口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等发生的事故。
3. 港口运输事故:包括港口内部运输、港口与外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 港口火灾事故:包括港口仓库、堆场、船舶等发生的火灾事故。
5. 其他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港口其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统计内容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等级、事故原因等。
2. 事故涉及单位:包括事故发生的港口企业、船舶、车辆等。
3. 事故涉及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在场的人员,以及因事故受伤、死亡的人员。
4. 事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损失、营业损失等。
5. 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救援、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追究等。
四、统计方法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统计。
具体方法包括:1. 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事故相关资料。
2. 资料收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记录、报告等资料,收集事故相关信息。
3.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得出统计结果。
4. 数据审核:对统计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主要港口分货类吞吐量及库存量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4
主要港口分货类吞吐量及库存量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泸州港、南充港、乐山港、宜宾港、广安港、达州港。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
调查内容包括主要港口分货类吞吐量及库存量。
调查的数据报告期别为月报,2017年每月后5号前报送。
四、调查组织与实施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送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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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主要港口分货类吞吐量及库存量
表号:D406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6)125
号
有效期至:2018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泸州市、南充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港航局填报。
2.库存量:指期末实际库存量。
3.报送日期及方式:月后5日前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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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通过能力的计算步骤

三、港口通过能力的计算步骤(一)选择计算公式对计算公式的基本要求是,既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影响因素,又能利用港口已有的统计资料进行尽可能简便的计算,还要便于分析,以找出提高通过能力的措施。
(二)收集原始材料1.港口平面图;2.港口装卸搬运设备的类型、技术参数、技术状况、数量等;3.仓库(堆场)的类型、主要尺寸,技术状况、专业化情况,一次堆存能力,货物平均保管期,每平方米货物堆存技术定额及库场堆存面积利用率等;4.码头和作业区的分工及专业化的情况;5.车、船装卸工艺及有关装卸的作业技术定额;6.车、船主要参数,作业条件及技术性能等;7.近期内港口营运统计报表,了解历来的货物装卸量及效率、主要指标的水平等;8.港口年工作天数,营运期,作业制度(班次、班制小时),港口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9.水文气象等影响港口作业时间和效率的自然条件。
(三)确定参数的数值确定参数时,应尽量使之反映客观实际。
可以通过对历年数据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确定参数值。
(四)计算各主要环节的通过能力一般应计算泊位通过能力、库场(仓库)堆存能力、铁路装卸线通过能力、机械装卸能力以及工人装卸能力。
(五)确定港口综合通过能力通过对各主要环节的能力进行分析和平衡后确定港口综合通过能力。
一般把泊位系统看成一个由泊位、库场、装卸线三个子系统串联而成的综合系统,而一个港口装卸企业的生产系统则是由若干个泊位系统并联而成的。
(二)库场通过能力(库场堆存能力)库场通过能力,即在一定时期内,库场可能堆存货物的最大数量。
它是港口通过能力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三)铁路装卸线通过能力铁路装卸线通过能力,是指港口铁路装卸线在一定时间内(年、月)所具有的装卸货物的能力。
(四)机械装卸能力机械装卸能力,是指港口各类机械在一定时期内所具有的最大装卸货物的数量。
(五)工人装卸能力更多免费资料:经济师资料下载中心。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模版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使用,准确反映港口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为港口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切实保障港口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港口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编制和使用。
三、报表编制原则1. 及时准确:事故统计报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编制和更新。
2. 完整详尽:事故统计报表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原因分析、损失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全面了解事故情况。
3. 科学规范:事故统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统计方法和指标应当科学规范。
4. 保密可靠:事故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使用应当保护事故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和可靠性。
四、报表编制程序1. 事故登记:将每起安全事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对事故进行分类,并记录分类结果。
3. 事故原因分析:对每起事故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并记录分析结果。
4. 事故损失评估:对每起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记录评估结果。
5. 报表编制:根据以上信息,编制事故统计报表,确保报表内容清晰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6. 报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事故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7. 报表发放和使用:经审核通过的事故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给相关部门和岗位,用于安全管理与决策。
五、报表使用与维护1. 报表使用: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利用事故统计报表进行安全管理和决策。
2. 报表存档:事故统计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3. 报表更新:较早的事故统计报表如果有新的事故情况发生,则应将新的信息及时更新到报表中,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报表保密:事故统计报表中的敏感信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

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交通部海事局2 0 0 5 年目录第一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 (1)第二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目录 (2)第三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表式 (6)第四部分报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68)4.1 计划基建管理统计报表 (68)4.2 通航管理统计报表 (74)4.3 船舶监督管理统计报表 (80)4.4 船员管理统计报表 (89)4.5 航标测绘管理统计报表 (91)4.6 安全管理统计报表 (95)4.7 船舶检验管理统计报表 (97)4.8 行政处罚及审核登记管理统计报表 (99)第五部分附录 (101)附录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代码 (101)附录二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 (101)附录三交通行业分类及代码 (102)附录四项目隶属关系等属性分组及代码 (103)附录五计划下达机关等属性分组及代码 (104)附录六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目录 (105)附录七国别(地区)代码 (106)附录八集装箱按TEU折算系数表 (108)第一部分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一、为满足各级政府和海事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法规、加强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交通部统计调查的一部分。
各有关单位须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填报范围是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中国船级社及有关单位。
四、本报表制度的报送渠道是:各直属海事局按要求直接报送交通部海事局;各地方海事局负责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内的统计调查资料,按要求报送交通部海事局。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文字和数字,要求书写端正清晰,不许乱用自造简化字。
六、要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表式及各项指标的计算单位填报各张报表,不许擅自扩大或缩小计算单位。
一般绝对数指标取整数,相对数指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没有数字的指标项,要用“—”标记;有数字因其数量不足报表规定计算单位的指标项,用“…”标记。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一)由“统计报表制度”改为“统计调查制度”。
(二)对“总说明”中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并入原“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港口码头单位一览表(年报)”、“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年报)”、“港口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年报)”和“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年快报)”;原“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城市(县城)客运交通基本情况(年报)”、“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年报)”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情况(月报)”。
(四)整表删除“公路运力及客货运输量(年报)”、“水路运力及客货运输量(年报)”、“公路、水路集装箱运输量(年报)”、“公路运输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年报)”、“水路运输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年报)”、“公路运输企业运输量调查表(月报)”、“内河运输企业运输量调查表(月报)”、“班线客运企业月度运行情况调查表(月报)”、“普通载货汽车月度运行情况调查表(月报)”、“专业载货汽车月度运行情况调查表(月报)”、“内河货运船舶运输及能耗调查表(月报)”、“海洋货运船舶运输及能耗调查表(月报)”、“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月报)”、“分货类吞吐量(月报)”、“集装箱吞吐量(月报)”、“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月快报)”、“城市客运主要统计指标快速年报(年快报)”、“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年报)”和“城市公交和出租运营情况(月报)”。
(五)“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年报)”中删除“县城是(否)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指标,新增“县城数量”、“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指标。
(六)“公路货物营运车辆拥有量(按标记吨位分)(年报)”中删除“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指标,货车按车型结构分新增“普通货车”、“平板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车辆运输车”指标,删除“栏板货车”指标;挂车按车型结构分新增“普通挂车”、“平板挂车”、“仓栅式挂车”、“特殊结构挂车”、“自卸挂车”、“车辆运输挂车”指标,删除“栏板式挂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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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一)港口法人企业一览表(交统港综1表) (8)(二)港口码头单位一览表(交统港综2表) (10)(三)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交统港综3表) (13)(四)港口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交统港综4表) (14)(五)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交统港4表) (16)(六)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5表) (17)(七)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6表) (18)(八)分货类分装(卸)货港分船种吞吐量(交统港7表) (20)(九)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外贸吞吐量国、外轮承运比重(交统港8表) (21)(十)分泊位吞吐量(交统港9表) (22)(十一)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0表) (23)(十二)国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1表) (25)(十三)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交统港12表) (26)(十四)分货类分操作过程装卸作业量及效率(交统港13表) (28)(十五)分内外贸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4表) (29)(十六)分货类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5表) (31)(十七)分货类分吨级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6表) (32)(十八)铁路派车到港情况(交统港17表) (33)(十九)火车在港停留时间(交统港18表) (34)(二十)装卸机械运用情况(交统港19表) (35)(二十一)码头泊位运用情况(交统港20表) (36)(二十二)分货类进、出、库存情况(交统港21表) (37)(二十三)库场运用情况(交统港22表) (38)(二十四)港口设施、装备年底实有数(交统港23表) (39)(二十五)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交统港24表) (43)(二十六)船名录(交统港25表) (44)(二十七)装卸机械实有数(交统港26表) (45)(二十八)港口法人企业财务状况(交统港27表) (46)(二十九)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交统港92表) (48)(三十)主要货类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交统港93表) (50)四、主要指标解释 (51)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港口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港口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港口规划和港口行业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国港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渠道,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划内港口的统计年报、年快报、月快报、季快报等资料,按要求报送。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规模以上港口的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资料,按要求报送;同时,应按照所在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为全国港口码头泊位拥有量、规模以上港口设施和设备拥有量、全国及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和旅客吞吐量。
(四)规模以上港口统计标准为: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
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
(规模以上港口名单见附表Ⅰ)。
(五)根据港区所处水域类型分组统计港口吞吐量。
当一个港口同时拥有沿海港区和内河港区时,其吞吐量分别统计。
原规模以上港口被合并的,其对应吞吐量需单独统计,并按要求分别上报现有港口、合并前原规模以上港口的统计报表。
港区间水运量纳入港口吞吐量统计范围。
港区间水运量指统计报告期内,在港口范围内,经由水路进、出港区,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
目前限定为:在港口体制改革后,被合并为其他港口港区的原规模以上港口之间的货物装卸数量。
(港区间水运量纳入统计范围的港口名单见附表Ⅱ)。
(六)本报表制度中部分报表由重点港口企业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报部报表须同时抄送所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重点港口企业(名单见附表Ⅲ)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划定。
(七)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港口单位要调整统计范围、口径或计算方法,须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统计机构,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八)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报表制度中月度报表的统计期为自然月,年度报表的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本报表制度中的月度统计数据以行业统计快报及月报资料的形式,年度统计数据以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的形式公布。
(十一)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Ⅰ:规模以上港口名单港区间水运量纳入吞吐量统计范围的港口名单重点港口企业名单二、报表目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年报(二)定期报表二、报表目录(重点港口企业)(一)年报(二)定期报表三、调查表式(一)港口法人企业一览表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全国主营港口业务的法人企业的基本情况。
2.对于新增企业,要求填写所有指标;对于变更企业,要求填写变更类型代码(可多选),并修改相应的变更指标;对于注销企业,仅填写变更类型代码即可。
3.变更类型代码:100-新增;200-变更;201-变更企业名称;20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203-变更行政区划代码;204-变更企业所在港口代码;205-变更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206-变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类别;207-变更登记注册类型;208-是否主营发生变更;209-变更港口经营业务;210-变更企业负责人;211-变更联系电话;300-注销。
4.企业名称:指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不能含有0-9或A-Z(必须大写)之外的字符。
6.行政区划代码:指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类别: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进行填写: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3.小企业会计准则。
8.9.2.否。
10.港口经营业务:指企业经营的港口业务内容,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3.货物装卸、仓储服务,4.港口拖轮、驳运服务,5.船舶港口服务,6.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可多选。
(二)港口码头单位一览表续表(二)填表说明:1.填报全国所有港口的所有泊位,不统计无固定设备设施的自然岸坡。
2.统计分组3.靠泊能力在1000吨级及以上的生产用海轮泊位和靠泊能力在300吨级及以上的生产用内河泊位须逐个列出。
靠泊能力在1000吨级以下的生产用海轮泊位和靠泊能力在300吨级以下的生产用内河泊位和非生产用泊位、浮筒,只需以“港口企业或码头单位”为单位,分别按“1000吨级以下的生产用海轮泊位”、“300吨级以下的生产用内河泊位”、“非生产用泊位合计”、“浮筒合计”的名称填列合计数。
对于靠泊能力在1000(300)吨级以下的生产用海轮(内河)泊位是否分泊位填写,可以由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需要确定。
4.对于不在任何港口港区范围内的码头单位,应在其所属地级市下的“…市(地)其它港”内按要求分列填报。
5.“港口管理单位”是指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
6.非经营性生产泊位是指某企业拥有或租用的,只为本企业装卸产品和原料而不对外经营装卸业务的泊位。
7.“港口企业或码头单位代码”、“泊位代码”根据《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方案》填写。
8.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填写泊位设计文件中确定的综合通过能力,若泊位进行了更新改造,则以最近更新改造的设计文件为准。
表中散装、件杂货物、集装箱、旅客和滚装汽车四者之间为并列关系;其中,集装箱货物通过能力(万吨)是指集装箱货物重量与箱体重量之和;滚装汽车计量单位为“万标辆”,“滚装汽车标准车辆数折算标准”见下表。
如果没有设计或核定的集装箱(万吨)和滚装汽车(万吨)年通过能力,可按以下方法估算:集装箱:1TEU折合8吨(不论空、重箱)。
滚装汽车:分片区滚装吞吐量折算系数为:(1)烟台港、威海港、青岛港和大连港等环渤海湾港口,1标准车折算吨为45吨;(2)营口港、天津港,1标准车折算吨为30吨;(3)上海、南京、泰州、池州、芜湖、武汉、黄石、岳阳、厦门等长江中下游及东南沿海港口,1标准车折算吨为10吨。
(4)宜昌、重庆、宁波-舟山、台州、温州、广州、湛江、北海、海口等长江上游、东部及南部港口,1标准车折算吨为20吨。
9.泊位核查年通过能力:填写最近经过核查的泊位综合通过能力。
未经组织核查的泊位,不填写本指标。
10.光板码头、驳岸等无固定设备的码头和浮筒不统计泊位年综合通过能力。
11.,并在“备注”栏中标明变更情况。
12.本表01、02栏保留一位小数,06~17栏保留两位小数,其余数据都取至整数位。
(三)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填报单位:201 年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四)港口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补充资料: 1.进出港旅客人,其中:出港旅客:人2.利用自然岸坡完成的船舶货物装卸量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组表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港口港区范围内所有在码头、浮筒上完成的货物、旅客吞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