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章程 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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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企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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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成员与出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自愿加入的农民、农业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成员入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三)愿意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四)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成员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成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二)成员出资额: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成员意愿确定。

第九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一)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推广服务;(二)组织农业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三)开展农业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四)开展农业保险、融资等服务;(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全面工作;(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成员权益;(三)经理层: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四)其他必要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热心合作社事业,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真实、合法、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原则:(一)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起来的农民为实现共同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年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合作社的宗旨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作社对外经济合作事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作社设立下列管理机构:1. 理事会2. 监事会第十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___________名会员组成,其中包括___________名常务理事。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___________名常务监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_____________名执行成员,由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其中一人担任合作社的主任。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五条合作社的会员权益包括:1. 共同享有合作社经营利益;2. 有权参与合作社决策、监督和管理;3. 享有合作社服务和支持。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会员有下列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2. 按照规定认购股份;3. 接受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4.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合作社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退出合作社应提前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并清算其在合作社的权益。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和决议,损害了合作社利益的,理事会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资金与会计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1. 会员认购股份;2. 盈余的提取;3. 贷款和投资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或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和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为宗旨,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

第二条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为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财产权,独立开展经济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纳税,遵守商业伦理,保护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股权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民事法人,由农民自愿参加,按照自愿入股、按劳分红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合作社的股东是农民,每个农民在合作社中的股份按照其投入的产出、劳动以及其他合作条件决定。

第七条合作社的股东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红利分配。

第八条合作社的股权可以根据股东决定进行有偿转让,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

第十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出,设置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监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职务。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经理层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经理层负责,负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决策程序等。

并定期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股东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并及时公开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决策结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红利分配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和报告。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专业技术服务者的合作交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由多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合作为基础,以互利共赢为原则,自愿参加和退出,自负盈亏,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联合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致富、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批发、农资供应、农业产业投资等。

第六条联合社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成员资格第七条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联合社的创始会员是合作社,创始会员不得少于3个。

第九条加入联合社的会员必须是经合作社审查批准并具备以下资格的合作社:(一)依法设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二)具备与联合社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运营能力;(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在联合社的持续发展中,可以吸收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专业技术服务者作为新会员加入,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第十一条联合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由理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决策联合社的重大事项,并对联合社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联合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联合社的经济活动和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向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五条联合社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联合社的运营管理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联合社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的研究和推进。

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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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宗旨、任务、管理机制和成员权利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合作社成员,共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任务:[具体任务,如: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培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原则:自愿、民主、互助、合作、共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5.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计划和重大投资;6.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任期年限]年。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3. 对理事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4. 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任期年限]年。

第三章成员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八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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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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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赢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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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简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

第二章成员权益与义务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成员权益包括: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经济利益;3. 提供合作社所需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资源;4. 公平竞争和合作的机会;5.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成员义务包括: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2. 守信用,维护合作社的声誉;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4. 按照规定缴纳合作社的资金;5.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1. 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

第十一条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4. 修改章程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负责制定和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2. 负责组织和协调合作社的各项工作;3. 负责管理合作社的资金和财务;4. 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情况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2. 监督合作社的决策和执行情况;3. 提出合作社的改进意见和建议;4. 向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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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______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______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
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
论,并经______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

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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