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及形式——买假打假、鼓励拍违引起的思考
论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

论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论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作者】温晋锋【作者简介】温晋锋,1963年生,现为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讲师。
关于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一般理论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自从主权在民理论、权力分立理论产生之后,公民如何参与行政管理的问题就提到了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就是建立了一种不同于封建专制、权力集中的民主的、分权的政治制度,其实质是把国家权力分离开来,本来由一个机构行使的国家权力改为由多个国家机构来行使,从而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问题,因为那时权利与义务是相分离的,权利定位于统治者,义务定位于被统治者,普通的公民只是受奴役的对象,根本就没有什么权利,更谈不上参与国家实际的行政管理。
所以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是与资产阶级革命相联系的,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林纪东先生论述到:“在专制时代,人民处于完全受国家支配,不得为任何主张之地位,此时仅为义务之主体,无任何公权之可言,故18世纪之民权革命,首先争取之目标,为自由权。
而为保证自由不受侵害,故继而争取参政权,惟当时所实行者,为局部民主,仅限于男性。
具有一定智慧与资产者,始有选举之权,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女性始取得选举权,多数国家逐渐实行普通选举制,于是平等权始告实现。
然此类权利,仍属消极之权利,仅能消极地避免政府之专制,而不能积极的要求政府为任何行为,迨二十世纪以后,由于团体主义之发达,国家职能之扩大,对政府观念之变迁,受益权开始出现,于是人民居于积极地位,得因一已利益,请求国家为某种行为矣”。
〔1〕从权力的性质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有特色。
立法权是少数人权力的直接体现,其运转方向是多数人到少数人的集中,其功能是制定国定政策和法律;行政权则是从少数人向多数人的扩散,其方向是自上而下,行政权力自上而下运行形成一种等级结构。
公民参与和公共管理的实现

公民参与和公共管理的实现一、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行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公民参与中的问题也不断出现,比如公民参与的过程中出现参与冷漠与参与无序并存,参与渠道与方式偏少,参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参与环境不利等诸多问题。
具体来说,我国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
(一)公民参与管理的意识薄弱,热情不高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公共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
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尽可能满足公民的需求,但现有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必须借助于公民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而现实情况是我国当前的公民参与意识淡薄,参与热情不高。
相当数量的公民都存在被动参与心态。
许多人都认为公共管理是国家的事情,国家一定能把事情处理好,与老百姓关系不大,决策权最终在领导,老百姓说了不算等等。
这种思想的大量存在导致了我国公民参与的发展落后,民众积极性不高。
(二)公民参与的机制不健全,参与渠道和方式偏少虽然我国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断扩大,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还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公众的需要。
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必须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充分集合公民的智慧和力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但是我国公民参与的机制不健全,公民参与渠道和方式偏少,难以满足公共管理实践的需要。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的公民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比如选举、政治协商会议、职代会、村民自治、公民监督等政治参与方式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许多地方政府的选举还存在“走过场”现象,相当数量的公民认为地方政府的选举并未真正体现选民的意图,因此公民参与的热情普遍不高。
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大多限于政治参与,且参与的对象多是派人士,广大群众没有参与机会。
第06讲 参与民主生活-【暑假自学课】2024年新九年级道德与法治暑假精品课(部编版)

第06讲参与民主生活【基础知识】一、行使民主权利1、公民参与民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的必要性、内涵和要求分别是什么?P38(1)必要性:公民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2)内涵:公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以不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现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要求:公民参与民主生活,需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丰富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形式,增强公民民主参与的直接性和有效性。
2、★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途径)有哪些?P38(1)民主选举(2)民主决策(3)民主监督3、民主选举的地位、形式、原则、要求?P38(1)地位: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
(2)形式:民主选举的形式有多种,例如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
(3)原则: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民主选举都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4)要求:公民要积极、主动、理性地参与民主选举。
4、★民主决策的地位、要求、方式?P39(1)地位:保障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有效方式。
(2)要求:民主决策的过程,要求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决策方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3)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有力保证。
5、★民主监督的地位、意义?P40(1)地位:是公民参与民主生活、行使公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2)意义:①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滥用权力,预防腐败。
②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
二、增强民主意识1、为什么要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P41(1)在现代社会,民主应该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与公民的民主意识密切相关。
(2)在我国,塑造现代公民,需要增强民主意识,使民主思想和法治精神成为公民的自觉信仰,体现在日常言行中。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一、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概述维权打假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维权打假活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因为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带来损失和不公平竞争,维权打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要建立健全的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相关机制和渠道,为维权打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和遏制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2. 促进公平竞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打击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市场秩序。
3.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5.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健康、环保和安全的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和有序发展。
因此,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
三、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为了实施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国家和地方相关机关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程序,明确了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为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课时公民基本权利一、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1.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2.体会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
二、能力目标学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能够尊重他人合法权利。
三、知识目标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2.知道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图片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难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导入新课】展示漫画:问题: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漫画的理解。
答案提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讲授新课】自主预习,梳理新知。
学生快速阅读教材,理清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其中分别又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课件展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2)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4)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活动一:阅读教材P34“运用你的经验”,思考小云一家人都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案提示:受教育权、被选举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教师归纳: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广泛而真实,为公民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提供保障。
2.活动二:阅读教材P35第一个“探究与分享”,讨论以下问题:(1)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答案提示: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答案提示:我心目中的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群众观念和较高的履职能力,能为人民着想、替人民说话、真心为人民服务。
课件展示: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方式

②投寄新闻媒体发表方案
③旁听市“两会”时提出相关议案 ④通过人大代表向人大转交方案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B
2011年10月24日,包括北大、清华等高校专家在内的 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呼吁取消有关 “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的规定。专 家联名建议: ①是通过专家咨询制度行使民主监督权 ②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③表明其有强烈的参与民主决策的热情和意识 ④表明其履行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专家 咨询 制度 社会 公示 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 己掌握的专业知 识、相关信息 决策机关将涉及 公众利益的各项 决策进行公示
论证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 座谈会 知识、相关信息
有利于提高决策 的科学性、可行 性 有利于提高决策 的透明度和公众 的参与度
公示
公民有知情权, 这是公民参与民 主决策的前提和 基础 决策机关拟定的 方案可能存在不 足
A
3.公民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意义: ①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 选举效果 的 重要因素。 ②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 参与感、责任感 的 重要尺度。 ③怎样行使选举权,是公民 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 高 低的重要体现。 (2)要求: ①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 人民利益 为重; ②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 理性思考 的 基础上审慎投票。
社会 听证 制度
对公众利益密切 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民通过社会听 政参与决策.
听证会
听证的目的是为 了决策利民
人教版部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教案(4)

⼈教版部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年级下册第⼀单元坚持宪法⾄上第⼀课维护宪法权威教案(4)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 教学分析【教学⽬标】【重点难点】教学重点:国家权⼒属于⼈民;国家尊重和保障⼈权。
教学难点:国家权⼒属于⼈民。
2 教学过程⼀、导⼊新课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作⼈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宪法宣誓。
多媒体链接视频:12.4宪法宣誓仪式提问:观看视频,想⼀想宪法宣誓有何意义。
(学⽣根据⾃⼰的理解回答)教师总结:宣誓仪式本⾝是⼀次活⽣⽣的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更好地认识宪法,增强宪法观念,从⽽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
⼆、新课讲授⽬标导学⼀:宪法确认国家权⼒属于⼈民活动⼀:阅读周记设计意图:以⼩眉所提的问题引发学⽣对⼈民与国家权⼒之间的关系的思考。
通过了解悬挂国徽的要求来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1.阅读教材第2—3页“运⽤你的经验”中⼩眉的周记,思考她提出的三个问题。
(1)除了这三个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徽?提⽰:如检察院、驻外领事馆、出⼊境⼝岸等。
(2)为什么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要悬挂国徽?(3)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有“⼈民”⼆字?2.引导学⽣查阅宪法相关规定和国徽法的相关内容,明确哪些国家机关和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3.⼩组讨论,展⽰成果。
教师⼩结:中华⼈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国徽图案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象征着我国是⼯⼈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切权⼒属于⼈民。
活动⼆:宪法规定知多少思考:国家权⼒属于⼈民,宪法是如何确认的?提⽰:我国宪法第⼀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是⼯⼈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切权⼒属于⼈民。
”教师⼩结:我国是⼈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切权⼒属于⼈民。
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演讲范文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演讲范文xx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必须在法治观念的层面以及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分别梳理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成员都能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与享有权利的法定情形及合理条件,真正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的角度与层面很多,如从概念的来源、不同法律部门中的体现、不同学派的不同理解、不同学科中的不同使用等等,本文不可能囊括。
在此仅从最粗浅的普法常识的角度,对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二者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上梳理权力与权利所需要的条件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和思考。
以期引起共鸣或争鸣。
(一)、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
①虽然此言发自近三百年前,但至今仍令人回味。
而人的知识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
因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方面无不表现为权利(权力)问题,因此,在当今的各类社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也最终集中于此。
(一)在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中,权利(权力)问题不梳理清楚,则无法保障各个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这一xx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权利(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更迭相适应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始终是与劳动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斗争紧密相联系的。
②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虽然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至今已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但由于权利(权力)问题没有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梳理清楚,因此处于最基层的劳动者在国家的改革、社会的进步中的劳动权益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社会中许多基本矛盾也因此而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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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党的领导, 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和 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完善公民参与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提供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的根本保证。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 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完善我国公民 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提供了科学的理 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建设的伟大成 就, 人民生活水平、 文化水平的广泛提高, 为完善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提供了物质 的经济的条件。 二、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是宪法和
法律赋予的权利
律虽然没有使用“ 知政权” 的概念, 但事实上赋予 了 知政权。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 保障公民的知政权。改革开放以来, 通过政治体 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特别是近年 来的政务公开举措, 更使我国公民的知政权得以
实现。
按照法律规定, 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具体社会 问题解决权。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 会事务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这项权利,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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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主的表现, 但可以 说是民主程度不高、 民主制
度不健全的表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方面, 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公民参与国家立法活动 的制度。就执法和司法来说, 要求得高质量高效 率, 也需要动员人民群众对执法和司法活动进行
有效的监督。
议政权。 参政本身就意味着议政, 参政权包 含了议政权。狭义的议政权, 就是宪法赋予公民 的 言论、 出版、 集会、 游行、 示威自由等权利。此 外, 我国公民事实上享有的通过信访渠道直至向 中央领导反映社情民意, 提出解决社会问题意见
历史意义。
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 性质和必要 性, 在根本上是由国家的性质和国家政权的组织 形式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 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中 属于人民。人民 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 人民 依照法 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 管
江泽民同志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和 实现人民 群众的 根本利益。 共产党执政, ’ , ① 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 的实现 形式;普通公民以个人名义或以从事某种职业参 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也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 的实现形式。权力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人民是以一个整体享 , 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权力转化为权 利, 是充分发挥权力作用的条件和形式。每个公 民 都享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 本质要求。 实现国家和社会事务高质量高效率的管理, 藉要动员公民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各 种活动。立法、 执法(行政) 、 司法, 作为国家和社 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活动, 要实现高质量高效率, 需 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比如立法, 要实 现立法高质量, 就必须在充分发挥人大会议、 法律 专家的作用的同时, 动员一些普通公民积极参与。 没有普通公民 参与立法活动的机制, 虽然不是没
l动员鼓励组织规范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6 卷第3 期
2( '. 年 9 月 X
重 标。 〕 鼓励、 规范 参与管 要目 ’ 动员、 组织、 公民 , [‘
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
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 对
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 和道德水平, 保障经济、 社会健康发展, 提高国家 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aunal of Hunan M l urgical Professional Techno y Cdleg etal log y
V心 6 】
No . 3
200 6
Sep
论公 民参与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 利及形式
— “ 买假打假”“ 、鼓励拍违” 引起的思考
张宽政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0)
报刊媒体对于“ 买假打假”“ 、鼓励拍违’ 已 , ①
经有过许多讨论。 参加讨论的既有学者也有普通 公民。人们大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发表了或赞成 或反对的意见, 本文拟从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 会事务的权利及实现形式的高度谈点个人管见。 一、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杜会事务, 一切 是“
权力属于人民” 的实现形式
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就不是完全 的。表面上, 宪法没有赋予公民这项权利, 实际上 则是赋予了的。确认这一事实的关键在于正确理 解宪法第二条的第二款,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即:“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
摘要: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杜会事务,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 的重要实 现形式。 动员并课降公民通过各种途 径, 依法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丈明的重要方面。“ 买 很打很”“ 、鼓励拍违” 也是普通奋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兵体形式。 等, 、 关镇词:公民;管 理国家 和社会亨 务;权利 中圈分类号:D92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一 7142(2006)03一 308一 05
理 经济和 化事业, 文 管理社 务。 ]权力的 会事 ,P [2 性
质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 一切权力属于人
收稿R期:2006一 II 05一 作者简介:张宽政(1953一 , 湖南长沙人, ) 男, 湖南冶 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主 要研究 向:马克思主义, 资源与经济制度。
第3期
张宽政:论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及形式
民”既是我国国家性质的表现, , 也是保持我国国 家性质的必然要求。 权力的性质决定权力的实现 形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既规定了我国民主政 治的性质, 同时也规定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形式。 江泽民同志指出:“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 民当家作主,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 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