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我国资本市场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高速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在各方各面取得了很多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的缺乏产生了很多问题。
在公司治理方面,大股东依仗内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造成了巨大侵害。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缓解股权结构中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成为公司治理的热点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不仅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价值和利益,而且有益于稳定和提高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信心。
关键词: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保护0 前言从1990年深沪证交所相继创立到今天,中国股票市场走过近20年。
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公司的成功上市往往是原先国有企业提供核心盈利资产,剥离不良资产为代价的,因此在上市之后曾经付出许多的原国有企业必然要求上市公司给予回报。
公司治理问题概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代理成本,要想达成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统一就得促使管理者在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是股东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这是由我们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股权分置”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特点产生的问题,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只有通过诸如“恶意派现”,“隧道挖掘”等方法占有上市公司资源,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侵害。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是成为了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也是本文所有研究的主要问题。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三个层面:公司治理改善是核心。
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概念框架可以从国家层面,市场层面和公司治理三个层面提出建议。
在国家层面上,主要的是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健全性和执行力度。
我们通常用是否存在相关法律作为考察指标,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显着负相关。
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姓名:史书萌学号:083601027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
本文将从外部原因方面来探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关键字: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保护投资者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之首,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将投资者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这都说明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7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3.96万户,个人为7021.52万户。
个人投资者交易和持股市场份额均超过80%。
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持股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相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东),但是却是证券流通市场的主体,是市场流动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
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是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
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大股东多为公司的发起人,所持股份作为企业上市前的资产存量,其数额是有限的。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少持有的公司股份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出售、转让或其他方式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从而获得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行为。
减持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要遵守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规定:1.减持的方式和时间:减持者可以选择公开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但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时间段内进行。
比如,上市公司股东在连续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0%,并且每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2.减持的信息披露:减持者在进行减持行为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公开披露减持的计划和具体操作。
减持计划中需要包含股东的个人或机构基本情况、减持的原因和方式、减持时间的选择、减持后的股份持有情况等信息。
3.减持的限制和禁止:在特定情况下,减持者需要遵守特定限制和禁止规定。
比如,在公司非公开信息发布期间,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进行减持操作,以及在股东大会、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前后一定时间内,也不得减持股份。
4.减持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减持规则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处以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制裁措施。
同时,被违规减持的上市公司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违规减持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5.减持规则的变更:针对减持规则的变更,监管机构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些变更可能涉及减持的比例限制、减持方式的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等方面的调整。
除了上述主要方面的规定外,减持规则还涉及到股东减持时间的限制、内幕信息的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循等细节方面的规定。
减持规则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促进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27日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中证协发〔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86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中央金融办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工作部署,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大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正面宣传力度,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证协投资者之家”互联网投教基地定于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防非宣传月)。
今年活动主题为“抵制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防非宣传月活动。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防非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当前,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花样繁多,网络化、跨地域特征明显,隐蔽性、迷惑性日益增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防非打非工作成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
防范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责任重大,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防非打非工作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工作原则,下大力气开展防非宣传,减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各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防非宣传月是坚守资本市场工作人民性的重要举措,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宣传经费,做好研究部署、动员培训,认真谋划安排,制定细化方案,创新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防非宣传活动,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生态,务求工作实效。
我国投服中心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

和服务措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本次演示将围绕投服中心中 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行探讨。
二、我国投服中心的职能与作用
1、投服中心的职能
我国投服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投资建议、进行风险评估、进行投资研 究、进行投资者教育等。这些职能都是为了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市场动态, 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四、结论与建议
我国投服中心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 处。例如,法律保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纠 纷解决机制效率有待提高等。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法律保障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加强法 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国际投资者保护合作与交流活动,学习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提高我国投服中心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水平和影响力。
四、结论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维护市场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国投 服中心作为专门从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机构,应不断优化和完善其保护机制,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也需要全社会 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
2、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奖惩机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规范地进 行信息披露;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提高纠纷解决机制效率。优化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流程, 提高处理效率;建立健全的纠纷预防机制,减少纠纷的发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 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解决纠纷问题。
1、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加强投诉处理的时效性,缩短处理周期,提高处理 效率。建立在线投诉平台,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诉。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协调,形成快速响应和处理机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关键: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 关 系及投 资者 关 系管 理定 义
投 资者 关系是指上市公 司与公 司的 股权 、债权投 资人 或潜在投 资者之间 的 沟通 与交流关系。投资者关 系管理是指
判断和描述 ,而 不能单纯地用简单 的数
字 比例 进 行 区 分 。
中小投资者 的基本特 征。 中小投资
中小 股 东权 益 受损原 因
护 ,与 整个 市场 的信 心和 发 展息 息 相
关 ,因 为正 如 美 国 资 本市 场 上 所 说 :
的事件屡有发生且愈演愈烈 ,手段和方
式 也 是 多 种 多 样 ,严 重 地 干 扰 了 证 券 市
股权 的分散程度 、股 东对 出席股东大会 的兴趣 、作 出决定所 要求的表决权数量
通 过 操 纵 公 司 ,恶 意 侵 害 中小 股 东 权 益
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上来。
实 际 上 ,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少的股 份就 能控 制公司的表决权并进而
成 为 事 实 上 的 大 股 东 。 因 此 ,至 于 究 竟 拥 有 多 少 表 决权 构成 大小 股 东 ,则 应 视
压力等。
什 么是法律上 的小股东 以及大股东和小
股 东 之 间 的 区别 有 着 不 同的 看 法 ,这 些 看法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事 件 说 和 比 例 说 。
理 ,我认为起源于股权 分置 改革 ,而在 此之前 ,上市 公司或者 是回避二级市 场 的投资者以显示 自身不参 与市场投机 的 清 白,或者是漠视流 通股 的应有权 益 ,
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社保资金、企
业年金、保险资金 、QFI I等。机构投资
者随着市场的发展迅速发展 ,为股市 注 入新鲜 的活力 ,但也对 中小投资者造 成
资本市场改革五举措

资本市场改革五举措作者:祁斌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4年第06期2010年-2020年是中国经济关键的十年,将面临如何迈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
应加快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步伐,为顺利跨越这关键的十年提供动力和保障。
未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有五个重要举措。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未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大致的蓝图应为上面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底下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券商柜台市场,共同形成一个“正金字塔”。
在这几个层次之下的,是上万家PE、VC机构,还有越来越多的天使投资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
新三板和四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新三板已经扩展到全国,面向所有中小企业。
四板也在各个地方规范发展起来,一是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为更高层级的资本市场储备企业资源,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质量。
与股权市场配套的是债券市场,中国债券市场不如股票市场发达,而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债券市场的规模差不多是股票市场的两倍。
我们有两个债券市场,一个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一个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都需要发展壮大,但需要推动监管和准入标准的统一。
还应扩大私募债的发行和场外交易。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了20多年,基本上都是公募和场内,下一步私募和场外是发展的重要方面。
推动注册制改革全球所有主要的交易所的股票发行制度都是注册制,仅有两个例外:一个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个是深圳证券交易所。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个标志性的事件,它的本质是股票发行过程更加制度化、透明化和可预测。
注册制改革本质上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再调整。
一些市场人士担心注册制后市场会不会供给失衡。
随着监管部门的简政放权,放松管制,市场的自我平衡机制将会发挥作用。
世界上一些新兴市场经历过类似的改革,例如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市场,其股票发行都经历了一个从管制到放松的过程。
当然,在市场化进程中,相关的市场环境也需要不断完善,配套改进。
机构投资者将更加发育,中介机构将更多承担责任,投资者保护将更加强化,市场的惩戒机制将更加完善,市场将逐步走向更加理性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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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肖钢
人民日报年月日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为侵占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因此,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万人,其中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
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对资本市场内在质量、运行效率和市场监管等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迫切需要构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已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
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权渠道不畅等,都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现行制度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专门安排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
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规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缺乏,权利行使存在很多障碍,甚至形同虚设。
部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大决策中,不尊重中小投资者意见,不重视他们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为侵占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导致“隧洞效应”,大股东通过各种各样的“地下隧道”,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占为己有。
因此,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
信息不对称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利和利益。
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交易市场。
让中小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公平获得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由于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证券信息的产生者和控制者,处于信息占有的绝对优势地位;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处于近距离获取信息的相对优势地位;广大中小投资者则处于最外围的劣势地位,加上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的缺乏,难以及时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容易产生代理人诚信问题,误导中小投资者。
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致使长期投资理念难以形成。
在我国无风险资金收益率偏高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整体较低。
据统计,至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而境外成熟市场通常在左右。
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左右。
同时,上市公司回报方式单一,有的甚至存在利用现金分红套现。
由于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投资者难以形成稳定回报预期,炒新、炒小、炒差等投机行为盛行,快进快出现象普遍,这也是中小投资者亏损的重要原因。
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
中小投资者缺乏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更容易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对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中小投资者因做出错误投资决策而遭受损失。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使得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造成损失。
市场操纵者利用资金、持股、信息优势等手段操纵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使得很多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被误导参与相关交易,权益受到侵害。
维权渠道不便于中小投资者有效寻求法律救济。
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责任不明确,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证券纠纷专业调解刚刚起步,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有待完善,中小投资者起诉、举证还存在诸多困难。
投资者保护的组织体系不健全,许多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也不强。
调查显示,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维权,只有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读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近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平均参与率不到。
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
增加顶层制度供给。
及时调整、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小投资者权利义务,完善经济赔偿制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的法律责任。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也是实现投融资功能的重要基础。
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准确、及时,并做到简明、易懂、实用。
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有关股东在披露之前不得转让股票。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化相关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要系统研究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制度规范,健全信息披露违规问责机制。
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
股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效力直接影响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的积极性。
要研究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表决机制。
在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要重视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
探索建立完善征集投票制度,为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健全投资回报机制。
要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所在板块、所处行业、上市年限、发展阶段等情况,引导公司制定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对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的公司,探索建立适当扶持的制度安排。
建立多元化投资者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股价低于净资产情况下开展股份回购。
丰富分红方式,探索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由股东自行决定选择新股或现金,尽快推出优先股制度。
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对中小投资者实施保护的有效措施,也是境内外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的创业板、“三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业务实施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但制度层级较低、约束力不强。
要根据投资目标、资产金额、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以及诚信记录等因素,明确中小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要落实产品风险分级制度,充分披露可能影响其权益的各类信息,建立销售人员执业规范和问责机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丰富投资渠道和产品。
资本市场相关各方都要树立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意识。
发展服务于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
鼓励创新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低风险、有相对稳定回报的产品。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核心,试行大众理财产品管理费率与产品回报挂钩的机制。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支持中小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
推广专业化纠纷调解和仲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的纠纷调解服务。
增强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建立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探索有助于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的相关制度安排,拓宽维权渠道。
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
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
引导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自主性投资者救济机制,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方便中小投资者充分、及时、便捷地获得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减少中小投资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要明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市场经营主体等各方的职责,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增强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中小投资者也要主动掌握投资知识和相关技能,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不盲目跟风、频繁炒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
坚决查处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证券期货监管工作肩负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使命和职责,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
及时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全面加强监管协作,形成保护工作合力。
完善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及时对中小投资者诉求做出回应。
坚决查处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查处效率。
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查询、保密措施,有效保护举报人。
健全考核制度,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大力开展监管执法宣传,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加强与各地方、各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努力搭建“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保护体系,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建立覆盖全市场诚信记录的数据库,实现部际信息共享。
上市公司、市场经营机构要遵守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各项制度,倡导诚信经营和股权文化。
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使中小投资者享受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资本市场助力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