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二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责任区)、乡属企事业各单位:____年是“____”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人口计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我乡__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____,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建成人口均衡发展先进市,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基本正常值范围内,确保年内脱掉市性别比重点管理乡镇后进“帽子”。
计划生育率达____%以上,孕前一围孕期保健率达____%以上;计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____%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达____%;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____%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金兑现率达____%;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好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生活、医疗救助等问题。
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达____%以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落实率达____%以上,当年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征收率达____%,结案率达____%以上,实现“世代服务”体系全覆盖;____%以上的村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标准。
三、具体措施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理念,继续抓好中央《决定》的____,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推进工作新发展。
(一)、推动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主线,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心女孩行动”建设新型生育文明村活动为载体,着力培育幸福和谐,文明家庭、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充分利用“5.29”“7.11”“9.25”等重大计生纪念活动日,强化节日宣传,开展街头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总结3篇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总结3篇在工作和生活中,少不了要写各种各样的文档,不论是写制度、写总结、写计划还是写其它的材料,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体现了一个人的文笔,也体现着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汇编整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总结3篇》,希望能够帮到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总结1为进一步了解沙包堡办事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我对沙包堡办事处20xx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认真听取了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村计生专干等人的情况介绍,征求他们对沙包堡办事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形成本调查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内容包括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生产致富、养老保障等6个方面,政府将实施办法概括为奖励、保障、救助、优惠等四个方面,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即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机制,具体政策如下:(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
二是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是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各年度人口计生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动态综合排名工作。
第三条动态综合排名主要依据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和年度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基础数据进行。
第四条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影响“双降”实现的基础指标进行设置,同时根据各地工作基础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反映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年度工作实际,有利于各地找准所处工作位置,推动全省竞争发展。
第五条市级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以年度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为核心指标,以年度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签定的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
第六条县级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包括人口变动指标(人口出生率);人口计生工作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一孩占一孩出生比例、政策外二孩率、政策外多孩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已婚育龄妇女应术未术率、多孩妇女比、一孩妇女比、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人口结构和素质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七条县级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解释、数据来源、计算公式和分值权重依照《贵州省县级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各级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其管理考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第九条人口计生年度结束后,由省委、省政府明确督查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考核;督查机构委托专业调查队伍对全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口控制主体指标进行抽样调查。
第十条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抽样调查结果和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情况,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审定。
六盘水市乡村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六盘水市乡村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篇一:六盘水市乡村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六盘水市2021年乡村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稿)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乡村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乡村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六盘水市乡村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刚(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魏树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朝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李丽(市人资社保局局长)李华(市编办主任)陈静(市人资社保局副局长)赫光祥(市纪委常委)蒋泽川(市财政局副局长)蒋承礼(市计生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资社保局,由市人资社保局副局长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人资社保局及市计生委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各县区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三定”(定乡、定村、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六枝310名、盘县602名、水城县396名、钟山区188名、红桥新区10名。
共计1506名。
(各县区乡镇、村的招聘计划数详见附表)四、招聘对象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坚定,勤奋敬业,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六盘水市户籍或六盘水市生源;4、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4年4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5、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村级计生特岗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2)具有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人员须提供由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县级计生部门核实盖章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6)现役军人;(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自我加压强势推进全力确保“双降”目标实现

【 工作研讨 】
自我加压 强势推进 全力确保 双降"目标实现
进一 步提 高 出生人 口素质 ;全 力遏制 出生人 口性 别 比例偏 高;大力提 升 流动人 口 服务 水平 ;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 ;着力促进 家庭和谐 幸福。
文 l 王
忠
强 势 推 进 , “ 降 ” 目标 全 面 是 以计生 困难 家庭 、流 动人 口家 庭 、 双 完成 。按 照省 委常 委会 第9 次会 议和 留守 儿童家 庭 、空 巢老 人家 庭 等特殊 4 省 委 书 记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栗 战 省领 导 “ 工作 目标 从 高 、计划生 育指 困难家 庭 为重 点 ,积极 探索 实施 促 进 书 ,省 委副 书记 、省 长赵 克志 充分 肯 标从 低和 落 实工作 从 紧从 严 、监督管 家 庭 发展 的政 策措 施 。六是 围 绕 “ 两 定 了2 1年 全省 人 口计生 工作 取得 的 理从 重从 快 ”的指 示 ,省 人 口计 生委 加 一推 ”主 基 调和 工业 强省 、城 镇化 0 1
政 策 1 项 ,实 现利 益 导向政 策全 面 提 5 2 1年 ,全 省人 口计 生 系统认 真 务超 额 完成 ,国 家免 费孕 前优 生健 康 标 、扩面 、扩 容 。利 益导 向政 策成 为 01 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第9 次会议精神 检查 项 目试 点顺 利推 进 ,出生人 口素 看得 见的 科学 发展 ,摸 得着 的执 政 能 4 和省委 、省政府 《 关于全面加强人 口 质进 一步 提 高 ; “ 优 ”工作在 西 部 力 ,最实 在的 民心 工程 ;国家 人 口计 创 和 计划 生育 工作 确保 实现 “ 降 ” 目 地 区名 列前 茅 。二是 出生 人 口性 别 比 生委对此予以高度赞扬 。 双 标 的意 见 》 (以下简 称 《 意见 》 ), 继续 回落 ,偏 高势 头得 到 有效遏 制 。 服 务 群 众 , 基 层 基 础 工 作 取 得
团组织计划生育讲话稿

讲话稿各位团员,志愿者、青年朋友们: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团市委、市人口计生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组织开展以“倡导婚育新风、做好计生好帮手”为主题的贵阳市计生青年志愿者“百、千、万”工程“三进”活动。
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认增长率“双降”目标,提高人口素质,关系到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作贡献是当代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此次活动中团员、志愿者和青年应带头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表率。
下面,我提三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广大团干部、共青团员和志愿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模范带头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在广大青年中传播婚育新风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利用团属宣传阵地,采取板报、演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推进“千名计生志愿者进农村活动”进程。
加强对广大群众对《婚姻法》、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农村和企业中大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制止和反对早婚早育和近亲结婚,转变农村群众的婚育观念。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三、创新思路、切实服务,帮助青年有效解决计生问题要求通过开展计生青年志愿者“百、千、万”工程(聘请百名计生导师、招募千名计生志愿者、组织万名团员青年签订《晚婚晚育从我做起承诺书》),采取“三进”措施(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大团员青年和志愿者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投身计生志愿者工作,争做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为了应对人口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以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
下面就是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我国人口规模已经超过14亿,而且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这给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保障带来了巨大压力。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其次,我们要坚持科学合理的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科学的数据和合理的经济发展需求为依据,不能片面追求人口数量的减少或增加,而是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人口问题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人口意识和计划生育观念,增强他们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从而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我们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用于人口宣传教育、节育药具的发放、生育奖励和补助等方面,以减轻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有更好的条件来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五,我们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性教育,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知识和服务。
通过以上的举措,我们有信心能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远性,不能只局限于眼前的问题,而是要根据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更加长远的政策和措施。
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人口发展的趋势和变化,及时修订和改进人口政策,以保证人口问题在未来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考试2012年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2年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和《2012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黔人口发〔2012〕5号)以及《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为确保六枝特区、水城县“升位摘帽”,盘县进位争先,钟山区升位前行,实现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升位。
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确保继续实现“双降”目标,千方百计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增比进位。
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3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5.50‰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4.50%以上。
六枝特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15‰和5.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达到95%以上;盘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25‰和5.50‰以内,符合政策生育达到95.50%以上;水城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25‰和5.50‰以内,符合政策生育达到95%以上;钟山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15‰和5.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达到95.50%以上;红桥新区符合政策生育达到96%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宣传,注重引导,切实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学校、厂矿、企业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建永久性碑牌、挂横幅、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人口计生。
二是进一步加大一法一规三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特别要加大对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省委书记栗战书和省长赵克志等省市领导讲话精神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全体计生干部职工对“双降”任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实现“双降”,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1、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市委“抓机遇、提速度、上台阶”的总要求,把继续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强化监督、综合施治、创新发展等方面,全面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力度。
2、工作目标。
坚持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5%。
和6%。
以内,工作目标从严下达执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创建两个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争创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3、强化综合节育措施落实。
节制生育应采取长效避孕(上环、结扎)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客观上不需要采取相应综合节育措施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应按规定到经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相应的综合节育措施,并将有效证明交由单位和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进行登记查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至落实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规定自觉落实综合节育措施的,不得享受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
4、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对违法生育的公民,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并由原单位负责督促其按规定落实节(绝)育措施和缴纳社会抚养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竞选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所在企业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
出现违法生育事件的单位,在当年度的各项目标考核中不能评奖评先,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单位职工未按规定落实节(绝)育措施的,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其所在单位在当年度的各项目标考核中降一个等次评奖,并对其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5、依法规范生育秩序。
一是落实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做好违法生育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二是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制度。
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公民诚信计生档案,将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其它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落实节(绝)育措施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
各相关部门在为公民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优惠奖补政策时,应查证诚信档案。
对未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规定的,应暂缓办理,直至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为止。
三是严格持证生育制度,规范《生殖保健服务证》和《计划生育证》的发放审批程序,切实把好二孩及以上的生育审批和节(绝)育措施落实关,有效控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全面实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共享等制度。
五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控制非婚生育和早育。
6、加强基层群众自治。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以计生协会会员为骨干,实施项目管理,以计生家庭和育龄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
把加强基层网络建设、落实村干部报酬、健全规范村级档案,作为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评判标准和考核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增强基层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7、深入开展基层文明执法活动。
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人口计生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干部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预防和杜绝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避免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其它严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政策引导,教育群众依法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政策法规。
强化宣传引导,以人口学校及各类宣传阵地为载体,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质服务、群众需求宣传活动。
落实计划生育公示制度,利用村务公开栏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生育情况、利益导向政策和办事程序进行定期公示,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及时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8、加强全程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绝)育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
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快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推广,为育龄群众提供先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绝)育方法。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对二孩以上生育对象施行剖宫产手术时,应配合为其施行绝育手术,对到医疗保健机构检查或生育的孕产妇要查验其生育证明,属于违法怀孕(生育)的要立即通报所属地县、乡人口计生部门。
育龄夫妇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术,必须经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到指定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
个体诊所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凡违反规定施术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技术干预。
人口计生部门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9、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一是重点抓好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把以违法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口作为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实行个案到人,及时通过PADIS平台交换信息,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落实避孕节(绝)育措施。
同时,把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底数清理及过程管理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凡因去向不明造成违法生育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凡常住人口生育后服务管理不到位,未落实避孕节(绝)育措施外出造成违法生育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健全完善“两地协作”工作机制,实施好“一盘棋”服务管理。
加强与流入地协作,在流出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
加强市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认真清理流动人口手术库存和核实流动人口基本信息。
四是把房东登记报告制度和劳动用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流入人口管理的重点。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和流入人口的证明查验,凡房东出租房屋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一律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罚,是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追究有关责任,其它公民的,一律不得享受国家各项奖补优惠政策。
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10、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施治力度,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加强按季度督查工作,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做好孕产期全程跟踪服务源头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1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
二是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6000元。
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当年给予一次性绝育奖励不低于3000元(市、县两级按2:8比例承担)。
三是农村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12、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一是全面实施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
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是家庭成员在享有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免缴政策的基础上,因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减免个人应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
剩余50%,符合特困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不符合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金或人均事业费承担。
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1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一是全面实施国家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
二是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三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夫妻双方死亡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500元(市、县两级按2:8比例承担),直至年满18周岁,如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发放至其完成学业为止。
四是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的子女实行学前教育补助,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市、县两级按2:8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