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城镇化须以保护农民权益为主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作者:孙圣华柳福健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06期平衡城镇发展、促进城镇融合是当前实现城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需要促进城镇一体化发展,加快城镇间居民文化融合。
农民市民化是在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完善的,推动农民向市民化转型不仅能提升农民市民化的社会认同感,而且是促进城镇融合发展的重要途经。
农民向市民转变中受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面临着多方面的困境,为此提出强化相关制度落实监察力度、组织提高农民专业技术能力、提倡和谐共享丰富多彩社会、增加文娱活动增添人文氛围。
为了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向市民过渡的问题,党和国家始终围绕“农民市民化”进行探索。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生活差距是基本实现城镇化的保障。
在2013年至2020年间“中央一号”文件中从完善农转非户籍制度、稳定农民就业、平等共享城镇公共服务、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等多方面做了进一步落实工作。
尽管政府从多方面为城镇化建设做努力,但在其进程中,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城镇一体化发展成果仍面临着诸多的考验。
因此,健康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型,增强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社会认同感,增加其生活幸福感成为了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
一、烟台市农民市民化现状根据2001年-2019年山东省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可知,2001年到2019年间,烟台市农村户籍人口从438.36万人下降到246.83万人,年平均降低3.1%。
而在这20年间里,烟台市的城市户籍人口从207.63万上涨到466.97万人,年平均增长4.4%。
可见,烟台市农村户籍人口呈直线下降趋势,城市户籍人口呈直线上升的发展趋势。
其中,非农业人口上升的速度略高于农业人口下降的速度。
具体数据可参看表1,年均增长率计算公式为:据表1所知,2001-2019年烟台市农业人口数量呈下降态势,非农业人口数量呈上升态势,其中2012年烟台市城镇户籍人口数正式超越农村户籍人口数,成为一个农民市民化良好发展的转折点。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灵山卫窝洛子村任伟近2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民的土地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土地被征用后,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一部分沦为城市贫民,成为城市中新的边缘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引起社会各界切实关注。
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
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未来的生活前景必然令人担忧。
目前一个庞大的利益受损人群——失地农民群体已经形成,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失地”等于“失业”。
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是农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
土地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
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可靠的谋生渠道。
在国内耕地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分配给失地农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农民到异地承包耕地,大部分农民已经无田可种,必须自谋生路。
目前,由于生活观念、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又处于弱势,往往难以找到工作。
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本来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经常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数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安置。
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文化程度不高、未经过专门的就业培训、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显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的农民,他们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就业问题特别突出。
(二)目前农民失地现状。
据《部分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简析》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115户失地农户共303个劳动力中,只有3.6%的劳动力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其余的只能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的劳动力中,有40.9%找不到工作,目前基本赋闲在家。
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满分答案精华版

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满分答案精华版乡村振兴战略满分答案 1.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
(10.0分)A.“三农”问题B.基本矛盾问题C.就业问题D.教育问题我的答案:A答对2.下列对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10.0分)A.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互相促进B.城市和农村互相联系C.城市和农村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D.城市和农村互相联系,但不互相区别我的答案:D答对3.1978年,我国规定的土地承包期是()年。
(10.0分)A.五B.十C.十五D.二十我的答案:C答对1.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0.0分))A.自治B.法治C.德治D.人治我的答案:ABC答对2.十()大敷陈中明确提出:“必须始终把办理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具体做法包孕()。
(10.0分))A.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B.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C.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D.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的答案:ABCD答对3.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包括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乡风文明D.治理有效我的答案:ABCD答对()。
分))(10.01.乡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全国已有十七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
(10.0分)我的答案:错误答对2.乡村振兴,是我们深刻认识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和城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重大的战略。
(10.0分)我的答案:正确答对3.2021年9月底,我国已完成确权面积10.8亿亩,占第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60%。
(10.0分)我的答案:错误答对4.十()大敷陈提出:深化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10.0分)。
中国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民权益保护

中国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民权益保护党国英【摘要】农村文化体制演变跟国家的乡村治理转型密切相关。
新世纪以来,农村文化体制逐渐从原来的“国家本位”转向“农民本位”,即国家通过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文化服务、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来增强广大农民对现代国家的合法性认同。
当前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尊重农村多元文化、包容差异性和多样性,以实现“核心价值引领”与“农民文化需求导向”的有机结合。
进而言之,农村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形成富有活力的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农村文化服务机制和规范有序的民主参与机制,并为农村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农村文化服务机制;农民文化参与机制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对于满足农民文化权益、增强乡村治理合法性具有举足轻重之作用。
现实由历史发展而来。
我国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必然受到其历史发展轨道的路径约束和惯性影响,采取历时研究方法,拉长研究对象的时间尺度,可以更好地把握农村文化体制的演变逻辑、发展方向以及当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乡村治理转型与农村文化体制变迁我国农村文化体制的演变跟国家的乡村治理转型密切相关。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进一步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动员与整合,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具有后革命色彩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并以当时的农村文化体制及机制为依托,成功地将社会主义理想和目标通过各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渗透到农民的潜意识之中,并通过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和文艺宣传成功地论证了集体主义的合法性,建构起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非道德性”。
基层反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屡遭“碰瓷”需警惕

基层反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屡遭“碰瓷”需警惕近年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屡遭“碰瓷”现象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引起了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的提升的重要举措,但“碰瓷”现象的出现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实际困扰,对农产品公用品牌的形象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强警惕和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是为了推动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的提升,提高乡村地区农产品的附加值。
这些公用品牌凝聚了乡村地区农民的心血和汗水,代表了农产品优质和可靠的标识。
然而,一些不法商贩和个体经营者以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好口碑为借口,采取各种手段“碰瓷”,将自己的劣质农产品冒充成区域公用品牌,从而获得不义之财。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破坏了公用品牌的形象,对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意义也减弱。
其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屡遭“碰瓷”的现象反映了一些农产品市场监管机构的不力。
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对“碰瓷”行为视而不见,造成农产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需要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和监管机制,只有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执法,加强品牌的宣传和推广,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才能防止“碰瓷”现象的发生。
再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屡遭“碰瓷”现象还反映了一些农民权益保护的不足。
农民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创造者和利益受益者,有权享有对农产品品牌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民不了解他们的权利,对于自己的品牌形象缺乏保护意识,容易被不法商贩和个体经营者故意“碰瓷”,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农民的权益保护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屡遭“碰瓷”现象的发生,也需要加强消费者的监督和对品牌真实性的辨别。
2.18基层反映: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工成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大量涌现在城镇各个领域,为城市繁荣、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伴随而来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新型问题。
特别是在近年来,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等现象屡被新闻媒体曝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年薪制存在巨大隐患。
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般实行年薪制,用工单位每月只给农民工支付生活费,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很大隐患。
三是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部分工程承包不规范,违规转包、层层转包现象较为普遍,发生纠纷后承包方相互推卸、逃避责任,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四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政府相关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资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承包转包等监管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
五是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
虽然恶意欠薪已入刑法,但是发生欠薪行为后,相关部门很少追究用工单位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普法手册、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教育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督促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发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与网络、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体的沟通交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用工单位定期向专用账户划拨专用资金,作为农民工的预付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同时,建议将农民工工资用月薪制替代年薪制,缩短工资发放周期,减少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现象的发生。
《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0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读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然资源部登记局和国家林草局发改司、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做好林权登记对明晰林业产权、保障林权流转、支撑林权融资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地籍调查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权流转市场日趋活跃,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通过出台文件、加强培训、开展试点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林权登记逐步常态化、规范化。
但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影响林权登记办理的“堵点”、难点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原林权证“不变不换”理解不到位,出现原林权证无法办理抵押;有的地方因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后续登记有时会“卡壳”;有的地方对保持林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够到位,林地经营权登记办理规则还不够明确;地方普遍反映林权地籍调查难度大、成本高,需要创新符合林业特点的地籍调查方式方法;还有的地方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够便利,影响了林权登记规范高效办理。
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调查时间:寒假期间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一、问题的提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
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
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二、问卷情况见附录一、本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6份。
发放以我们周围的同学为主。
三、调查结果与数据统计分析采取面访、拦截调查方式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此次共调查552名农民工,其中固定岗位就业的427个,灵活就业的125个。
此次调查发现的外出农民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工年龄均为18—50岁,以青壮年为主,40岁以下的占90%。
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
35岁以下的务工人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无职业技能者占41%。
1、调查显示,该村有58%的农民工从事建筑类等体力劳动,而从事家政类、餐饮类等行业的农民工只各占了2%。
2、劳动时间周期过长平均每周工作六天半。
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9天,平均每天工作9.52小时。
从每天工作时间来看,工作8小时和不足8小时的占43.66%,。
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56.34%。
从每周工作时间上来看,69.2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20.83%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7天,只有9.96%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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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城镇化须以保护农民权益为主
在新一轮城镇化过程中,不少地方都把推进城乡土地统筹作为突破口,通过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解决小城镇建设“缺钱”、城市发展“缺地”的矛盾。
个别地方的城镇化“变味”成了大拆大建和圈占土地运动,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因拆迁补偿、征地补偿费纠纷上访案件激增,部分地区干群关系紧张。
导致农民权益不同程度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民主体地位被忽略,“被自愿”强拆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不明晰,导致农民的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个别地方政府多以以租代征、违规扩大或者设立各种工业园区以及未批先用先占等多种方式违规占地,农民维权十分困难。
二是土地流转和拆迁补偿偏低,公共服务没有衔接到位。
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不一,但总体标准过低,耕地一次性征用价格一亩也只有1万元左右,仅为土地的短期产出收益,而忽略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
三是农民处在分配链末端,利益“被弱化”现象突出。
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节约出来的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被置换为城镇用地指标以每亩20万左右的价格出让给企业,节约出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绝大部分由政府所得。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明确被征地农民交易主体地位。
尽快落实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保证其享有平等议价权利。
同时,坚持“自愿”原则,严格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拆迁、违规占地。
二是统筹安排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
研究制定统一征地补偿制度,除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外,明确将
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考虑就业住房等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建立合理的城乡共享收益分配机制。
大力探索发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的城镇经营性项目,允许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土地开发经营,让农民分享增值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