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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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三、安全六大系统安全六大系统包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系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

四、安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24小时运行,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温度、压力、有害气体等参数,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调度监控中心应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2. 人员定位系统(1)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跟踪、报警等功能,确保人员安全。

(2)人员定位系统应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定位卡,并按规定进行佩戴和使用。

3. 通信联系系统(1)通信联系系统应保证井下与地面之间的通信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传递信息。

(2)通信联系系统应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紧急避险系统(1)紧急避险系统应包括自救器、避灾线路、应急救援设施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撤离。

(2)紧急避险系统应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

5. 通风系统(1)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空气新鲜、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2)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 排水系统(1)排水系统应保证矿井地下水位稳定,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2)排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监督检查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六大系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4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4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井下安全避险是矿山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

一、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设置与管理1.安全避险系统的设置: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布置和设备配置,确保各个区域都有可靠的安全避险设施。

2.安全避险系统的管理: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避险系统的设备状态、运行记录等进行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二、井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与演练1.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定完善的井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避险行动。

2.演练的开展:定期组织井下安全避险演练,包括模拟实际情况下的避险行动和设备操作,提高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和熟悉度。

三、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维护保养1.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制定详细的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明确保养的时间、方法和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保养的落实: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确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检测监控1.设备检测监控的内容:建立完善的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检测监控体系,包括设备的传感器监测、运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定期对设备的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五、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与教育1.培训计划的制定:制定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知识、避险技能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内容,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2.培训教育的实施:组织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建立定期的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新城煤矿2010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5)第二节、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7)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8)第四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9)第五节、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第六节、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10)第七节、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0)第八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2)第九节、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2)第十节、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3)第十一节、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第十二节、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第十三节、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第十四节、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5)第十五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9)第十六节、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20)第十七节、安全检查制度 (20)第十八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1)第十九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2)第二十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4)第二十一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5)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7)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7)第二节、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8)第三节、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8)第三章供水自救管理制度 (32)第一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32)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3)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4)第四节、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4)第五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5)第六节、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6)第七节、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37)第八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7)第九节、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8)第十节、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8)第十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9)第十二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40)第四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43)第五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45)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5)第二节、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7)第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7)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8)第五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8)第六节、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1)第七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2)第八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3)第九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54)第十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55)第十一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5)第十二节、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6)第十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 (57)第十四节、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58)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

2. 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煤矿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 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煤矿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要求,确保煤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4. 能耗管理制度:规定煤矿的能源消耗目标、节能措施、能源管理责任等要求,确保煤矿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要求。

5. 环境管理制度:规定煤矿的环境保护要求、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要求,确保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6. 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煤矿产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要求,确保煤矿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需求和市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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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企业坚持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确保责任到人。

1.2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负责人要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部分:生产作业管理制度2.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质量,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生产作业工序。

2.2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2.2.1 生产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完成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技能、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的状态、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等。

2.2.2 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清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2.2.3 生产作业后的处理工作生产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清理现场,恢复设备的正常状态,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以备后续的跟踪和分析。

第三部分:设备维护管理制度3.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3.1 设备维护管理的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设备。

3.2 设备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3.2.1 设备维护计划的制定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需求,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维护内容、维护周期和维护责任人等。

3.2.2 设备维护的执行按照设备维护计划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大全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煤矿井下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系统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井下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包括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巡检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存在许多设备和工艺链路,巡检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的重要工作。

巡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巡检分类、巡检内容、巡检周期和巡检记录等。

通过建立巡检制度,可以有效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矿井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各种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维护内容、维护人员和维护记录等。

通过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生产停工和生产损失。

四、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复杂多变,突发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

为了应对突发事故,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应急设备的准备等。

通过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应对。

五、岗位操作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个岗位有特定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

岗位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等。

通过建立岗位操作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减少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环境恶劣,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需要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健康评估、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教育等。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遵守、执行安全规定,从而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 作业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对煤矿的矿井、巷道、支护、钻爆、运输、通风等作业进行规范管理,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3. 应急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事件,有效保障事故的快速报警、救援和治理。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5. 监测预警制度: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制度,通过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的地质构造、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6. 事故调查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正措施,并对事故进行及时通报和公开,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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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投资有限公司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二0一三年四月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井“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臵、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臵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臵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臵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臵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

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

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

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

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

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

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

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臵至掘进迎头,监测装臵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

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

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

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臵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维检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调度室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三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

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三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

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九、因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臵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

第四章瓦斯检测填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

二、瓦斯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

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斯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否则给予当班瓦斯员罚款300元。

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测定与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斯员处罚300元。

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

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安全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二、安全检查由矿领导、各区队、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安全科组织分组,对井下进行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六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好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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