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2015南京大学自主招生公示 Microsoft Word 文档 (1)

二等
普通自主
申淯夫
吉林省
天文学类
二等
普通自主
沈书晴
江苏省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实验班)
一等
普通自主
沈哲逸
江苏省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实验班)
二等
普通自主
施启忆
北京市
汉语言文学
二等
普通自主
时茗钰
江苏省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实验班)
二等
普通自主
粟文泽
广西
理科试验班类(基础学科强化班)
二等
普通自主
一等
普通自主
李心宇
山东省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实验班)
二等
普通自主
李阳
江西省
理科试验班类(基础学科强化班)
二等
普通自主
李臻
江苏省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实验班)
二等
普通自主
李卓
安徽省
理科试验班类(基础学科强化班)
二等
普通自主
李紫瑞
江苏省
数学类(数学基地班)
二等
普通自主
李紫仪
江苏省
理科试验班类(基础学科强化班)
四川省
地理科学类
二等
励学计划
马超群
甘肃省
材料类
二等
励学计划
聂贤成
安徽省
地质学类
二等
励学计划
潘文卓
云南省
历史学类
一等
励学计划
潘悦媛
浙江省
工商管理类
一等
励学计划
彭德家
江西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等
励学计划
彭吉飞
江西省
自动化
南京大学招生指南

南京大学招生指南南京大学招生指南南京大学以三江师范学堂筹建的1902年作为学校建校时间。
南京大学主源为中央大学,次源为1952年主体并入的金陵大学。
金陵大学从1888年汇文书院成立,1952年撤销建制主体与南京大学合并。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大学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录取规则1、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2、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4、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5、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6、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
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南京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_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深入贯彻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
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面向博士生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博士生择优选拔、特色培养、分流管理、分层激励机制,在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形成学校与院系学科两个层面的良性互动。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位获得情况:(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或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硕博连读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8.直接攻博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招考方式1.申请考核方式:2015年度将继续在文学院、历史学系、国际关系研究院、数学系、物理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软件学院、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系、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开展“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及招生名额可参看相关院系网站、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说明及招生目录。
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1616 南京财经大学
5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环境商务))(第四年起赴加拿大学习,费用按加方标准收取)
5
五
16000
√
√
√
√
2204 浙江工业大学(杭州)
3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英语考生)(屏峰校区)
1
四
5000
√
√
√
√
3128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3
广告学
1
四
5000
√
√
√
√
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计 划 数
2
学 制
学 费
代号
院校及专业名称
其它建议选测科目 政 地 化 生 治 理 学 物
3209 天津财经大学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计 划 数
3
学 制
学 费
代号
院校及专业名称
其它建议选测科目 政 地 化 生 治 理 学 物
4208 长春理工大学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汉语言文学
1
四
3850
√ √
√ √
√ √
√ √
02
广告学
2
四
5000
4303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
计 划 数 学 制 学 费 其它建议选测科目 政 地 化 生 治 理 学 物
2015年江苏省招生计划一览表

20 23 56 33 39 6 26 32 74 24 38 12 40 48 76 34 6
36 29 30
36 29 37 32 28 64
18 商管理(环境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1116本科二批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015年江苏省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
1116本科一批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学制
学费
(元/生·学年)
文科 682
理科 995 16 24 53 25 30 27 30 85 23 38 10 45 50 100 35 6 40 37 37 29 29
财政学 税收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 法学 社会工作 广告学 市场营销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旅游管理 经济学(基地班) 经济统计学 金融学 金融工程 保险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管理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资产评估 物流管理 工业工程 电子商务
第 1 页,共 2 页
英语 法语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金融数学 信用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 软件工程 粮食工程 生物工程 质量管理工程
1116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2小批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6800 6800 6800
38 37 38
注: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 2 页,共 2 页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5200 5500 5500 5800 5800 5800 5200
南大-河北招生

2012 最低分 664 664 667 666 669 669 665 675 664 664 669 666 674 674 647 644 639 643 652 644 636 -
材料类 城乡规划(五年制) 大气科学类 地理科学类 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类 电子信息类 工商管理类 工业工程类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经济学类 临床医学(八年制) 临床医学类(五年制) 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类 数学类 天文学类 物理学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自动化 德语 法学 法语 工商管理类 公共管理类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经济学类 社会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英语 材料类(贫困专项) 大气科学类(贫困专项) 地质学类(贫困专项) 电子信息类(贫困专项) 数学类(贫困专项) 公共管理类(贫困专项) 历史学类(贫困专项)
说明:本数据来源于网上录取,含优录政策加分。
南京大学河北招生组联系方式: 李老师 13002531339 李老师 13914796961 叶老师 13809000895
2013 最高分 652 653 655 652 650 656 659 653 659 651 655 658 652 654 650 658 655 639 638 633 639 633 638 644 634 642 635 最低分 651 653 655 652 650 654 657 653 653 650 653 658 651 652 650 656 655 639 636 633 637 633 638 640 634 642 635 最高分 665 664 667 669 677 684 682 675 664 664 677 666 674 682 647 646 643 653 658 644 636 -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艺术类(第1小批)(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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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美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计划。
2015年江苏省高考招生计划与录取分数详细资料汇编(文科提前批次—国防生)

352 358 351
年代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类别 2国防生 2国防生 2国防生 2国防生 2国防生 2国防生 2国防生 2国防生 2国防生
位次比 最低分 0.0632 0.0796 0.0632 0.0267 0.0267 0.0267 0.0267 0.0331 0.0331 342 342 346 352 352 3965 4777 4777 3181 3181 5085 5085
学制
计划数 录取数 最高分 2 1 1 4 4 2 2 2 2 2 1 1 4 4 2 2 2 2 346 342 346 359 359 359 359 356 356
排名 6965 8773 6965 2945 2945 2945 2945 3648 3648
四 四 四 四 四
线差 省控线 342 4 0 4 17 17 17 17 14 14
序号 0 01 02 0 01 0 01 0 01
985 985 985 211 211 985 985
030201 050204 120203K 050301 030101K
专业名称 2015文科提前2国防生 政治学与行政学(总参外语技术干部)★ 法语(总参外语技术干部)★ 2015文科提前2国防生 会计学(海军财会审计干部)★ 2015文科提前2国防生 新闻学(武警技术干部)★ 2015文科提前2国防生 法学(武警部队基层指挥、技术干部)★
线差 省控线 342 0 0 4 10 10 16 16 9 9
位次比 投档线 0.0796 0.0796 0.0632 0.0434 0.0434 0.0289 0.0289 0.0461 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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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南京大学章程》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
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结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养改革方案,2015年我校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第十七条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档后扣除加分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八条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学计划)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定向生(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西藏计划)、艺术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第二十条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自主招生(含农村自主)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将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学费标准新规定另行公布(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1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全校本科生受奖助覆盖率50%以上,贫困学生受助覆盖率100%,有力保障广大学生在学校无忧学习,快乐成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15年5月14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