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
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

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采石场在当今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采石场的管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档案资料,导致安全生产意识不足、环保工作薄弱等问题。
因此,建立完整的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成为保障采石场正常运营和建设的关键。
一、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的基本资料1、采石场位置及规模:包括采石场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石料种类、年产量以及周边社区、工厂、农民村等相关情况;2、采石场项目的环保意义:要求详细说明采石场的建设背景、目的、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政策、环境排放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项目具体的环保影响预测和评价报告;3、采石过程的技术流程:包括采石场的开采工序、灌注工艺、爆破规范和安全操作指导书等相关文件资料;4、采石场环保设施情况:主要包括废石处理、尘土治理设备、污水处理以及噪声控制措施等。
二、建立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的目的和意义1、规范采石场的管理行为。
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可以使管理人员遵循标准操作流程,做好各环节的管理,操作规范化,从而提高采石场的经营效益;2、加强环保工作,优化产业结构。
当采石场管理档案中含有环保意义的相关资料,可以明确环境管理行为,规范运营方式,控制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同时,在采石场建设规划阶段,应考虑较低污染的石材开采,以最大程度地优化产业结构;3、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建立完整技术规范,保障了采石工人的身体安全,切实履行担负的社会责任,在合理、安全、绿色的前提下,促进采石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的措施1、确定建档负责人。
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采石场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承担档案的整体工作责任,制定操作规程,确保档案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定期审核档案资料内容。
档案聚集了采石场的运营、安全和环保重要信息,需要定期进行审查,制定与时俱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及时更新。
3、细化采石场管理规章制度。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手册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手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手册一、前言露天采石场是一种危险等级较高的采矿设施,因此,采石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采石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此手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而成,主要包括采石场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作业安全规定、应急处置流程、现场检查及整改等内容。
二、管理组织架构1. 采石场负责人:对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项安全工作。
2. 安全主管:直接负责采石场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具体操作方案,控制和协调采石现场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3. 生产主管:负责组织和安排采石场的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 安全管理员:负责采石场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督促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 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对个人安全负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安全规定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切勿非法操作、超负荷作业等违规行为。
2. 在采石场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工作服和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等不安全的衣装上岗作业。
3. 切勿操作不熟悉的机械设备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4. 采石作业时要避免采石壁面的倒塌和滑坡等危险情况,应根据地质环境进行必要的支护措施,严格按照采石方案操作。
5. 在采石现场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的行为。
6. 外来人员进入采石现场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证,并接受安全教育后始得进入。
四、应急处置流程1. 在发生采石场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主管报告该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救援并保护现场。
2. 在采石场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应首先关闭附近的电源及供气、供水等设施,以减少事故的扩大。
然后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该事件,并组织救援。
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

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9、安全目标治理制度10、安全活动日制度1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3、爆破作业治理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15、设备设施安全治理制度1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7、危险源治理制度18、应急治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显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依照本矿实际情形,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矿山安全例会的召开:1、每周召开一次周安全小结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安全总结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表彰会。
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生产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设备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工程师、安全生产科科长、设备科科长,各班组长,必要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列席。
2、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依照情形另行通知。
二、安全会议内容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治理,安全监察情形汇报。
3、研究分析当月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人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峻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四、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形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科负责说明。
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

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露天采石场是指以露天方式开采石材、矿石等物质的场地。
由于其开采方式特殊,对于管理档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本文将从采石场管理档案的基础入手,阐述其应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点。
一、建设档案馆在露天采石场中,必须建立档案馆,专门用于管理和存放采石场相关的文档、记录和数据。
档案馆应该安装防火、防水等设施,保证资料安全。
此外,档案馆也应该配备防贼、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档案馆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编制档案、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
档案馆不仅要保存采石场的历史档案,还应该及时收集和整理现场工作记录、数据等信息。
这些档案资料可供管理人员查阅,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的基础。
在建设露天采石场的管理档案基础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应涵盖档案馆的职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个方面。
档案管理制度应该设置相对应的岗位和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应该执行的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相关管理者和专家的意见,对制度内容进行反复审查和修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建设数字化档案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档案逐渐成为重要的档案管理方式。
在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方面,数字化档案管理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数字化档案可以避免传统档案管理方式所存在的困难,如档案保存空间不足、档案查询困难等。
数字化档案管理方式在采石场中的具体实践体现在,将档案资料进行扫描、摄像、制图等方式数字化处理。
数字化处理还可以将档案数据存储在计算机上,提高档案数据的检索速度和精度。
四、管理档案的保密采石场管理档案的资料往往涉及采石场的机密信息,如矿藏分布、开采技术等。
为了保护采石场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管理档案,杜绝非授权人员查阅和披露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资料泄露。
档案管理之外,还应加强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信息泄露。
露天矿档案管理制度

露天矿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合理有效的利用档案资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制定扎尼河露天矿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规范露天矿各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综合部负责全矿各类档案的总体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五条矿属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内业。
第三章具体要求第六条具体要求(一)档案借阅利用制度1 露天矿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馆档案资料,需由负责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批准。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由负责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批准。
2 档案材料只允许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外借应由借阅单位领导签字,外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能归还者,需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
外借图纸等重要技术资料须交押金,归还时返还押金。
3 借阅档案时,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
借出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
如有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4 档案借阅人员要认真填写利用档案登记簿。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
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情况,要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 档案室要建立档案检索体系,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服务利用。
6 档案人员应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规章制度、专题文件等专题汇编。
7 档案人员应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大事记、年鉴、组织机构沿革等专题材料。
8 档案室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档案馆基本情况年报》报送公司档案馆。
(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 档案人员定期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提请销毁。
2 各种档案的鉴定,以上级和公司档案馆制定的《立卷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指导性文件,作为本单位鉴定档案的依据和标准。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露天采石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人,在露天采石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是本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有关制度和规章制度应与本管理制度相衔接。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是职工的基本义务,漠视和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第五条正在实施的露天采石项目,应立即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露天采石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预警信息。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第七条露天采石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处罚和奖励,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安全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监督调查重大事故。
第十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一线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划定权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露天采石场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格,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序、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露天矿山(采石场资料文档

露天矿山开采安全技术
第一节 露天矿山开采概述
一、露天采矿场形成要素: 台阶:露天开采时通常是把矿岩划
分成若干水平分层,自上而下逐层开采。 在开采中各分层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在 空间上形成阶梯状,这个阶梯称为台阶。
1、分台阶开采 2、分层开采
5)严格控制靠帮爆破,实施可靠的爆破
工艺,控制生产作业爆破段的最大一段装药量,
尽量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边坡上浮石
要及时清理,避免造成滚石伤人; 6)矿山进入初中期开采后,应对边坡的
稳定性进行专项研究,选择安全合理的边坡角,
爆破的主要危害是:
1)爆破地震波 2)爆破冲击波 3)爆破飞石
7)相邻矿山间、本矿相邻采区未制 定统一爆破协议、定时爆破,有可能发 生意外爆破、采场滚石伤人等危害。
8)采场最终靠帮爆破作业,未采取 控制爆破技术,装药过多,易造成边坡 失稳而滑坡危害。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1)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明确规定: ①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 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 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露天采矿场的构成要素
AB:露天采场上部最终境界线。 GH:露天采场下部最终境界线。 AC、BF:露天矿最终边帮。
采石场开采的几个概念详解图
3、边邦(顶邦、底邦)、工作邦
采场装运和凿岩工艺要求
三、露天矿山开采的特点:
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相比 有6个方面的优点和3个方面 的缺点
优点:
(1)受开采空间限制小,可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有利于实现自动 化生产,从而可大大提高开采强度和矿石产量。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升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本项目详细状况,特拟订以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依照履行。
一、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应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状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累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敦促、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项目所属均须依照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成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采集的实时、正确、齐备。
二、本项目安全台帐分门别类,准时间次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三、项目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1、责任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告: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告。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及有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暂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状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养护、维修、检验、检测、使用状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民用爆破器械管理台帐资料。
10、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检查办理资料。
11、安全设备设备和劳保用品购置、发放登记台帐。
四、每年年关台帐装订成册保留。
五、项目安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台帐的成立落真相况敦促和监察,并按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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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安全例会的召开:1、每周召开一次周安全小结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安全总结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表彰会。
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生产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设备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工程师、安全生产科科长、设备科科长,各班组长,必要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列席。
2、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二、安全会议内容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情况汇报。
3、研究分析当月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人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四、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本厂(公司)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厂(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厂(公司)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进厂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五、新进厂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六、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从新进行相应的车间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厂(公司)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按培训级别由培训单位保存。
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制度第1条:安全检查是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充分调动工人,技术人员关心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
安全检查活动,既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的过程,又是暴露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过程,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干群关系,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检查的形式、内容和时间:1、矿级安全大检查:(1)每季度组织一次,即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各检查一次,其内容,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不同检查重点。
如夏季以防洪、防暑降温和防雷、防触电为重点;冬季则以防寒、防冻、防火为重点。
时间一般安排在各季之首。
(2)根据各个时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上级统一部署,组织不定期的专业性检查和重点检查。
2、斑组每旬检查一次,所有生产场所均进行检查。
第3条:检查组织:1、矿级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并带领,组成有工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三结合”小组,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检查。
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长带领,组织值班长、兼职安全员参加检查。
第4条:落实整改:1、安全检查是暴露问题发现隐患的手段,而落实整改,则是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所以,各级安全检查,都必须注重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2、在安全检查过程中,都要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做法。
3、落实整改,要坚持“三定二不准”的原则,即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整改项目的负责人,定完成整改项目的时间;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工区(段),工区(段)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矿。
4、矿每次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班组提请矿解决的问题,由安技人员汇总,矿长安排会议,落实整改。
第5条:各单位整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安全管理人中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实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事故发生后,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提供所需材料、文件、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安全生产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奖惩规定。
第1条:奖励:对下列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检举“三违”的人员。
2、敢于检举盗窃、破坏安全设施者。
3、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4、发现或解决重大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
6、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
7、工作一贯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第2条:违章罚款:对下列违章指挥及对违章不制止的领导干部,一次罚款200~500元。
1、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排除,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责任者。
2、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条件不具备,指挥工人作业的责任者,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经安全和有关部门鉴定)。
3、接各级检查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责任者。
4、凡在现场发现“三违”人员而不制止的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与“三违”者同样罚款。
5、安全专职人员当月未抓违章(以罚款通知书为准)。
第3条:对下列违章行为的人一次罚款200~400元。
1、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班时脱岗、串岗、睡岗、看小说、打毛线等。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者。
3、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者。
4、机电设备(包括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齐全,电器仪表失控而违章操作的责任者。
5、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任者。
第4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500—4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