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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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任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目的是落实国家和地方节能政策,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节能措施的落实和推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的任务包括:1. 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2. 负责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3.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水平;4.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5.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节能工作;6. 跟踪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问题和进展。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1. 节能工作联络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具体的节能措施和时间表,并监督落实情况;(2)负责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能源浪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研究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广和应用于公共机构,提高节能水平;(4)制定节能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5)协调公共机构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工作,推动节能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统一;(6)跟踪公共机构的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问题和进展。

2. 节能工作联络员的职权:(1)有权参与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2)有权对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3)有权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4)有权协调公共机构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工作,推动节能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统一;(5)有权跟踪公共机构的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问题和进展。

三、选聘和培训1. 节能工作联络员的选聘:(1)公共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派工作人员作为节能工作联络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2)节能工作联络员的选聘需经过单位领导的审核和批准。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计员及联络员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计员及联络员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计员及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公共机构节能信息交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计员及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统计员、联络员的确定
我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分管领导为庞兴副单位长,由办公室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计员为李亮同志,联络员为王颜同志。

如工作调动,应选派两名工作责任心强、素质高工作人员分别担任节能统计员及联络员,建立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员及联络员制度。

第三条统计员、联络员的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
(二)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汇总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动态;
(四)完成县机关事务管理单位指定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任务。

第四条统计员、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是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通知部分联络员或全体联络员参加。

第五条工作要求
(一)各岗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统计员及联络员制度建设,加强工作配合。

(二)统计员、联络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负起工作联系信息沟通责任。

第六条单位党组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统计员、联络员给予表扬奖励。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是指负责组织和协调机构内部节能工作的人员。

为了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制定以下工作制度:1. 责任与权限:明确节能联络员的职责与权限,包括负责制定节能计划、监督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等。

2. 工作目标:确定节能工作的目标和指标,如降低能源消耗量、减少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等,并将其纳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中。

3. 宣传与培训:负责组织宣传节能意识,推动节能行动,并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的节能意识和知识。

4. 能源管理:建立起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编制能源管理手册,确定能源管理的流程和指导原则,制定能源计量与监控方案。

5. 能源考核与激励:建立能源考核制度,将节能工作纳入员工考核评价体系,对节能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或其他激励措施。

6. 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节能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节能工作的有效实施。

7. 数据统计与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与能源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制定年度节能报告,及时反馈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8. 各部门配合:与各部门密切合作,制定节能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升能源管理效率。

9. 资源管理:负责管理节能工作所需要的资源,确保能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审查和改进:定期对节能工作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保持工作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建立上述的工作制度,可以提高节能联络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二)一、工作目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角色。

本工作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节能工作按时完成;2.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4. 收集、整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节能数据,编制相关报告并向上级机构汇报;5. 记录和跟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 与相关部门和外部机构建立联系,参与节能技术培训和研讨会;7. 完成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与公共机构节能相关的工作。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节能联络员是负责协调和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岗位,在变动交接过程中,为了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制定以下变动交接制度:
1. 交接时间和流程:新旧节能联络员应提前安排时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工作。

可以在交接前召开会议,明确交接事项,并制定详细的交接流程。

2. 交接内容:交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节能项目情况:新节能联络员需要了解正在进行的节能项目,包括项目进度、预算情况等。

- 相关文件和资料:旧节能联络员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节能项目的合同、协议、投资计划等。

- 联络协调情况:旧节能联络员需要向新节能联络员介绍已建立的联络协调机制,包括相关部门的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

3. 文件整理和归档:旧节能联络员应负责整理节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归档制度进行归档。

4. 关键联系人介绍:旧节能联络员需要向新节能联络员介绍与节能工作相关的关键联系人,包括项目负责人、上级领导等,并告知他们的联系方式。

5. 培训和知识转交:旧节能联络员应帮助新节能联络员熟悉节能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6. 过渡期支持:旧节能联络员在交接完成后,仍应提供一定的过渡期支持,在新节能联络员适应工作后逐步撤离。

7. 交接验收:交接完成后,新旧节能联络员应召开验收会议,对交接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的建议,实际情况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变动交接制度的制定应考虑到保护企业的机密信息和数据安全。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3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3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能源资源的日益紧缺,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一部分,公共机构也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节能工作的推进。

为此,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以下是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____字详细阐述。

一、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1. 宣传和教育工作:联络员需要充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者和教育者,负责向机构内部员工宣传节能理念、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2. 监测和评估工作:联络员需要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监测和评估,定期收集和汇总机构的能源消耗数据,分析能耗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机构报告节能情况和成效。

3. 提供指导和建议:根据联络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机构提供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机构确定节能目标、制定节能措施和实施方案,促进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开展经验交流和合作:联络员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活动,为其他机构提供经验和借鉴,帮助他们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发展。

二、联络员的选拔和培训1. 联络员的选拔: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节能工作联络员。

联络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节能工作有深入了解和认识,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评估和指导工作。

2. 联络员的培训:公共机构应当为新任联络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节能理念、政策和措施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技巧的培养,能源监测和评估方法的了解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公共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联络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能力。

三、联络员的管理和激励1. 管理机制: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联络员管理机制,明确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工作成为各个领域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

公共机构作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更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积极推动和管理。

为此,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设立专门的联络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工作,推动节能意识的普及和节能技术的应用,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联络员在单位内部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负责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整理节能信息,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出节能工作建议,推动节能目标的实现等。

首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理解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他们需要具备深入了解和把握节能政策法规的能力,熟悉国内外节能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应用情况,能够为公共机构提供科学的节能建议和方案。

并且,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工作,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应具备准确的信息收集和整理能力。

联络员需要不断收集国内外的节能技术和经验,关注节能政策的最新动态,了解各部门的节能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他们还需要能够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有针对性的节能建议和推荐措施,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的指导。

另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应具备有效的培训和宣传能力。

联络员需要组织开展节能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推动节能理念的深入人心。

联络员还应通过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推动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形成集体合力,共同推动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总之,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是一项促进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过设立专门的联络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推动节能意识的普及和技术的应用,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能够促进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5篇》

《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5篇》

《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率先垂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岗位,建立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管辖镇(街道)公共机构。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依法节能意识、全员节能意识。

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利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实施有效能耗监测,加强能耗数据分析,并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标准支出财政资金。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三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三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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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沟通及信息交流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我校公共机构联络员制度:
二、关于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确定及变更
我校明确一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一名负责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教师作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联络员如有调整变更,应在调整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教体局。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

(二)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或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三)协调督促相关人员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四)分析汇总本单位或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本单位或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

提出推进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或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牟平区宁海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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