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附件1-5
附2 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

附2石油化工行业VOCs 排放量计算办法本办法所涉及监测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石化行业的VOCs 排放源分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事故排放等12类源项。
企业某个核算周期(以年计)VOCs 排放量为:111=m m E E =∑石化(公式1)式中: E m 石化行业各源项污染源VOCs 排放量,千克/年。
各源项污染源的VOCs 排放量应为该源项每一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加和,见公式 2:1nm i i E E ==∑(公式 2)式中: E i某源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i 的排放量,千克/年1=Ni i n i n VOCs WF E E WF =⎛⎫⨯ ⎪⎝⎭∑排放源,(公式3)式中:E i 污染物i 的排放量,千克/年;E 排放源n,i 含污染物i 的第n 个排放源的VOCs 排放量, 千克/年; N 含污染物i 的排放源总数; WF i 流经或储存于排放源的物料中污染物i 的平均 质量分数; WF VOCs 流经或储存于排放源的物料中VOCs 的平均质 量分数。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装卸过程中涉及附表1中单一物质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单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并可在VOCs 总量中予以扣除。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全过程单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进入气相的VOCs ,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核算:VOCs 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未投用的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但未收集的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后未去除的排放量=VOCs 产生量总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且去除的量。
一、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排放量核算结果的准确度从高到低排序为: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平均排放系数法。
前三种方法是基于检测的核算方法,需获得检测仪器对物料的(合成)响应因子,见附录一。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领域,但同时也是一个潜在的环境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石油化工行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因此,准确计算和监控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是非常重要的。
要计算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VOCs的定义和范围:VOCs是指在室温下具有较高蒸汽压的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和加工过程。
这些化合物包括苯、甲醛、甲苯等。
2. 排放源的分类和数量: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源可以分为点源和面源。
点源是指排放量相对较集中的源,如炼油厂的炉排和储罐。
面源是指排放量相对较分散的源,如道路交通和溶剂使用。
3. 排放因子的确定:排放因子是指单位活动产生的VOCs排放量。
对于石油化工行业的不同排放源,需要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这些排放因子可以通过实地监测或参考相关的排放因子数据库来获得。
4. VOCs排放量的计算:根据排放源的分类和数量,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可以计算出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
通常使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VOCs排放量= ∑(排放源的数量× 排放因子)其中,∑表示对所有排放源求和。
5. 监测和控制措施:为了准确计算VOCs排放量,石油化工企业需要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各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情况。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使用低挥发性溶剂、改进工艺和设备等,以降低VOCs的排放量。
除了计算VOCs排放量,还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和评估。
可以使用现场监测和在线监测技术来获取实时的VOCs排放数据。
同时,还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方法,对VOCs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
准确计算和监控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确定VOCs的定义和范围、分类和数量、排放因子的确定以及使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可靠的VOCs排放量数据,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监测评估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 方法(试行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编制说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2月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统计核算,促进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VOCs污染控制水平提高,满足上海市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第二、第三阶段管理需求,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以下称《通用计算方法》)。
一、制定《通用计算方法》的必要性2015年6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按该计算方法核定排放量。
在此框架基础上,2015年12月,本市针对《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价费〔2015〕18号)》中第一阶段排污收费试点的石化、涂料油墨制造业、印刷业、汽车制造业、船舶工业五个典型行业,于2016年2月完成了石化等五个行业计算方法的编制并印发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36号)》。
同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总〔2016〕62号)》,对使用计算方法等技术性文件的核算原则进行了规定。
截至目前,石化等五个典型行业计算方法已全面在本市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工作中开展应用,为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编制组在已有五大典型行业计算方法的基础上编制了《通用计算方法》,旨在:一、全面覆盖VOCs排放行业,实现五个典型行业以外的排放量计算;二、精细化描述典型排污环节计算过程,满足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污染减排、排放清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统计等各阶段管理工作需求;三、顺应VOCs排放量计算体系本地化的总体趋势,为本地化计算体系和系统化污染防控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附件2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2.1适用范围适用于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作业过程中VOC排放量计算。
表面涂装行业包括以下行业类别:C3610汽车制造业,C3620改装汽车制造,C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2核算方法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产生主要来源于使用的有机溶剂在生产过程中挥发逸散或经由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E汽车涂装= E物料-E回收-E去除(式2-1)E汽车涂装: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E物料: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千克; 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 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 的回收量,千克。
2.2.1 物料中VOCs含量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计算见公式2-2,有机溶剂包括但不限于: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
E物料??Wi?1n物料,i?WF物料,i(式2-2)W物料,i:统计期内所有含VOCs有机原辅料i投用量,千克,以企业原辅料购入凭证为核定依据。
WF物料,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
根据下列三种方法计算:①以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MS/DS文件)为核定依据,如文件中的溶剂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3无取其范围中值,②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
表1 有机物料种类与VOCs含量参考值行业有机物料(水性)电泳底漆(含乳液和色浆)中涂漆(含固化剂)色漆(含固化剂)清漆(含固化剂)稀释剂油性清洗剂 VOCs含量 2% 45% 80% 55% 100% 100% 汽车涂装水性清洗剂密封胶保护蜡粘结剂 UV、粉末型涂料高固体份涂料 10% 6% 5% 5% 0% 10%2.2.2 VOCs回收量企业回收有机溶剂或废弃物种VOCs含量,计算公式如下:E回收=E废弃+E回收溶剂(式2-3)式中: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一、基于原辅材料的排污系数法根据《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的成果,对精细化工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业、制鞋业、印刷业、塑料和橡胶制品业、金属表面涂装业主要原辅材料的VOCs的排放系数及普遍使用的VOCs治理措施去除效率进行了调研。
可以考虑以下的公式核算VOCs的排放总量。
G=(m1×A1+ m2×A2+…+ mx×Ax)×η1×(1-η2)式中:G——企业的VOCs的排放总量,t/a;m1、m2、mx——原辅材料的用量,t/a;A1、A1、Ax——原辅材料的VOCs排放系数;η1——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2——VOCs的治理效率,%。
优点:对于有主要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该方法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较为简单、方便。
不足:对于没有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难以用此法核算;此外,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1因废气收集系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密闭式的喷漆房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达95%以上,对于敞开式车间利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与集气罩的设计参数相关。
1、精细化工行业精细化工行业包括涂料生产、油墨生产、黏贴剂生产等,VOCs来源主要是有机溶剂的使用,为了控制成本,企业会采取密闭措施回收挥发的溶剂,一般控制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在0.5%以内,此类行业所有原辅材料的排放系数取0.5%。
2、木质家具行业3、制鞋业4、包装印刷行业5、塑料与橡胶行业表4 塑料与橡胶行业VOCs排放系数6、金属表面涂装行业表5 金属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系数注:表1~5引自《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二、基于产品产量的排污系数法及控制进入环境的排放系数法根据相关典型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研究的成果,总结出了典型的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的VOCs产生量及VOCs控制进入环境的排放量进行了研究。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计算工业涂装工序中产生的VOCs排放量。
涂装工序主要包括涂料调配、表面处理、涂覆、流平和干燥等环节。
涂料中含有VOCs,如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
3.2削减量为减少VOCs排放,工业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改进工艺等。
削减量即为企业通过这些措施减少的VOCs排放量。
3.3计算公式本方法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
具体公式如下:E涂装 = E产生 - C削减其中,E涂装为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单位为千克;E 产生为统计期内VOCs产生量,单位为千克;C削减为统计期内VOCs削减量,单位为千克。
四、结论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的计算。
涂装工序中使用的涂料和溶剂中含有VOCs,通过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环保措施的实施。
同时,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减少VOCs排放,从而降低环境污染。
根据物料平衡法,VOCs的产生量可以通过公式1-2计算。
其中,E产生表示统计期内VOCs的产生量,E物料表示统计期内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R回收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中VOCs量之和。
为计算E物料,可以使用公式1-3,其中W物料,i表示统计期内含有VOCs的物料i投用量,WF物料,i表示统计期内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
对于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物料,可以按照附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紫外光固化油漆等的聚合单体为可挥发物的情况,可以将聚合单体质量百分含量的15%计入VOCs;对于水性涂料中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的情况,需要考虑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如果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则可以按照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
为计算R回收,可以使用公式1-4,其中W回收a,i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量,WF回收a,i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
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技术办法(试行)

4.5【系数法】核算过程中的系数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1)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推荐系数,主要来自国内外经验排放系数、 行业经验参数。 (2)采用企业自测并验证可信的系数,需提供系数来源相关资料,并 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3)采用国内外其他相关文献数据,需提供相关文献材料并说明理由, 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4.6【公式法】公式法中涉及的各类实测参数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 规定的检测报告。 其中设备泄漏检测应符合HJ733/2014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 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和《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 (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的要求。 4.7【去除量核算】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量应优先采用实测法。可 提供资料证明VOCs污染控制设施连续、稳定、有效运行,未对其去除量进 行实测的,该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 去除率按产生量的30%计。有相应污染 控制设施而未能提供监测数据或资料证明其正常运行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其 去除量。 五、排放量核算质量保证与验证 5.1 VOCs排放量核算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执行, 确保不同 行业和排放环节核算方法、系数、公式选择的正确性。 5.2 企业应确保工艺流程、原辅料物质信息、处理工艺和集气设施运行
表 1.1 可参照本办法核算的其他行业
1331 食品制造 与加工 1495 1511 石油化工 2520 2614 2619 2631
食用植物油加 工 食品及饲料添 加剂制造 酒精制造 炼焦 有机化学原料 制造 其他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 化学农药制造 生物化学农药 及微生物农药 制造 涂料制造 油墨及类似产 品制造 颜料制造 染料制造 密封用填料及 类似品制造 其他合成材料 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 制造 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 兽用药品制造 生物药品制造 纤维素纤维原 料及纤维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 橡胶制品业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缩写,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这些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排放总量进行计算和控制。
下面介绍一种常用的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需要确定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
VOCs的种类很多,包括甲烷、乙烯、苯、甲苯、二甲苯等。
排放源也有很多种,包括化工厂、印刷厂、汽车尾气等。
确定好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后,就可以开始计算排放总量了。
需要测量VOCs的浓度和排放量。
测量VOCs的浓度可以使用气相色谱仪等仪器,测量排放量可以使用流量计等仪器。
测量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测量点和时间,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测量数据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为:VOCs排放总量=VOCs浓度×排放量×365天。
其中,365天是一年的天数,用来将排放量转换为年排放量。
计算出的排放总量可以与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只是一种初步的估算方法,实际排放总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象条件、生产工艺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了解VOCs的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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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目录1. 适用范围 (3)2. 计算方法 (3)2.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4)2.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9)2.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29)2.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33)2.5燃烧烟气排放 (35)2.6工艺有组织排放 (37)2.7工艺无组织排放 (41)2.8采样过程排放 (42)2.9火炬排放 (42)2.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45)2.11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 (48)2.12事故排放 (50)附录A 存储物料理化参数 (55)附录B 单位换算表 (56)2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有机化工行业可参照本计算方法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
2.计算方法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主要来自物料生产、运输、装载和废物处理等过程。
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污染源项主要包括12类:(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5)燃烧烟气排放;(6)工艺有组织排放;(7)工艺无组织排放;(8)采样过程排放;(9)火炬排放;34(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11)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 (12)事故排放。
根据石油化工行业VOCs 排放特点,采用源项归类解析法计算VOCs 排放量,VOCs 排放量为各污染源项VOCs 排放量的总和,见公式2-1。
有机化工行业应根据工艺特点,可参照本计算方法选择相应的污染源项计算VOCs 排放量。
∑==Nmm E E 1石油化工 (公式2-1) 式中:E 石油化工—统计期内全部排放源项的VOCs 排放量之和,千克;E m —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 的VOCs 的排放量,千克; N —污染源总数。
m m m E E ,去除,产生D -= (公式2-2)式中:E 产生,m —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 的VOCs 产生量,千克; D 去除,m —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 的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 去除量,千克。
()[]∑=⨯⨯⨯⨯=njj j j jm Q C Q C D 1j6-,出口,出口,入口,入口,去除t 10-(公式2-3)5式中:Q 入口,j —污染控制措施j 入口气体流量,立方米/小时; C 人口,j —污染控制措施j 入口实测VOCs 浓度,毫克/立方米; Q 出口,j —污染控制措施j 出口气体流量,立方米/小时; C 出口,j —污染控制措施j 出口实测VOCs 浓度,毫克/立方米; t j —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j 的运行时间,小时。
2.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设备密封点泄漏是指各种工艺管线和设备密封点的密封失效致使内部蕴含VOCs 物料逸散至大气中的现象。
工艺管线和设备动静密封点一般包括泵、搅拌器、压缩机、阀门、连接件、法兰、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
设备密封点泄漏的VOCs 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n1,,,TOC 设备i i i TOC ivoc i t WF WF e E (公式2.1-1)式中:E 设备—统计期内动静设备密封点的VOCs 产生量,千克; t i —统计期内密封点i 的运行时间,小时; e TOCs,i —密封点i 的TOCs 泄漏速率,千克/小时;WF VOCs,i —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 的物料中VOCs 的平均质量分数;WF TOC,i —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 的物料中TOC 的平均质6量分数;如未提供物料中VOCs 的平均质量分数,则按1,,=iTOC ivoc WF WF 计。
2.1.1泄漏速率泄漏速率可采用相关方程法和系数法计算。
(1)相关方程法当密封点的净检测值小于1时,用默认零值泄漏速率作为该密封点泄漏速率;当净检测值大于50000μmol/mol ,用限定泄漏速率作为该密封点泄漏速率。
当净检测值在两者之间,采用相关方程计算该密封点的泄漏速率,详见表2.1-1。
()()()0,,1,0150001500000inTOCp ii f ie SV e e SV e SV =⎧<⎪=≥⎨⎪≤⎩≤<∑(公式2.1-2)式中:e TOC —密封点的TOC 泄漏速率,千克/小时;SV —修正后的净检测值,μmol/mol ;e 0,i —密封点i 的默认零值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e p,i —密封点i 的限定泄漏速率,千克/小时;e f,i —密封点i 的相关方程计算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各类型密封点的泄漏速率按表2.1-1计算。
表2.1-1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设备组件的设备泄漏速率a注:对于表中涉及的千克/小时/排放源=每个排放源每小时的TOC产生量(千克)。
a:EPA报告的数据。
对于密闭式的采样点,如果采样瓶连在采样口,则使用“连接件”的泄漏速率;如采样瓶未与采样口连接,则使用“开口管线”的泄漏速率。
(2)系数法未开展泄漏检测的密封点,或不可达密封点,应采用表2.1-2系数并按公式2.1-3和公式2.1-4计算泄漏速率。
石油炼制工业泄漏速率计算公式:78∑=⎪⎪⎭⎫ ⎝⎛⨯⨯-⨯=n1,,甲烷,,i i i TOC i i TOC i voc i TOC N WF WF WF WF FA e (公式2.1-3) 石油化学工业泄漏速率计算公式:()∑=⨯⨯=n1,ii i TOC i TOC N WF FA e (公式2.1-4)式中:e TOC —密封点的TOC 泄漏速率,千克/小时;FA i —密封点i 泄漏系数,千克/小时/排放源,见表2.1-2; WF VOC,i —流经密封点i 的物料中VOC 的平均质量分数; WF TOC,i —流经密封点i 的物料中TOC 的平均质量分数; WF 甲烷,i —流经密封点i 的物料中甲烷的平均质量分数,最大取10%;N i —密封点的个数。
表2.1-2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组件平均泄漏系数a注:对于表中涉及的千克/小时/排放源=每个排放源每小时的TOC 产生量(千克)。
对于开放式的采样点,采用系数法计算产生量。
如果采样过程中排出的置换残液或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按照“取样连接系统”和“开口管线”泄漏系数分别计算并加和;如果企业有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管线冲洗的残液或气体,并且运行效果良好,可按“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漏系数进行计算。
a:摘自EPA,1995b报告的数据;b:石油炼制工业泄漏系数用于非甲烷有机化合物泄漏速率;c:石油化学工业泄漏系数用于TOC(包括甲烷)泄漏速率;d:轻液体泵密封的系数可以用于估算搅拌器密封的泄漏速率。
2.1.2运行时间采用中点法确定该密封点的排放时间,即第n次检测值代表时间段的起始点为第n-1次至第n次检测时间段的中点,终止点为第n次至第n+1次检测时间段的中点。
发生泄漏修复的情况下,修复复测的时间点为泄漏时间段的终止点。
2.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通常采用储罐,常见的储罐类型有:固定顶罐(包括卧式罐和立式罐)与浮顶罐(包括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
固定顶罐VOCs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储存过程中蒸发静置损失(俗称小呼吸)和接受物料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损失(俗称大呼吸)。
浮顶罐VOCs的产生主要包括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和挂壁损失。
其中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属于静置损失,挂壁损失属于工作损失。
2.2.1公式法公式法可应用于固定顶罐和浮顶罐。
不适用于以下情况:所910储物料组分不稳定或真实蒸汽压高于大气压、蒸气压未知或无法测量的;储罐浮盘设施失效的;其他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
公式法核算过程采用美制单位。
完成核算后,可将排放量的美制单位(磅)转为国际单位制(千克)。
∑∑==+=miiniiE E E 1,浮1,固储罐 (公式2.2-2)式中:E 储罐—统计期内储罐的VOCs 产生量,千克; E 固, i —统计期内固定顶罐i 的VOCs 产生量,千克; n —固定顶罐的数量,个;E 浮, i —统计期内浮顶罐i 的VOCs 产生量,千克; m —浮顶罐的数量,个。
储罐周转量指统计期内进入或流出储罐的物料量。
当采用公式法计算工作损失时,储罐真实周转量按修正后的周转次数进行折算,见公式2.2-3。
T修正H HQ ∆⨯=Q (公式2.2-3)式中:Q 修正—修正后的周转量,立方米;ΔH —平均液位高度变化,统计期内(第n+1次测量的平均液位高度)与(第n 次测量的平均液位高度)所有差值为正值的液位高度变化的平均值(负值不计),米;11H T —储罐设计最大液位高度,米。
2.2.2.1 固定顶罐总损失w E E E +=s 固 (公式2.2-4)式中:E 固—统计期内固定浮顶罐总损失,磅; E s —统计期内静置损失,磅,见公式2.2-5; E w —统计期内工作损失,磅,见公式2.2-30。
(1)静置损失s E v v S K K W V E 365= (公式2.2-5)式中:E S —统计期内静置损失(地下卧式罐的E S 取0),磅; V V —气相空间容积,立方英尺,见公式2.2-6; W V —储藏气相密度,磅/立方英尺, 见公式2.2-19; K E —气相空间膨胀因子,无量纲量; K S —排放蒸气饱和因子,无量纲量。
a) 气相空间容积V V 计算立式罐气相空间容积V V ,通过公式2.2-6计算:vo v H D V ⎪⎪⎭⎫ ⎝⎛=24π (公式2.2-6)式中:V V —气相空间容积,立方英尺;12D —罐径,英尺;H VO —气相空间高度,英尺。
RO L VO H H H H +-=s (公式2.2-7)式中:H VO —气相空间高度,英尺; H S —罐体高度,英尺; H L —液体高度,英尺;H RO —罐顶计量高度,英尺;(注:罐顶容积折算为相等容积的罐体高度)。
锥顶罐罐顶折算高度:R RO H H 3/1= (公式2.2-8)式中:H R —罐顶高度,英尺。
s R R R S H = (公式2.2-9)式中:S R —罐锥顶斜率,英尺/英尺;无数据时,取0.0625; Rs —罐壳半径,英尺。
拱顶罐灌顶折算高度:⎥⎥⎦⎤⎢⎢⎣⎡⎪⎪⎭⎫⎝⎛+=206121s RR R R H H H (公式2.2-10)式中:Rs —罐壳半径,英尺;13H R —罐顶高度,英尺;()5.022SR R R R R R H --= (公式2.2-11)式中:R R —罐拱顶半径,英尺;R R 的值一般介于0.8D-1.2D 之间,其中D=2Rs ;如果R R 未知,则用罐体直径代替;Rs —罐壳半径,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