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一)基本案情张恩琪于2013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邮寄信函,主要内容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和少缴、漏缴问题进行强制征缴。
市社保局于2013年10月26日收到信函后,认为其所述问题不属于该局职责,属于市社保基金中心职责,遂将信件转至该中心办理。
该中心于2013年11月29日向张恩琪出具《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主要内容为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均由其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审批确定,且在审批之前已经本人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事项进行了确认,该中心作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据区县社保局审批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
张思琪先是针对市社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分别提起诉讼,因各自答辩不具备相应职责而申请撤诉,后将两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社保局向市社保基金中心转交信件行为违法,撤销市社保基金中心上述答复,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诉求予以答复。
(二)裁判结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社保局具有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职能,其于2011年10月19日向与其存在隶属关系的市社保基金中心下达文件《关于社会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查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由市劳动监察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
故市社保局将信件转至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并无不当。
市社保基金中心应对原告信函要求事宜作出明确处理,但其未在60天内作出答复,且在此前原告起诉该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隐瞒了市社保局下达上述文件的情况,在答辩状中否认其具备相应职责,导致原告认为起诉被告主体有误而申请撤诉,系未履行法定职责并进行推诿。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及公告

豫政 土 EO 1 17号 2 l .17 2 l] 0 0 0 11 .
豫政 土 E 0 1 18 号 2 l . 17 2 1] 0 2 0 1 1 . 豫政 土 E O 15 号 2 1 . 17 2 l3 00 1 0 1 1 . 豫政 土 E 0 1 15 号 2 1 . 17 2 1] 02 0 1 1 .
, 豫政 土 E 0 1 13 号 2 1 .0 1 2 1] 00 0 1 1.1
2 .44 79 0
6 .8 6 396
1 长 葛市2 1年度第 十批城 市建设用地 7 00
1 新 密市2 1 年度第 二批 乡镇 建设征 收土地 8 0 1 1 洛 阳市2 1  ̄ 度第 二批城 市建设征 收土地 9 0 - 1
1 .43 69 5 830 .39
2 .11 2 8 0 4 .5 6 7 5 2 6 . 14 7 0 1
l 濮 阳市2 1年度第十 三批城 市建设用地 1 00 1 西 峡县2 1年度第 五批 乡镇 建设征 收土地 2 00
1 新 密市2 1 年度第 一批城 市建设用 地 3 0 1 1 新 密市2 1 年度 第一批 乡镇 建设征 收土地 4 0 1
6 西峡 县2 1年度第 二批城 市建设用地 0 1 7 西峡 县2 1年度第八 批城 市建设用地 00
8 温县 2 1 年度第一批 城市建 设用地 00 9 郑 州市上街 区2 1年 度第五批 城市建 设用地 00 1 郑 州市上街 区2 1年 度第 三批 城市建 设用地 0 00
豫政 土 [0 13号 2 1.0 1 2 1] 0 3 1 0 1 1.1 豫政 土 [0 1 13号 2 l.0 1 2 1] 0 4 0 11.1
豫政 土 [ 0 1 1 1号 2 1 .0 8 2 1] 0 4 0 1 1 . 豫政 土 [ 0 1 1 1号 2 1 .0 8 2 1] 0 7 0 1 1 . 豫政 土 [ 0 1 1 1号 2 1 .0 8 2 1] 0 8 0 1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在20年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工告字[2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中,竞得编号为锡国土(工)20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位于,面积,用途为用地,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受让宗地的定金(为土地出让总价款20%),超出定金数额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
请竞得人持本《成交确认书》于10个工作日内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所属分局)(地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贰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最高院公布十大不作为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下午举行新闻通气会,首次通报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此次通报的案例旨在通过法院行政审判提供司法监督和司法审查,治理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现象。
十大案例具体如下:1.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2.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3.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4.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5.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6.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7.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8.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9.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10.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一)基本案情张恩琪于2013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邮寄信函,主要内容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和少缴、漏缴问题进行强制征缴。
市社保局于2013年10月26日收到信函后,认为其所述问题不属于该局职责,属于市社保基金中心职责,遂将信件转至该中心办理。
该中心于2013年11月29日向张恩琪出具《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主要内容为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均由其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审批确定,且在审批之前已经本人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事项进行了确认,该中心作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据区县社保局审批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
张思琪先是针对市社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分别提起诉讼,因各自答辩不具备相应职责而申请撤诉,后将两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社保局向市社保基金中心转交信件行为违法,撤销市社保基金中心上述答复,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诉求予以答复。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濮政〔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20〕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4日濮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稳步推进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法定休息 日除外)到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提 ,
交书面 申请 。申请 人缴纳 的竞买 保证金须 于 20 年 1 月 2 08 0 8
日1 7时前到 账 。
经审查,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 申请条件
的 ,我局 将在 2 0 年 l 月 2 0 8 0 8日 1 时前 7
原 则确定竞 得人 。 四、 本次挂 牌 出让 的详 细资料和具 体要 求 , 见挂牌 出让
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未能按时完成的, 按有关规
八 、联 系方式 与银 行账 号
三、 本次 国有建设 用地使 用权挂牌 出让按 照价高者 得 的 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约定 另行 处置拟 出让地 块 。
示愿意继续竞价 ,转入现场竞价 ,通过
现场竞价 确定 竞得人 ;
( 地上附着物由濮阳高新 区管委 三)
会负责 于 20 年 1月 3 日前清理 完毕 , 08 2 1 达 到进地 条件 ,
( 环境保护要求: 四) 竞得人必须依
法 办理环境 影响 评价 ,环评 文件 未经批
ZI YUA NDAO KA N
二、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外 的 自然人 、 人和其 他组织 准 不得开 工建设 ; 法 均 可 申请 参加 ,申请人 可以单 独 申请 , 可以联 合 申请 。 也 凡 ( ) 五 竞得 人须在 规定 时间 内完成工业 项 目立项 、 规划 、
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竞买。
濮 阳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濮告字 [ 0 】0 号 2 8 4 0
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濮地 2 0- - 4 0 8 C 0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文[2011]18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文[2011]1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b9b409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89.png)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文〔2011〕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濮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县(区)、高新区、市工业园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
市发改、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环保、工商、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四)是否按平面设计图中规划要求实施建设;(五)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六)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七)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八)对全市八大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指标考核;(九)对全市各县(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考核;(十)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濮政[2014]69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濮政〔2014〕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0日
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项目供地速度,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濮政〔2010〕68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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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申请 人可于 2 0 年 1 2 l 2 0 08 1月 7E至 0 8年 l 2 金堤路 9 号 ) 2月 4日 0
二 oo八年十 一月二十 六 日
六 、其他 需要 公告 的事项 ( )本次 挂牌 出让 国有建 设 一
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 国有建设 用地使 用权挂牌 出让 按 照价 高者得 的
原则 确定竞得人 。
( 六)濮地 20 一 — O 0 8 C l 宗地以现状条件挂牌出让 。
七 、联 系方 式与银行账 号
四、 次挂牌 出让的详细 资料和具 体要求 , 挂牌 出让 本 见 ( 定休 息 日除外 )到濮 阳市 国土 资源局土 地资产 管理科获 法 , 取挂牌 出让文件和提 交书面 申请 。 申请人缴 纳的竞 买保证金 须于 20 年 1 月 2 0 8 2 4日 1 时前到 账 。 7 经审 查 , 申请人按规 定缴纳 竞买保证 金 , 备 申请 条件 具 的 ,我局将 在 20 年 1 月 2 1 时前确 认其竞 买资格 。 0 8 2 4日 7 五、 本次 国有 建设用地使 用权挂牌 地点 为濮阳市地 产交
用地 使用权 ,不接受 电话 、 邮寄 及 口头 竞买 申请 ;
( )挂牌时 间截止 时 ,有 竞 二 买 人表 示愿意继续 竞价 , 转入现场 竞价 , 通过现场 竞价 确定竞 得人 ; ( ) 三 濮地 2 0- - 7 08 C 0 宗地竞 得人 必须依法 办理环境 影响评价 , 环评文 件未经批 准不得开 工建琵 ( ) 四 濮地 20 - - 7 08 C 0 宗地竞 得人须在规 定时 间内完成 工业项 目
住宅 3 0 . 2 %~2 % 5 . ~3 5 O 5 3 %~3 % 8 ≥ 1 8 7 年 l0 4 0 50
濮地
4
2 0 一C 0 濮水路 西 O8 - 7 濮地 五一 路北 、 2 3 3 31
.
8
2 0 一C 0 马颊河东 0 8 —l
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外的 自然人 、 法人和 其他组 织 关规 定或约 定另行处 置拟 出让地块 ; 均可 申请参加 , 申请人 可以单独 申请 , 也可 以联合 申请 。 凡 ( )濮 阳高新区管委 会承诺 于 20 年 1 月 3 日前将 五 08 2 1 濮地 2 0- - 7 0 8 C 0 宗地地 面附着物 清理完毕 ;
易中心 ,挂 牌时 间为 :2 0 0 8年 1 2月 1 7日 8 时至 2 0 0 8年 l 2 月2 6日 1 。 6时
联系地址: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 ( 濮阳市 联系电话:(33 6 7 1 8759 09 )66O 6 10 7
联 系 人 :魏红霞 张 晓光 开 户单 位 :濮阳市财政 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濮阳建设路 支行
立项、 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
报批手续 , 未能按 时完成 的 , 按有
ZI YUA NDA OKA N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产业 土地
( 方米 ) 平 黄河西路 南 , 4 2 27 8
.
编
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 出让 竞买证
类 型 用 途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 万元 /亩)年 限 万元 ) 金(
2 万吨/ 0 年 甲 醇原料路 工业 . ~O 9 0 ~4 % 5 0 5 . 4 % 5 2 %~3 % ≥ 1 8 5 O 4 0年 8 O 6 线改造
濮 阳市 国土资源局 G o N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 出让公告
濮告字 【0 8 7 2 0 】0 号
经濮阳市人 民政府批 准 ,濮阳 市国土资 源局决定 以挂牌 方式 出让 濮地 20一 一 7 0 0 8 C 0 、1 两宗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现 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 下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