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比较与衔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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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

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

应用程序的开发。

但此系统功能还比较简单,下一步要为它扩展文件管理系统、图形接口、网络功能等,使之成为一个功能丰富的嵌入式系统。

参考文献[1] LabrosseJean.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u C/OS-II.邵贝贝译.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3[2] 陈渝,李明,杨晔.源码开放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分析与实践———基于SkyEye和ARM开发平台.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4[3] 吴明晖,许睿,黄健,徐辰.基于ARM的嵌入式系统开发与应用.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4] 陈达军等.μC/OS-Ⅱ及其在ARM微处理器上的移植与应用.南京气象学院学报.2006[5] K.Wa ll,M.W ats on,M.Whitis et,al.G N U/L i nux编程指南.王勇,王一川,林花军,甘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6] 周立功等.ARM嵌入式系统基础教程.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5[7] 蒋利军,陈庆荣.uc/OS-II在AR M处理器上的移植.现代计算机,2006,8:88-90收稿日期:2008-7-20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周 余(湖北省荆州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00)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22项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现行的17项企业会计准则,已逐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同时能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这套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

从2007年1月1日起,已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这次所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范围发生了变化旧准则所指的投资,是狭义投资中的权益性投资,即除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外,其项目:外币投资折算、证券经营业务、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份或债权投资。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12-21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文章作者:职称在线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和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新旧租赁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新旧租赁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新旧租赁准则的⽐较与衔接承租⽅融资租赁未确认融资费⽤分摊计⼊财务费⽤,⽀付的经营分享收⼊计⼊销售费⽤。

出租房融资租赁为实现融资收益分摊计⼊租赁收⼊,收到的经营分享收⼊计⼊租赁收⼊。

⼀、新旧⽐较 租赁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原准则)进⾏修订基础上完成的。

新准则与原准则⽐较,主要变化如下:(⼀)承租⼈融资租⼊资产⼊账价值的确定引⼊了公允价值 (⼀)承租⼈融资租⼊资产⼊账价值的确定引⼊了公允价值 原准则规定,承租⼈应当将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原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资产的⼊账价值。

新准则规定,承租⼈应当将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资产的⼈账价值。

(⼆)修改了融资租赁下初始直接费⽤的处理 (⼆)修改了融资租赁下初始直接费⽤的处理 原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和出租⼈发⽣的初始直接费⽤都直接确认为当期费⽤。

新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发⽣的初始直接费⽤应当计⼈租⼈资产价值,出租⼈则应计⼊应收融资租赁款。

(三)完善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 (三)完善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 原准则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价值的折现率。

新准则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的初始直接费⽤之和的折现率。

(四)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均采⽤实际利率法 (四)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均采⽤实际利率法 原准则规定,承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时,可以采⽤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出租⼈应当采⽤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重⼤差异的情况⼀F,也可以采⽤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新准则规定,承租⼈应当采⽤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的融资费⽤;出租⼈应当采⽤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的融资收⼊。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衔接问题探讨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衔接问题探讨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衔接问题探讨提要我国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CAS18)(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实施,从2008年开始在大量非上市公司实施。

在新准则颁布的同时,人们更关心的是新旧准则的衔接问题,因为一项新准则从出台到普遍推广,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障碍。

一、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一)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基本观念不同。

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念——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重心,强调全面收益,是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因此,只有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才会产生收益;而收入费用观以损益表为重心,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和负债的变动。

(二)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不同。

旧制度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

时间性差异是指一个会计期间产生而在以后一个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所得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新准则以暂时性差异代替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不同。

旧制度允许企业采取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建议企业采用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四)弥补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同。

旧制度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递扣的亏损,应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在减值确认与计量上不同。

旧制度没有对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科目及衔接)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科目及衔接)

25日 下午 23日 下午 20日 下午 六、新准则 资产减值(上)核算
? 20日 上午
四、新准则 无形资产核算
七、新准则 资产减值(下)核算
五、新准则 投资性房地资核算
1
1资产类
2负债类
6损益类
会计科目 分类
5成本类 3所有者权益类
4共同类
2
资产类
变化前
现 金
变化后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外埠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累计摊销 商誉
备注
新增 新增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未确认融资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未确认融资费用
长期持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新增
9
负债类
变化前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变化后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备注
— — 取消
应付短期债券
应付利息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代销商品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代销商品款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注意:若只提10%盈余公积,则 24 未分配利润为90%(1:9的关系)
应收补贴款 物资采购
其他应收款
材料采购
结论:调账时,企业应将“应 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 他应收款”科目。 结论:调账时,应将“物资采 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 科目。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300 000 =500 000

会计准则新旧比较与衔接

会计准则新旧比较与衔接

会计准则新旧比较与衔接一、存货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2、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3、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新旧衔接:根据新准则规定,在存货的确认和计量上,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而将各项存货的帐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存货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1、改变了投资准则的范围。

原投资准则规范了所有权益性、债权性投资的核算;新准则仅规范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改变了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1)新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且仅要求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部分进行调整,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2)新准则要求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损益。

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3)关于应分担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的确认,原准则规定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新准则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增加了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旧衔接:对已经持有的子公司长期投资,对其原帐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

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按规定对其帐面价值进行调整。

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应按照规定重分类。

三、投资性房地产1、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的反映,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只允许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会计准则新旧比较与衔接

会计准则新旧比较与衔接

会计准则新旧比较与衔接一、存货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2、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3、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新旧衔接:根据新准则规定,在存货的确认和计量上,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而将各项存货的帐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存货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1、改变了投资准则的范围。

原投资准则规范了所有权益性、债权性投资的核算;新准则仅规范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改变了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1)新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且仅要求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部分进行调整,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2)新准则要求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损益。

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3)关于应分担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的确认,原准则规定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新准则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增加了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旧衔接:对已经持有的子公司长期投资,对其原帐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

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按规定对其帐面价值进行调整。

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应按照规定重分类。

三、投资性房地产1、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的反映,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只允许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新旧准则比较与衔接-2

新旧准则比较与衔接-2
1
第七章 无形资产(续)
新旧比较: 2)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
销方法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2
第七章 无形资产(续)
新旧比较: 3)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 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 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追溯 调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首次执行日之后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11
第九章 资产减值
新旧比较: 1)引入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
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 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 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 组确定资产减值。
2)确认了利息收入金额的计量方法
新准则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年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5
第十五章 收入(续)
新旧衔接:
1)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
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款项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首次 执行日之前已确认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不再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之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应将尚未收取的价 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将尚未收取的价款的公允价值确 认为主要业务收入,二者之间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 益;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未实现 融资收益应当在剩余收款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谈笑, 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20
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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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SERVICE/ INDUSTRY
新旧准则比较与衔接(二)
AUDIT / TAX / ADVISORY / LINE OF BUSINESS
第七章 无形资产
新旧比较:
1)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 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 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
2)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
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新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 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16
第十章 职工薪酬(续)
新旧比较:
6
第七章 无形资产(续)
新旧衔接:
3)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应当以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 为认定成本,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剩 余使用寿命内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继续进行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以摊余价值为基础, 在首次执行日后应当停止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 进行减值测试。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追溯 调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首次执行日之后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11
第九章 资产减值
新旧比较:
1)引入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
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 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 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 组确定资产减值。
5)首次执行日之后,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8
第八章 非货币资产交换
新旧比较:
1)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一是该交易具 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不满足两个条件之 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 旧准则只允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 费用。
17
第十章 职工薪酬(续)
新旧衔接:
1)在首次执行日,如存在一项辞退计划但尚未满足职工薪 酬准则关于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需要进行 追溯调整;等到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再按职工薪酬准 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费用。
7
第七章 无形资产(续)
新旧衔接:
4)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 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 之前已计提的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 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减少 资产的帐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 行日后,企业应当从调整的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 此为基础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 剩余付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新旧比较:
4)规定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新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14
第九章 资产减值(续)
新旧衔接:
1)首次执行日企业应确认的商誉,应当根据资产减值准则 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 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除该资产外,其他 资产按照新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按原准则计提的减值 准备存在差异的,均不作追溯调整。
23
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续)
新旧衔接:
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 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此以外, 对或有事项不予追溯调整。
24
第十五章 收入
新旧比较:
1)改变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属性
新准则规定,在款项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时,应按照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 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新准则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对于会计与税收规定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 异,调整方法与原来相同。
33
第十九章 所得税(续)
新旧衔接:
1)对于原采用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核算所得税 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应首先调整相关资产、负债的帐 面价值,以调整后的帐面价值为基础,比较其与计税基 础之间的差异,对于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冲减资产负债表中原已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及递延 税款借项,上述调整结果增加或减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 利润。
2)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方法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确定资产减值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对于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 值损失在首次执行日及其之后也均不得转回,除非发生 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
15
第十章 职工薪酬
新旧比较:
1)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
26
第十五章 收入(续)
新旧衔接:
3)首次执行日,新实现收入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进行确认 和计量,并结转相关成本。
27
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新旧比较:
1)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28
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续)
新旧衔接:
5
第七章 无形资产(续)
新旧衔接:
1)首次执行日处于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首次执行日 之前已经费用化的开发支出,不应追溯调整;首次执行 日及以后发生的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2)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 权,符合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 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 定成本,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处理。
2)确认了利息收入金额的计量方法
新准则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年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5
第十五章 收入(续)
新旧衔接:
1)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
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款项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首次 执行日之前已确认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不再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之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应将尚未收取的价 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将尚未收取的价款的公允价值确 认为主要业务收入,二者之间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 益;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未实现 融资收益应当在剩余收款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谈笑, 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首次执行日,对于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均不再追溯调整。
29
第十八章 借款费用
新旧比较:
1)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将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扩大了,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 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存货。
2)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新准则规定, 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 包括为构建、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 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2)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12
第九章 资产减值(续)
新旧比较:
3)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新准则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 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13
第九章 资产减值(续)
30
第十八章 借款费用(续)
新旧比较:
3)改变了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新准则规定,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允许全部资本化,但是 要扣减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 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同时,归于所占用一般借款利息资 本化金额的确定需要与所构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 出相挂钩,即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 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原准则只允许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 中,与构建固定资产支出相挂钩部分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
9
第八章 非货币资产交换(续)
新旧比较:
2)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规定:发生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企业一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不论是否支付补价,均 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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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非货币资产交换(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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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续)
新旧比较:
2)改变了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方法
新准则将原准则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 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当期损益的做法,改变为确认债务重组损 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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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续)
新旧衔接:
首次执行日,债务重组因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而对财务报表 项目的影响金额,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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