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思想政治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6]36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8.02
【实施日期】201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
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36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省属高校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的文件要求推荐相关人选,并将其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后择优推荐。
教育部直属高校向教育部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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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5•【文号】教思政[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教思政[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经中央领导批准,现将《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2012年2月)简要说明1.测评体系构成:分为省(区、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党委政府版)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高校版)。
2.测评对象:党委政府版主要用于测试省(区、市)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展及成效;高校版主要用于测试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展及成效。
3.结构:党委政府版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高校版包括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
4.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两种方法。
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
实地考察采取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
5.测评结果: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D描述测评结果,分别对应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各级:指高校所在省(区、市)及其以上级别的各类课题或项目管理单位。
2.任职资格准入制:指新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3.集体备课制度:每所高校从事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人员对某一专题进行集体研究的备课制度。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5.04•【文号】教党[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引导广大高校青年教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青年教师与学生年龄接近,与学生接触较多,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影响更直接,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主体积极健康向上,拥护党的领导,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热爱教书育人事业,关心关爱学生,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同时也应看到,少数青年教师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一些地方和高校对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方法不多、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应知应会测试题(附答案)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姓名:部门:分数:备注:含填空题、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共33题100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1.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
3.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4.党员教育管理应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5.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学时。
6.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7.党员教育应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
8.党支部应当运用“”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
9.党支部主题党日应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10. 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施行日期是。
A、2019年5月1日B、2019年5月6日C、2019年7月1日D、2019年6月6日2.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A、3B、6C、12D、243.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
A、党内严重警告B、留党察看C、停止党籍D、开除党籍4.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关于公布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博客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博客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2〕65号),各地各高校认真组织,辅导员积极提交参评博文,丰富博客内容。
经专家通信评审、大会评审,共评出100个“优秀博文奖”,10个“优秀博客奖”,10个“优秀博客奖”提名。
此外,13个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获得组织奖。
现予公布(见附件)。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奖博客、博主的指导、支持和管理,确保获奖博客作为辅导员工作平台,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立足解决学生实际问题,丰富博客内容、创新形式,增强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增强辅导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附件: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博客评选获奖名单.doc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博客评选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优秀博文奖(共100个)
二、优秀博客奖(共10个)
三、优秀博客奖提名(共10个)
四、组织奖(共13个)北京市教育工委、教委
天津市教育工委、教委
辽宁省教育工委、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上海市教育工委、教委
江苏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广西省教育工委、教育厅重庆市教育工委、教委。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12.11•【文号】教社科司函[2008]198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特别是及时了解、跟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为队伍选聘配备、培养培训和管理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性数据,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地各高校做好本地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三个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二、报送要求1.报送材料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总体情况报表”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报表”。
请登陆教育部网站()进入社会科学司网页下载并填报。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报送材料为电子版。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所在学校,其它部委或省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08年1月10日前通过网址/jianli/提交。
3.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联系方式1.报送系统技术依托单位:山东理工大学联系人:许东波、荆兵联系电话:133****6886,************2.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学处联系人:宋义栋、王杨联系电话:************,66097537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教学[2011]1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1.11.10【实施日期】2011.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
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3]65号)中“统计指标说明”的要求统计,确保数据准确翔实。
二、请认真填写《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1-4,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周约李国双;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略)
自治区教育工委2013年9月1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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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掌握全国高校党员队伍结构和基层党组织基本状况,加强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不断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奠定扎实基础,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状况年度统计工作。
现将开展2012年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统计和数据报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本地所有高校的数据汇总、核实,经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各直属高校除向本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报送数据外,一并将经核实和校领导审定后的本校统计数据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各地和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在统计本地(本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状况时,要仔细研读所提供的统计指标说明(附后),要注意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杜绝凭空杜撰。
所报数据要严格核实,做到前后一致(要与本省教育统计年鉴数据对比核实)。
2012年全国高校党员统计表格和统计指标说明可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公告公示”一栏中下载。
3.本次统计数据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经核实、审定的数据上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
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数据截至时间期限和统计表格所提供统计指标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注意不要漏填或错填。
请各地和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将审定后的每张统计表,均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请一并传真数据统计及报送人员相关信息,信息表附后),同时发送电子版,以备数据核查。
联系人:姜玉原;联系电话:(010)66096683;传真:(010)66025586。
电子信箱:zxc@。
附件:
1.统计指标说明、数据统计及报送人员信息表.doc
2.2012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表一).xls
3.2012年全国高校教职工党员队伍结构和党组织基本状况统计表(表二).xls
4.2012年全国高校学生党员队伍结构和党组织基本状况统计表(表三).xls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