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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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讨论稿)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对我省高校岗位设臵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高等学校、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高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部分紧俏专业师资紧缺的现状,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教师全员聘用制,促进教师岗位聘用多元化,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师聘用主要有七种方式,包括在职在编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返聘教师、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外聘教授(专家)、特聘教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教师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在职在编教师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学校引进教师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制教师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具有特殊专长且具有中级职称。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全职从事我校教学工作。

第六条返聘教师1、校内已经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2、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3、所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硕士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相关教学经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主讲任务,能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

4、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八条外聘教授(专家)根据《XX师范学院外聘教授(专家)管理办法》(校人[2007]13号)的聘用条件和程序聘任的兼职教授,在聘期内每年实质性地承担一至两门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九条特聘教授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XX省“楚天学者计划”,我校将实质性地从海内外招聘“XX学者”、“楚天学者”来学校工作,具体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管理和考核、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需要,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可以促进学院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可以提升学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声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院发展需求: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能够满足学院的人才需求。

(2)科学合理: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符合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的要求,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公平公正:岗位设置要遵循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确保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责。

2.岗位设置步骤:(1)梳理学院职能和工作流程:了解学院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需要哪些岗位来支持和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

(2)制定岗位数量和级别:根据职能和工作流程的需求,确定每个岗位的数量和级别,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责。

(3)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根据岗位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确保任职者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三、聘用管理1.聘用管理原则:(1)公开透明:招聘岗位要向社会公开,确保任职者的选择公平公正。

(2)竞争上岗:倡导择优录用,招聘程序要科学严谨,确保招聘人选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3)绩效导向:对任职者进行绩效评价,用人岗位要与绩效挂钩,奖惩有据。

2.聘用管理步骤:(1)编制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和预算,编制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数量。

(2)发布招聘启事:将招聘岗位和要求发布在学院的官方网站和相关招聘渠道上,确保岗位信息公开透明。

(3)筛选简历和面试:根据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4)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全面了解其能力和素质。

(5)绩效评价和聘用:根据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的结果,结合面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定录用人选。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对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高等学校和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与等级(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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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臵与聘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实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

(三)按岗聘任,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以教学科研为主线,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向高水平学科和优秀学术群体倾斜。

区别不同学科类型,充分考虑单位的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设置(一)岗位总量学校岗位总量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

岗位总量要按照精干高效、适应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我校可设臵的岗位总数为2385个。

首次开展岗位设臵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要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六级及以上职员确因工作需要而且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双肩挑。

1.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学校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结构比例学校设臵的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15∶30∶47∶8(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最高控制标准)。

正高级设臵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设臵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设臵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设臵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正、副高级教师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正高级教师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比例均应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在首次聘用中严格控制专业技术职务二、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比例岗位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设臵8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管理岗位人员逐步纳入职员制轨道。

四级以上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管理岗位双肩挑干部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可参加专业技术分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其中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臵,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四)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为适应高等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

按省教育厅要求,首次开展岗位设臵工作时,暂不设臵特设岗位,待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按照特设岗位设臵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

四、岗位聘任(一)聘任范围1.我校在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不含内退人员)适合本办法。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首次岗位设臵与聘用时,如果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聘用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论著和专利及成果转化等。

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

学术资历,如任职年限等,重点考虑所做出的贡献。

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奖励等因素,充分体现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二。

2.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

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三。

3.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四。

(四)聘任办法1.岗位聘任工作分级进行。

专业技术二级至七级岗位和管理岗位由学校聘任(其中,专业技术二级级岗位需报教育厅审批备案);其他岗位由各部门拟聘并上报学校聘任。

2.岗位聘任分为聘期聘任和聘期内聘任,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以及转岗人员的聘任,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任。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审核同意后及时聘任;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任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3.在已改制企业工作,以及挂靠和待岗的我校事业编制人员可参加校内的岗位聘任,聘任至校内岗位者,办理校内调动手续,未聘任至校内岗位者,暂按已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保留其档案工资。

4.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校完成首次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5.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3)各聘任组织根据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4)公示拟聘人员;(5)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五、组织领导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校、院(部门)两级聘用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臵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制定《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臵与聘用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政策落实、全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聘用结果的审核、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

(三)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有教师代表参加的岗位设臵与聘任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业务单位以党委为单位,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岗位设臵与聘任工作组织;其它单位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臵与聘任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设臵与聘任工作。

六、合同管理与考核(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聘任的岗位、工作时间、职责要求、学术规范、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聘任期限: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均为三年。

(三)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005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原聘用合同执行。

(四)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五)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发生过Ⅱ级以上教学事故者,不得聘任至本人职称对应的最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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