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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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原则1. 适应工作需要原则:岗位设置应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和任务的需要进行规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合理配置原则:岗位设置应合理分配各类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避免职责重叠和工作失误。

3. 人员适应原则:岗位设置应根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能力进行合理配置,确保人员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 绩效导向原则:岗位设置应注重绩效评价,建立高绩效岗位和高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工作动力。

5. 简化机构层级原则:岗位设置应避免不必要的机构层级,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设置程序1. 需求调研: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的需求调研,明确工作职能和任务。

2. 岗位分析:对需要设置的岗位进行详细的分析,确定岗位所需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 岗位规范制定:制定岗位规范,明确岗位名称、级别、要求和权限等。

4. 内部协调: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内部协调,征求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确保设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审核批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核实岗位设置方案的合规性和实施可行性。

6. 岗位编制:根据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编制工作,明确岗位编制的数量和分布。

7. 岗位发布:将岗位设置方案和编制情况进行公示和发布,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8. 人员招聘: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进行人员招聘工作,确保岗位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四、岗位管理责任1. 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岗位设置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岗位设置工作。

2.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和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人事部门应根据岗位设置方案,组织人员招聘和配置工作,实施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岗位管理档案。

岗位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岗位设置与调整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符合组织发展需求和员工职业发展路径,同时提高岗位的透亮度和公平性。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

二、岗位设置原则1.组织需求原则:岗位的设置应基于企业发展策略和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2.分工专业原则:岗位的设置应与员工的专业背景和技能要求相匹配,实现职责明确、工作专业化。

3.合理调配原则:岗位的设置应合理调配工作量和职责,保持工作负荷的平衡。

4.管理层级原则:岗位的设置应结合企业层级和管理体系,确保组织架构清楚、管理效率高效。

5.职业发展原则:岗位的设置应为员工供应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会,鼓舞员工连续学习和成长。

三、岗位设置流程1.需求提报:各部门负责人依据组织发展和工作需求,提出岗位设置的需求申请,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2.岗位分析: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的岗位需求进行分析,包含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工作关系等方面的调研和讨论。

3.岗位描述和职责: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岗位分析结果,编写岗位描述和职责,明确岗位的工作目标、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岗位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编写的岗位描述和职责提交给高层管理层审核,确保岗位设置符合组织发展需求和管理层级体系。

5.岗位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岗位将通过内部通知或者招聘平台发布,供员工申请或者新员工招聘。

6.岗位更改:依据组织调整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可进行岗位调整、合并、撤销等更改操作。

7.岗位调整审批:岗位调整需经过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高层管理层审批,并通过内部通知予以公示。

8.岗位调整执行:经过审批的岗位调整方案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包含岗位调整通知、工作交接、薪酬调整等方面的布置。

四、岗位调整的依据和标准1.组织战略和需求调整:依据企业战略调整和业务需求变动,对岗位进行调整。

2.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员工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或有低绩效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子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XX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XX公司董事会下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担任。

成员为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及法审人员。

具体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承担.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

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案.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的原则及条件第五条XX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人员编制应当遵循控制总量、压缩编制的原则;相应控制人力投资总额,节约人力成本、费用.做到“定岗、定编、定员、定费用”。

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

第六条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编委会:(一)增设、撤销或调整公司内职能管理中心或部门。

(二)成立、撤销子公司;(三)子公司增加编制;(四)子公司更名;(五)成立公司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项目统筹机构;(六)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七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所必须成立的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二)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

(三)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XX公司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的申报程序如下:(一)各有关公司或部门应向编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交行政人事部):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机构的性质、任务、编制、规模、管理形式、经费总额与来源).2、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超级实用的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超级实用的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说明: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5.1 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6.1 总部机构设置: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能管理,优化职能配置,科学建构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体系,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学习成长与干事创业活力,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

政策、法规对个别特定组织机构或岗位设置有明确规定的,以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关键术语组织机构:指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以分工与协同为基础,以业务链与职能链为依据,通过横向分工与纵向授权将公司业务与职能划分为不同的业务与职能单位。

岗位:指为保障公司业务与职能运行效率,以因事因责、精简高效为原则,通过对组织职能进一步细分,形成公司最小的业务或职能单元。

职类:指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运营对各类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基础上,按任职者需要的知识、技能要求以及工作责任的相似性区分出来的岗位类别。

如管理类、专业类、技能操作类。

同一职类要求任职者需具备的能力种类、履行的功能相同或相似。

岗级:指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将不同岗位确定为不同的层级。

职级:系根据员工能力赋予员工在职类中的级别,通过管理人员能力评定或专业、技能人员任职资格评估确定。

职衔:系指给予员工的职位头衔,按照不同序列、不同职位等级分别规定。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战略适应原则。

组织机构与岗位的设置必须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战略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精简高效原则。

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具有灵活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权责得当原则。

一是横向合理分工,科学设计管理幅度,保障协调顺畅。

二是纵向有效授权,最小化组织层次,保障信息高效传递。

(四)全面清晰原则。

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应保证所有职责均有机构或岗位负责,并在不同的机构或岗位间有清晰的职责边界划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一)审批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制度;(二)审批公司总部部门设置、撤销、分设与合并。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说明: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01.0 目的: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6.1 总部机构设置: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增强工作效率和人员流动性,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分为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行政岗位和一般岗位。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业务需求为基础,科学合理确定。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注重能力和素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涉及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与职责的对应关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从整体上考虑工作需要,按照职能划分和层级分级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必要的领导岗位,明确权责和职务级别。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专业背景和技能要求,设立专业技术岗位,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立行政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合理设置一般岗位,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岗位聘任和晋升的评价制度,按照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岗位流动管理,鼓励员工在不同岗位间转岗,提高工作适应能力。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履职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岗位设置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条监督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评价,鼓励先进,激励改进。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精)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精)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说明: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中心,部门、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副经理及主管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6.1 总部机构设置: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中心”,二级机构为“部”,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品质部、销售部、生产中心、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和软件中心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部”或“组”。

6.1.4设置“中心”“部”或“组”的部门,“中心”的总人数一般需在12人以上,“部”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后期):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1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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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7.3.2管理类岗位分为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总经理级和董事长级共五大级别,每大级别另设一个副级;非管理类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共三大级别,其中初级分设三个小级,中级和高级各分设两个小级,具体见附件二《职位体系规划表》。

7.4 总部岗位设置:
7.4.1 管理类岗位:董事局设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办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部门设经理/副经理;科设科长或经理;组设主管;总仓和中心仓设主管/副主管。

7.4.2 财务类岗位:设置会计、审计、出纳三个岗位。

①会计岗位设立三个级别,依次为助理会计、会计、高级会计。

②审计岗位设立五个级别,依次为助理审计、审计、高级审计、审计副经理、审计经理。

③出纳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出纳、高级出纳。

7.4.3 技术类岗位:设置工程、设计、IT三个岗位。

①工程和IT岗位分别设立四个级别,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②设计岗位设立六个级别,依次为设计员、助理设计师、设计师、高级设计师、设计副经理、设计经理。

7.4.4 业务类岗位:内销设置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三个岗位;外销设立外销员、业务主任两个岗位。

①业务代表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业务代表、高级业务代表;外销员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外销员、高级外销员。

②业务主任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

③业务经理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

7.4.5 其他类岗位:设置理货员、营业员、清洁工、司机、文员、订单员、品管员、仓管员、计划员、采购员、助理、专员、主任、经理等岗位。

①理货员、营业员、清洁工、司机、助理、专员、总经理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岗位只设立一个级别。

②文员、订单员、品管员、仓管员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XX员,高级XX员。

③计划员/采购员设立三个级别,依次为计划员/采购员、计划专员/采购专员、计划主任/采购主任。

④经理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副经理、经理。

7.5 分支机构岗位设置:
7.5.1管理类岗位:分公司设经理,分公司经理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主管级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级分公司经理;办事处设主任,办事处主任岗位只设立一个级别;分公司下属“部门”设主管/副主管。

7.5.2 财务类岗位:设置会计、出纳两个岗位。

①会计岗位设立三个级别,依次为助理会计、会计、高级会计。

②出纳只设立一个级别。

7.5.3 技术类岗位:设置维修员一个岗位,分两个级别,依次为维修员、高级维修员。

7.5.4 业务类岗位:设置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两个岗位。

①业务代表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业务代表、高级业务代表。

②业务主任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

7.5.5 其他类岗位:设置理货员、营业员、文员、订单员、帐务员、仓管员、司机、助理等岗位。

①理货员、营业员、司机、助理岗位只设立一个级别。

②文员、订单员、帐务员、仓管员岗位设立两个级别,依次为XX员,高级XX员。

7.6 本公司岗位名称及等级、类别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8.0 机构及岗位职责
8.1 机构职责:
8.1.1 根据机构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内容,结合企业发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8.1.2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会同机构负责人对公司各机构职责进行检讨,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8.1.3 如遇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需临时修订机构职责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调整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8.1.4 各机构具体职责另文规定。

8.2 岗位职责:
8.2.1 根据各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按工作岗位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形成各岗位工作职责,由机构负责人拟定,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8.2.2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各机构对岗位职责进行检讨,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8.2.3 如遇机构组织结构或职责调整,需临时修订岗位职责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讨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8.2.4 各岗位具体职责另文规定。

9.0 人员编制
9.1 各机构人员的编制,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经与人力资源部讨论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各机构编制的变更亦如此。

9.2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会同各机构负责人对人员编制进行检讨,以确保编制的适用、准确。

9.3各机构因工作需要增编时,必须提交本机构岗位分析和工作任务分配的具体内容,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9.4 人力资源部审核各机构招聘申请时需审查各机构用人是否超编,严格按照既定的编制用人。

9.5 驻外分支机构所有财务人员由总部财务部派出,所派人员须遵守派驻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

9.6总仓、中转仓隶属于总部财务部,由财务部相应职能机构直接管理。

附件:
附件一:《组织架构图》
附件二:《职位体系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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