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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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2009]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5
【实施日期】2009.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现信息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打造信息服务业强市,加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信息技术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提高各行业素质、效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信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支撑。

加快推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实施服务业优先
发展战略,率先形成高层次“三二一”产业结构,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和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后工业化时代,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以及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工信厅运行〔2008〕33号)的要求,至2011年,全市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约25%),其中电信运营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年均增长约17%)、软件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20亿元(年均增长约25%)、系统集成主营业务收入225亿元(年均增长约25%)、信息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年均增长约45%)、嵌入式软件主营业务收入140亿元(年均增长约20%)、IC(集成电路)设计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年均增长约20%)[含软件出口8亿美元(年均增长15%)]。

三、切实加大信息服务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用足用好各类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市、区联动,细化行业、专业,从产业链的角度和技术创新的高度加大扶持力度。

从2009年起,“信息港”产业扶持资金和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合并为杭州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资金额度从2500万元增加到4500万元;同时2009年另安排信息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人才实训资金900万元。

上述资金重点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产业及上述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实训项目。

发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资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工业企业信息化资金、服务外包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信息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县(市)应设立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省、市信息服务业项目的配套扶持资金。

(四)调整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和投向。

要逐步调整目前专项资金采用的直接、无偿资助方式和用于奖励的使用结构,每年保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债权引导资金,以引导的方式吸收各类社会资金采用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形式支持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市信息办等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寻找和发现各类项目,帮助需要支持的企业与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进行项目对接,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对列入引导基金(资金)支持的项目,财政的无偿资助和奖励要优先予以安排。

(五)加大政府信息化项目外包力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特别是对硬件和部分通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应通过服务外包来实现。

市信息化外包项目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四、大力扶持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
(六)大力扶持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和软件技术、信息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专项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七)鼓励信息服务企业申请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国际资质认证,对通过CMMi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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