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目
CONTENCT
录
• 报检概述 • 报检程序与流程 • 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 出入境货物报检实务 • 出入境运输工具及人员卫生检疫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电子化报检与无纸化通关改革
01
报检概述
报检定义与意义
报检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贸易合同的要求,向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鉴定等手续,并提供相关单证 和资料的行为。
改革意义
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口岸管理现 代化。
无纸化通关与电子化报检的关系
电子化报检是无纸化通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电子化报检可以实 现与无纸化通关的有效衔接。
无纸化通关改革实施情况
01
实施范围
全国各口岸已全面推行无纸化通关改革,覆盖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
人员等各个领域。
计收费
01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报检商品的种 类、数量、检验项目等计算费用 。
02
报检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 费用。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 报检商品进行抽样。
抽样过程需确保公正、科学、合理, 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理化指标、微 生物指标等。
信息发布
卫生检疫部门将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同时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06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鉴定业务概述
检验鉴定业务定义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数量、重量、 包装、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验和鉴 定,以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合同、标准、 法律法规等要求。
报检实务(4)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实现与海关通关单联网核查,
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放行通关程序大大简化,
通关效率明显提高,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
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实现了“方便进出、监管
有效”的目标。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 1、一般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 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
• 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 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 ③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 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 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 ④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 2、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
实行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的工作方式,即:
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对集装箱和货物一
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
货物通关单,》海关凭以放行。
•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卸货前向所在地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
• (一)出入境快件概念
• 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
(简称快件营运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递的商业
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 2、快件营运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
办理报关。
• (二)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一、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入境预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前,依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和预报资料预先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1)在国际航行船舶入境靠泊4小时之前,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特网向边防检查站提出船舶入境预检申请。
(2)边防检查站根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以及提交的各类单证情况确定出入境正式检查方式。
对确定可以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按规定办理船舶预检手续,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无旅客不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在总申单中已注明则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1)船舶代理公司人员通过因特网将有关电子文档传至边检站时,应注意进行电话确认辖区边检站是否收到了上述办理船舶入境申请的单证。
(2)在代理向边检站发送或送达预检名单时,应保证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如遇港、澳、台船员的尽量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号码。
(3)有下列情形的,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①总申报单主要项目内容不齐全的;②《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内容模糊不清或主要项目不全的;③属于登轮办理手续范围的;④边防检查站认为不适合办理预检手续的。
未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不得开工作业,不得上下人员,监护队执勤民警实施梯口监护。
如果预检资料出现重大失误的,边检站将按规定对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
(二)入境正式检查(窗口办理)又称正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后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入境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个小时内,按要求携带有相关单证到辖区边检站办理正式检查手续。
边检站将根据船方或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签发船员登陆证。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若有旅客的提供《旅客名单》、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船员登陆申请表》,《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报检员检验检疫知识:入境船舶卫生检疫.

报检员检验检疫知识:入境船舶卫生检疫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3)《国际卫生条例》(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查验办法》(5)《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6)《海港电讯卫生检疫的要求与规程》二.入境船舶的申报要求船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入出境检验检疫机关呈递由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船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检疫锚地后,及时向检验检疫机关报告船舶动态和船员、旅客的健康情况,交通工具和员工的检疫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内容。
三.入境船舶检疫查验(1)施检船舶到岸后,检疫人员要进行登轮检疫。
首先检查是否悬挂申请检疫信号,是否有人员上下、货物装卸等情况,靠泊检疫的船舶是否悬挂防鼠板,夜间是否用强光照射舷梯等;检查是否发现检疫传染病或疑视检疫传染病,一经发现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2)船方应提交的申报和单证:A.航海健康申报书1份。
B.检疫申报书1份(船用食品、饮用水、压舱水、废旧物品、垫舱材料、船用动植物及其产品、船员携带应检物情况等申报)。
C.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各1份(无旅客免)。
D.总申报单1份E.货物申报单1份。
F•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
G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下列单证:H.船舶卫生证书。
I •沿途寄港表1份。
(疫区来船或需要时)J •进口载货清单及配载图各1份。
K压舱水申报书。
(装有疫区压舱水或需要时)L.检查船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中国籍船员须提供名单)M. 其他有关证书、航海日志等四•入境船舶的分类管理I.电讯检疫具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船舶可申请电讯卫生检疫。
(1)什么情况不能实施电讯检疫?A.来自人类传染病疫区的;B.本航次有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有非意外伤害而死因不明的尸体;C•发现有死因不明的啮齿动物;D.装载废旧物品或需卫生除害处理的货物;E.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过期;F.船方电报或代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第一篇: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一、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入境预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前,依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和预报资料预先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1)在国际航行船舶入境靠泊4小时之前,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特网向边防检查站提出船舶入境预检申请。
(2)边防检查站根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以及提交的各类单证情况确定出入境正式检查方式。
对确定可以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按规定办理船舶预检手续,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无旅客不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在总申单中已注明则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1)船舶代理公司人员通过因特网将有关电子文档传至边检站时,应注意进行电话确认辖区边检站是否收到了上述办理船舶入境申请的单证。
(2)在代理向边检站发送或送达预检名单时,应保证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如遇港、澳、台船员的尽量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号码。
(3)有下列情形的,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①总申报单主要项目内容不齐全的;②《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内容模糊不清或主要项目不全的;③属于登轮办理手续范围的;④边防检查站认为不适合办理预检手续的。
未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不得开工作业,不得上下人员,监护队执勤民警实施梯口监护。
如果预检资料出现重大失误的,边检站将按规定对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
(二)入境正式检查(窗口办理)又称正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后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入境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个小时内,按要求携带有相关单证到辖区边检站办理正式检查手续。
边检站将根据船方或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签发船员登陆证。
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第三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第一节报检单填制一、报检单填制的基本要求(了解)(一)常用报检单《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新增)(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做到“三个相符”:(1)单证相符(2)单货相符(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
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2、空项3、填制不规范二、《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判断题: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编号由报检员填写。
答案:错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
判断题:报检日期是指报检员申请报检的日期。
答案:错单选题:《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报检日期”一栏应填写( )。
A.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完毕的日期B.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C.出境货物的发货日期D.报检单的填制日期答案:B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
船舶航行中的海关与边检问题

船舶航行中的海关与边检问题在船舶航行中,海关与边检问题是一个极为重要且值得关注的话题。
船舶作为国际贸易和经济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必然会在航行过程中与各国海关和边检机构产生接触。
本文将就船舶航行中海关与边检问题展开讨论,并探讨其对全球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一、海关在船舶航行中的作用海关在船舶航行中起着监管和管理的重要作用。
首先,海关负责对船舶及其货物进行检查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其次,海关还对货物进行征税、清关等手续办理,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
1. 船舶货物检查海关在船舶航行中对货物进行检查,以防止违禁品、走私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的进出。
例如,毒品、武器、危险品等都是海关特别关注的对象。
货物检查的严格程度往往取决于海关对于某一线路或起源地的风险评估。
2. 征税和清关手续船舶经过海关管辖区域时,货物需要进行征税和清关手续。
海关会根据相关税法对货物进行计税,并要求船舶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清关手续办理的顺利与否,往往关系着船舶货物的正常流通和供应链的顺畅。
3. 经济利益和安全保障海关在船舶航行中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货物检查和征税,同时也承担着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角色。
通过加强海关监管,国家可以减少走私、打击偷逃税和逃税行为,维护公平的经济环境和秩序。
同时,海关的出入境检验和随机盘查等措施,也能有效筛查可能存在的恐怖主义威胁和安全隐患。
二、边检在船舶航行中的作用边检在船舶航行中起着与海关类似的监管和管理作用。
然而,与海关不同的是,边检更关注的是人员的出入境和安全。
1. 人员出入境控制边检负责对船舶上的人员进行出入境检查和控制,以确保其合法身份和旅行目的。
边检人员会核对乘船人员的证件、签证以及船务文件,并进行身份确认。
目的在于防止非法移民、涉恐人员或其他有悖安全利益的人员进入国家境内。
2. 随机盘查和安全筛查边检人员在船舶航行中常常会进行随机盘查和安全筛查。
这些措施旨在排查潜在的恐怖主义威胁和犯罪活动,并确保船舶的安全和乘客的安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
Hale Waihona Puke 法律法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 疫的基本法律依据。
2
政策措施
国家实施出入境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控制和质量安全管 理。
3
国际标准
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质量标准制定和国际检验检疫合作,提升出入境贸易质量 和安全水平。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主要任务
职责要求
防疫防病、检验检测、证明发放、 管理咨询等。
准确、全面、公正地执行出入境 检验检疫政策,保障质量安全。
标准制定
制定和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报检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1 定义
报检是指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 品,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过程。
3
注意事项
准备报检资料、确保填写准确、遵守报检流程、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等。
报检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资料准备
准备完整的报检申请表、合 格证明、商业发票等相关资 料。
填写要求
填写报检申请表时,要确保 信息准确、完整、清晰,遵 守报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时限要求
报检申报时限、检验检疫备 案、检测、发证等环节的时 限要求需要严格遵守。
重要性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保障 国际贸易畅通和质量安全的 一项基础工作,对进出口贸 易起着重要的监管和保障作 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背景和意义
1 贸易发展
全球化进程中,贸易快速 增长,对商品质量和安全 的要求越来越高。
2 公众健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一、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入境预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前,依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和预报资料预先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1)在国际航行船舶入境靠泊4小时之前,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特网向边防检查站提出船舶入境预检申请。
(2)边防检查站根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以及提交的各类单证情况确定出入境正式检查方式。
对确定可以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按规定办理船舶预检手续,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无旅客不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在总申单中已注明则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1)船舶代理公司人员通过因特网将有关电子文档传至边检站时,应注意进行电话确认辖区边检站是否收到了上述办理船舶入境申请的单证。
(2)在代理向边检站发送或送达预检名单时,应保证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如遇港、澳、台船员的尽量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号码。
(3)有下列情形的,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①总申报单主要项目内容不齐全的;②《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内容模糊不清或主要项目不全的;③属于登轮办理手续范围的;④边防检查站认为不适合办理预检手续的。
未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不得开工作业,不得上下人员,监护队执勤民警实施梯口监护。
如果预检资料出现重大失误的,边检站将按规定对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
(二)入境正式检查(窗口办理)又称正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后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入境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个小时内,按要求携带有相关单证到辖区边检站办理正式检查手续。
边检站将根据船方或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签发船员登陆证。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若有旅客的提供《旅客名单》、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船员登陆申请表》,《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注意事项:(1)船舶抵达口岸后,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办理船舶正式检查手续。
在正式检查手续办妥前,边检机关对船舶进行监护管理。
对已办妥预检手续的船舶,靠港后即可开工作业,港区作业工人可以上下外轮,待正式检查结束后,船员、其它登轮人员方可上下外轮。
(2)代理人员在向边检站提交正式检查的有关单证时,应确保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如实申报的代理及船舶负责人边检站将按规定对其处以10000至30000元的罚款,同时对该单位的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
(3)外国籍船员登陆或住宿,凭船方申请,边检机关为其签发《船员登陆证》;外国籍船员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登陆证件的,经边检机关同意后,可先登陆后补办证件;与我国有《海员证》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船员,凭其有效《海员证》登陆免办《船员登陆证》;已办妥签证的船员由代理申请在其有效证件上加盖入境验讫章,然后凭其加盖入境验讫章的证件登陆;外国籍船员凭有效的证件和登陆证可在船舶所在城市登陆住宿(与我国有《海员证》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船员,凭其有效《海员证》登陆住宿)。
(4)中国籍船员直接凭有效海员证登陆;港澳船员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陆;台湾船员除持加盖有效签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均依申请签发《台湾船员登陆证》;美国船员凭有效护照和签证登陆,不签发登陆证,无我有效签证的美国籍船员禁止登陆。
(三)入境正式检查(登轮办理)是指船舶靠泊后,边防检查人员直接登轮办理船舶入境正式检查手续。
工作程序:对需要实施登轮检查的船舶,边防检查人员将提前告知船舶代理,并于船舶靠泊前15分钟到达码头。
检查人员登轮后,船方负责人或代理人应到场协助检查。
边防检查人员将询问船方或其代理人相关情况,并视情要求船方提供相关书面情况报告,外国籍船舶携带自备枪支弹药的,应填写《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不需填写此表),载明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和存放地点。
在对上述特殊情况进行处理后,边检机关对船方或代理人提供的相关单证进行检查,比对船舶资料、船员和旅客名单,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船员进行人证对照检查。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不需提供)、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船员登陆申请表》,《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注意事项:(1)以下情况需登轮办理入境检查手续:①不靠岸的海上作业船;②载有偷渡人员或在控人员的船舶;③有情报表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船舶;④携有枪支弹药的船舶;⑤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船舶;⑥上级通知或边检站认为需登轮办理边防检查手续的船舶。
(2)登轮办理检查手续的船舶,在办理手续期间,由边检站进行监护,未经边检站允许,除口岸检查检验机关办理检查手续工作人员和引航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上下船舶、不得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
(3)船舶载有枪支弹药的,由边防检查人员登轮进行清点、核实后封存;船舶出境时,由出境港边防检查站予以启封。
(4)中国籍船员直接凭有效海员证登陆;港澳船员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陆;台湾船员除持加盖有效签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均依申请签发《台湾船员登陆证》;美国船员凭有效护照和签证登陆,不签发登陆证,无我有效签证的美国籍船员禁止登陆。
(四)入港检查是指从国内其他港口开往上海的国际航行船舶靠泊后,边防检查站依法对船舶及人员实施的边防检查。
工作程序:入港(国内来)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小时内至辖区边检站检查队办理入港手续。
所需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经监护队执勤民警拆验并签名的《边封》(内含《船员名单》、《外国籍船舶船员检查情况登记表》)。
注意事项:(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内开放港口间进出的,无需办理边防检查手续。
(2)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船舶抵达口岸后,即可上下作业人员、开工作业。
(3)对入港国际航行船舶为其船员申请办理《船员登陆证》的,代理人员或船方出具情况说明,边检机关核实后视情予以补发。
(五)出境检查是指国际航行船舶从我国境内驶往境外前,边防检查站依法对船舶及人员实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办理船舶出境手续。
所需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和人员有效证件。
中国籍船舶和全部船员为我外派船员的方便旗船舶,还应提交经船长签字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
注意事项:(1)船舶代理人员在向边检站提交出境检查的有关单证时,应保证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未如实申报的代理及船舶负责人将处以10000至30000元的罚款。
对该单位的代理资格也将采取相关措施。
(2)为了确保船舶检查质量,对于本航次非入境边检站办理入境手续的中国籍船舶出境检查时,船舶代理人员需要在网上报检的基础上,携带船员出入境证件和有关申报单据来边检站办理出境边检手续。
(3)对于船舶因故未能按时开航的,预报开航动态与原计划未超过24小时,在征得边检站的同意后,可免予重新办理出境手续;对于超过24小时、船员发生变动、开航方向变化等情况的都应重新办理出境手续。
(六)出港检查是国际航行船舶从上海港驶离我国境内另一港口前,边防检查站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办理船舶出港手续。
所需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
注意事项:(1)船舶代理人员在向边检站提交有关单证时,应确保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不如实申报的代理及船舶负责人将处以10000至30000元的罚款。
对该单位的代理资格也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罚。
(2)对于出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由边检站制作《边封》(内容包括《外国籍船舶、船员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加盖边防检查站业务专用章的《船员名单》),交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转交或通过边检机关内部网络发送至下一港边防检查站。
(3)中国籍船舶出港、入港时,边检站可不进行检查,也不制作《边封》。
(4)对于船舶因故未能按时开航的,预报开航动态与原计划未超过24小时,在征得边检站的同意后,可免予重新办理出港手续。
对于超过24小时的、船员发生变动、开航方向变化等情况的都应重新办理出港手续。
(七)核查与抽查核查,是指边防检查站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申报情况、边防检查手续办理情况的准确性进行的核实。
其主要目的是核对申报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准确申报航线、航程、航期、各类单证,是否有隐瞒未报事项等;核实代理人在申办边防检查手续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或差错。
抽查,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停留期间,对交通运输工具、上下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口岸限定区域进行检查。
主要目的在于检查交通运输工具是否认真落实了自管措施,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人员是否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注意发现各类违法违规案(事)件。
(八)新船交接工作程序:代理人员应当在交船前24小时将计划交接的新造船交接申请向边检机关书面报告,其中应注明船舶名称、国籍、吨位、呼号等,。
注意事项:(1)由本厂新造的船舶一般在本厂办理交接手续,由外地造船厂新造的船舶计划安排在上海港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当安排在上海港内的具备造船资质的船厂进行交接。
(2)交接时,造船厂保卫处或生产科主管人员,船长、代理应在场,船方须提供船员证件和船员名单等材料。
(3)新船交接后(即挂旗之后),如果是外轮,非船员的登轮人员须事先办妥《登轮许可证》方可登轮。
(4)在国内新造的外国军舰交接后一般由造船厂自管。
交接手续同一般船舶。
如有开航计划,代理或船厂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边检机关报告。
(九)船舶换旗工作程序:书面向边检机关报告船舶换旗的申请,换旗的申请应当注明该船舶的船名(中英文对照)、营运状态(内贸或外贸)、国籍(中国或外国)等船舶规范变更前后的对照内容以及船舶更改国籍的时间,并与辖区边检站检查队联系确认检查方式(登轮或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1)船舶换旗后船东更换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的,需办理船员调动手续。
(2)船舶更改国籍后(即挂旗之后),如果是外轮,非船员的登轮人员须事先办妥《登轮许可证》。
(十)船员调动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对于靠泊上海港船舶上服务员工的调换工作按照区域划分,分别由外高桥,金山、上海、吴淞、洋山等五个海港边检站负责管辖;各边检站辖区内的船舶管理由各站负责,不得跨站办理船员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