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实务(4)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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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CONTENCT

• 报检概述 • 报检程序与流程 • 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 出入境货物报检实务 • 出入境运输工具及人员卫生检疫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电子化报检与无纸化通关改革
01
报检概述
报检定义与意义
报检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贸易合同的要求,向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鉴定等手续,并提供相关单证 和资料的行为。
改革意义
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口岸管理现 代化。
无纸化通关与电子化报检的关系
电子化报检是无纸化通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电子化报检可以实 现与无纸化通关的有效衔接。
无纸化通关改革实施情况
01
实施范围
全国各口岸已全面推行无纸化通关改革,覆盖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
人员等各个领域。
计收费
01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报检商品的种 类、数量、检验项目等计算费用 。
02
报检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 费用。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 报检商品进行抽样。
抽样过程需确保公正、科学、合理, 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理化指标、微 生物指标等。
信息发布
卫生检疫部门将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同时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06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鉴定业务概述
检验鉴定业务定义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数量、重量、 包装、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验和鉴 定,以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合同、标准、 法律法规等要求。

第2章 报检业务基础知识

第2章 报检业务基础知识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报检范围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 入境的报检范围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四、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 结算的报检范围
第二节 入境报检
一、报检分类 进境一般报检、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二、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 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证单。 2. 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
6.注明唛头
(二)、发票
1. 发票上合同号须与所提供合同及报检单一致;
2. 发票上买卖双方名称及地址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一致;
3.发票上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重量、币种、单 价及总价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一致; 4. 发票上须加盖公章。
(三)、装箱单:
1.装箱单上合同号须与所提供合同及报检单一致;
2.装箱单上买卖双方名称及地址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一致;
七、代理报检单位

1.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条件: 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 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应有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拥有不少于5名有《报检员资格证》的 人员。

(3) 厂检单上应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2. 分类管理企业以厂检单代替原始记录的情况: (1)除第上述各条件外,厂检单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2)业务部门负责对实施分类管理企业的厂检单进行 规范,并根据具体的产品设计出相应的规范模式,其内容中 应包括一般项目、检验检疫结果、评定意见等三项。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培训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培训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 培训
本知识培训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流程和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背景。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个重要的领域。
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对进出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并在海关申报报检的 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它旨在保障贸易安全、防控疫情传播、维护国家利益。
缴纳相应的报检费用,并取得缴费凭证。
报检申报方式与方式的选择
线上报检
通过关检辅助平台进行报检申报,方便快捷, 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
线下报检
到指定的报检机构办理报检手续,适用于规模 较大、复杂度较高的企业。
报检资料及文件的准备要求
1 合格证明文件
包括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动植物疫情防控证明等。
2 产地证明
业务申报相关系统介绍
中国海关报关系统
用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审批, 确保海关的监管和管理。
检验检疫报检辅助平台
用于报检申报和材料审核,提供 便捷的报检服务。
质量合格证明电子化管理 系统
用于保存和管理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的电子化系统。
商检批准与验放
报检后,商检机构会进行申报审核、货物检验,若符合要求则批准进出境,进行验放手续。
出口商品需要进行退税申请,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保障出口商品的税务合 规。
民航机场物品申报要求
民航机场旅客携带的物品需要进行申报,确保航班安全和进出境物品合规。
港口物品申报要求
港口物品的进出需要进行申报,确保港口安全和进出口物品合规。
路卡与单证的制作要求
出入境货物需要制作路卡和相关单证,确保货物的跟踪和合规。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要求
• 进出口货物必须通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检疫,确保符合质量、安全等要求。 • 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货物的申报、标识、核查等程序。 • 检验检疫要求还包括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质量检验等方面。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精品PPT课件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精品PPT课件

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 在电子报检时同时提出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报检数据,报检人员可按照检验检疫 机构的有关要求对报检数据修改后,再次报检。
电子报检数据被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后,报检人员应及时打印出 报检单并附上随附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并回答检验检疫 人员关于报检对象的问题,配合检验检疫人员联系相关检验检 疫事宜
报检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 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公章或业务章/报检专用 章)
报检单不得涂改,各栏目不得留空,如无填写内容, 应填写“***”。
报检单必须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单单相符 必须提供原件的随附单证:有关入境许可/审批文件,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进口废物装运前检 验证书,《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以及其他检验检疫 机构特别要求的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H.S.分类原则:按照商品的原料来源,结合加工程度和
用途以工业部门划分。 9
协调商品名称和协调制度的内容与 结构、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 门分成22类98章,各类内,基本上按同一类原始材料 或同一类型的产品设章。
H.S.的正文由品目、子目和注释组成,其中注释又分 为: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
报检范围P11-12
2
报检资格与报检方式P12-13
报检方式
书面报检 电子报检(申报)
报检当 事人传 输数据 给检验 检疫机
构。
检验检 疫业务 管理系 统和工 作人员 处理数

将受理 报检信 息反馈 给报检 当事人。
报检当 事人在 收到已 受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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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上其他 所需单
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本知识

2012年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常识

2012年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常识

2012年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常识入境报检1怎样进行入境一般货物的报检?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一般货物的报检工作。

(1)入境一般货物报检时,按《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认真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报检单是否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报检单位备案印章或随附报检单位的介绍信;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准确;H.S编码归类是否准确;货值、数重量、合同号、提单号等是否与随附的发票、箱单、合同、提单一致;转异地的货物目的地填写是否明确;代理报检委托书上是否按规定填写委托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2)入境一般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和运输单据的复印件;若属加工贸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合同的,申请人应在报检单上注明;代理报检单位应提供委托单位的正本委托书。

(3)报检的入境货物需转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将《入境货物通关单》货物流向联(第三联),在1个工作日内转收/用货地检验检疫机构。

同时,应将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收/用货地检验检疫机构。

2、怎样进行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工作。

(1)报检范围入境的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随附单据对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除按一般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贸易及运输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原件):a、对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b、原产地证;c、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2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名录内的进境动植物产品,须提供《中华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称《检疫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报检人须提供特许审批。

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项目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报检实务

项目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报检实务
复验的费用
任务二 报检的主体
案例导入 2007年8月15日,苏州某电子企业委托某代理报检企业向苏州检验检疫局申报一批进口锂电池产品,规格型号为DAK520130-02B8112,共计50个,货值480美元。申报时代理报检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进出口电池备案书》复印件,编号为BA320220(07)0005I。检务人员对所提供的备案书有所疑问,随即向该《进出口电池备案书》签发单位核查其真伪,经查该证书与实际不符,确认为伪造,苏州检验检疫局随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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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改,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原报检备案登记的机构提出申请。
01
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制作并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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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缴纳检验检疫费。报检人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 20日内足额缴纳检验检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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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递交单证
二、更改、撤销和重新报检
(一)更改 1.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无论检验检疫机构有没有发证,报检人需要更改、补充内容或重新签发的,应向原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更改。 2.不能更改、补充或重发的情况: 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 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 超过有效期的检验检疫证单。 3.办理更改要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的事项和理由; (2)提供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交还原发检验检疫证单;(一般要求交回原证,没有原证的,则需要在报纸上申明作废) (3)变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供新的合同或信用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介绍
加强出入境质量和安全监 管,维护国家利益和声誉。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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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法律法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 疫的基本法律依据。
2
政策措施
国家实施出入境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控制和质量安全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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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
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质量标准制定和国际检验检疫合作,提升出入境贸易质量 和安全水平。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主要任务
职责要求
防疫防病、检验检测、证明发放、 管理咨询等。
准确、全面、公正地执行出入境 检验检疫政策,保障质量安全。
标准制定
制定和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报检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1 定义
报检是指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 品,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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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准备报检资料、确保填写准确、遵守报检流程、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等。
报检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资料准备
准备完整的报检申请表、合 格证明、商业发票等相关资 料。
填写要求
填写报检申请表时,要确保 信息准确、完整、清晰,遵 守报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时限要求
报检申报时限、检验检疫备 案、检测、发证等环节的时 限要求需要严格遵守。
重要性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保障 国际贸易畅通和质量安全的 一项基础工作,对进出口贸 易起着重要的监管和保障作 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背景和意义
1 贸易发展
全球化进程中,贸易快速 增长,对商品质量和安全 的要求越来越高。
2 公众健康

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重要知识点

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重要知识点

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重要知识点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重要知识点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一、携带物的检验检疫范围出入境人员所携带的物品中,属于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尸体,骸骨,骨灰,棺柩,废旧物品,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物品,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

二、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申报要求1、携带上述检验检疫范围内的.物品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2、携带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入境的,须提供事先经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的,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许可证》3、携带特殊物品入境的,须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4、携带尸体、骸骨、骨灰、棺柩入境的,须提交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原墓葬地点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程序1、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对所申报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物证审核。

对于国家规定允许携带并且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的携带物以现场检疫为主,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随检随放。

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论的,需要截留作实验室检测以及现场检疫认为必须作除害处理的,则作截留处理,检疫人员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交给物主,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放行,通知物主领回。

2、携带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合格的,允许携带入境;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办法处理或经除害处理后不合格的,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

3、携带国家禁止携带进境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4、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特殊物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5、尸体、骸骨、骨灰经检疫和卫生检查合格签发《尸体/棺枢/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予以放行;不合格者则作卫生处理或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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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实现与海关通关单联网核查,
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放行通关程序大大简化,
通关效率明显提高,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
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实现了“方便进出、监管
有效”的目标。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 1、一般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 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
• 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 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 ③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 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 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 ④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 2、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
实行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的工作方式,即:
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对集装箱和货物一
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
货物通关单,》海关凭以放行。
•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卸货前向所在地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
• (一)出入境快件概念
• 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
(简称快件营运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递的商业
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 2、快件营运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
办理报关。
• (二)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 1、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营
运。
• 2、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 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验证放 行,在出境口岸装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 对于应进行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入境集装箱,检验 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集装箱
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三)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 1、直通放行的定义及分类
• (1)“直通放行”的定义
•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
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 (2)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 ①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接运至 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放行方式。
• (2)检验检疫机构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
海关;
• (3)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
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机构。
• 二、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不得提运或拆箱。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 1、一般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 检疫,再放行通关。 •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 报检——检验检疫——通关放行 • (2)具体操作: • ①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 内持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报,经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有关单证并实施检验检
疫后,方可邮寄。 • 4、依法应实施检验的出入境邮寄物,未经检验检 疫机构检疫,不得运递。 • (二)进境邮寄物 • 1、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 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
• 2、对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检验
检疫机构对邮寄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签发有
• ②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
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 2、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
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出口
货物列入目录的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进口货物未
以及废旧物品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 6、签证与放行
• (1)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
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海关据以验放;
• (2)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 格通知单》; •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进行必 要的卫生除害处理后或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 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 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
境货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
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 ⑤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
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 ⑥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 (4)海关验放货物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5)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 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索赔及
• 1、报检/申报 • 报检/申报是指报检人申请检验检疫的第一个环节, 检验检疫机构也在此环节审核报检人的资料是否 符合要求(比如,报检人提交的报检单内容是否
完整、规范,应附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索赔或
者出证是否超过有效期等)。审核无误的,方能 受理报检。
• 2、计/收费
• 对已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按照
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二、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四、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五、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 六、检验检疫证单
•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
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快件、邮寄
关单证交寄件人。
• (三)出卫生除害处理合格
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 2、经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卫生除害处理方法,出
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 五、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
• 1、入境交通工具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
运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 2、出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单证,
予以放行; •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 (三)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 1、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营运人应及 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 2、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
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 ⑤货物通关后,报检人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
系检验检疫事宜,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
使用;
• ⑥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准予销售、使 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 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无法进行处理 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 外索赔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 ②报检时,报检人应按照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和要 求提供有关单证材料;
• ③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检人提供的资
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
• ④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及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 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 然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
列入目录的,方可申请直通放行。
• (四)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
• 1、通关单联网核查概念
• 从2008年1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实行通
关单联网核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
入境法检商品实行通关单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
数据的联网核查。 • 2、通关单联网核查操作流程 •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 •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
• 2、特殊货物的要求:
• ①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照规
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受理报检后先进行部分或
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签发
《入境货物通关单》。 • ②对于最终使用地或者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在货物通关后, 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即在口岸只 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货物的检验检疫和出证等 工作均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括邮政部门、国际邮件快递公司和其他经营国际
邮件的单位)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 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 2、由于邮寄物中有许多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 围,因此,同样要报检和检验检疫后,才能通关 放行。
• 3、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
理人在办理邮寄手续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不转装卸行李、货物、
邮包等物品。
• 2、出境交通工具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
检疫。
• (二)出入境人员检疫
• 1、入境人员,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 疫。 • 2、出境的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 六、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 (一)业务流程概念 •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是指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 /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检疫处理)、签证放 行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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