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化达标验收程序
天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天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
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概述
本文旨在规范天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地施工安全有序。
二、验收标准
实行“层层审批、逐级质量把关”的验收制度,按照“先部分验收,后总验收”的程序进行,方可进入工程竣工结算环节。
具体标准如下:
1. 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和施工用电系统符合《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 排水系统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
3. 安全生产标志和警示标志设置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5. 工程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认定程序
1. 工地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交工地资料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验收
标准。
3. 通过审核的工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意
见反馈。
4.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以进行认定,并颁发《建筑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认定证书》。
四、总结
天津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施工工地的安全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稳定
发展。
同时,也推动了建筑业绿色、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以上为本文的内容,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工程施工验收结算流程

工程施工验收结算流程一、工程竣工验收1.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接近完工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完工达到设计要求,并准备相关验收文件和资料。
2.通知验收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在验收之前,双方应商定验收时间、地点和内容,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3.验收程序(1)现场踏勘:双方应前往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检查工程完工情况和质量状况,对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认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2)资料核对: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竣工图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进行审查,确认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文件一致。
(4)施工质量检查:对工程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5)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合格性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验收结论经过全面检查和评估后,监理工程师会对工程进行评定,提出验收结论。
如果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则可以通过验收;如果存在问题,则需要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次验收。
二、工程结算1.准备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工程结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变更合同、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结算审核(1)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规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结算审核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工程量清单、材料单价、工程进度等内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3)审计复核:建设单位还应委托独立的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复核,核实结算结果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结算编制(1)结算编制: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结算审定结果编制结算书,并签署相关文件。
(2)结算签订: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结算书后签署,并提交申请结算款项。
4.结算支付(1)支付程序:建设单位根据结算书的内容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结算款项给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三、验收准备1. 完成工程建设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并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约定验收时间。
3. 验收前,各方应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
四、验收组织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邀请的设计单位代表或第三方专家。
2. 验收小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验收程序1. 开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经验收合格后,由各方签署工程验收单,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搞特殊化。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标准化实施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标准化实施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标准化实施指南是为了推动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而制定的。
该指南中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流程等。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验收标准的确定:在进行验收前,需要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在指南中规定了不同类型工程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2.工程验收流程的规划:指南中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的具体流程,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过程中的逐项验收和验收后的工作。
3.验收材料和程序的要求:指南中规定了验收材料和程序的要求,包括相关文件、记录表格、检查表和验收程序等。
4.验收工作的具体方法:指南中描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包括检查质保手册、工程档案、验收单据等。
5.工程等级和验收的细节要求:指南中还对工程等级和实际验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施指南中所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可以提高工程验收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生产经济的发展。
建筑工程标准化达标验收程序

达标验收程序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分基础、主体、装饰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附件1):1、项目经理部自查、整改;2、公司组织考核(每个阶段不少于1次检查考核,形成评分记录,作出考核结论);3、监理部、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在《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上签署评价意见)4、安监站(监督工程师)日常监督评价(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进行日常监督评价)5、达标验收组(安监站)组织复查(3个工作日内)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省管项目向省总站申请)一、条件1、已录入“省监管信息平台”;2、在主体施工前;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4、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5、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6、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7、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8、工程项目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通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且检查评分分表均有得分(不作为创建申请条件,作为挂牌必备条件)。
二、申请材料1、《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2);2、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自评表;4、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1、施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满足申报条件下)2、达标验收组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3、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创建档案4、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检查频次,将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项目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等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5、授牌(在项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或其他渠道,接受社会监督)6、达标验收组对挂牌后的创建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分。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方案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方案一、引言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方案,明确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验收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
三、验收标准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的合格和安全,以下是本方案中的验收标准:1.基础工程验收标准(1)基础地质勘探与设计是否符合要求;(2)基础土方开挖、回填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基础防水处理是否完善;(4)基础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2.主体结构验收标准(1)结构施工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2)结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3)结构节点是否牢固可靠;(4)结构质量是否稳定且安全可靠。
3.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1)电气安装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给排水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设计要求;(3)暖通空调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要求;(4)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4.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1)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2)室内装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3)室内装修施工是否规范且符合安全要求;(4)室内装修成品是否无明显质量问题。
5.外部环境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是否受到破坏,并已进行恢复;(2)施工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四、验收程序1.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在建筑工程完工初期进行,主要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
2.终验终验是在建筑工程完全竣工,各项工程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主要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五、验收结果处理1.合格验收若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则认定为合格验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并进行工程竣工手续。
2.不合格验收若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则认定为不合格验收,需进行整改。
工程施工验收的步骤

工程施工验收的步骤一、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验收前,建筑单位应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以便验收时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数据。
同时,要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会议,协调各方的工作。
二、验收人员组成工程施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需要有工程质量、安全、设备、材料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确保全面评估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现场勘查在开始验收之前,验收人员应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
检查工程项目的结构、装修、设备等各项工程建设内容,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同时,要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
四、检查整改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逐一核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
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地方,需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验收完工前需确保整改完毕。
五、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和检查整改情况,制定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建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并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
六、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议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
如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标准,可通过验收。
如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延迟验收并进行整改。
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并符合验收标准。
七、验收结论最后,根据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结论,将验收结果进行归档保存。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备案备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验收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努力,严格按照验收步骤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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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验收程序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
分基础、主体、装饰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附件1):
1、项目经理部自查、整改;
2、公司组织考核(每个阶段不少于1次检查考核,形成评分记录,作出考核结论);
3、监理部、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在《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上签署评价意见)
4、安监站(监督工程师)日常监督评价(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进行日常监督评价)
5、达标验收组(安监站)组织复查(3个工作日内)
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省管项目向省总站申请)
一、条件
1、已录入“省监管信息平台”;
2、在主体施工前;
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4、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5、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
6、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7、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8、工程项目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通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且检查评分分表均有得分(不作为创建申请条件,作为挂牌必备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2);
2、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自评表;4、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施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满足申报条件下)
2、达标验收组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
3、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创建档案
4、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检查频次,将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项目现场重大危险源监
管情况等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5、授牌(在项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或其他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6、达标验收组对挂牌后的创建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分。
(检查评分分主体结构和装修施工二个阶段,检查评分时,工程施工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50%,与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同步实施)。
7、在外墙装饰完工后(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结构主体完工),经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并在本地区公示7天后,由市州将其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省质安监总站。
三、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一、条件
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
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
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通过。
二、申请材料
1、《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2、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各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表3.0.1)以及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意见《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
3、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5、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上报申报材料
2、监督部门进行排序和汇总
3、上报省质安监督总站(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四、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
一、条件
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均被评为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在外墙装饰完工后(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结构主体完工),仍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其监管信息按规定录入,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并在本地区公示7天后,由市州将其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省质安监总站。
二、申请材料
1、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5);
2、创建过程介绍(不少于1500字);
3、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主体、装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表3.0.1)以及达标验收各阶段性动态评定意见;
4、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省管“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直接向省质安监总站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申报程序
省质安监总站对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推荐申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实行全数评选。
于每年3月份,对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并核查监管信息平台中记录的监管状况。
符合评选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条件的,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公布。
附件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
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
本表一式四份,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另二份当该在项目报“创建工程”和“示范工程”时作为附件分别上报。
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附件4
确定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的计算与示例
计算式:
一、按本办法规定确定市州项目抽查数量,项目抽查率r(r≥10%)。
二、符合率C。
A:本市州半年度申请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数。
B:专家组检查符合的项目数。
三、市州本半年度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数N。
当C>50%,N= A×C,N数值出现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方式取值;
当C≤50%,N=0。
示例:某市2010年下半年有200个工程项目申请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通过省质安监总站会同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及该市达标验收组随机抽取,确定抽查项目22个,项目抽查率11%(>10%符合规定要求)。
经专家组检查,共有16个项目符合要求,项目符合率>50%
该市2010年下半年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数N=200×72.7% =145.4≈145,即该市所有申报项目排序汇总前145个项目为2010年下半年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附件5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