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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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

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

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

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惩戒机关为地、市、州以上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市、州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具体负责惩戒工作。

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孙科为何平白无故迁怒胡汉民呢?原来,孙科和代行大元帅职权的胡汉民早因意见不一,产生矛盾,以致颇受委屈的胡汉民曾向孙中山提出辞呈。

当时,孙中山正在前线督战,他深知儿子年少气盛,容易得罪人,立即写信力劝他以大局为重,同舟共济。

认真钻研新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认真备好每节课,明确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

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

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明朝卫所制度与私兵制对军队产生的影响有哪些异同?

明朝卫所制度与私兵制对军队产生的影响有哪些异同?

明朝卫所制度与私兵制对军队产生的影响有哪些异同?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不仅仅在现代实用,在古代也同样适用,每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论是古代君主为了提高自己的基层统治所做出的努力,还是文武百官为了自己的利益对中央想出的对策,其核心依旧是权利两个字。

在明朝为了稳固皇权统治,兵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由卫所制变为了私兵制。

由明太祖创立的卫所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中央集权统治,而明朝也同样存在私兵制,私兵制则多数是由个人和家族自助招募训练而形成的私人武装,军队的占有权归私人所有,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央集权统治的最终目的有所冲突,这两个制度都对明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所造成的效果却完全不一样。

明太祖朱元璋是草根出身,年轻时候打江山吸纳了大量军队,可以说是来者不拒,但是在江山稳固以后,如何养兵却成了一个让朱元璋无比头疼的问题,朱元璋虽然当了皇帝,但是其思想却非常的小农主义,如果让朱元璋花一大笔钱去养兵,朱元璋自始而终都觉得太肉疼了,而且当时朱元璋手底下的军队人数数量众多,而且明朝初年战事不断,年年国家都是入不敷出,对于国家财政也是很大的压力,这个时候谋士刘基站了出来,建议朱元璋学习当年的府兵制度,兵农合一,可以有效的减轻国家压力,于是卫所制就顺势而生。

卫所制将军队分为了卫、所两级,每卫有士兵5600人,所是卫的下级单位,所又按人数分为千户所、百户所,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明朝的军事力量相当强悍,全国上下一共拥有326个卫,总人数两百万左右,但其实在这个时候,明朝已经鲜有战事了,但是也得养兵,可是养兵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于是明朝廷就给每个卫所分派了军用农田,没有战事的时候就让他们按单位来种地,百分之七十的人种田,百分之三十的人训练,然后轮流。

朱元璋对卫所制可以说是寄予厚望,曾十分自傲的说:我养兵百万都不花费百姓一粒米,但是卫所制最后却没有成为朱元璋心目中的美好样子,曾被寄予厚望的卫所制最后却活活拖垮了明朝。

古代的民军制、募兵制、征兵制、世兵制介绍及各兵制的优缺点

古代的民军制、募兵制、征兵制、世兵制介绍及各兵制的优缺点

古代的民军制、募兵制、征兵制、世兵制介绍及各兵制的优缺

征兵制、世兵制、募兵制及民军制各自的优点及缺点是什么?
征兵制是从普通大众中征得兵员,优势是兵员充足。

劣势是,需要教程时间的训练,战斗力提升较慢。

世兵制,是兵员世袭制度,优势是平时就有军事训练战斗力较强。

劣势是,兵员补充不易。

募兵制,是指下级自己募兵。

优势是,中央可以省去许多的军事费用,又可以随时征用。

劣势是,募兵容易成为私兵,士兵只效忠于领兵将领。

容易造成兵变何谋反等。

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

募兵制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

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

不过,募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

民兵制是寓兵于民,优势是数量庞大。

劣势是,毕竟不是职业军人战斗力参差不齐,就是一群乌合之众。

论中国国防与历代兵役制度

论中国国防与历代兵役制度

论中国国防与历代兵役制度笔者以为中国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其一,则是汉朝实行的民兵制度。

其二,则是北周初创至唐朝孕育成熟的府兵制度。

其三,即是后来府兵制及卫所制崩溃后的募兵制。

最后,就是共和国如今实行的征兵制。

我们先从民兵制度讲起,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

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所谓“三年耕,有一年蓄”。

所以,我们可以轻易看出,汉代兵制是以民兵性质为其国防根本。

在民兵体制之外,国家常备军有如羽林军,期门军等都是卫戍都城的中坚力量,但是,这些力量往往只能为皇帝使用和服务,难以用于卫戍广阔的国防纵深上。

然而,我们讲到北周时期设立的折冲府,即代表了府兵制的产生。

府兵制,是说的国家专职选出一些武人,有战事时随皇帝派出的将领出征,和平年代时士兵可以耕作生产,以供养庞大的军队,为国家剩下巨大的军费开支。

这个制度创立之人大概未有想到,唐朝中期由于人口迅速增加,导致了均田制的崩溃,进一步使得府兵制之不能维系。

当时玄宗皇帝热忱开边,不仅增设折冲府,更是在一些军事重镇设立节度使,节制当地军政大权,俨然成为土皇帝,严重威胁了唐帝国的国防体系,加上帝国疆域辽阔,最终不堪重负,府兵制所带来的军队战斗力急剧下降,最后两税法的实施,终结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唐帝国的兵制也由府兵制转向募兵制。

募兵制所带来职业军人的兴起,也使得晚唐军阀盛行,整个帝国四分五裂。

至宋代,募兵制全面代替了府兵制,宋代军队分为禁军与厢军,皆采用募兵制,其中虽然有控制流民数量的考量,但是宋代的国防却是孱弱不堪。

究系原因,主要是其造成了文人领兵,将不识兵的局面,其总是令人尴尬。

而流民数量增加又使得朝廷不得不大量招募军队,无论兵种优劣。

《宋史》记载宋太祖开国时只有20万军队,而到了仁宗年间就增加到125万,足可说明这个问题。

国防的强弱并不是由军队数量决定,其主要是由军事战略部署和军队质量所决定的。

本来到此,募兵制的问题也是能过显现。

但是蒙古的入侵,这些都是被打破。

浅谈东汉豪强地主私兵武装

浅谈东汉豪强地主私兵武装

浅谈东汉豪强地主私兵武装[摘要]东汉时期,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扩张和社会的动荡不安,私兵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

豪强地主利用宗法、人身依附关系将宾客、宗人、依附农民等组织成私兵,并利用私兵对抗官府,逃避租税,参与军阀混战。

它与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私兵又是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要维持者。

[关键词]东汉;豪强地主;私兵;田庄西汉末豪强地主的力量已相当强大。

新莽末年各地豪强地主纷纷起兵反对王莽并积极参加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

刘秀的东汉政权就是在南阳豪强地主集团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东汉政权建立之后,对豪强地主的发展基本上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东汉时,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剧烈和农民的大量破产,豪强地主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对东汉社会发生了重大影响。

东汉初,刘秀为了扩大赋税来源巩固中央政权的统治,曾一度下令郡国“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但遭到各地豪强地主的反对。

他们用贿路等手段使地方官吏虚报田亩户口数字,并乘机“侵刻赢弱”。

刘秀为此把河南尹张极及诸郡十几个太守处死,结果激起了规模相当大的豪强地主的武装反抗。

刘秀虽把这些叛乱镇压下去,但他在事后“深悔之”,终东汉一代再也没有这种举动。

后来,豪强地主在经济上政治上都有了空前的发展。

豪强地主经常凭借权势强占农民的土地,导致土地兼并不断加剧,东汉流民间题极其严重。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投靠豪强地主,变成依附农民,也有的成为“自卖人”。

东汉时期的豪强地主的庄园经济正是在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部曲佃客制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

在庄园里,豪强地主聚族而居。

他们凭借着经济、政治势力,并且也利用宗法关系控制着众多的依附农民(宗人和宾客),此外,还控制一部分奴隶。

这种庄园既是剥削压迫农民的基地,又是镇压农民反抗的封建堡垒。

大地主的庄园经济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

据《四民月令》可知,庄园经济以农业为主,豪强地主每年都按季节安排庄园的农业活动。

除种植五谷外,还要种植经济作物、饲料作物、果林等经济林木。

中国募兵制度之府兵制——魏晋南北朝、隋唐、明

中国募兵制度之府兵制——魏晋南北朝、隋唐、明

中国募兵制度之府兵制——魏晋南北朝、隋唐、明一、府兵制总揽府兵制。

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府兵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服兵役。

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是南北朝、隋、唐、明。

从汉代至魏晋,以持续羌战伊始,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并先后在中国北方建立了一些政权,这些政权实行汉胡分治,为了防治汉人的反抗,这些政权基本不以汉人为兵,而世代为兵的北方民族逐渐成为府兵。

在南朝,从北府兵开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便形成了府兵制。

府兵制是一种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起源于西魏,完善于北周、隋两朝,盛于唐太宗之时。

二、府兵制的历史沿革1、府兵制开端于西魏和北周魏晋时期,实行的是兵农分离的世兵制度,当兵者被列为兵户,世代当兵,地位低下。

宇文泰在西魏建立府兵制。

改变世兵制下国家兵户转为将领私兵的趋势,实行国家统一的指挥和训练,府兵都成为皇帝禁卫军,将领对士兵“自相督率”的现象不复存在。

西魏最初把以六镇鲜卑兵户为主的军队编制为12军,分别任命12个大将军统领。

大统三年(537年),宇文泰担任柱国大将军,总领12军。

大统八年(542年),又并为6军。

次年,因邙山(今河南洛阳北)之役败于东魏,6军损失惨重。

于是又招募关中陇右地区的豪强士族武装,使鲜卑军人集团与关陇的地主豪强武装结合起来。

此后至大统十六年(550年)以前,又任命柱国大将军7人,并宇文泰为8柱国。

但宇文泰乃军队最高统帅,都督中外军事,柱国之一的元勋则有名无实,故直接统领6军的是其他6柱国。

6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仍为12大将军。

每位大将军辖两位开府,每开府领1军,共24军。

每开府又辖两个仪同,每仪同领1团,共48团。

这就是府兵制的组织系统。

府兵制创立之初,府兵由六镇鲜卑军人和关陇豪右组成,并非一般平民。

府兵另立军籍,不入民户,不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实行轮番宿卫和训练。

建德二年(573年),改府兵军士称“侍官”,始募百姓充当。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时期,由政府或私人强制征召、服役的士兵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其兵役范围、服役期限、服役条件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一、古代兵役制度的兵役范围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征兵和服役。

征兵主要是由政府或私人进行的,而服役则是由士兵本人自愿参加的。

1. 征兵范围在古代,征兵的范围主要分为两种:征兵给皇室和征兵给军队。

给皇室征兵是指政府或私人向皇室征兵,用于保卫皇室的安全和统治。

这种征兵方式主要出现在朝代初期,例如汉朝和唐朝。

给军队征兵是指政府或私人向军队征兵,用于保卫国家和保卫人民。

这种征兵方式主要出现在朝代末期,例如宋朝和明朝。

2. 服役期限在古代,服役期限主要分为两种:长期服役和短期服役。

长期服役是指士兵服役的时间相对较长,通常需要在军队中服役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种服役方式主要出现在朝代初期,例如汉朝和唐朝。

短期服役是指士兵服役的时间相对较短,通常在数年内完成。

这种服役方式主要出现在朝代末期,例如宋朝和明朝。

二、古代兵役制度的服役条件在古代,服役条件主要分为两种:自愿和强制。

自愿服役是指士兵自愿加入军队,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情况选择服役的期限和工作内容。

这种服役方式通常比较自由,士兵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加入军队。

强制服役是指士兵被迫加入军队,并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身体素质等情况选择服役的期限和工作内容。

这种服役方式通常比较残酷,士兵需要在高强度的训练中完成服役。

篇二: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各个朝代和时期,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实行的一种征兵制度。

兵役制度的种类和实施范围因时间、地点、政治制度等因素而异。

下面是中国古代兵役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实施情况。

一、夏朝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约公元前16世纪)夏朝时期,实行“征兵制”。

政府定期派遣军队去征服周围的部落,并对公民进行征兵。

古代中国的军事组织与军事管理

古代中国的军事组织与军事管理

古代中国的军事组织与军事管理中国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有着高度的军事文化。

在秦汉时期,中国的军事组织开始正规化,建立了完整的军事制度,为今后的军事管理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从古代中国的军事组织、兵种分类、军事制度等多个方面来讲述古代中国的军事组织与军事管理。

一、军事组织古代中国的军事组织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其主要形式是豪门私兵。

汉朝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步形成,朝廷开始实行征兵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骑兵的地位开始得到重视,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力量。

在唐代,军队主要分为禁军和厢军两大阵营。

禁军是皇帝的亲兵,少数精锐部队,具有很高的战斗力。

厢军则是地方组织的军队,数量较多,但战斗力相对较弱。

宋代时期,由于兵役繁重和战争的少量发生,士兵开始以养老为目的入伍,并且分为五等,等级高的士兵战斗力也相对较强。

明清时期,重兵抚边策略得以实行,边疆地区的军事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

火器逐渐普及,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

二、兵种分类古代中国的兵种主要分为骑兵、步兵、弓兵等。

在战争中,骑兵一般轻装快速、机动性强,其主要作用是冲锋陷阵和打击敌人的后卫,步兵则主要用于进攻和防守。

而弓兵则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兵种,具有远程打击能力。

其中著名的中原弓、蒙古弓、藏弓等都具有很高的杀伤力和精度。

三、军事制度古代中国的军事制度主要以征兵制为主,而吏治和供给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唐代,军队分为禁军和厢军,禁军多由皇帝直接统帅,其供给和管理工作由朝廷直接掌管;而厢军则由地方诸侯、富商等财力较强的人物支持,其供给和管理由地方政府或雇佣的将领掌握。

到了宋代时期,官制逐渐完善,同时也有了明确的建军条例和军事纪律,加强了对士兵的管理。

明清时期,边疆地区的军事制度也在不断加强。

在士兵选拔上,逐渐实行以人才为标准的选拔制度,充实了军队的战斗力。

军队中的将领逐渐形成严密的等级制度,加强了对将领军事指挥的管控。

总之,古代中国的军事组织与军事管理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中国的军事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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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私兵制
私兵制指一种由个人或者家族自主招募、训练、指挥的军事制度。

私兵制度往往和中央集权程度不高以及地方势力强大等历史背景相关。

私兵制的重要特点是招募和控制军队的权力被个人或者家族占有,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政府对全国军队的控制产生制约和冲突。

中国的私兵制
私兵制虽然不是中国历代兵制的主要形式,但在中国也具有悠久的历史,一直到20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消失。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自成一国,中央的周天子权威衰落。

各诸侯各自征召和控制自身的军队。

不过诸侯国本身属于地方政权,这种情况还不属于私兵制。

但各诸侯国内的公卿大夫等强势家族也可自己招募门客、护卫等。

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私兵的形式。

如以孟尝君为代表的战国四公子各自拥有门客数千,这数千门客都是由其个人和家族供养,有义务为其主人家族服务的私人势力。

比如孟尝君曾因靠其门客“鸡鸣狗盗”之徒才逃出秦国回到齐国。

豢养门客的“养士之风”成为战国时代经久不衰的现象,对以后的中国历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东汉后期,豪强地主势力膨胀,兼并大片土地,为保护他们的土地和财产,这些大家族往往会构筑坞堡、招募护卫武装。

这也是一种私兵,但在和平时期,私人保有的武装力量受到政府的限制,超出限制就会被朝廷认为是有谋反的意图。

黄巾起义后,东汉朝廷衰微,各地的门阀势力于是开始以其私兵为基础逐渐走向割据一方、逐鹿中原的道路。

曹操、刘备、孙坚等地方豪强要么是以自家的私兵为军队骨干,要么是将原本归自己指挥的政府军转变为自己的私兵,成为他们军队的基础,一直到三国正式立国,他们三家的军队才可以说从私兵的身份又转变为政府军。

东晋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的中原地区长期被外族占领,汉族衣冠南渡。

留在江北的汉人为自保,财雄势大的地主门阀也仿照汉末的豪强地主那样构筑坞堡、招募流民组成自己的私人部曲武装。

以此对抗少数民族军队或者靠这些私兵在南朝或北朝的政府中获得相应的地位。

这种形式的私兵首领在当时称为“流民帅”,东晋政府对这些流民帅一方面希望收编其武装力量,另一方面又担心其势力强大威胁中央的权力。

因此既利用又防范,部分一心想北伐收复中原的流民帅因此无法克尽全功,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祖逖。

东晋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

由於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

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

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

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

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

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

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

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

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

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唐宋时期,私兵制不是兵制的主流,唐末的藩镇节度使虽割据一方,但至少名义上还是朝廷军队。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

安史之乱以後﹐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宋代武将基本上不存在私兵,宋朝为防止武将专权,政府对军队严格控制,上造成“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情况。

基本上达成了军队由国家统一指挥的目的,应该说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强化中央集权的进步措施。

元朝明朝和清朝前期也基本没有地主或贵族私兵威胁政府的情况。

但在清朝中后期太平
天国起义爆发后,因为八旗和绿营腐败不堪无法有效镇压起义,因此满清政府开始允许汉族地主办“团练”,实际上就是招募私兵来镇压起义。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

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

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

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

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

防军之外﹐又有练军。

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

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

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

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

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

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

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於将帅。

是典型的私兵。

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

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

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

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曾国藩的湘军和李鸿章的淮军就实质上是一种私兵,淮军后来又发展为北洋军,实际上也是北洋首领的私兵。

到民国时期,各地军阀割据混战,各军阀的部队实际上也是其个人的私兵。

这一情况一直到国民政府和抗日战争时期都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曾国藩、李鸿章先后创建湘军和淮军,在变动激烈、色彩斑斓的中国近代政局中,湘军和淮军以不同凡响的姿态,深刻影响并推动了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进程。

由于地缘的关系,曾国藩、李鸿章重用提携了一大批湖湘、庐州的将才士人,涌现出了曾国荃、胡林翼、左宗棠、刘铭传、刘秉章、丁汝昌等一大批或因镇压农民起义,或因浴血抵御外侮,或因倡导和实践洋务运动而知名的历史人物。

湘、淮军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晚清军事改革的思路,湘军制度为晚清政府的军制改革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理想模式”。

旗人衰落的病根正是由于其制度本身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于是当时盛行的湘、淮军军制便为清廷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理想模式,其军事理念和军事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军队对国家的依附、隶属关系,造成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移,形成督、抚专权的局面,从而为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割据埋下了祸根。

另一方面,新式武器装备的使用既促进了晚清军制的改革,又促进了新式军事思想、作战方式方法的引入,还直接影响到军事人才的培训和军官选拔方式的变革,晚清政府开始使用西洋军事理论、技术、战术培养武员,从而促进了晚清军事近代化的发展。

湘、淮在培养新式军事人才方面也进行了先行的实践,为晚清政府培养军官提供了新的途径。

清代前期的军官缺少军事知识,他们都使用旧式武器和作战模式,结果在对内对外的战争中全遭败绩。

于是落后的一套被放弃,新式武器装备开始使用。

同时,又促进了晚清军制的改革:新的军事思想、作战方式方法开始产生,并直接影响到军事人才的培训和军官选拔方式的变革。

于是,晚清政府开始使用西洋军事理论、技术、战术培养武员,后来还派往留学生去国外学习并建立新式的军事学堂为晚清培养新一代的军事人才。

所以说,湘、淮军尤其是淮军,在促进晚清军事走上近代化的道路上或多或少起到了进步的作用。

他们对清朝的政局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

直到国共内战国民党退往台湾后,将领拥有自己私兵的情况才在中国历史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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