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协调劳动关系
晋江劳动合同(一)2024

晋江劳动合同(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在晋江市范围内从事劳动活动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起止时间;2.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休假;4.劳动者的工资、薪金、福利待遇及提成、奖金等;5.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工作条件;6.劳动者的应聘条件、考核标准及晋升途径;7.劳动者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8.劳动者的保密义务;9.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10.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工作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2.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享有合法合规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资、薪金、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方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李荣灿、福建省晋江市创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荣灿、福建省晋江市创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2【案件字号】(2019)闽05民终61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贺张翡陈志杰郑昭文【审理法官】贺张翡陈志杰郑昭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荣灿;福建省晋江市创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市新塘街道南塘小学【当事人】李荣灿福建省晋江市创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市新塘街道南塘小学【当事人-个人】李荣灿【当事人-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创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市新塘街道南塘小学【代理律师/律所】李少林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张江望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柯珊珊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王培婉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少林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张江望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柯珊珊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王培婉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少林张江望柯珊珊王培婉【代理律所】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荣灿;福建省晋江市创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晋江市新塘街道南塘小学【本院观点】一、一审关于本案劳动合同主体、期限、终止等劳动合同关系方面所作的相关认定,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一审关于本案劳动合同主体、期限、终止等劳动合同关系方面所作的相关认定,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确认。
二、关于晋江保安公司应否向李荣灿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晋江保安公司未为李荣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李荣灿基于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就涉讼劳动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晋江保安公司依法应向李荣灿支付经济补偿金。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4]12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4]1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5d420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38.png)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6月24日泉政文〔2014〕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6月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目标,立足社会公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基本原则--把握重点,循序渐进。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
重点解决需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均等化问题,再逐步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
--注重公平,促进均衡。
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平等的发展机会。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水、晋江市永和镇兴金泽工程机械经营部6133二审行政判决书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水、晋江市永和镇兴金泽工程机械经营部6133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4【案件字号】(2021)闽05行终1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丰兰王经艺邱旭锋【审理法官】丰兰王经艺邱旭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晋江市永和镇兴金泽工程机械经营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水【当事人】晋江市永和镇兴金泽工程机械经营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水【当事人-个人】王文水【当事人-公司】晋江市永和镇兴金泽工程机械经营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陈志攀、蔡青青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苏汇通福建君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志攀、蔡青青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苏汇通福建君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志攀、蔡青青苏汇通【代理律所】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福建君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晋江市永和镇兴金泽工程机械经营部;王文水【被告】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中“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职权下放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规定,晋江人社局具有本案工伤认定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第三人举证责任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中“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职权下放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规定,晋江人社局具有本案工伤认定的职权。
晋江市晋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能秀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

晋江市晋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能秀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闽05行终1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鹏腾王经艺杨钊胜【审理法官】陈鹏腾王经艺杨钊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能秀【当事人】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能秀【当事人-个人】黄能秀【当事人-公司】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梨清、蔡铭钊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张逸福建飞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梨清、蔡铭钊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张逸福建飞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梨清、蔡铭钊张逸【代理律所】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福建飞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黄能秀【被告】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原审第三人黄能秀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向被上诉人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工资情况表》一份,证明了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其支付了2019年至2020年1月9日的工资。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反证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一审法院已经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移送本院。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经核查证据,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第三人黄能秀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向被上诉人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工资情况表》一份,证明了晋江市晋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其支付了2019年至2020年1月9日的工资。
晋江劳动合同

晋江劳动合同晋江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晋江市是中国闽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中心,其发展速度和水平一直引领着福建省的经济腾飞。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也逐渐呈现出活跃的态势。
而在这个繁忙而充满机遇的市场中,劳动合同成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
晋江市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力度一直很大,旨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了明确的权益和义务。
而晋江市政府则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首先,晋江市鼓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
根据《劳动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这一措施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享受稳定的工作环境和收入待遇,减少劳动合同期满后引发的纷争。
其次,晋江市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支付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减少。
如果发生工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晋江市还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因工作效果不明显、违背职业道德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被解除。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然而,仅有法律法规的规范是不够的,对于晋江市劳动合同实施的监督也不能忽视。
晋江市政府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不按时签订合同、不依法支付工资、违法解雇等行为进行了打击和惩罚。
同时,劳动者也要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遵守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晋江市劳动合同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大,并通过法律法规等措施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以合同外的形式雇佣员工、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等情况。
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晋江市陈埭金杯彩印有限公司、黄明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晋江市陈埭金杯彩印有限公司、黄明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闽05民终32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慧瑛郑昭文审判【审理法官】陈慧瑛郑昭文审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晋江市陈埭金杯彩印有限公司;黄明军【当事人】晋江市陈埭金杯彩印有限公司黄明军【当事人-个人】黄明军【当事人-公司】晋江市陈埭金杯彩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少林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张江望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周敏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少林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张江望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周敏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少林张江望周敏【代理律所】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晋江市陈埭金杯彩印有限公司【被告】黄明军【本院观点】一、关于住院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权责关键词】撤销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住院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的规定,黄明军住院期间的护理应当由金杯彩印公司负责,但金杯彩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黄明军住院期间曾派人护理,一审认定金杯彩印公司应支付黄明军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并无不当。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金杯彩印公司对黄明军月工资4500元不持异议,一审法院根据黄明军的伤情,结合其已安装义肢的情况,酌情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符合《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审认定黄明军停工留薪期工资为4500元/月×9个月=40500元并无不当。
晋江市最低工资标准

晋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晋江市是福建省的一个县级市,也是一个以制鞋业和纺织业为主的城市。
在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的地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讨论一直备受关注。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的最低报酬。
那么,晋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晋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目前,晋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的档次,分别是城镇私营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个档次都有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针对城镇私营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晋江市相关文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的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其中一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一般员工,二级适用于技术工人,三级适用于技师,四级适用于高级技师。
这样的分类既考虑了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考虑了不同技术水平的员工的薪酬差异。
其次,针对城镇集体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晋江市也根据不同的岗位和技术水平划分了不同的级别。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还会有额外的津贴和补贴。
这样的做法既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也能激励员工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再次,对于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最低工资标准,晋江市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单位往往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低。
但即便如此,晋江市也要求这些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最低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总的来说,晋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充分考虑了不同岗位、不同技术水平的员工的薪酬差异。
这样的做法既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也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基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还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总的来说,晋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科学,既保障了员工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晋江市能够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为员工和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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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会议纪要
(第十五期)
晋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晋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第十五次成员会议纪要
2008年9月23日下午,晋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五次成员会议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鹭旭主持。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鹭旭分析了2008年上半年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与会人员就今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市集体争议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全体人员学习了福建省三方会议近期重要文件及泉州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
同时,因人员调动及工作需要,市三方会议及时调整了组成人员。
现将会议有关
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2008年上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及第二季度集体争议情况
会议认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劳动关系总体趋向和谐稳定,企业用工呈现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全市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9611户,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6.56%,其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签订率为100%,私营企业签订率为85.61%,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率为88.31%,其他企业签订率为85.57%。
二、企业用工基本保持稳定,职工流动率与往年相比没有明显的变化。
会议同时指出,尽管劳动合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有部分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意识不高,用人单位执行新法程度参差不齐,并存在非法用工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管理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监管力量也存在不足的缺陷。
会议强调,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深化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工作力度,并积极开展新法实施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协商解决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使我市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发展。
会议同时学习了泉州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就我市2008年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作出初步规划,以保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
会议指出,由于经济环境的影响及一小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我市上半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呈人数多、案情复杂、调解难度大等特点,较往年也较早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
2008年4月1日至9月5日,全市共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45起,其中越级上访15起,阻拦公路10起,涉及人数7494人,金额达2203.4904万元。
这些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案发时间早、“跳槽”引起的争议比例高、案件发生地域、行业集中、调解难度大等特点。
会议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五条明确赋予了三方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使命,由于劳动报酬引发的集体上访是劳动关系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会议强调,目前我市有1万多家企业,员工数十万人,同时存在众多非法用工单位,仅仅依靠劳动部门进行劳动用工检查,无法在全市形成有效的网格化管理,应敦促各镇、街道长期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动态,建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通报制度,并探索劳动、工商、公安、法院、建设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争取做到集体争议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从而有效遏制集体争议、集体越级上访的现象。
二、会议认真学习福建省三方会议近期重要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福建省三方会议五部门于2008年8月14日联合发文表彰2007年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其中我市晋江经济开发区获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获评省级劳动关系和
谐企业。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学习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同志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并以此为依托,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社区延伸,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出席陈鹭旭吴晋莲何有为
请假林永红吴东进柯孙毓张贻潜
记录欧阳良欣
主题词:劳动劳动关系会议纪要
分送:泉州市三方会议办公室,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存档。
晋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2008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