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工伤保险待遇可否继承

合集下载

2023年 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年 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年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半支付。

10.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工伤死亡社保还能退吗

工伤死亡社保还能退吗

工伤死亡社保还能退吗
工伤死亡社保是指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会保险问题。

对于工伤死亡的社保金退还问题,通常需要分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个是工伤保险金的退还,另一个是个人缴纳的社保金的退还。

对于工伤保险金的退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了工伤死亡,家属可以申请获得一定的工伤保险金。

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是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伤赔偿项目来确定的,家属需要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工伤保险金的退还通常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家属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申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将工伤保险金退还给家属。

对于个人缴纳的社保金的退还,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般来说,个人缴纳的社保金是用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

一旦发生了工伤死亡,个人缴纳的社保金将被用于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因此,个人缴纳的社保金一般是不退还的。

总的来说,工伤死亡社保金的退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考虑。

家属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金的退还,而个人缴纳的社保金一般是不予退还的。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家属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政策规定,以便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死亡赔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工伤死亡赔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死亡赔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标准1、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计算公式:33616元/年*20年=672320元33616元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备注: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3年社会保险法考试题库

2023年社会保险法考试题库

《社会保险法》考试题库一.判断题(对的打√,错误打×)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征询等相关服务。

(√)3.国家通过免税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4.职工应当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6.国有公司、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公司、本单位承担。

(×)7.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8.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9.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0.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11.职工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1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4.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的规定解决。

(√)15.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遗属抚恤金的申领和发放(一)遗属抚恤金的申领条件1.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相关原因导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请领取遗属抚恤金。

2. 遗属抚恤金的受益人包括配偶、子女和依法被扶养的父母。

如果受益人之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其遗属也可以申请领取遗属抚恤金。

3. 遗属抚恤金的申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a) 工伤事故的证明文件;(b) 遗属关系证明文件;(c) 双方配偶的结婚证书;(d) 受益人子女的出生证书;(e) 受益人失踪或死亡的证明文件。

(二)遗属抚恤金的发放1. 遗属抚恤金应当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发放。

2. 遗属抚恤金的发放金额应当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数额和受益人的存活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 如果受益人之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其遗属应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重新核定遗属抚恤金的发放金额。

4. 遗属抚恤金应当直接发放给受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 遗属抚恤金的发放应当记录在打印或者电子的发放单据上,由受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确认。

(三)遗属抚恤金的停发和终止1. 如果受益人之一丧失受益资格,比如重新婚姻或者自身主动放弃抚恤金的,遗属抚恤金应当停发。

2. 如果受益人之一不再符合受益条件,比如不再是受扶养的父母或者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的,遗属抚恤金应当终止发放。

3. 受益人之一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停止或者终止遗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遗属抚恤金的停发或终止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并解释停发或终止的原因。

(四)遗属抚恤金的调整和补发1. 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变动,导致遗属抚恤金的金额需要调整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通知受益人。

2. 如果由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失误或疏漏,导致遗属抚恤金没有及时发放的,应当立即补发,并对造成的不便进行补偿。

(五)遗属抚恤金的纠纷处理1. 遗属抚恤金发放过程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金发放周期及方式

工伤保险金发放周期及方式

工伤保险金发放周期及方式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

其中,工伤保险金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向受害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本文将就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周期及方式进行探讨。

一、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周期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周期是以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时间进行计算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金应当及时发放给工伤事故的受害者或其合法继承人。

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周期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助和医疗费用报销阶段: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可能需要进行紧急的救助和治疗,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可以保证其能够迅速获得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

2.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阶段:在受到工伤事故的影响后,受害者可能会出现病情稳定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和评估,以及伤残程度的鉴定和评估。

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周期将会根据这些鉴定结果来确定。

3. 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期间:对于那些因工伤导致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工伤保险金将在相应的时间段内,以周期性的方式进行发放,以供其日常生活及治疗所需。

4. 相关赔偿和救济的问题:对于工伤事故的受害者或其合法继承人,在经历上述阶段后,可能还有一部分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事项需要解决,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也将会因此而延长。

二、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发放给受害者本人: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工伤保险金会直接支付给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受害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及时支配这笔资金。

2. 发放给受害者的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对于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的工伤受害者,工伤保险金可能会发放给其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由其负责保管和使用。

3. 发放给医疗机构或药店:在紧急救助和医疗费用报销阶段,工伤保险金可能会直接发放给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或药店,以直接抵扣相关费用。

4. 转移支付至受害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工伤保险金的发放可以以转账的方式进行,在受害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进行存款,受害者可随时使用或提取这笔资金。

工伤后工资能退吗

工伤后工资能退吗

工伤后工资能退吗
工伤后,工资是可以退的,但具体要看工伤程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首先,需要确定该工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项保险,用于赔偿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补偿和伤残赔偿等。

如果工伤被医院、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工资有可能得到退还。

其次,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之间约定工作关系、工资福利等条件的法律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工伤后的工资退还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工伤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另一种是在工伤期间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差额。

最后,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退还工资的要求。

工伤发生后,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退还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工资的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退还不仅需要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劳动合同来确定。

如果出现工资退还的争议,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工伤可否转移

工伤可否转移

工伤可否转移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工伤,对受伤者和企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很多人都会关心工伤是否可以转移的问题。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可否转移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因此工伤的责任主体应该是雇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雇主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雇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责任应当由雇主来承担,而不应该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其次,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工伤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医疗补助、康复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这些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而不是由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来承担。

因此,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工伤责任的承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不需要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另外,工伤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依法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的认定需要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的鉴定和审批程序,才能确定是否为工伤。

一旦确定为工伤,雇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在工伤的认定和处理过程中,也不应该存在责任的转移。

综上所述,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责任主体应当是雇主。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工伤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不需要转移责任。

工伤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依法进行,不应该存在责任的转移。

因此,从法律角度和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工伤是不应该转移的。

希望广大劳动者和雇主都能加强对工伤问题的认识,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典案例评论】工伤保险待遇可否继承
案情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年5月,王某到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土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

2011年9月,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后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产生纠纷。

2012年5月,王某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

同年8月,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出裁决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2012年10月,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后被认定为6级伤残。

2013年8月,王某再次申请人事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依法给予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

2013年10月,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建筑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工伤待遇总计人民币65623元。

2013年11月王某以赔偿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因病死亡,王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请求承继诉讼,并请求继承王某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程序上来说,王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要求承继诉讼符合程序法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公民的一方死亡,应当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本案中,王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主动请求承继诉讼,法院应当准许,并继续审理。

从实体上说,王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有权继承王某生前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受到工伤的,其应当享受的待遇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由于建筑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因此,这三项待遇都应由建筑公司支付。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这三项待遇都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请求权的基础在于法律的规定。

从请求权产生的时间点来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自劳动者发生构成伤残的工伤事故时产生,自完成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时确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自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产生。

因此,这三项待遇的请求权在王某死亡之前就已经产生。

从继承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本案中,王某死亡前已产生的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其合法财产性权利,属于可继承的财产应无疑问。

有疑问的是,这三项待遇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即是否随王某的死亡而消灭?笔者认为,工伤保险待遇虽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但并非绝对不能继承,在它转化为特定的财产权利后可以继承。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