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家”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医药分家的实施方案

医药分家的实施方案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药行业的不断壮大,医药分家成为了当前医药行业的热门话题。
医药分家,即将医药行业分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两个部分,以实现医药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管。
医药分家的实施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就医药分家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医药分家的重点。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药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是医药分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生产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对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的监管,确保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可追溯,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医药分家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安全。
综上所述,医药分家的实施方案需要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监督和监管力度等方面全面推进,以实现医药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医药分家实施方案的推进力度,为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我国医药分业的艰难性和必然性-文档

我国医药分业的艰难性和必然性计划经济时代,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低成本医疗服务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采取了药品差价留用的卫生经济政策,这项政策对医疗卫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越来越少,收费标准调整速度缓慢,医疗成本却越来越大,医疗经费缺口也越来越大,药品成了医疗卫生机构获利的重要途径。
在药品利润驱使下,一些医疗单位采取了许多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诱导需求,如小病大治、多开药、开贵重药,使得患者医药费用急剧上涨,药品收入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攀升。
为解决目前药价“虚高”和人民看病吃药难的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医药分业”。
“医药分业”来自于英文 Separtion of Dispensing Prescription(SDP) ,是国际上医药产业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了近百年。
德国是传统的“医药分业”国家,早在 12 世纪的鲁道夫时代便形成了行医与开药分开的传统:医生看病与药店卖药严格分开。
住院和急诊病人、门诊病人凭医疗保险卡到医院或诊所看病,再持医生处方到药店拿药,除医疗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患者自付的费用外,患者与医生及药店不发生直接的金钱往来。
一方面,医生、药师各司其职,医生只管看病,有利于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技术,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另一方面,药物通过药店销售,由于覆盖面比医院广泛,使得供应更加全面、及时,不仅保证了患者能够迅速享受到新药带来的好处,促进了新药的开发研制,而且有效地控制了药品价格的上涨。
在德国,患者只需 2 个季度便可拿到刚登记上市的新药,而在其它国家则至少需要 7 个季度。
医药分业与医疗保险体制紧密结合,保证了开处方与卖药行为的公开、透明,医生、药师等从业人员可维持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好的信誉度 [1] 。
1我国的医药现状2000年,“医药行业十五规划”中规定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 l0 个在国内外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 1000 个以上;建立一批区域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 100 个左右”,短时间内的对高额利润的追逐使得大小城市的药店达到了高密度化。
公立医院“医药一体”与“医药分家”的思考

理论研究摘要:“医药分家”作为医疗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多次提出和试推。
推行“医药分家”困难比较大,许多医院管理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医药分家”能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吗?能解决医药腐败的问题吗?这引发了笔者的深刻思考。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药一体医药分家公立医院“医药一体”与“医药分家”的思考n文|贾玉梅几十年的医疗卫生改革,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 基本需求,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
但如今,以上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 决。
不仅如此,“医疗腐败”、“以药养医”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解决“医疗腐败”、“以药养医”和药品贵“吃不起药”的问 题,参考一些国家的做法,提出医药分家的改革举措。
可是医药 分家能规避“医疗腐败”、“以药养医”和“吃不起药”的问题 吗?这引发了笔者的深刻思考。
公立医院的现实状况公立医院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公立医院无论三级甲等医院还是一级乡镇卫生院,未被社会 民众看好,人民政府也不尽满意,时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被患者家 属殴打致伤、致残、致死的新闻报道,医闹更是屡上新闻头条,同情者寡。
自私营诊所和营利性医院放开以后,政府对公立医院 的经费投入逐年减少,不但取消了公立医院的发展资金和医疗运 转费用,而就是在编人员的工资也只是部分拨付。
故而公立医院 不得不“找米下锅”,几十年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虽然没有关 门歇业,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债务,部份公立医院的债务数额特 别大,有些乡镇卫生院采取租赁、承包、拍卖方式经营,核心问 题就是“缺钱”。
启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解决了农牧民因病致 贫和看不起病的问题,也解决了基层公立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问 题。
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院,其医药收入之比是有较大差别 的,经济发达地区,级别较高的公立医院,药占比越低,反之则 越高。
2010年以前,新疆个别卫生院,药占比高达90%以上。
药占 比越高的公立医院运行越困难,公立医院靠药品15%的利润(中药饮片25%)是无法维持医院正常运行的。
浅谈“医药分家”实施现状及意义分析

浅谈“医药分家”实施现状及意义分析【摘要】2017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报告中提出,今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
我国的医药分家虽进展较慢,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总体来说实施医药分家是大势所趋,对于我国的健康卫生事业是利大与弊。
通过研究我国医药分家的现状,来促进人们对医药分家的认识,了解分析医药分家实施现状及其阻力,以及国外医药分家的现状及对我国医疗改革有何借鉴之处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医药分家;实施现状;医疗改革1.医药分家提出的背景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的补偿有3个来源:政府的财政补助、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差价收入。
我国的政府财政补助在实行医药分家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导致药品利润成为了医药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促成了“以药养医”局面的形成。
我国2002年开始实行医药分家的试点,国家财政部和卫生部要求全国县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拉开了我国的医药分家的序幕。
2.医药分家的实施现状我国于1999年开始开展医药分家的相关工作,于2002年开始实行医药分家的试点,国家财政部和卫生部要求全国县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
2004年下发了《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选择了相关地点和单位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试点单位[1]。
虽然药品的价格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是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计委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综合医院医改试点省市区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2017年2月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门诊药房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医院附近新开的一家“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药店。
[2]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于4月8号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浅谈“医药分家”的利与弊

浅谈“医药分家”的利与弊摘要:商务部力推“医药分家”,至此我国“医药分家”在所难免。
“医药分家”是行政手段、管理措施和经济目的,是为了控制医院的不合理收入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医改趋势。
从医学角度以及治病救人的需要出发,更应该强调“医药一家”。
医药密切结合,有利于治病救人,有利于合理用药,有利于提高疗效和抢救危重患者的效率。
“医药分家”或“医药一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本文旨在浅谈医疗改革中“医药分家”的利与弊。
关键词:医药分家;医药一家;医疗改革医疗卫生系统改革(简称医改)关系到人民的生老病死,整个民族的健康幸福以及全社会的稳定,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中提出:“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长;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我国医改的一个重大措施是“医药分家”,即医院与药房分开。
对于“医药分家”,我们应全面分析其利与弊。
只谈其利,不论其弊,未必妥当。
1 “医药分家”的有利方面1.1 “医药分家”给患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可减少医患纠纷众所周知,公立中医院的药品一般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西药等,相对零售药店而言药品种类较少,但价格相对偏高。
不少患者对此多有抱怨,但又有所顾忌,不得不拿着医师的处方去医院门诊药房开药。
“医药分家”政策实施以后,公立中医院医师和药品之间的经济利益链被切断,在公立中医院门诊诊断后开具处方,患者拥有对处方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的购药权利,可以拿着医师处方到任意零售药店买药,甚至可以“药比三家”。
同时,这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避免医院医师和药企医药代表们知道患者会拿处方去哪开药,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患者自主购药的权利。
1.2 “医药分家”提高了医院药剂科人员的管理效率和药学服务水平长期以来,公立中医院药师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医师的处方抓药,但随着“医药分家”的逐步实行,药师的地位将有所提升,责任也越来越大。
医药分家背景(2)

我国“医药分家”的背景、现状及计谋研究导言: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立医院由于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难以弥补医疗本钱,使得药品加成收入成为医院的要紧补偿方式,致使“以药养医”局面的形成,也成为医药费用过快增加的要紧本源,同时引发了“看病难”、“看病贵”等诸多问题。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全国各地纷纷以医药不分为冲破口开展了“医药分开”的有利尝试,引发了社会关于“医药分家”的热切关注。
关键词:医药分家现有模式衍生问题进展前景正文:医药分家在当下已是人们纷纷探讨的话题,十七大提出四个分开,即“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作为医改方向。
在四个分开中“医药分开”一直争议较大,也是医改的难点。
“医药分开”要分到什么程度?医药分开后,医院失去的药品销售收入如何补偿?如何平稳医院与药房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的乃至高达20倍。
如此高额的利润确实是为了有足够的空间去支付回扣、公关等费用。
药价虚高、老百姓看不起病等社会矛盾在专门大程度上正归因于此。
医生利用途方权收取回扣早已是“公布的秘密”。
高价药的生成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医患两边的信息不对称,也致使医生拿回扣的事件容易发生。
在诊疗进程中,病人关于医学知识的匮乏使其在医治进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只能听从医生。
因此,用什么药、用多少药完全取决于医生的处方,医生有机遇选择价钱高、回扣多的药品。
目前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众多,致使医药流通领域中“回扣”等不合法竞争行为盛行。
在我国,“医药一家”由来已久。
在打算经济时期,医疗界整体水平很差。
医院需要大量资金生存进展,政府补助又少得可怜。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能继续进展,政府采取“以药养医”的政策。
依照规定,凡是经销商卖给医院的药品,医院能够将价钱上浮15%出售。
这部份差价确实是医院所得的利益。
能够说,靠吃“药”这碗饭,全国大大小小的医院才得以生存下来。
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其一样补助方式是:列入国家预算,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派给以支持。
韩国医药分离改革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医药分离改革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1990年代末,中韩两国几乎同时启动了旨在解决日益上涨的医药费用问题的医药分离改革计划,我国医药分离改革至今仍踯躅不前,而韩国医药分离改革总体上取得了成功。
韩国的激进式制度变迁模式、确保医生合理的利益诉求、正确认识医药分离的作用、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以关键人物为引擎等医药分离改革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学习与借鉴。
[关键词]韩国;医药分离改革;激进式改革[中图分类号]C913.4;R197 [文献标志码]A在我国大力推进医药分离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学界往往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西方国家在医药分离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而对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医药分离改革情况关注较少。
由于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医疗保障制度演进过程等方面与我国差异过大,其经验对于我国的医药分离改革不太适用。
因此,我们应更多地关注与我国同属东亚国家的韩国的医药分离改革情况。
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韩国医药分离改革的背景1 “以药养医”问题严重韩国作为新兴工业国虽然在1989年7月实行了全民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但受东方医学传统的影响曾长期沿用医生和药剂师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
另外,由于韩国的公共财政用于医疗保健方面的投入只占该国总医疗支出的60%,再加上韩国的私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结果导致韩国“以药养医”的问题十分严重。
据统计,医生诊所内科医生的收入有50%来自药品,皮肤科及儿科等专科诊所的药品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0%以上;三级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药品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43.7%和45.4%。
由于医生和药剂师大多具有过度用药的经济动机,韩国比其他发达国家消费了更多的药品。
据统计,韩国的药品支出占该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1%,而同期OCED国家的平均水平则为20%。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韩国政府不得不通过改革当时的“以药养医”政策来控制该国迅速膨胀的医药费用。
2 “生产型”社会福利模式难以适应公众的需要在实施医药分离改革前夕,韩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尽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的目标,但韩国在社会保障发展问题上实行的是“生产型”社会福利模式(其最大特点是:政府将社会保障项目作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导致韩国的医疗保健行业供方的道德风险问题较为突出。
医药分开趋势

医药分开趋势医药分开趋势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背景条件下,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的经营分离。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医药分开趋势逐渐显现。
本文将探讨医药分开的原因、利与弊以及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影响。
首先,医药分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医疗服务与药品销售的经营相互影响。
传统的医药模式下,药品销售与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医生常常直接开具药品处方,且与药店存在利益关联。
这容易导致医生过度开药,药店推销高价药品,从而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是医药分开有利于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医药分开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医院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效益和服务质量。
医药分开的利与弊也需要认真权衡。
医药分开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分开能够打破医药行业的垄断,提高药品市场竞争的活力,降低药品价格。
其次,医药分开可以减少医生利益冲突,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患者利益意识,避免医生过度看病、开药。
再者,分开能够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医药分开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分开后的药品市场竞争虽然增加,但也可能出现价格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由于医生不再参与药品销售,药店的运营和管理能力成为问题,患者可能面临难以获得合适和有效的药品的困扰。
再者,医药分开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对公立医院利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平衡。
对我国医药行业来说,医药分开趋势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医药分开有助于改善我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医生的职业素养和患者的满意度。
另一方面,医药分开会推动我国药品市场的变革,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医药分开趋势是我国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在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挑战,但通过合理规划和有序推进,医药分开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医疗服务的优化和提升,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医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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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家”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这次公立医院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目的就是要取消“以药养医”,实现“医药分家”。
然而,在医改方案出台后,关于“医药分家”的争论很多,如“医药分家”后医院收入依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将是一笔巨大的财政负担,政府财政补助能否承担得了、能否及时到位?另外,我国没有将抗生素等处方药列入法律,更没有列入刑法范畴,也没有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疗制度作为界定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认定滥用、违规、非正常用药非常困难。
再者,接诊、诊断、处方(药物选择)、治疗权都在医务人员手里,用什么药、如何用药、用多长时间都是医生说了算,这个“药”不管你怎么分,放在谁“家”,最终拿出来操练的,都只能是医生,钱最终都会回到医院手中。
也就是说,只要药中还存在高额利润,在目前的中国,就没有人能够阻止“以药养医”的存在。
因此,“医药分家”是一种“强拆夫妻店”的做法,是犯了治标不治本的老毛病,“医药分家”后老百姓仍难受益。
上述争论各有其现实的依据,但是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凡事都有利有弊,关键是利弊孰轻孰重罢了。
尽管“以药养医”貌似合理,它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
但“以药养医”给患者造成了沉重的药费负担,因看不起病而延误治疗时机的揪心例子实在很多,卫生部原副部长朱庆生曾估计,中国农村人口中40%-60%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在一些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60%-80%的患病农民死在家中,这些现状和医院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形成了对照。
另外,“以药养医”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药公司再到医院,最终转卖给患者,零售价往往高出了合理价格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这显然属于不合理的暴利,与医院为药品支付的成本极不相称。
“以药养医”带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一定程度上的滥用药物,如过度用药、重复用药、长期用药、无适应症用药等,特别是抗生素和中药,这类药物的滥用可以增加医院和医生的收入,又不至于严重危害患者的身体。
如果严格按照抗生素应用规定,我国目前85%以上的抗生素应用是没有依据的。
然而,医生收入跟药品销售提成挂钩,导致很多医生在开处方时尽量开贵药,以获得较大的药费提成,而药效跟便宜药往往没有多大区别。
因此,即便是患个感冒,往医院一走少说也得花个上百块,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真的有点“生不起病”。
即使病治好了,有时也会开上一些可有可无的抗生素类药对疗效进行“巩固”,个别医生为了多开些药,甚至不惜败坏医德,将原本几天能治好的病治上个把月才“允许”康复,难怪有人说医生开的药能“消炎消到让你死”……
种种弊端注定了取消“以药养医”、实现“医药分家”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减轻患者看病的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长期困扰老百姓的热点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客观上促进医院转变经营理念,在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当然,取消“以药养医”并非易事,将牵扯到医院、医生及药品供应商等多方利益,存在着诸多现实困难。
譬如,很多人认为“以药养医”的最大利益方是医院,实则不然,我国绝大多数规模以上医院并不愿意“以药养医”。
但是由于历史、体制、机制上的缺陷,政府在指导和改革上存在偏差以及改革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等原因,导致了医院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药品零售店,医务人员变成了售货员和药贩子,“白衣天使”的背后隐藏着肮脏的交易。
很明显,普通老百姓痛恨“以药养医”是因为他们倍受伤害,医院和医务人员选择“以药养医”是因为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的才能无处施展。
因此,“以药养医”不是老百姓需要,也不是医院和医生情愿,而是我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障存在较大问题。
一些人批判医务人员,尤其是批判医生不吃技术而吃药,是本末倒置。
这
种说法没有错,相当程度上指出了我国医疗体制的病根。
例如,一台腔镜下肝外胆道手术费为1950元,其中器械、麻醉、监护等费用为1200元,数名医护人员准备、手术、术后观察的全部费用是700来块。
除掉医院的费用,每人所得不足70元,比建筑市场上的“壮工”价还低,难道这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吗?医生付出的艰辛努力得不到回报,技术知识创造的价值在收入上得不到体现,这些无疑会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药技倒挂”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它反映出了我国医疗服务观念远未开化、医疗保障制度远未建立、政府医疗投入和监管远未到位。
归根到底是两条:一是我国对医学科学和医务人员的价值尊重不够,二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还存在不少漏洞。
尽管“医药分家”面临诸多困难,但只要方案科学合理,贯彻执行到位,“医药分家”是能够顺利实现的。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需要从立法的高度去审视对待“医药分家”问题,如建立《医疗保障法》等。
我国正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司法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这些都为医疗保障实现立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民医疗保障属公共利益范畴,它不同于个人普通消费,不是享受性、奢侈性消费,因为没有人希望自己生病,也没有人认为看病是一种享受和满足,这为政府合理承担医疗保障经费提供了伦理依据。
可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医院、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公民在医疗保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履行责任和义务的途径、程序等。
可以授权设立“医疗保障基金”,主要用于承担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药物采购及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项费用。
当然,由国家承担大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障经费,需要以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为前提,只有政府监管到位,才能保证经费的落实,才能避免新一轮腐败的滋生。
实行全民参保,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由“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承担70%,所在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10%;自由择业者基本医疗费用由“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可能会有人认为我国当前的财力状况无法承担起这笔庞大开支,那么,当前愈演愈烈的公款吃喝现象所花费的巨额开支是谁在“埋单”?正如前总理朱镕基痛斥公款吃喝时所打的形象比喻:全国公款吃喝花费的财力相当于每年吃掉2艘航空母舰!公款吃喝能带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医疗保障就不能拉动经济增长么?
此外,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医疗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也是“医药分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当前各种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可谓林林总总,但在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上打了不同程度的折扣,很多方案是制定得好,但执行起来难。
怎样的医疗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才算科学、公正、有效呢?好的机制可以有很多种,但不管哪一种,笔者认为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在这种机制框架下,患者是否对医务工作者的“饭碗”有不少于50%的决定权。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当一部分人的素质还没有达到高度自觉的境界,即便是综合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中也不乏其例。
在这个现实面前,除了依靠意识形态领域的约束外,赋予患者决定医务人员去留的权力,能够让医务人员产生“落后就要挨打”的压力和不断争先创优的动力,从而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这其实也是极其简单的道理,但无论是医院还是政府,还是其它很多类型的组织,都不同程度地忽视了这个道理,不伤筋动骨,不对症下药,病根子能除吗?
诚然,取消“以药养医”还需要其它很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如取消药品加价、严格抗生素管理、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医院和医务人员获得良好的保障、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医疗技术人员等等。
实际上,这些措施要兑现起来,并不会遇到太大的麻烦,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关键是医务人员的基本权利要得到保障。
如果我国在医务人员保障、定位上没有根本性改变,医务人员的地位得不到充分的尊重,我国医疗保障体制不进行彻底的变革,即使采用高压或强制措施实现取消“以药养医”,大家很快就会发现危害绝不低于“以药养医”,必然出现以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强化治疗、高标准治疗、高标准服务甚至凭空治疗为特征的“以技养医”。
最终,老百姓、药企、中间商、政府、医院五败俱伤,无一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