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与审计合一体制的国际比较 RX
监审合一审计体制国家(韩国)审计体制研究

韩国审计体制研究——监审合一审计体制国家研究韩国审计监查院具有审计与监察双重职能,实行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
在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下,韩国审计监查院既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又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开展职务监察,一方面可以实现“人”和“账”一起审,从源头上避免了重复审计,另一方面也使得国家审计具有行政强制力,提高了国家审计能力和效率。
一、隶属关系韩国宪法第97条规定,为监督国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国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会计账目、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设立审计监查院。
宪法第99条规定,审计监查院应每年检查财政收支决算,并在下一年度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结果。
除此之外,韩国审计监查院还应国会要求开展不定期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相应地,国会在讨论立法、预算等政府事项的时候会广泛运用到审计监查院的审计结果,或要求审计监查院院长就审计结果当面回答国会委员的质询。
在向国会报告审计结果的同时,审计监查院应向总统报告决算审计和其他重要审计的结果,以及未能落实的审计决定。
韩国审计监查院受总统的直接领导,但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不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影响。
在职— 1 —责方面,韩国《审计监查院法》规定,审计监查院在总统领导下建立,行使职责时保持独立地位;审计监查院在人员任免、组织、经费预算方面享有最大程度的独立性。
审计监查院的经费由政府企划财政部提出,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交政府国务会议、总统审核,国会批准,并保证其逐年增加。
韩国审计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罗王朝时期的司正府,距今已经有1300多年的历史,主要职责是揭露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的不法行为。
1509年,当时的朝鲜王朝建立了皇家秘密监察制度,通过科举考试从年轻人中选拔皇家秘密监察官,并赋予其秘密调查地方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职权。
皇家秘密监察官凭借一个带有马匹标志的吊牌,可以在需要时使用国家的马匹。
吊牌中雕刻1到5匹不等的马,标志着监察官在执行任务中可以使用的马匹数量。
浅议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的关系

浅议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的关系企业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之间存在业务交叉,它们是相互渗透油互补充的关系。
审计部门与监察部门都有责任充分发挥相互交叉中的正效应,而克服相互交叉中容易发生的负效应。
要认识到监察与审计既存在相对独立、相互不能取代的一面;同时,又存在相互间配合协作的必然性。
因此在实践中应本着相互尊重、主动争取对方配合的态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必要时协同工作,以求提高监督的效率和取得最充分的监督效果。
这是因为,就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来说,审计工作和监察工作应是一致的。
对如何做好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的有效配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和监察工作在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方面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一、审计信息与监察信息的交流与协作是决策的原始材料和基础,信息量的大小及其准确程度,直接关系着决策过程中思维的广度与深度。
无论是对审计工作,还是对监察工作,信息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各有独自的职责与活动范围,取得信息也有其各自的渠道。
审计部门通过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题审计等活动可以获取大量的、广泛的、综合性的审计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同时,监察部门通过检察院、上级监察部门、人民来信来访、对基层的调研等可以获得有关监察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重要线索,使审计工作更有针对性。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信息与监察信息不仅相互交叉,而且各自对对方具有反馈作用。
因此,在工作上需要协调配合。
为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协作,这就要求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发扬一盘棋的精神,从有利于完成企业中心任务这一大局出发,加强广泛的信息交流与协作,扩大审计信息和监察信息渠道。
通过审计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监察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监察审计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使重要信息得到及时交流,掌握监督的主动机,有效地把触角伸向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直接参与经济的管理监督,做到预警在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
监察法运用比较法学视野

监察法运用比较法学视野监察法是我国宪法修正案实施后新设立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定和完善监察法的过程中,比较法学视野的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监察法运用比较法学视野进行分析。
首先,监察法在国际比较方面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
在国际上,监察机构是各国行使国家监察权力的重要机构,但各国的监察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
我国在制定监察法时,运用比较法学视野对其他国家的监察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吸取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我国监察法中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监察手段等内容,其中一些规定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监察制度,使我国监察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和规范。
其次,监察法在地区比较方面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
我国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注重了对各地区监察制度的比较研究。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监察现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监察法的制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监察制度,可以发现各地区监察工作的特点和问题,从而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这样可以确保监察法具有实际操作性,并能够适应不同地区监察工作的需要。
最后,监察法在法律制度比较方面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
在国内,监察法的制定受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制度间的协调性的影响。
我国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差异。
在运用比较法学视野时,监察法要充分考虑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确保监察法与我国其他法律的协调一致。
在比较法学视野的指导下,监察法可以尊重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法治理念,建立起与我国法律制度相匹配的监察法规。
总之,监察法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这对于监察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比较法学视野使监察法具备了国际视野、地区视野和法律制度视野,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各个方面因素,使得监察法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国情。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全新精选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和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制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
根据比较分析研究,总结出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策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制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制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西方各国都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般看来,它们行政监督体系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立法机关的监督。
西方国家宪法或习惯法都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以此制约行政机关的活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人事监督。
主要是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此外还能够直接对重要政府官员的职业水平、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监察,对不称职者有权弹助、批评。
美国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履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
(2)财政监督。
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机关便具有“政府钱袋监督人”的职能。
立法机关要派出专门机构按一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对政府预算和支出予以审议监督。
(3)质询、调查、弹勤、投不信任票等方式的监督。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它最早起源于瑞典,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行政、军事、司法机关对于法律的执行情况。
战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纳和应用。
监察专员通过对案件的调查,来监督、检查政府中存在的管理不善的行为,并公布于众加以批评,提出给予受害公民以合理补偿。
会计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张契约 自由 。 法律对经济活动的约束比较笼统 、 灵活 , 包括会计在内
的经济活动都得以在 比较宽松 的条件 下进行 。政府不直 接制订和颁 布会计规则 。 由民间会计职 业团体来担负这一重任。
( ) 济 因素 二 经
根据管制经济学理论 , 计监管 属于经济性管制的范畴。维斯 会 卡西等学者认为 , 济性管 制通常是指政 府通过价格 、 经 产量 、 进入 与退 出等方面而对企业 自有决策所 实施 的各种强制性制约0 植草 益则认为 , 经济性管制是指在 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不对称 的领 域 , 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 的公平利 用 ,政府机 关利用法律权 限 , 通过许可 和认可等手 段 , 对企业 的进入和退 出 、 价格 、 服务 的数量 和质量 、 投资 、 财务会计 等有关行 为加 以管 制 。 可见 , 经济环境对会计监管有不可忽略的导 向作用。经济高度发达 的国家 , 会计理论 和实务 的水平较高 , 证券市场也 较成熟 , 因此要 求比较完善的会计监管体 系对其进行监管 ;而经济相 对落后的国 家 ,会 计理 论与实务还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 ,在这样 的证券 市场
中, 必然要结 合实际情况 , 并借鉴其他 国家的经验 , 找到适 合 自己
的会计监管体 制进行监管。
与法 国相比 , 德国通过法律形 式制定的会计规则 具有更大的 强 制性 。 强调会计 准则 与税 法税则 的统 一性 , 税法在 很大程度上
决定 了会计 , 并且 其在处理国家所有者权益 与公司所有者权益关 系方面具有直接影 响。德国会计 以公 司利益 为导向 , 保护公司利
【 关键词 】 会计监 管 ; 原 因分析 ; 特 点比较 ; 发展 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 , 国会计监管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就 。 我 但
国际审计质量比较研究

国际审计质量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和合作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国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国际审计质量的比较成为一种迫切需求。
国际审计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审计监管水平和审计质量的重要指标。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保证其国际审计质量,既是国内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向国际社会证明本国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国际审计质量比较研究:一、国际审计规范体系比较审计规范体系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
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对审计要求的不同反映了审计规范体系的差异化。
例如,美国的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表达审计意见。
而在中国,法律规定只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因此,不同国家间审计标准的实施情况也存在差异。
通过国际审计规范体系的比较,可以深入了解各国在审计标准落实方面的优劣。
二、审计行业监管比较审计行业监管是国际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国的审计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同,体现了不同的监管文化。
例如,英国的审计监管机构负责对所有在英国注册的审计公司和审计师进行监管,包括质量控制,审计师资格认证等。
而在中国,审计行业的监管机构是综合性的机构,其职责涉及审计、会计等方面。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审计监管机构和制度进行比较,可以深入了解各国在审计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劣。
三、审计质量评估比较审计质量评估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国的审计质量评估机构和评价标准不同,反映了各国的评价文化和审计质量水平。
例如,美国在审计质量评估方面采用“公共公司审计监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和非上市公司的审计进行监管。
而在中国,审计质量评估机构和评价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对各国的审计质量评估进行比较,可以深入了解各国在审计质量评估方面的优劣。
四、审计人才培养比较审计人才培养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国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不同,反映了不同国家的教育文化和审计人才的水平。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中有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问题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中有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问题内容提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对国家权力的宪制架构将产生重要影响: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权力属性需要重新厘清;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系和监督职能需要重新调试;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检察制度改革的内容需要相应调整;审计制度与监察制度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
为了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党中央决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体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这样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势必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将对既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产生深刻影响[1]。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中所受影响尤为明显,对这种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有利于降低改革风险,厘清各种权力的属性与边界,促进各个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衔接与配合。
而审计机关在试点改革中则出乎意料地没有整合到国家监察体系之中,个中原因如何,也值得从宪理上予以充分研析。
一、国家监察制度试点改革对检察机关之影响(一)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检察权的权力属性需重新厘清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引起了检察机关职能的改变和调整,现实中检察权配置的动态变化实质反应了一定时期对检察权的权力属性及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认识,因而在监察体制改革中需重新厘清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检察权的权力属性。
长久以来,围绕这一命题理论界及实务界展开过广泛讨论。
基于“检察一体”的权力行使方式,侦查权与公诉权行使之主动性,一种观点将检察权定性为行政权;而基于检察机关广泛参与司法活动、检察官自身的独立性与中立性,一种观点将检察权定性为司法权。
上述两种观点均无法支持现实中检察机关不同性质监督手段的多元性,亦无法从理论层面解释检察权自身属性的多重特征。
理论界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以《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为依据,将检察权区别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单独定性为法律监督权的观点,后来逐渐成为主流。
法治视野下的国家监察体制与审计体制改革

法治视野下的国家监察体制与审计体制改革作者:杨肃昌来源:《人大研究》 2017年第6期杨肃昌把重大改革纳入法治轨道,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执政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需要。
近年来,我国各项改革风起云涌,其中最具政治属性和宪法范畴的改革就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体制改革。
那么,如何比较这两项改革以及如何从法治视野进一步推进这两项重大改革呢?本文就此作了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次依法治国的表率之举如何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中,按法治的思路和方式把党的主张有机的转换成国家意志,这是考量和提高执政党治国理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在这一点上做出了表率。
首先,从程序公正角度看,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获得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授权。
改革试点涉及宪法和相应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因而须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出台授权法律,这样试点才具有宪法和法理上的正当性。
2016 年11 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6 年12 月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与此同时,由于改革试点需整合原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涉及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据此决定也对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作了相应规定。
其次,改革试点中的监察机关如同所有国家机关一样,其职能活动拥有了明确的法律根据和规范规定。
这一改革,一方面需要重新架构国家权力和监察组织体制,“监察权”成为一项与行政权、司法权并立的权力。
另一方面,需要整合、重塑过去分布于政府、检察机关等机构的反腐力量,包括腐败预防和打击的各个环节以及采取侦查、取证、审讯等各种监察手段,同时其监察对象也拓展到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
如此重大的公权力的产生与运用如果没有国家权力机关给予明确的法律规范(比如使“双规”变得“有规有矩”),那是不可想象的,也不是法治国家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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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墨西哥、古巴、蒙古国、韩国、以色列、
波兰、白俄罗斯、意大利等困家和地区在国家(地区)
或政府实行了合一体制。合一体制位高权重,深得各 国关注。在总统、议会和政府三极权力中心,合一体
制的承载机关,要么归属一极,要么兼属多极,要么 独立于各极。这既足各国监督形势的需要,也是各种 政治力量较量抗衡的结果。 (一)总统领导下的合一体制 1.韩凼监查院。1963年3月,韩国根据《监查院 法》正式成立监查院。监杏院独立于政府和国会,直 接接受总统的领导。监查院主要负责复核国家收支决 算,审计国家、地方自治区、政府投资机构及法律授 权其监督的其它实体,监督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联邦在每个政府部门都设有监察长及其办公室。监察 长经国会参议院同意,由总统直接任命。监察长必须 对总统和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总统提交工作报告。 总统有权撤换监察长,但需向参众两院说明理由。监 察长有权聘用和解雇其办公室的职员,监察长及其办 公室的经费由国会拨款。监察长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 对政府各部门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涉 嫌贪污、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包括政府各部 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内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 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政府领导下的合一体制 2003年,古巴在原国家监察审计局的基础七筹建 监察审计部,2004年正式组建完毕。监察审计部是古 巴政府一一部长会议的直属机构,对部长会议负责, 并报告工作。监察审计部部长人选经部长会议主席建 议,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任命。监察审计部承担 监察和审计两项职能,开展日常和专项监察审计业务, 对包括财政部在内的所有政府机构实施监督。 二、合一体制的权境比较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版图又发生了变化。 许多摆脱殖民和封建统治、建立联邦制或共和制的国 家,在建国初期就确立了依靠监察或审计监控政府行 为的宪法精神。而后,对监察与审计,或者取一,或 者分二,或者在政权更替中舍弃。只是在国家社会和 经济发牛危机时,政治家们才真正认清了监察与审计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并建立合一体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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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治,党延忠:监察与审计合一俸制的目际比较
合一体制是在各国经济出现波动中实行的。合一 体制一经推出,经济运行便出现好转。客观地讲,促 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合一体制的监 控作用不容质疑。 1.韩国探索监督模式。1948年,韩国根据新颁 《宪法》设立了国家审计院。同年,又根据《政府组 织法》设立了监察委员会。1955年韩国修正《政府组 织法》,撤销了监察委员会。1961年韩国再次修改 《政府组织法》又恢复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务总理 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务员在职务卜的违法违纪行为进 行监察。从1950年至1955年,韩国经历了朝鲜战争, 在战后恢复经济这一时期,韩国经济发展速度低下, 如表一。
一体制在被设权、分权和赋权过程中,形成了权境差
异。 (一)在国家危机时设权——合一体制的催生背景
社会危机和经济危机,必将引发政治危机。对此,
政治家们深信不疑。因此,实行合一体制治理国家危 机,成为有眼光的政治家的最佳选择。 1.美国经济滞胀。从1933年罗斯福实施新政起, 美国国家的权力中心开始由国会向行政系统转移。 1946年美国颁布审计法令,在政府内部设审计机构。 但与政府权力的扩张速度和规模相比,政府内部审计 监督的力量和职能逐渐显弱。他们从人事任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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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1978年以后,内审机关承担的财务审计任务由 监察长办公室接管。1989年,美国政府道德规范局从 联邦人事局分离出来,升格为副部级单位,直接隶属 总统领导,负责对政府官员进行道德教育,受理和核 查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对重大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行裁决等”J。 2.韩国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为了强化政府内部监督,1982年,韩国设立了中央监 察委员会,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依据《行政监察规 则》,负责对政府政策的执行情况、改善行政工作情况 以及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中央政府各部门 和地方政府也相应没有监察委员会,它们在中央监察 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韩国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是 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权力机关内部的专项监督系统。依 据《公职人员伦理法》,负责公职人员的财产和礼品申 报、审查等丁作。该委员会有权向社会公开申报财产 的真伪情况。 3.暴西哥国家审计总署。1917年,墨西哥保留设 立了国家审计总署,直属议会众议院,对议会众议院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对包括政府在内的涉及国家预 算的公共部『J进行审计监督。联邦监察部需向众议院 审计总署报告工作。为避免双方投入资金和人力去审 计同一个项目,国家审计总署和联邦监察部经常召开 联席会议,协调和确市分工审计的原则。 4.意大利国家会计总局。意大利在财政部设有国 家会计总局,并向政府各部f、J派驻会计办公室。会计 办公室在国家会计总局统一领导下,对联邦政府各部 门实施内部审计,以证实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 是否合法,评价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活动是否高效。意 大利国家会计总局与国家审计法院规定了不同的审计 范围和目标,避免季复审计。 5.以色列政府部门行政监察专员和古巴中央政府 监督委员会。以色列在国家审计长公署设立国家监察 专员后,政府各部门陆续任命了行政监察专员,对本 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公众涉及本部 门的控告。古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有监督 委员会。中央政府监督委员会由国家副主席领导。 (三)在经济波动中赋权——舍一体制的经济联系
监察与审计合一体制的国际模式,内涵丰富,形 式多样。各国在科学架构合一体制过程中,从本国的 国情和监察‘j审计的本质出发,不断创新和催强合一 体制下的监督功能,为中国监察与审计体制改革提供
了成功的范例和借鉴。 一、合一体制的国际模式
监查院不仅对政府总理领导的政府各部门及其官员进
行监督,而且有权监督国会、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等。 2.墨西哥联邦监察部。根据墨西哥《联邦政府基 本法》修正案,1983年1月墨西哥在政府内部设立了 联邦监察部。它受总统领导,对总统负责,接受议会 的监督。总统委派一名部长级代表常驻联邦监察部, 监督该部的工作。联邦监察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其官
工程研究。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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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必治,党延忠:I监察与审计舍一体制的国际比较
及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和绩效审计,对国家法院系统开 展财务审计,对国家公务人员遵守法纪情况实施监察。 2.蒙古国审计监察委员会。1995年,蒙古国《审 计监察法》颁布,并正式成立了国家审计监察委员会, 在大呼拉尔(国家议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大呼拉 尔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审计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国家高级官员,包括国家政府内阁成员、大呼拉尔总 秘书长、总统办公厅主任、地方大呼拉尔主席和政府 首长等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察,并做出评价。对一切 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单位,包括大呼拉尔和总统的办 公部门、宪法法院、情报机构、武装警察部队、政府 各部门、中央银行等实施审计监督。2003年1月,蒙 古国大呼拉尔通过《国家审计法》,审计监察委员会由 新成立的国家审计署取代。 3.以色列国家审计长公署。以色列国家审计长公 署是根据1958年颁布的《国家审计长法》设置的。审 计长由总统根据议会提名予以任命,审计长在履职中 仅对议会负责,独立于政府。审计长公署内设国家监 察专员(或称公众控告特派员)办公室,国家监察专 员由审计长兼任。审计长主要负责审查国家财政、金 融管理、财产管理和行政机构,以受理、调查和处理 公众控告、开展审计等监督方式,对中央政府和地方 当局、拥有国家财产或代表国家管理、控制国家财产 的个人或机构等进行监督审查。 (三)具有司法或准司法性质的合一体制 意大利审计法院。意大利依据1948年1月生效的
至科长、上至总统的财产申报等。对政府公共开支和 国有企业预算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
3.白俄罗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自俄罗斯宪法 规定,白俄罗斯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审计和监察职能,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席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 (二)议会领导下的合一体制
1.波兰监查院。1994年,波兰颁布《最高监查院
法》,并设立了国家最高监查院。监查院是波兰议会的 附属机构,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波兰新宪法规定,其
地位超脱,可独立开展工作,工作上不受议会领导。
最高监查院主要负责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央银行以
・[收稿日期】2008—12—08
[作者简介】于兴治(1960一),男,辽宁大连人,大连理t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国际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 究;党延忠(1954一).男,辽宁大石桥人,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知识管理、管理科学与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设立审计法院,从意大利《宪
法》和《审计法院法》的有关规定看,意大利审计法 院是具有监察职能的审计监督机关。除了向议会两院 报告审查结果和向政府首脑提交工作报告外,只与议 会和政府首脑保持不偏不倚的关系,对法律负责,依 法独立开展工作。审计法院一方面对财政收支活动进 行审计认定和判决,另一方面,对政府法令的合法性 进行事前监督,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结果进行评估,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审理在执行公务中的一切违法行 为‘2|。 (四)对总统和议会负有双重责任的舍一体制 依据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的《监察长法》,美国3・
万 方数据
第二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9年4月
门利益和名誉,常常遭到部门首长的压制和阻挠。20 世纪70年代初期,国际石油危机引发美国经济陷入滞 胀的困境。联邦政府管理出现混乱,各种腐败现象大 量涌现,行政官员种种舞弊行为已经招致公众的极大 愤怒。对此,国会和总统深感加强政府内部监控之迫 切。1978年,吉米・卡特总统冲破政府各部门行政官 僚的重重阻挠,签署了《监察长法案》。在联邦政府各 部门设置监察长,负责对该部门实施监察和审计丽项 监督。 2.墨西哥债务危机。1932年,墨西哥撤销联邦审 计部。当时,特别是二战后,墨西哥经济在“进口替 代”工业化的政策推动下,经济发展势头不错。但到 了80年代初,墨西哥国家陷入债务危机,国民经济出 现负增长。墨西哥实行的是强化了的总统制和不发达 的联邦制,造成事实上的中央集权。公共行政机构拥 有过大的权力,政府工作效率低下,腐败现象丛生。 在这种情况下,墨西哥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1983年1月墨西哥成立联邦监察部,试图通过合一体 制对付政府腐败和经济危机。 3.波兰和蒙古国经济转璎和社会动荡。20世纪90 年代头5年是波兰和蒙古国处在社会动荡和经济转型 期,国家对财务管理曾一度失去监控,社会出现了种 种扰乱经济秩序等行为。在旧的社会体制影响尚未根 除、新的社会制度尚未健全时,1994年和1995年波兰 和蒙古国相继设立了波兰国家最高监查院和蒙占国审 计监察委员会,用合一体制治理混乱的经济秩序。 (二)在组织架构层分权——合一体制的外部牵扯 为防止独裁、专制和暴政,避免国家权力向某个 中心集中,合一体制扮演了分权的角色。除了合一体 制内的监察与审计机关外,上述国家还保留了其他具 有监察或审计职能的机关,二者工作上有分有合。 1.美国联邦审计总署和政府道德规范局。1921年 美国先于监察长制度50多年就依据《预算和会计法》 设立了联邦审计总署。它隶属于国会,在国会领导下, 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联邦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所 属机构开展审计监督。1946年美国颁布审计法令,在 政府内部设立审计机构。从此,联邦审计总署就将财 务审计权下放给政府内审机关,其任务逐步转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