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概念及宪法规范性

合集下载

宪法的规范

宪法的规范

宪法的规范宪法是一切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准则,包含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重要内容。

它具有规范国家行为、维护国家统一、保护市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作用。

首先,宪法规范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分配。

它明确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规定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这些规定保证了国家机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其次,宪法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等,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人格尊重,防止了国家和其他个人或组织对公民的任意侵犯。

宪法还规范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守法守纪、遵守社会道德等,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宪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保证了公平竞争、禁止垄断等经济行为。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社会福利,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此外,宪法还规范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对外政策原则和基本立场,明确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尊严,促进了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和共同发展。

总之,宪法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它明确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分配,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规范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它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是实现社会进步和公民幸福的保障。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理解,遵守宪法的规定,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应有的努力。

宪法解释的含义与意义

宪法解释的含义与意义

宪法解释的含义与意义
一、宪法的含义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

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的宪法是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的,宪法当中表现了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根本大法所在,宪法的特征体现在作为我国的基本法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跟其他各种对国家发展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政治结构体系。

宪法学知识要点

宪法学知识要点

宪法学知识要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维护国家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公民,掌握宪法学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就宪法学知识的一些要点展开阐述。

一、宪法的含义和性质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的宪法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制法、组织法、权利法、程序法等内容。

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法规,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据和依据,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和国家制度法。

它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内容要素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等。

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3.制度和实践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实践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科学发展观等。

4.国家安全和统一宪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国家政权安全等。

三、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的。

在修正宪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序,确保修正符合宪法原则和国家利益。

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需要通过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同时需要依靠司法机关的权威解释和审查。

司法机关对宪法规定的具体事项进行裁决,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

五、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宪法作为法律规范的支柱,同时也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宪法理论和实践。

同时需要对宪法维持的社会和政治秩序进行不断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宪法的实现。

六、结语宪法学知识的掌握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了解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原则,并将其融入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国民共同创制和共同遵守的最高法律。

它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的基本准则,对于维护国家权威、实现政治体制正当性、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最高性: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和符合宪法的规定。

任何其他法律和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宪法必须优先适用。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和保障公正正义的基础。

2. 广泛性:宪法规范广泛,包括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关系到国家全体人民的权益,是国家制度和政策的总纲,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3. 稳定性:宪法的修订一般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程序,需要通过比较高的法定门槛,才能使宪法发生变动。

这种稳定性保证了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维护。

4. 基本性:宪法规范的内容是国家制度和政策的基本问题,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的基本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权力的组织运行方式,是规范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的基础。

5. 法律性:宪法是一部法律,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和限制,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宪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

6. 人权保障: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保障。

7. 强制性:宪法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宪法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和规则,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秩序具有强制力,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可变性:宪法是有一定可变性的,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和情况进行修订和变更。

宪法修订的程序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论述宪法的概念

论述宪法的概念

论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指规范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及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撤销性、不可逾越性和最高性。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具有以下特点:
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其权威性高于其他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旦通过后,其内容和规定就不会轻易被改变。

宪法的普遍性:宪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和所有人,不分种族、性别、地区、职业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约束性: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机关和公民行使权力和自由的基本规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核心,其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国家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同时,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性也是它与其他法律不同的重要特点。

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

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

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引言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就宪法的定义、作用、制定和解释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深入理解和认识宪法的重要性。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的根基。

它是由国家机关制定,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纪律和秩序为宗旨的文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公民享有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

2.限制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限制条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公民免受不当干涉和侵权。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限制了政府的行为,保障了公民权益的实现。

3.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确保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4.调整社会关系和利益平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调整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建立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宪法的制定过程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庄重的过程,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宪法起草:制定宪法的第一步是编写起草草案。

这个过程一般由特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或专门机构负责,其成员包括政府官员、法律学者、公民代表等。

起草草案时,需要广泛征求民意和专家意见,确保宪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宪法审议:起草完成后,宪法草案需要经过国家的立法机构或特定的宪法制定组织进行审议。

这个过程中,各方可以对宪法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宪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3.宪法表决:在宪法经过审议后,立法机构或特定的宪法制定组织将对宪法进行表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宪法概念及宪法规范性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浅析宪法概念及宪法规范性摘要本文首先从我国宪法概念定义的现状出发,引申出界定“宪法是什么”的必要性;并驳斥“宪法不是法”这一现象;其次讨论宪法应具有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宪法只在第62条第(2)项以及第67条第(1)项简单地规定了宪法监督制度,并没有完善地规定违宪审查制度,这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宪法的权威性与实效性,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实属必要。

关键词宪法概念规范性实效性违宪审查宪法概念是宪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之一,属于一般法律学说的研究领域。

关于“宪法是什么”的表述,学界有不下三百多种的理解,传统的宪法概念一次次被突破,新的见解不断产生,对宪法概念的探讨从未停止过,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作为一名学习宪法的后生,自是甚为愉然。

但遗憾的是,学者们基本上都是从一种抽象的、高度概括的角度去阐释“宪法是什么”,以便达到一种包罗万象的程度,从而形成宪法概念的经典定义与常识观点。

然而很少有学者着手于以宪法的某一或某几个具体特征为出发点和落脚处来定义宪法,来梳理和缕析宪法到底是什么。

首先借用某君的一句话来明解宪法在我国的当前地位,即“在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重要,也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不重要。

”这句表达本人十分赞同。

一方面,宪法为什么最重要呢?理由与原因肯定如下: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部门法的立法根据和立法基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之其他法律更为严格,等等。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另一方面,宪法为什么又是最不重要呢?答案也很明显:我国宪法没有司法化,条款中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诉讼机制的规定。

说白了,就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牙齿”。

在英语世界里,如果一部法律没有相应配套的罚则,或者没有什么实效性,就会被称为“没有牙齿”的法。

借用这样的说辞反观我国当今的法律体系,现行宪法正是一部典型的“没有牙齿”的法律。

有些学者一直在思索如此问题却也不得其解,即研究宪法的概念到底有无必要?英国宪法史学家梅特兰(maitland)在其《英格兰宪法史》一书中作这样的评述,“宪法”几乎根本就不是法律文件中的专门术语。

他接着说道:“我并不关心这一术语是否曾出现在制定法中,或者哪个法官自告奋勇地为它下定义。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学者认为需要认真探究并明确厘定这一概念,因为他们遇到的不仅是实践问题,还有来自理论的困扰。

学者之所以努力为宪法下定义,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说明,我们该怎样在法律制度中使用“宪法”一词,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比如说,?这些学者想要弄明白宪法与行政法或者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大范围地说就是划定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界线。

人们探究“什么是宪法”“宪法究竟是什么”这一课题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既然上文已经肯定了研究宪法内涵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因此大多数学者只是在定义宪法的方式与方法上以及最终得到的结论上存在分歧与争议而已。

但是,最近几年来,现实的生活和实践已经屡屡向我们发问:宪法到底是不是法?这是一个令人震惊并感觉危险的问题,但也不乏省思性。

虽然它亵渎了宪法的应有权威,但却又实实在在。

比如,讨论某个问题是不是宪法问题、某个诉讼是不是宪法诉讼,那些繁杂的定义又表现出“无所适从”和“力不从心”。

如果宪法只能作为立法的根据,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而且又无适当地程序和机构来审查立法是否违宪并予以纠正或救济,那么,质问宪法是不是法,便不足为怪了。

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宪法的确带有浓厚的政治性,但不容置疑地是宪法仍然是法。

颇有名气的国家法理论家伯尔纳茨克也承认:宪法是一种法律类型。

假如我们不承认宪法的法性质,又泰然自若地研究宪法,并大胆地将宪法置于“除宪法之外全部立法的根据”这一境地,恐怕有一种犬儒式的自欺欺人。

因此,我们必须端正态度:宪法首先是法,其次才能考虑和探究宪法是怎样的法,应如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发挥实效。

此文中,笔者决定在重新认识“宪法是什么”的时候兼论宪法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制度上表现为违宪审查),这是一种尝试的视角,不免会存在定义宪法的不全面性和不足性。

从宪法概念的滥觞追溯到今天,我们的确可以了解宪法概念的整体演变路径与完善丰富过程,但是最终又不免陷入经典定义的循环之中,而经典宪法却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如时代局限性,文化局限性等。

比较宪法学的权威k·罗文斯坦根据宪法的实施效果将宪法分为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标签性宪法三种。

意大利学者g·萨托利也有近似的分类,他将宪法分为保障性的宪法(真正的宪法)、名义性的宪法、装饰性的宪法(冒牌的宪法)三种。

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就是强调真正的宪法必须具有规范性和实效性,能够在社会实践中良好运作和适用。

宪法的规范性并非宪法规范自身可以设立的,而是有赖于实践的检证。

宪法是一种活的制度,而不仅仅是一套规范。

即使某种宪法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但现实中的政治动态过程并不依照它进行,那就表明这种宪法的规范性或实效性尚高阙如。

自由法治国体制的经典代言人基佐认为:只有当法律规范不是一种实在的意志和命令,而是一种合理的正当性、理性和公正性,具备某些特定品质,才谈得上“拥有主权”。

k·罗文斯坦也认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产生出名实相符的宪法,即“成活的宪法”,就要向它提供对其成活是恰到好处的“水土条件”。

依笔者陋见,我国现行宪法若要成活就必须供给这一养分条件——违宪审查制度。

经验告诉我们,若不建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宪法实施,宪法能发挥的作用就将微乎其微。

违宪审查(又称司法审查)制度,是指由有关国家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并就其是否违反宪法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但是综观比较,美国和德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在长期的宪政实践中展示了自己独特的魅力,成为许多国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范本。

美国主要通过普通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基本上仿效美国;德国则设立专门的审查机关——宪法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参照德国模式。

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宪法只在第62条第(2)项以及第67条第(1)项简单地规定了宪法监督制度,并没有规定违宪审查制度,这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宪法的权威性与实效性。

所以,很多学者认为我国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但是他们关于此制度的设计却各有自己的见解。

一部分学者认为,应仿行美国,由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但又有一些学者赞成由权力机关(我国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审查权,理由是在我国本身就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不过,宪法既然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吾人认为,应建立专门的审查机关(如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进行司法审查,这样就可以维护宪法的“至高无上”,从而在终极意义上保障公民权利与限制国家权力。

也许学者会认为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会让宪法“掉价”,但是随着福利国家原则与社会国家原则的逐步落实,私人会越来越多地分享公权力,继而达成一种协商制度,在协商制度所涉的领域,国家基于公共福祉的目的会弱化统治地位,私人的自治空间会不断膨胀和扩张,诚然更需要法律的规制。

其次,现有很多领域、行业(例如电信、网络),他们受到行业自律章程的约束比任何一部法律(包括宪法)更实际、更有直接效果。

再次,欧盟以及一系列超国家的组织的出现,而这些超国家的政治实体或政治组织的管理与运作自然会受到一系列国家性的条约、规范的约束。

这些“去国家化”的现象都在促使内国的宪法的整合性的范围在不断缩小。

总之,规范不断涌现的新主体、新行为、新程序都需要宪法发挥实效。

所以,要使宪法不再成为摆设的“花瓶”,不再是“闲法”,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实属必要。

顺便解释一下,笔者在界定“宪法是什么”的时候提及宪法的规范性与实效性,并引申出违宪审查制度并非是牵强附会,强行堆砌。

德国着名法哲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曾经认为:法律必须是规范性的,必须是当为规范的,故其不可能是纯粹的经验概念,所有的法律概念都会充满“规范性的精灵”。

总而言之,现实生活中,学者们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谨慎而严肃地追问“宪法是什么”,想必现有的宪法概念存在相当的局限性,确有重新完善的必要。

由于宪法内容具有多样性,因此,功能性宪法概念比实质性宪法概念更具有优势。

依吾人看,拟将宪法界定为:保障和救济公民权利,限制和监督国家权力,并对其他立法能够进行违宪审查的一种法规范。

这种界定因为太具体所以甚是冒险。

但是,一种法律概念的意义,往往就取决于法关系所需的内涵。

无论是广义宪法还是狭义宪法,近代宪法或现代宪法,形式宪法还是实质宪法,都离不开公民权利的确定与国家权力的分立这两大主题,这也能从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的规定中得以体现。

从我国宪法的“当为”来看,此界定中的“违宪审查”不失为“宪法是什么”的一种应然状态,德国学者卡尔·施密特曾有这样的表述:宪法不是一种基于存在的状态,也不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过程,而是一种规范性的东西,一种单纯的“应然”。

随着实践的发展与宪法自身的完善,宪法规范从“只有宪法之名”成长到“宪法名实相符”也就并非匪夷所思了。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宪法是一种法规范;第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是允许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的,即宪法具有可诉性和司法性;第三,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不仅是立法机关的职责,也是司法机关的任务之一。

注释: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页.林来梵.宪法不能没牙.法学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刘茂林.宪法究竟是什么.中国法学.2002(6).[德]卡尔·施密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第10页.马岭.德国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环球法律评论.2005(2).第154页.有些学者(如蔡定剑)认为宪法监督就是违宪审查制度,但笔者认为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

吴秀玲.论建立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前沿.2002(10).第103-104页.杨平.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59).第47页.[德]迪特尔·格林着.刘刚译.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1-54页.[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参考文献:[1]刘星.法律是什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k·罗文斯坦.现代宪法论.东京:日本有信堂.198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